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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 2023-04-24 00:23:53

1、耕地佔用稅退稅條件

一、正面回答
耕地佔用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誤收退稅、土地認定面積有誤或者認定開始徵收時間有誤,或者企業自行申報錯誤甚至是稅務機關錄錯,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稅款退庫;
2、結算退稅,土地使用稅在徵收期內已全額繳納全年額度,比如3月9月申報期,9月已申報足額,但10月單位注銷清算,剩下的3個月屬於多征,在清算過程中可以退庫。
二、分析詳情
耕地佔用稅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以及個人徵收的稅。採用定額稅率,其標准取決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耕地佔用稅以佔用農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用建設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約束納稅人佔用耕地的行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運用為課征目的,除具有資源佔用稅的屬性外,還具有明顯的特定行為稅的特點。
三、耕地佔用稅每年都交嗎
耕地佔用稅是一次性徵收,並不是每年都需要交。耕地佔用稅採用地區差別稅率,一般是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差別稅額。

2、土地使用稅退稅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稅退稅的情況有:1、減免退稅,根據省稅政處發布的減免匯編退稅;2、誤收退稅,土地認定面積有誤或者認定開始徵收時間肆胡有誤造成多征稅款退稅;3、結算退稅,土地使用稅在徵收期內已全額繳納全年額度,在清算過程中可以退稅;4、非正常退稅,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酌情減免退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拿州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裂敏攔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退稅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可以退稅的條件:1、工作疏忽造成技術性差錯而造成多繳或誤繳稅款;2、徵收過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退稅及調整政策和調整稅率退稅;3、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稅版務機關按照規定權應給付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收手續費;4、其他情況。稅收的計算依據:1、從量稅。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一類稅。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等;2、從價稅。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征的一類稅。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4、首套房退稅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套房需要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三個:第一,單套建築面積在144_以下或者套內建築面積120_以下;第二,符合條件一但沒有享受契稅優惠,並且已經按照法定稅率3%繳納了契稅;第三,已經取得了由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收完稅證明。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首套房可以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乾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准,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5、2022城鎮土地使用稅延期申報

