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勾選過的發票怎麼開紅字發票
法律主觀:發生退貨,如果是在開票的當月,不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超過開票的當月,開票系統不允許作廢發票,只能開具紅字發票來沖銷因為退貨而產生的銷售。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並確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