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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據報關單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4-12 13:54:37

1、電子口岸中出口退稅具體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操作指南:

1、傳輸出口報關單結關信

企業報關單審結後,海關系統自動向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發送報關單已結關信息。

2、查詢結關信息

企業操作員登錄本系統查詢已結關報關單信息。

3、列印紙制出口退稅報關單

企業根據已結關報關單信息,前往海關列印紙制出口退稅報關單。

4、傳輸出口退稅報關單數據

海關系統將所有已列印出口退稅報關單的報關單數據傳輸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

5、確認報送

企業登錄本系統查詢出口退稅報關單數據,並提交報送申請。

6、傳輸出口退稅報關單數據

企業提交報送申請後,系統將企業確認的出口退稅報關單電子數據傳輸至國稅局。

7、出口退稅操作

企業持相關紙面單據向主管國稅局申請出口退稅,國稅局查詢本系統傳輸的出口退稅報關單數據,核對企業的紙面單據,進行出口退稅操作。

(1)如何根據報關單退稅擴展資料

電子口岸中的出口退稅系統是針對出口退稅報關單(即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聯)的聯網核查系統。系統將海關總署從各口岸海關採集的出口退稅報關單電子底帳數據保存在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在企業確認後,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再將該電子底賬數據傳送給國稅總局,國稅總局收到後通過網路下發給各地國稅局供具體操作人員查詢。

為國稅局進行出口退稅操作提供了可靠的電子依據,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執法的准確性,為納稅人辦理出口退稅提供良好的外部數據環境,同時有效地杜絕了利用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實行騙稅的不法行為。

2、出口退稅的操作明細流程?

1、報關單向海關購買取得,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為一式六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海關留存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證明聯(出口結匯用)、證明聯(出口退稅用)。報關並經海關簽證後退回出口企業兩聯—出口結匯聯(白色)和退稅證明聯(黃色)。

報關單須在90天內申報出口退稅,否則會計賬務上按出口轉內銷處理。

2、核銷單向外匯管理局取得,「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核銷單為一張三聯式,核銷單左第一聯存根外匯管理局存,中第二聯核銷後企業留存,右第三聯核銷後撕下來做出口退稅聯報稅務局使用。出口單位和受託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先進入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申領成功後,去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領完核銷單進入出口收匯/口岸備案中進行口岸備案,備案成功後去海關報關,貨物出口海關列印出報關單後進入出口收匯/企業交單中輸入核銷單號碼查找出該核銷單及對應的報關單,然後進行交單,交單成功後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銷,交單同時也可以進入出口退稅/數據報送中做報送,報送成功後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辦退稅。

(附:1.進入中國電子口岸,點擊出口收匯,選擇企業交單,輸入核銷單號,選擇交單,報送到外管局,退出界面。2.進入出口退稅,選擇數據報送,輸入相應的報關單號,選擇要報送的數據,報送到國稅局。這是一般出口在電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收付匯核銷單規定「核銷日期」一般不超過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180天(遠期結匯除外)。

3、出口貨物退稅的流程,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出口貨物在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以及經過退稅機關的退稅鑒定的基礎上,出口企業按退稅期限,可按照「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要求生成《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連同有關退稅憑證及申報數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退稅。

(2)如何根據報關單退稅擴展資料: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徵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的、並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中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

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3、一張報關單不同供貨商多個商品怎麼申報退稅?

