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發票怎麼退稅
一、正文回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退稅流程:
1、填寫退稅申請表,附上稅票、原發票、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復印件,交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審批、退庫的事是稅務人員乾的程序;
2、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經認證相符後,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二、分析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
1、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3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分,1聯、2聯、5聯等等;
2、發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增值稅普通發票除特殊情況外,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怎麼退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稅發票退稅流程:
1、填寫退稅申請表,附上稅票、原發票、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復印件,交辦稅服務廳稅窗口,審批、退庫的事時稅務人員乾的程序。
2、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押扣聯的,經認證相符後,可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幾張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二、分析
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雖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但不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應予剔除,不參加計算。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3%徵收率增值稅稅專用發票,雖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9%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中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欄次,但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計算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精確到小數點後六位。
三、增值稅是什麼
增值稅出口退稅是國際貿易中經常採用並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退還或免徵間接稅的稅收措施。由於這項制度比較公平合理,因此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
3、發票退稅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是增值稅,當月開出去的發票可以在系統裡面作廢,但必須是真實的。次月退回的話,就需要辦理紅字沖紅手續,這個得到稅務局辦理,退回的原因。所開的發票已過了增值稅專用發票6個月的有效期,分二種情況分別處理:
一,單位所開的發票對方已經認證並抵扣的,可由單位出具同意退貨證明,由購貨方向國稅局申請紅字發票,單位憑收到的購貨方稅務機關出具的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
二,單位所開的發票如果對方未認證抵扣的,那購貨方只能按普通發票的方式入賬,進項稅金不得認證抵扣,也不能開具紅字發票了。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4、稅務局開專票作廢及退稅流程
稅務局開專票作廢及退稅流程為攜帶《退(抵)稅申請表》,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5、稅務局開專票作廢及退稅流程
稅務局開專票作廢以及退稅流程如下:
1、《退(抵)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2、應退稅款銀行回單復印件。
3、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