1、關於出口退稅辦理流程 請各位幫幫忙
最好的方法是去海關、稅務辦事大廳咨詢。這樣針對性強。
一、海關 (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到按照規定到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
提交單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遞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4、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遞交);
5、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6、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7、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8、《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9、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辦理期限:2個 工作日 收費:海關預錄入 60 元
預錄入完畢,海關會給海關的注冊號和報關專用章印模,(橢圓形,長50mm,寬36mm),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到海關企業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領取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二、外匯管理局
進口單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
1、對外經貿部(委、廳)的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代碼證書
4、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
對於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核准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名錄」時,無需再次提供進出口經營權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及技術監督局代碼證書等資料,可直接憑《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留存聯(第三聯)和進口單位名錄登記申請書辦理。
不在名錄上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付匯。
辦理期限:即時辦理 收費:無
外匯帳戶開立
境內機構的在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
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組織機構代碼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外匯局不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的開立、變更、關閉進行核准。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的,或已經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及資本項目外匯帳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可持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凡未辦理機構基本信息登記的,應持以上資料到外匯局進行機構基本信息登記。
辦理期限:即時辦理 收費:無
四、國稅局
退(免)稅認定的出口商按以下時間要求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後,自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定。
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在出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定。
1、出口商在首次申請辦理退(免)稅認定時,應先向主管國稅分局取得《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認定核實表》(以下簡稱《核實表》。
2、出口商應認真填寫《核實表》有關內容(一式二份),並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准確和真實的,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送至主管國稅分局。
3、主管國稅分局應自收到《核實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核實表》中各項內容的調查核實工作,並在《核實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將其中一份《核實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實表》歸檔保存。
4、出口商取得經主管國稅分局鑒署意見的《核實表》後,即可至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退(免)稅認定崗,領取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同時需提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註「與原件一致」並蓋章)。
1) 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報告(原件,需電腦列印,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營范圍,開始生產、經營、出口的時間等等情況);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3)主管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4)商務部及其委託機構簽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5) 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6)銀行基本賬
7)經主管局鑒署意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認定核實表》(原件)
12) 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5、退(免)稅認定崗負責對《認定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出具認定意見,註明認定日期,並將《認定表》中有關信息錄入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管理系統。將其中一份《認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認定表》及所附資料歸檔保存。
6、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商取得《認定表》後,應在首筆貨物出口前,持《認定表》到各辦稅服務廳,在徵收管理系統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辦理期限:5個工作日 收費:無
五、電子口岸
新辦企業申領《中國電子口岸》IC卡入網資格審查具體操作辦法說明如下:
1、企業首先到主管地海關領取《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情況登記表》(表1、表2),企業持已填制好的表(1)、表(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和清晰復印件各一張,有外匯核銷員、報關員的需外匯核銷員證、報關員證的正本和清晰復印件各一張,及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直接到南京海關電子口岸進行數據錄入和導入。(南京海關電子口岸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360號2樓大廳)
2、企業持導入表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省技術監督局資格審查。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號七樓,江蘇省組織機構代碼中心(金絲利喜來登酒店背後)。
3、持導入表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到當地主管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資格審查,工商、國稅有權對已錄入的錯誤電子數據進行修改。為適應網上辦理企業入網資格審核手續的需要,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對有關技術軟體作了部分修改。修改後,稅務、工商、質檢部門可對審核中發現的涉及本部門管理內容的電子數據錯誤直接在網頁上進行修改。
4、以上三個部門審核通過後,企業持表(1)、表(2)和導入表到南京海關電子口岸製作企業管理員卡和操作員卡。
5、完成制卡後,企業到南京海關電子口岸繳付讀卡器和配套軟體等費用,領取管理員卡、操作員卡和所有配套材料。
6、企業攜帶已制好的IC卡、繳付費用發票和相關紙面材料回當地外經、外匯和海關辦理審核和授權等項事宜。
2、出口退稅的基本流程
一、出口退稅的基本流程: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3、出口退稅如何計算?
