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麼計算退稅收入?
退稅收入演算法種類:
第一種演算法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第二種演算法
另外一種是:退稅收入=采購成本÷(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1)工廠退稅是怎麼算擴展資料
退稅收入計野並算案例
例如:某中外合資企業A公司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工業品出口,1999年自營出口2000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500萬元,該公司自頌亂跡營出口執行先征後退,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
年應納增值稅額為:20000×17%-1500=1900萬元,出口環節應退增值稅:20000×13%=2600萬元。征稅機關可征增值陪兆稅1900萬元,退稅機關應退稅2600萬元,退稅扣減征稅後,該企業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700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稅收入
2、一般貿易&進料加工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一、一般貿易退稅計算:應退稅額=增值稅發票的不含稅金額×退稅率
二、進料加工的退稅計算方法:
1.工廠自己進口,自己生產的計算方式: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抵減稅額
銷售進口料件的應抵減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實征的增值稅稅額
2.進口料件採用委託加工方式
外貿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並收回復出口的貨物,憑受託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復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計算加工費應退稅額。
委託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加工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適用退稅率
3.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相應的復出口貨物不得申請辦理退稅,按「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計算補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3、退稅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退稅額=再投資額÷(1-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地方所得稅稅率)×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比例。免徵額是35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3500=80000-3500=76500,適用稅率是6級,為35%,速算扣除數是5505,所以月薪8萬個人所得稅交21270元。工資交稅的起收點為3500元,超過0-1500的部分按照3%交個稅,超過1500-4500的按照1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工資為5000,需要繳納(5000-3500)×3%=45元如果工資為7000,需要繳納(7000-5000)×10%+(5000-3500)×3%=245。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4、退稅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法律分談毀悄析:1、退稅額的計算方法:余備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2、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備芹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3、計算結果大於0,稅務局會退粗搜稅,計算結果小於0,需要補稅給稅務局。
4、綜合所得收入額=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岩滾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匯算清繳信息有錯誤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其更正;納稅人更正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辦理退稅。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含渣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5、出口退稅怎麼計算出來的
出口退稅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公司在進行海關備案時,分為貿易型的外貿公司和生產型的工廠。外貿公司從國內供應商采購商品再進行出口,生產型企業直接出口自產商品,二者的退稅形式是不同的;
2、外貿公司出口的退稅計算公式為:國內供應商的開票金額/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以開票金額10000元, 退稅率10%為例,外貿公司的退稅為10000/1.13*10%=884.956元;
3、擁有出口權的生產商直接出口,退稅率計算公式為:報關金額/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同樣,開票金額10000元,退稅率10%,其退稅金額為884.956元;
4、在結算形式上,外貿企業的退稅以現金形式返還,生產型企業以稅金抵扣的形式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於國家規定準予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於先徵收稅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製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准予內銷的批准文件,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經電纜、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輸送進出境的貨物,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
6、生產企業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二、詳細分析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三、出口退稅分為幾種?
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7、關於工廠自營出口退稅計算
退稅前提:單證收齊,無應交稅金。進項稅率17%;
進項稅額轉出:150000*(17%-9%)=12000;
進項稅額:140000/1.17*0.17=20341.88;
留抵稅額(A):20341.88-12000=8341.88;
出口收入乘以退稅率(B):150000*9%=13500;
將A、B進行比較,退稅額選最小值,即可退稅8341.88。
(7)工廠退稅是怎麼算擴展資料:
一、出口退稅的特點: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
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
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
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
二、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差拆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鍵野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
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虛亮棗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