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自貿港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指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在啟運地口岸(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經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區(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在啟運港(經停港)出口退稅(所退稅種為增值稅)的政策。
法律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通知如下: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以下稱經停港),自離境地口岸(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港,也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2、啟運港退稅是什麼意思
一、正面回答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指在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並由符合條件的運輸公司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二、分析詳情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一項國家戰略,是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創新國內出口退稅監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對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對洋山探索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出口企業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須滿足哪些條件
1、已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開展自營出口貨物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納稅信用等級被稅務機關評為B級及以上,且不屬於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出口企業。
3、海關實行B類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業以海關提供的帶啟運港標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為准。
3、FOB啟運港與FOB目的港有何區別?
FOB, 即free on board, 即離岸價,通俗點說即離所在港口岸邊的價格,FOB SHANGHAI 就是貨在上海港交貨的價格;後面地點應該為啟運港不會出現目的港,因此FOB目的港是不會出現的。
因此,從你出口的角度來說「FOB +米蘭」是不會出現的,應該是CFR米蘭或者CIF米蘭的價格,或者是上面所說的FOB中國某港口的價格:
如果要是解釋題目中的「FOB米蘭」,那麼應該是從米蘭進口,然後當地的供應商報給你的價格。
在FOB上海的情況下,你是賣方,從上海賣出(出口);
在FOB米蘭的情況下,你是買方,從米蘭買進(進口)。
(3)啟運港退稅多少擴展資料
D/P付款方式下簽FOB出口的七大技巧:
1、我國外貿企業應嚴格按出口合同規定裝運貨物,製作單據,以防止買方找到借口拒付貨款。
2、國外代收行最好不由進口人指定,若確有必要,應事先徵得托收行同意。
3、對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在使用D/P方式時要特別小心謹慎。
4、採用D/P after 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URC522第7條中特別指出:「托收不應含有憑付款交付商業單據的遠期匯票。」其用意是勸阻出口人採用遠期付款交單方式(D/P after sight)。因有的國家把遠期D/P當作D/A處理。若出口人執意要採用遠期D/P,則後果自負。
5、D/P付款方式下簽FOB出口合同,保險由買方辦理。為了貨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賣方利益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可負責辦理此項業務,保險費按所投保險險別正常費率的25%計收。投保後,萬一貨物遇險,買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贖單時,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
6、賣方預收一定的押金,金額用D/P at sight支付。出口企業可在收到押金後發運貨物,並從貨款中扣除已收款項,將余額部分委託銀行托收。若托收金額被拒付,出口人可將貨物運回或轉售,而從已收款項中扣除發生的損失費用。若採用此辦法,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裝運貨物以電匯向賣方提交預付款××為前提,其餘部分採用托收憑即期付款交單。」
7、可採用國際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險兩種事控制風險的措施以及委託追賬公司追收賬款的事後補償措施。
4、什麼是起運港退稅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國務院《關於推動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含悶宏心的意見》中備受關注的政策之一。所謂啟運港退稅罩族政策,即從啟運港發往洋山保稅港區中轉至境外的出口貨物,一經確認離開啟運港口,即被視同出口並可辦理退稅。
隨著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的啟動,原來的「國內貨物,國外中轉」,將變為「國內貨物、洋山中轉」,縮短了企業出口退稅時間,降低了資金占壓成本,提高了企業資金周轉和使用效率,能有效減少每年國內流失到國外港口的中轉箱量。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一項國家戰略,是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創新中國出口退稅監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談冊對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對洋山探索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都具有重要意義。
5、啟運港退稅三類企業能退稅嗎
啟運港退稅三類企業能退稅。