出口退稅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公司在進行海關備案時,分為貿易型的外貿公司和生產型的工廠。外貿公司從國內供應商采購商品再進行出口,生產型企業直接出口自產商品,二者的退稅形式是不同的;
2、外貿公司出口的退稅計算公式為:國內供應商的開票金額/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以開票金額10000元, 退稅率10%為例,外貿公司的退稅為10000/1.13*10%=884.956元;
3、擁有出口權的生產商直接出口,退稅率計算公式為:報關金額/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同樣,開票金額10000元,退稅率10%,其退稅金額為884.956元;
4、在結算形式上,外貿企業的退稅以現金形式返還,生產型企業以稅金抵扣的形式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於國家規亮談定準予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於先徵收稅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加工貿漏鍵跡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製成品因故轉為內銷返並的,海關憑准予內銷的批准文件,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經電纜、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輸送進出境的貨物,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
4、什麼是出口退稅?怎麼計算退了多少稅?流程怎樣?
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例如:貨值100萬人民幣,增值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則: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幣
流程簡介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申請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徵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4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准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准。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4.必須是出口創匯並已核銷的貨物。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4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准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準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後,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鑽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鑽石加工的鑽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5、我們工廠剛申請下來出口退稅,現在不知道具體流程要怎麼操作?
出口企業退稅辦稅員培訓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知識
第一節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基本知識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形式及退(免)稅政策
(一)出口貨物的途徑
1.自營出口
自營出口就是生產企業生產貨物後自行報關出口。該辦法需要生產企業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2.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就是生產企業將貨物委託外貿公司代辦出口。
3. 把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生產企業將自產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的,生產企業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二)生產企業自出口貨物貿易方式
1.一般貿易
一般貿易是指企業在國內采購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一般貿易適用於外商對出口貨物使用的原材料無特別要求,及國內材料成本比進口材料成本低的產品。
2. 進料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企業進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後加工成產品後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進料加工貿易適用於外商對出口貨物使用的原材料有特別要求,或國內材料達不到出口貨物質量要求,以及國內材料成本比進口材料成本高的產品。
3.進料深加工結轉(即國內轉廠)
進料深加工結轉(即國內轉廠)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後加工成產品後不直接出口離境,而是通過向海關辦理轉手冊手續,將產品結轉至國內的其他出口企業再深加工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進料深加工結轉適用於需要經過多環節加工的出口貨物。
4.來料加工貿易
來料加工貿易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國內企業加工後收取加工費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稅收政策適用免稅,但耗用國內貨物的進項稅額則不得抵扣。這一方式適用於退稅率低且耗用國內貨物少的企業。
(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稅收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不論採取哪種出口貿易方式,均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除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和進料深加工結轉(即國內轉廠)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除外),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四)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非自產貨物,應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生產企業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後應辦理的稅務事項
(一)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
(二)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國稅資格。企業應先去海關綜合科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領取表格,按技監局-工商局-國稅局-經貿局-外管局-海關的順序,向各部門申請資格。其中,國稅局資格在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或行政服務大樓國稅窗口辦理。
三、未發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如何申報
(一)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未發生任何進出口業務時,不需要辦理任何的退(免)稅申報手續。
(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未發生任何進出口業務時,也應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申報手續。申報方式可採用郵寄申報,具體是:企業在每月1—15日(以郵戳為准),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一式一份)、《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式一份),郵寄到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
四、發生進出口業務後,企業如何申報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生進出口業務後,每月的出口貨物銷售額,應向企業所在地主管國稅分局辦理免稅申報。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發生進出口業務後,應進行如下處理:
1.安裝免抵退稅申報系統。企業可以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申請安裝免抵退稅申報系統或自行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om)下載安裝使用;企業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代為安裝及維護。免抵退稅申報系統是免費提供企業使用,企業負擔的費用是工本費及中介機構的維護費用。
2. 申報順序
(1)企業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後,將當月發生的進出口單證,錄入免抵退稅申報系統,生成預申報電子文件,採用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在每月10日前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
