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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後再出口如何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4-16 16:57:01

1、進口貨物復出口是怎樣退稅的


進口貨物已經繳納進口關稅的,在境內經過加工、製造或修理後又重新出口的,海關退還全部或部分原來已繳納的關稅稅額。國際上很早就普遍採用復出口退稅制的管理制度,對於不具備有效的保稅條件、又不易管理的分散加工的進口料件,可以保證嚴密監管。防止借進口貨物加工的名義偷稅逃稅。
但是有關加工企業要先行支付稅款,因資金被佔用,加工企業在加工期間的利息成本會增加。我國目前適用此規定的僅對曾有違反海關法行為或長期不履行核銷義務的加工企業的進料加工合同項下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等。
復出口退稅辦理方法:原納稅人要向原征稅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貨物辦理復出口手續,辦理完成後,海關根據實際出口貨物所消耗的貨物數量,核定可以退還的關稅稅額,並填發收人退還書給原納稅人。納稅人帶齊資料向指定銀行辦理退稅手續即可。
出口貨物退稅是對報關出口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主要是增值稅)。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出口貨物免徵國內或區內生產、流通環節的間接稅,或退還出口貨物在國內或區內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的間接稅的一種稅收制度。


2、進出口退稅的流程是什麼

進出口稅退稅的操作流程是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退稅認定,安裝國家稅務局的進出口退稅申報軟體,確定了進出口的銷售收入,在退稅軟體上申報退稅即可。具體的操作流程等安稿姿裝好了退稅軟體以後按照網站提示申報退稅即可。
1、辦理進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30日內、或者未取得 進出口 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進出口退稅管理。
      2、進出口企業在退(免)稅申報時必須使用國稅局進出口退稅申報軟體。
      3、確認進出口銷售收入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並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應同時在當期的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 發票 (出口專用)》,作為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4、進出口退(免)稅申報
      (一)外貿企業退(免)稅申報
      發票認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30日之內必須到當地主管征稅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申報期限:單證齊全後即可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退稅申報,每月可分批多次申報;
      (二)生產企業退(免)稅申報,免稅申報:
      1)已進行免抵退認定的生產企業,在進行增值稅巧拍納稅申報之前,還須用免抵退申報系統進行免稅出口明細申報,將生成的免稅數據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系統。如果企業當月無出口收入,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不需進鍵寬絕行免稅數據錄入,直接生成電子數據(空文件);新辦企業進行第一次免稅申報時,「 進料加工 抵扣明細表」中數據都錄入「0」。
      2)免抵退數據導入後,還須在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進行反映。其中「出口銷售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第7欄「免抵退 辦法 出口貨物銷售額」;如果出口的產品征 稅率 與退 稅率 之間有差額,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銷售額外,還須同時反映「 免抵退稅 辦法 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單證齊全後在退稅申報系統中生成電子數據並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
      5、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
      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徵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 免抵退稅 審批 通知 單」,並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首次辦理進出口退稅的建議還是先到稅務局去咨詢一下,進出口退稅的操作相對來說比較復雜,退稅申報可以在當月分多次進行申報,一般都是在網上稅務局進行申報的。

3、進口後又出口進項稅怎麼退

進口商品再出口的不能夠退稅。公司進口商品徵收的增值稅在出口時不能退稅。

出口退稅是在灶裂國際貿易業務中,對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消殲陸費稅。據此,對進口商品徵收的增隱改閉值稅在出口時不能退稅。

4、進出口退稅流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出口退稅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5、進出口退稅流程

進出口退稅的流程如下:

1、 企業必須經營進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進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企業必須持有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得以從事合法經營,其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證明。

3、 企業必須是實派檔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吵羨滑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升臘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4、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進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6、進出口退稅流程有哪些?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徵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

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的、並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的基本制度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於其他因內稅收管理的一種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制定並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范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體規定。近年來。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另外還有出口量較小的一些特殊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目前這類企業約為10萬戶。今後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共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分類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范圍內的增值稅、消費稅兩個稅種。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款是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各個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繳納的消費稅。

關鍵詞:流轉稅

是泛指所謂以商品為特徵對象的稅種。就我國現行的稅制而言,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稅種。

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得以從事合法經營,其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證明。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必須了解出口退稅的4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

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後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徵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准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准。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准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准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後,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鑽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鑽石加工的鑽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二、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並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委託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後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後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徵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後,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舉例說明: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並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後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7、外貿企業從國外進口的商品再出口到國外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嗎?

進口商品再出口的不能夠退悔正稅。公司進口碧盯悔商品徵收的增值稅在出口時不能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則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如果公司出口該商品時免徵增值稅,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公司出口該商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則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8、如何辦理進出口退稅?

1、網上申領核銷單,順序登錄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2、領取紙質核銷單,順序憑申領過的電子口岸IC卡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出口企業核銷單介紹信」前往外匯管理局領取;3、進行制止核銷單備案,順序是登錄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出口收匯——選擇口岸備案;4、辦理報關手續;①?找貨代,告訴貨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貨物的重量、出船時間。
貨代據此聯系船公司,並給出報價。
(報價包括:陸運費+海運費+訂艙費+THC+文件費+報關費+EBS(出口東南亞)+電放費+保險(FOB形式買家出、CIF形式買家出)。
②?將本次出口貨物編制托書加蓋公章傳給貨代。
③?與貨代做好裝箱及出船時間的確認。
④?將本次出口貨物的報關資料正本(裝箱單、形式發票、已備案的核銷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申報要素寄給貨代。
⑤?貨代報關。
⑥?在預定的時間裝箱,填裝箱單。
⑦?正常在裝箱2——3天後出船。
⑧?出船後2——3天貨代傳給公司船公司出的海運提單。
⑨?報關後40天後貨代寄給公司海關報關後的報關資料(核銷單、報關單三聯、場運收據)。
5.?填出口商品專用發票(至國稅局領出口專用發票)6.?征免申報(出口退稅退免稅申報軟體上進行數據錄入,列印兩份。
外匯局、出口單位各一份)7.?電子口岸——出口收匯——企業交單8.?進入出口收匯網上核銷系統進行申報,並列印出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9.?工行出口收匯核銷(收匯日期、核銷金額)10.?外匯局辦核銷(核銷單、報關單、工行蓋章的核銷單、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電子口岸IC卡)。
11.?進入國稅系統輸入報表及納稅申報表12.?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里的免稅數據上傳至國稅網站13.?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成功後另存入U盤)14.?准備出口退稅紙質材料(具體見出口退稅資料封底)並帶U盤到國稅局申報15.?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拿退稅批復16.?等國稅局電話通知,去國稅局辦理退稅申請手續(帶退稅批復、公司公章及印鑒章)17.?一般辦理過退稅手續一周內銀行從國家金庫里撥入賬款至公司帳戶

9、進口繳納的增值稅在出口時怎麼退稅

法律客觀: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第十條,出口商報送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資料及紙質憑證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在規定申報期限結束前,稅務機關不得以無相關電子信息或皮宴電子信唯蠢息指握陪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

10、進出口退稅政策

進出口退稅政策如下:
1、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銷售環節不征增值稅,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後予以退還。
2、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不退稅是指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出口時該貨物的價格中本身就不含稅,也無須退稅。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照常征稅,也不退還出口前其所負擔的稅款。
以下出口貨物可以退稅:
1、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按照現行規定,目前的出口退稅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
2、屬於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
3、其他可以退稅的出口貨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