根據中國海關總吵嘩橡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工蘆螞貿易企業退稅政策的通知》文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享受三類企業退稅政策。其中,三類企業退稅是指純進口貨物加工貿易企業、出口退稅結轉企業、與出口退稅結轉企業具有特定合作關系的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退稅手續,申請退還相應的進升旁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為了享受三類企業退稅政策,企業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
6、什麼是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指在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並由符合條件的運輸公司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的通知》(財稅[2014]53號,以下簡稱《通知》),將啟運港退稅試點范圍擴大至8個港口,進一步加快了我國出口貨物便捷通關的速度,打開了出口退稅由傳統向多元化、多渠道模式嘗試的新開端。
一、啟運港退稅政策的試點范圍與特點
(一)啟運港退稅試點范圍由2個擴圍至8個
按照原政策規定,啟運地在青島市前灣港和武漢市陽邏港口岸啟運報關出口,並由上海浦海航運公司、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至上海洋山保稅港區出口口岸報關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通知》下發後,將上述2個啟運港擴大至南京市龍潭港、蘇州市太倉港、連雲港市連雲港港、蕪湖市朱家橋港、九江市城西港、岳陽市城陵磯港,共8個港口。
(二)優於一般傳統報關的出口貨物
一是啟運港退稅政策縮短退稅時限。在啟運港啟運的出口貨物離境前就能申報退稅,它優於一般傳統報關貨物在離境出口後才能申報退(免)稅,兩者之間在時限上具有一定的區別。二是提高出口企業資金周轉效率。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作為離境港,在港口可以選擇更加符合實際經營所需的中轉地,有效帶動當地報關代理、船舶代理、貨運代理、保險等航運服務業的發展,同時又能減輕口岸海關工作壓力,提高通關效率,減少每年國內流失到國外港口的中轉箱量備逗。
(三)僅限於專向定位的運輸方式和出口企業
啟運港退稅政策執行具有一定的針對性,主體實行五項定位,即啟運港口岸、運輸方式、出口企業、運輸工具、承運公司。一是定位啟運港口仿喊賣岸。只限於《通知》規定的8個啟運港至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間。二是定位運輸方式。只限於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的集裝箱出口貨物。三是定位出口企業。要同時滿足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且不屬於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滲納,還應是海關管理的B類及以上企業。四是定位運輸工具。運輸工具應配備導航定位、全程視頻監控設備,並且還要符合海關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工具的要求。五是定位承運公司。出口貨物承運只限在啟運地與離境地之間設有直航航線,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並且三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條件的運輸企業。需要注意,上述運輸工具和運輸企業應由相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稅務部門會同當地財政、海關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確定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名單,定期報國家稅務總局匯總發布。
(四)稅收管理嚴於一般出口企業標准
一是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率執行時間以啟運地海關簽發的退稅證明聯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而不是離境港報關出口的日期。二是實行啟運港退稅的出口貨物如未運抵離境港不再實際出口時,對出口企業前期已在啟運港啟運時辦理退稅手續的,應補繳已退(免)稅款,並按現行規定向海關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三是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列為一至三級的出口企業,稅務機關必須使用正常結關數據審核辦理退(免)稅,不得使用啟運數據審核辦理退(免)稅。
7、啟運港退稅和一般結關報單區別
啟運港退稅和一般結關報單的最大區族亂擾別在於他們採用的稅制不同。啟運港退稅是在進口貨物發運前,對進口貨物逐件發兆旦運時,採用目的國當地實施的退稅政策;而一般結關報單是根據進口國的關稅政策來定的,採取的是關稅減讓制度來減少進陪余口貨物的稅負。
8、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具體是什麼
法律分析: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內容是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自離境地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另外,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港,也實行啟運港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以下稱經停港),自離境地口岸(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港,也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9、海南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通知。
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以下稱經停港),自離境地口岸(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港,也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法律依據:《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
一、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以下稱經停港),自離境地口岸(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港,也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四、各地海關和稅務部門應加強溝通,建立聯系配合機制,互通企業守法誠信信息和貨物異常出運情況。財政、海關和稅務部門要密切跟蹤啟運港退稅政策運行情況,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稅政司)、海關總署(綜合司)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