(2) 申報成功後,將預申報反饋數據讀入申報系統,生成免抵退稅申報附表。
(3)在每月10日前到主管國稅分局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4)在每月15日前,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資料錄入申報系統,生成有關申報表格和正式申報電子數據,並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第二節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政策及申報操作
一、「免、抵、退」稅的概念
「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因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予以退稅。
二、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的企業條件
1、獨立核算;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
三、實行「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范圍
(一)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貨物。對出口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免稅貨物仍實行免徵增值稅的辦法。
生產企業出口實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二)屬於生產企業自產的貨物。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規定,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免、抵、退」稅。
1.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
(1)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2.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
(1)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3.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
(1)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
(2)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3)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4.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
(1)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託深加工收回的產品;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3)委託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4)委託方與受委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
(一)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1.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進料加工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
3.進料加工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單證齊全的出口貨物金額×計劃分配率(手冊核銷後為實際分配率)
(二)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三)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進料加工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以上的「外匯人民幣牌價」為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的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前確定採用何種摺合方法,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例:某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今年8月發生下列業務:國內購進材料2000萬元,進項稅額340萬元;國內銷售500萬元;當月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總額700萬美元,其中當期單證齊全的600萬美元;設進料加工合同計劃分配率60%,銷售貨物的征稅率17%,退稅率13%,匯率8.28。請計算該企業應納增值稅和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並作出會計分錄。
1.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6000000×8.28×60 %×(17%—13%) =1192320元
2.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7000000×8.28×(17%—13%)—1192320=1126080
3.應納稅額=5000000×17%-(3400000-1126080)=-1423192元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0000×8.28×60%×13%=3875040元
5.免抵退稅額=6000000×8.28×13%-3875040 =2583360元
6.應退稅額=1423192元
7.免抵稅額=2583360—1423192=1160168元
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預申報操作
企業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後,將當月發生的進出口單證,錄入免抵退稅申報系統,生成預申報電子文檔,採用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在每月1-10日,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
(一)採用上門預申報方法的,生產企業應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提供記載有「當期單證齊全」和「前期單證不齊當期收齊」出口貨物數據的磁碟,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
(二)採用網上預申報方法的,生產企業在生成預申報電子文檔後,上網登錄順德國稅網站進行網上預申報。
六、生產企業向征稅部門辦理增值稅納稅及免、抵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式三份)及其規定的附表;
2.《免、抵稅申報附表》;
3.退稅部門確認的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七、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操作
生產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申報時提供下列資料(用《順德區免抵退稅申報資料袋》裝載):
(一)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表封面》裝訂成冊的報表兩冊(一冊企業存檔、一冊退稅機關存檔),報表裝訂順序為:
1.一般出口企業所需報送的資料(當月無發生的業務,該業務所對應的申報表不需上報):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2)經征稅部門審核蓋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經征稅部門審核蓋章的《免抵稅申報附表》;
(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當期單證不齊);
(5)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當期單證齊全);
(6)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前期不齊當期收齊);
(7) 有應退稅款的,填寫《順德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書》。
2.有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還需提供下列資料(當月無發生的業務,該業務所對應的申報表不需上報):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及進料加工登記備案資料;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預審表;
(5)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資料;
(6)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延期核銷申請表。
(二)記載當月正式申報明細數據及匯總數據的磁碟:
(三)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裝訂成冊的退稅憑證。
1.外匯管理部門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2.企業簽章的出口發票;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代理進口貨物證明;
