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出售的固定資產不退稅的話,出口退稅要怎麼操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第六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自用舊設備後,應填寫《出口舊設備退(免)稅申報表》,並持下列資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購買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舊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自用舊設備,凡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單證齊全的,實行出口環節免稅不退稅的辦法。
因此,貴公司出口的舊設備由於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單證齊全,實行出口環節免稅不退稅,請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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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關單有不能退稅的已經申報了,怎麼更正?
讓會計和國稅負責退稅的稅務談一下,問他有什麼處理辦法。
【拓展資料】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它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和套匯犯罪活動的重要證書。
2018年8月1日,海關總署宣布,即日起,海關進出口貨物整合申報正式實施。原報關單、報檢單將合並為"一張大表"進行貨物申報,讓企業真正實現一次申報、一單通關。
1.報關單的填制必須真實,要做到兩個相符:一是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合同、批文、發票、裝箱單等相符;二是單貨相符,即報關單中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批貨物中有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也須用不同的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3.一張報關單上如有多種不同商品,應分別填報清楚,但一張報關單上最多不能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
4. 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料、及進口後經批准轉內銷或作為資產頂進,也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
5.報關單中填報的項目要准確、齊全。
6.電腦預錄入的報關單,其內容必須與原始報關單上的內容完全一致。
7.向海關遞交的報關單,事後發現差錯,須立即填寫報關單更正單,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8.對於海關放行後的出口貨物,由於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
3、報關不退稅貿易方式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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