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才能有效防範和打擊跨境販運人口非法行為?
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中對人口販運的定義,「人口販運」系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
2、打擊跨境賭博面臨的問題
法律分析:為了有利於嚴懲出境豪賭行為,從源頭上遏制中國公民出境參賭問題,切實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穩定,此次刑法修正案11 ,專門增設了一條罪名,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這里所說的「組織」者,是指組織、召集中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的人員,既包括犯罪集團的情況,也包括比較鬆散的犯罪團伙,還可以是個人組織他人參與國(境)外賭博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5千多名外籍人員非法入境,我國對此都做出了哪些相應措施?
近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長尹成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截至目前我國今年已經抓獲了非法入籍的境外人員5000多人,這些人大部分來自於我國周邊毗鄰國家,這些非法入境人員目前已經得到了妥善處置。
今年疫情以來,我國已經關停了46進關口岸,並且在邊境增加了人員值守,防止非法入境人員偷偷繞開關卡入境,所有目前處於開放中的入境口岸都已經加強了管理,嚴格禁止境外人員的入境,僅保留了貨流通道在正常運行中,目前我國暫停了外國人持有效簽證入境,中國公民非必要事由出入境是嚴格管控的,對內地居民前往境外探親訪友或旅遊等非必要活動是被禁止出入境的。
由於我國周邊國家的疫情發展迅猛,所以在邊境管控中已經採用調整和增設邊境檢查站點、增加人力等措施來提高對邊境進出人員和車輛的檢控力度,以最大的努力來防範境外人員將疫情帶入我國。
另外我國已經建立了非常完整的“三非”外國人舉報機制,對舉報犯罪團伙非法組織運送外國人偷渡入境的舉報人,經公安機關確認屬實的,每人獎勵200元至1000元不等,直接協助抓獲“三非”外國人扭送至派出所的每人獎勵1000元至3000元不等,提供線索並幫助公安機關破獲組織運送外國人入境50人以下的案件每起獎勵2000元至5000元不等,提供線索並幫助公安機關破獲組織運送外國人入境50人以上的案件每起獎勵5000元至10000元不等,舉報幫助非法入境外國人藏匿和提供居住的每起獎勵1000元,對於舉報消息導致破獲偷渡大案的獎勵一萬元至3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