您好,您這邊是一張報關單幾張發票呢
那麼,就把報關單分開 :報關單號依然是報關單號+0001,只是數量先錄入3(和相應的發票對應,金額也相應變化USD30-----USD100/10*3來計算)
第二次錄入同上,數量錄入7---(與第二張發票對應)
發票是兩張,相當於進貨是兩張發票。進貨就要錄入兩次,一次對應一張發票,但報關單號都是同一單號+0001
而且這個出口退稅是根據報關單錄入,在錄出口信息時,出口發票號可以多個錄一起

4、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下面是必須的流程

一,核銷和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收匯核銷所需資料:
1, 核銷單
2, 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前提已以電子口岸交單
3, 銀行結匯水單
4, 出口收匯核銷表(一式兩份)
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1, 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已核銷過)
2, 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前提是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已交單
3, 進項發票(已認證)
4, 出口發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單證)
以上四種資料把報關單順序,外加封皮封底裝訂
另外所需三表一盤:
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頂貼,外貿退稅9。0系統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後,可以列印出以後表格和導出U盤
1, 出口退稅匯總表(一份)
2, 出口退稅出口明細表(三份)
3, 出口退稅進貨明細表(三份)
4, 轉為正式申報後生成的資料導入U盤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 申領核銷單
2, 核銷單網上進行口岸備案,做報關資料(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一般貿易的報關單,核銷單等給貨代,以便報關)
3, 拖箱,工廠裝櫃(在這里要特提一點,大多數的是FOB成交價,客戶指定貨代,一般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要用指定貨代來拖櫃,他們的費用高的嚇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櫃)
4, 起運
5, 在中間的這一段時間內,為了退稅能及進行,可以讓工廠及時開票,認證,催匯,催單等操作
6, 單證退回後,先進行核銷單和報關單電子口岸交單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業可自行選擇)
7, 核銷
8, 退稅
三,出口退稅的時間和單證之間的聯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認證發票---銀行結匯(出具水單)---核銷----退稅
但是在現實過程中總是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造成不能按這個步驟走,比如說:
1, 不能及時收匯
這裡面有多種操作方法,大概說一下,
一個是沒有及時收匯可以從別的水單進行拆借,
二個是大多數地方在沒有核銷的情況下,是可以在90天內先行進行退稅申報,以免超期,這叫單證不全申報,等以後核銷單核過之後再補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點:核銷的期限是報關出口後180天內,如果180天沒有及時收匯,就算你前期進行退稅申報,也是餘事無補,也要視同內銷征稅,所以及時收匯,催匯也是比較重要的
時間關系:
1退稅申報期:90天
2核銷期:180天
3發票認證期:90天,但是外貿企業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是開票後30天內要進行發票認證
四,單證備案
退稅申報後,在15天內要及時進行單證備案,所需單證如下:
1單證備案明細表
2提單
3托單
4場站收據
5購貨合同
有些地方特別要求外加兩樣東西:一個是報關單復印件,出口明細表
然後外加封皮裝訂,放司備查

5、外貿企業如何申報退稅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流程
一、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准備以下出口退稅單證,用於出口退稅申報。主要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形式發票(INVOICE);
3、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並應自開票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證手續)或分批單;
4、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後,及時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並登錄電子口岸,查詢比對出口信息與紙質報關單是否一致。若一致,應在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16:00向國稅局提交電子信息。

三、根據主管稅務機關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軟體錄入出口退稅信息,生成出口退稅申報數據,傳遞至軟盤。

四、整理、裝訂出口退稅報表、單證成冊,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辦理出口退稅正式申報。若申報數據准確、單證無誤、報表一致,則通過審核,轉入審批環節;若存在需要調整、更正的數據或單證及報表,則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處理。

五、對於已經審批完畢的出口貨物,主管稅務機關將按法定程序辦理退庫手續。外貿企業應根據銀行退轉的出口退稅退付憑證進行賬務處理,至此申報完畢。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錄入的操作流程基本要求:
1、申報軟體: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版(該軟體從本網站下載、安裝,並進行系統維護,之後方可操作使用)
2、申報系統安裝路徑:c:/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版
3、拷取或下載認證發票信息的保存路徑:A:/出口退稅/認證發票信息
4、網上下載預審反饋信息的保存路徑:c:/出口退稅/審核反饋信息(註:以上內容可以根據個人習慣自行設置,出口退稅稅種僅指增值稅,以下僅指出口退稅申報而不包括單證申報,由於出口退稅遠程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軟體的不斷更新,以下內容可能會存在變動的地方,請注意查詢最新通知。)

