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跨境退稅 » 龍信通出口退稅培訓怎麼樣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龍信通出口退稅培訓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3-04-10 02:49:08

1、我想做外貿,在長沙那裡做外貿培訓的好啊?

阿里巴巴電子商務長沙牛耳培訓中心唄。專門做電子商務外貿網路營銷師培訓的,不只學外貿還學網上開店。

2、我們工廠剛申請下來出口退稅,現在不知道具體流程要怎麼操作?

出口企業退稅辦稅員培訓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知識
第一節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基本知識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形式及退(免)稅政策
(一)出口貨物的途徑
1.自營出口
自營出口就是生產企業生產貨物後自行報關出口。該辦法需要生產企業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2.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就是生產企業將貨物委託外貿公司代辦出口。
3. 把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生產企業將自產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的,生產企業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二)生產企業自出口貨物貿易方式
1.一般貿易
一般貿易是指企業在國內采購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一般貿易適用於外商對出口貨物使用的原材料無特別要求,及國內材料成本比進口材料成本低的產品。
2. 進料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企業進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後加工成產品後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進料加工貿易適用於外商對出口貨物使用的原材料有特別要求,或國內材料達不到出口貨物質量要求,以及國內材料成本比進口材料成本高的產品。
3.進料深加工結轉(即國內轉廠)
進料深加工結轉(即國內轉廠)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後加工成產品後不直接出口離境,而是通過向海關辦理轉手冊手續,將產品結轉至國內的其他出口企業再深加工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進料深加工結轉適用於需要經過多環節加工的出口貨物。
4.來料加工貿易
來料加工貿易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國內企業加工後收取加工費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稅收政策適用免稅,但耗用國內貨物的進項稅額則不得抵扣。這一方式適用於退稅率低且耗用國內貨物少的企業。
(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稅收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不論採取哪種出口貿易方式,均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除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和進料深加工結轉(即國內轉廠)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除外),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四)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非自產貨物,應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生產企業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後應辦理的稅務事項
(一)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
(二)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國稅資格。企業應先去海關綜合科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領取表格,按技監局-工商局-國稅局-經貿局-外管局-海關的順序,向各部門申請資格。其中,國稅局資格在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或行政服務大樓國稅窗口辦理。
三、未發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如何申報
(一)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未發生任何進出口業務時,不需要辦理任何的退(免)稅申報手續。
(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未發生任何進出口業務時,也應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申報手續。申報方式可採用郵寄申報,具體是:企業在每月1—15日(以郵戳為准),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一式一份)、《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式一份),郵寄到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
四、發生進出口業務後,企業如何申報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生進出口業務後,每月的出口貨物銷售額,應向企業所在地主管國稅分局辦理免稅申報。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發生進出口業務後,應進行如下處理:
1.安裝免抵退稅申報系統。企業可以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申請安裝免抵退稅申報系統或自行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om)下載安裝使用;企業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代為安裝及維護。免抵退稅申報系統是免費提供企業使用,企業負擔的費用是工本費及中介機構的維護費用。
2. 申報順序
(1)企業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後,將當月發生的進出口單證,錄入免抵退稅申報系統,生成預申報電子文件,採用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在每月10日前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
(2) 申報成功後,將預申報反饋數據讀入申報系統,生成免抵退稅申報附表。
(3)在每月10日前到主管國稅分局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4)在每月15日前,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資料錄入申報系統,生成有關申報表格和正式申報電子數據,並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
第二節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政策及申報操作
一、「免、抵、退」稅的概念
「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因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予以退稅。
二、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的企業條件
1、獨立核算;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
三、實行「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范圍
(一)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貨物。對出口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免稅貨物仍實行免徵增值稅的辦法。
生產企業出口實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二)屬於生產企業自產的貨物。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規定,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免、抵、退」稅。
1.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
(1)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2.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
(1)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3.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
(1)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
(2)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3)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4.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
(1)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託深加工收回的產品;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3)委託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4)委託方與受委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