近日,市稅務局發布《上海市加快睜畢告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稅收政策操作細則,包括延長申報納稅期限;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快遞收派服務免徵增值稅等。
一、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一)延長按月、按季申報納稅期限
【政策內容】
      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者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
【執行期限】
      有效期至本市解除疫情防控措施。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
【申請方式】悉明
      符合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出延期申請。
【辦理路徑】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准」事項: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事項:電子稅務局。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 受疫情影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期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是否可以辦理延期申報?具體有哪些規定?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納稅人經核准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可以順延。
2.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申請?
答: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二)延長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
【政策內容】
      對本市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數雀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執行期限】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延長2021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延長2021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
【申請方式】
      6月30日前能夠完成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企業無須申請,若預計6月30日前仍無法完成申報或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出延期申請。
【辦理路徑】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准」事項: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准」事項:電子稅務局。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 我是本市一家企業,受疫情影響,2021年度匯算清繳難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預計可以在6月完成申報,請問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答:我市已於2022年5月20日、21日發布通告,延長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納稅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報的,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2. 我是本市一家企業,此次受疫情影響較大,預計6月30日仍有可能無法完成匯算清繳申報,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6月30日前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3.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本市總機構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延期申報?
      答: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本市總機構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因本市總機構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在當地無法按期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可以在當地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納稅期限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主動為租戶減免房地產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租戶減免租金,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的房產被政府應急徵用的,能否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4. 某企業在本市擁有一處房地產,2022年3月至5月被政府應急徵用作為疫情防控設施,6月起恢復自用,企業如何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規定,企業擁有的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可以申請減免2022年3月至5月期間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根據規定,企業上述房地產恢復自用後,還可以申請減免2022年6月至9月期間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5. 納稅人如何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答: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納稅人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稅收減免核准」欄目,分別在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事項中如實填寫申請減免的相關信息後,提交減免稅申請。
      納稅人也可以線下通過辦稅服務廳,填寫申請減免核準的相關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減免稅核准申請。
      (2)稅務部門收到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在辦稅服務廳提交的申請後,辦理減免稅核准手續,並將核准結果通知納稅人。
      (3)納稅人根據核准結果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通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採集」模塊錄入減免稅信息。
      (4)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成功即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時間為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後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7. 納稅人適用留抵退稅政策,需要提交什麼退稅申請資料?和此前辦理退稅相比,有哪些調整變化?
      答:納稅人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在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提交的退稅申請資料無變化,僅需要提交一張《退(抵)稅申請表》。需要說明的是,《退(抵)稅申請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線上提交,也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結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稅政策規定,對原《退(抵)稅申請表》中的部分填報內容做了相應調整,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可結合其適用的具體政策和實際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填報。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執行期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關於快遞收派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
【申請方式】
      申報即享,無需申請。
【辦理路徑】
      電子稅務局、網上電子申報系統或辦稅服務廳。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我是本市一家快遞企業,現在疫情期間大夥對物資的需求都很迫切,我們作為快遞企業也感覺自己責任很重,那麼請問現在有關這方面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關於快遞收派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目前,除「兩高一資」產品外,國家對出口產品實行征退稅率一致的政策。因此,免抵退稅計算時,將不再產生新的「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前期少計算的「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結轉,無法參與後續計算。根據國務院部署,《通知》中明確「對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後,因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企業轉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公告》對該條規定的具體操作辦法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進料加工出口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政策後,因前期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結轉未能抵減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企業進行核准確認後,可調轉為相應數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即,企業對自身前期因征退稅率不一致而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經核實清楚、確認金額後,可轉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二)將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辦理出口退稅
【政策內容】
      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
【執行期限】
      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
【申請方式】
      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備查,即可視同收匯。舉證材料包括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險理賠單據、賠款入賬流水等資料。
【辦理路徑】
      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 該項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具體是如何完善的?
      答: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助力外貿企業緩解困難、促進進出口平穩發展,更好發揮出口退稅這一普惠公平、符合國際規則政策的效用,推出系列支持舉措,積極服務穩外貿大局。對於為應對疫情等影響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無法收匯時獲得保險賠款的企業,將未收匯則不能退稅的政策,調整為將保險賠款視同收匯,予以辦理退稅。此舉將進一步增迦納稅人可退稅款。
2. 實際操作中,出口企業應如何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答:按正常出口退稅業務辦理,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備查,即可視同收匯。舉證材料包括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險理賠單據、賠款入賬流水等資料。
      乘用車,是指在設計、製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准。
      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二)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政策
【政策內容】
      對高校應屆畢業生辦理個體工商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給予稅費減免政策。
【執行期限】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鄉村振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關於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3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關於延長〈關於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滬財發〔2021〕8號)
【申請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辦理路徑】
      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
【咨詢電話】
      021-12366
【政策問答】
1. 哪些高校應屆畢業生能夠享受稅收優惠?
      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優惠。
2. 納稅人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是怎樣的?
      答: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6、多交土地使用稅怎麼申請退稅

法律分析: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局(所)稅收宣傳咨詢窗口提出退稅申請。稅收宣傳咨詢窗口對納稅人提交的文書、證件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受理。在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與原件一致」字樣印章,在完稅憑證原件上加蓋「已申請辦理退稅」字樣印章,填開《稅務文書受理回執》連同所有證件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法律依據:《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7、土地使用稅退稅賬務處理

土地使用稅退稅賬務處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一般流程如下:

一、稅務機關審核通過:

1. 申請退稅企業按照要求准備好相關材料,提交稅務機關審核;

2. 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將相關材料歸檔,出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審核通過土地使用稅退稅的函》,並將函函件復印件傳送至申請退稅企業;

二、企業准備相關賬務處理:

1. 企業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審核通過土地使用稅退稅的函》後,根據函件內容准備退稅相關賬務處理;

2. 企業確定應退稅款(根據函件中的土地使用稅實際繳納金額確定),編制《土地使用稅退稅單》,並將《土地使用稅退稅單》及相關憑證歸檔;

3. 企業根據《土地使用稅退稅單》編制應收賬款記賬憑證,並將記賬憑證歸檔;

三、財務報銷:

1. 企業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審核通過土地使用稅退稅的函》、《土地使用稅退稅單》、記賬憑證等相關材料,提交企業財務處審核;

2. 財務處審核通過後,簽發支票報銷,同時將報銷單據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