第一步:進入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版,所屬期為200901
第二步:錄入出口退稅出口明細數據:
選擇「基礎數據採集/出口明細申報數據錄入」,
點擊「新增」,關聯號:2009010001(共10位200901為年月00001為錄入序號),
部門代碼、部門名稱:企業沒有分部核算,則此為空
申報年月:當月申報的批次數。第1次申報為01(2位),也可輸入1後回車生成
申報批次:當月申報的批次數。第1次申報為01(2位),也可輸入1後回車生成
序號:同一關聯號下多項進貨的順序號,0001(4位),也可輸入1後回車生成
進料登記冊號:非進料加工業務,此處為空
出口發票號:出口形式發票(INVOICE)的號碼
報關單號:報關單上海關編號的後9位+0+報關單上列示的出口商品項號(01)共12位
出口日期: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離岸價:出口商品的出口美元離岸價,幣種及成交方式不一致的,需要換算。
核銷單號:見報關單上的批准文號
商品代碼:出口商品的商品編號
商品名稱:系統根據以上商品編號自動生成
單位:系統根據以上商品編號自動生成
出口數量:報關單上出口商品的數量
實退稅數量:系統自動生成
平均單價:同上
出口進貨金額:同上
退稅率:同上
退增值稅稅額:同上
退消費稅稅額:同上
代理證明號:「代理出口證明」的編號+01
遠期收匯證明:遠期收匯證明的編號

第四步:錄入出口退稅購進明細數據
選擇「基礎數據採集/進貨明細申報數據錄入」,點擊「增加」
關聯號:2009010001(10位)
稅種:V(此處僅指增值稅)
部門代碼、部門名稱:企業沒有分部核算,則此為空
申報年月:系統根據所屬期自動填,如2009年1月,則填200901(6位)
申報批次:當月申報的批次數。
第1次申報為01(2位),第2次申報為02,依次類推
序號:同一關聯號下多項進貨的順序號,0001(4位),依次類推
發票號碼: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右上角的數字(8位),回車後自動生成以下項目 發票代碼:系統根據讀入的認證發票信息自動生成
進貨憑證號:同上 分批批次:同上供貨方納稅號:同上.
發票開票日期:同上
商品代碼:此票貨物對應出口報關單上的編號,回車後自動生成以下項目
商品名稱:系統自動生成單位:同上
數量:根據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分批單位上本次申報數量來填寫,注意保證單位同以上單位一致
計稅金額:系統根據讀入的認證發票信息自動生成,如果是分批單時,此處要填分批單上本次申報金額。
法定征稅稅率:同上稅額:同上退稅率:系統自動生成可退稅額:同上專用稅票號:無則空
第五步:初審

6、出口退稅流程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進出口貿易公司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成功後另存入U盤備份;進出口貿易公司准備出口退稅紙質材料(具體見出口退稅資料封底)並帶U盤到國稅局申報;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拿退稅批復;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攜帶退稅皮膚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鑒章去國稅局辦理退稅申請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7、出口退稅流程

出口退稅操作流如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出口退稅條件有哪些

出口退稅條件有: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報關退稅流程及步驟

一、正面回答
報關退稅流程及步驟: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分析詳情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三、報關退稅需要具備的條件有什麼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9、報關退稅流程及步驟

法律分析:一般出口報關程序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申報: 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 准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託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託報關手續。 接受委託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託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託書,報關委託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准。 3.准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 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 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 不需要征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2.查驗: 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並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 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 海關查驗貨物後,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 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 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3.征稅: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徵收關稅。 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徵收。 需要征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並於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4.放行: 1.對於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並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後,海關在出口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出口貨物的退關:申請退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准後方能將貨物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海關放行後,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簽章,退還報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