(一)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1.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進料加工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
3.進料加工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單證齊全的出口貨物金額×計劃分配率(手冊核銷後為實際分配率)
(二)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三)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進料加工耗用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以上的「外匯人民幣牌價」為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的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前確定採用何種摺合方法,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例:某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今年8月發生下列業務:國內購進材料2000萬元,進項稅額340萬元;國內銷售500萬元;當月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總額700萬美元,其中當期單證齊全的600萬美元;設進料加工合同計劃分配率60%,銷售貨物的征稅率17%,退稅率13%,匯率8.28。請計算該企業應納增值稅和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並作出會計分錄。
1.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6000000×8.28×60 %×(17%—13%) =1192320元
2.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7000000×8.28×(17%—13%)—1192320=1126080
3.應納稅額=5000000×17%-(3400000-1126080)=-1423192元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0000×8.28×60%×13%=3875040元
5.免抵退稅額=6000000×8.28×13%-3875040 =2583360元
6.應退稅額=1423192元
7.免抵稅額=2583360—1423192=1160168元
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預申報操作
企業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後,將當月發生的進出口單證,錄入免抵退稅申報系統,生成預申報電子文檔,採用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在每月1-10日,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
(一)採用上門預申報方法的,生產企業應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提供記載有「當期單證齊全」和「前期單證不齊當期收齊」出口貨物數據的磁碟,辦理免抵退稅預申報。
(二)採用網上預申報方法的,生產企業在生成預申報電子文檔後,上網登錄順德國稅網站進行網上預申報。
六、生產企業向征稅部門辦理增值稅納稅及免、抵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式三份)及其規定的附表;
2.《免、抵稅申報附表》;
3.退稅部門確認的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七、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操作
生產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申報時提供下列資料(用《順德區免抵退稅申報資料袋》裝載):
(一)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表封面》裝訂成冊的報表兩冊(一冊企業存檔、一冊退稅機關存檔),報表裝訂順序為:
1.一般出口企業所需報送的資料(當月無發生的業務,該業務所對應的申報表不需上報):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2)經征稅部門審核蓋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經征稅部門審核蓋章的《免抵稅申報附表》;
(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當期單證不齊);
(5)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當期單證齊全);
(6)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前期不齊當期收齊);
(7) 有應退稅款的,填寫《順德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書》。
2.有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還需提供下列資料(當月無發生的業務,該業務所對應的申報表不需上報):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及進料加工登記備案資料;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預審表;
(5)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資料;
(6)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延期核銷申請表。
(二)記載當月正式申報明細數據及匯總數據的磁碟:
(三)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裝訂成冊的退稅憑證。
1.外匯管理部門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2.企業簽章的出口發票;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代理進口貨物證明;
5.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具體裝訂要求:
(1) 對當月申報為「單證齊全」的出口貨物中,「三單」(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齊全的,將「三單」裝訂在同一《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內。
(2) 當月申報中,企業對有黃色出口報關單但未收到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作為「單證齊全」申報的,生成《未核銷收匯核銷單備案表》,並將該部份的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單獨裝訂一冊。裝訂順序以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的規律整理裝訂。
(3)生產企業在以後月份收到上述第(2)點的收匯核銷單後,錄入申報系統、生成《出口收匯核銷單申報明細表》,並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將《出口收匯核銷單申報明細表》和收匯核銷單(按明細表所列順序)裝訂成冊,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受理股申報。
(4)《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接單號的編寫方法如下:先編「三單」齊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再編裝釘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接著編裝釘收匯核銷單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最後編裝釘遠期收匯證明的憑證封面的接單號。
(5)生產企業已收齊紙質單證,但在預申報後,海關電子信息核對不上(包括無信息或信息不符且不能作人工挑過),並確認本月不申報將會超過規定申報期限的出口貨物,把相應黃色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和《有紙質單證但電子信息不齊清單》、「六類」企業還須提供收匯核銷單,用《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裝釘,在申報期限屆滿之前的申報期內,到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申報備案。企業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規定,在辦理退(免)稅申報時,必須提供收匯核銷單的生產企業,必須在收齊黃色出口報關單和收匯核銷單後才能置為「單證齊全」辦理免抵退稅申報,並將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黃色出口報關單裝訂在同一《順德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憑證封面》內。
八、生產企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應加快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和出口收匯核銷單,對企業超過規定時間未收齊有關單證的,稅務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
1.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指齊證齊全申報);如果其到期之日超過了當月的「免、抵、退」稅申報期,生產企業應當在次月「免、抵、退」稅申報期內申報。企業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生產企業還應視同內銷征稅。
對出口貨物紙質單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規定可補辦或更改;或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企業可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在關證明材料申請延期申報。
2.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