5.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具體裝訂要求:
(1) 對當月申報為「單證齊全」的出口貨物中,「三單」(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齊全的,將「三單」裝訂在同一《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內。
(2) 當月申報中,企業對有黃色出口報關單但未收到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作為「單證齊全」申報的,生成《未核銷收匯核銷單備案表》,並將該部份的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單獨裝訂一冊。裝訂順序以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的規律整理裝訂。
(3)生產企業在以後月份收到上述第(2)點的收匯核銷單後,錄入申報系統、生成《出口收匯核銷單申報明細表》,並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將《出口收匯核銷單申報明細表》和收匯核銷單(按明細表所列順序)裝訂成冊,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受理股申報。
(4)《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接單號的編寫方法如下:先編「三單」齊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再編裝釘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接著編裝釘收匯核銷單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最後編裝釘遠期收匯證明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
(5)生產企業已收齊紙質單證,但在預申報後,海關電子信息核對不上(包括無信息或信息不符且不能作人工挑過),並確認本月不申報將會超過規定申報期限的出口貨物,把相應黃色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和《有紙質單證但電子信息不齊清單》、「六類」企業還須提供收匯核銷單,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裝釘,在申報期限屆滿之前的申報期內,到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申報備案。企業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規定,在辦理退(免)稅申報時,必須提供收匯核銷單的生產企業,必須在收齊黃色出口報關單和收匯核銷單後才能置為「單證齊全」辦理免抵退稅申報,並將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裝訂在同一《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內。
八、生產企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應加快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和出口收匯核銷單,對企業超過規定時間未收齊有關單證的,稅務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
1.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指齊證齊全申報);如果其到期之日超過了當月的「免、抵、退」稅申報期,生產企業應當在次月「免、抵、退」稅申報期內申報。企業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生產企業還應視同內銷征稅。
對出口貨物紙質單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規定可補辦或更改;或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企業可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在關證明材料申請延期申報。
2.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
6、出口退稅流程具體詳細是什麼?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出口退稅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6)出口工廠2n模式如何退稅擴展資料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於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後按規定及時要求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其購進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退稅(以國家實時政策為准)部門應要求外貿企業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託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託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
7、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如何計算?
1.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以外的貨物:
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2.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
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的增值稅應退稅額=委託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3.退稅率低於適用稅率的,相應計算出的差額部分的稅款計入出口貨物勞務成本。
8、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下面是必須的流程
一,核銷和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收匯核銷所需資料:
1, 核銷單
2, 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前提已以電子口岸交單
3, 銀行結匯水單
4, 出口收匯核銷表(一式兩份)
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1, 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已核銷過)
2, 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前提是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已交單
3, 進項發票(已認證)
4, 出口發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單證)
以上四種資料把報關單順序,外加封皮封底裝訂
另外所需三表一盤:
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頂貼,外貿退稅9。0系統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後,可以列印出以後表格和導出U盤
1, 出口退稅匯總表(一份)
2, 出口退稅出口明細表(三份)
3, 出口退稅進貨明細表(三份)
4, 轉為正式申報後生成的資料導入U盤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 申領核銷單
2, 核銷單網上進行口岸備案,做報關資料(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一般貿易的報關單,核銷單等給貨代,以便報關)
3, 拖箱,工廠裝櫃(在這里要特提一點,大多數的是FOB成交價,客戶指定貨代,一般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要用指定貨代來拖櫃,他們的費用高的嚇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櫃)
4, 起運
5, 在中間的這一段時間內,為了退稅能及進行,可以讓工廠及時開票,認證,催匯,催單等操作
6, 單證退回後,先進行核銷單和報關單電子口岸交單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業可自行選擇)
7, 核銷
8, 退稅
三,出口退稅的時間和單證之間的聯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認證發票---銀行結匯(出具水單)---核銷----退稅
但是在現實過程中總是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造成不能按這個步驟走,比如說:
1, 不能及時收匯
這裡面有多種操作方法,大概說一下,
一個是沒有及時收匯可以從別的水單進行拆借,
二個是大多數地方在沒有核銷的情況下,是可以在90天內先行進行退稅申報,以免超期,這叫單證不全申報,等以後核銷單核過之後再補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點:核銷的期限是報關出口後180天內,如果180天沒有及時收匯,就算你前期進行退稅申報,也是餘事無補,也要視同內銷征稅,所以及時收匯,催匯也是比較重要的
時間關系:
1退稅申報期:90天
2核銷期:180天
3發票認證期:90天,但是外貿企業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是開票後30天內要進行發票認證
四,單證備案
退稅申報後,在15天內要及時進行單證備案,所需單證如下:
1單證備案明細表
2提單
3托單
4場站收據
5購貨合同
有些地方特別要求外加兩樣東西:一個是報關單復印件,出口明細表
然後外加封皮裝訂,放司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