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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出口種類多會無法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4-06 01:58:14

1、外貿企業什麼情況下可申請出口免稅不退稅

1、從企業角度進行規定
(1)屬於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內出口的自產貨物容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2、從貨物角度進行規定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製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稅貨物,如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飼料、農膜等。
註:出口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進項稅額,包括准予抵扣的運輸費用所含的進項稅額,不能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2、出口隔年未退稅一般什麼原因造成的

出口欠退稅形成的隱形財政赤字,再度成為困擾財政的一大問題。此類問題過去也曾經發生過。1994年,實行新稅制的當年就出現了出口欠退稅問題,當時採取了兩個措施,一是財政向銀行借款,解決陳欠;二是接連兩次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稅率解決新欠,綜合平均退稅率由16.3%降至8.3%.這兩項措施有效地解決了當時的財政問題。1999年以來,國家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將綜合平均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左右之後,又再次出現了大量的欠退稅問題。這說明,上次採取的措施也只是臨時解決了財政的問題,只是治標而未能治本。這就不能不使人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形成出口欠退稅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麼?如何才能真正從根子上解決這一問題。本文試圖從現行增值稅分配體制上探究問題的根源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僅僅作為一管之見。一、出口退稅指標管理是產生問題的直接原因要尋找產生出口欠退稅的原因,必須首先分析出口退稅是如何安排的。在現行出口退稅管理體制下,出口退稅規模是嚴格受預算安排控制的,而出口退稅的預算安排,又是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安排的外貿出口增長規模,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如調高出口退稅率等),通過測算而得出的。因此,出口退稅規模安排的是否合適,主要取決於計劃安排的外貿出口增長規模是否合適,如果這一規模在安排上過於保守,就會出現退稅缺口(欠退稅),反之,就會出現退稅盈餘。但是,外貿出口的實際增長主要受國際市場的影響,而國際市場的形勢是難以准確估量的,同時,就主管部門而言,做計劃的心理也總是寧願保守一些,留有餘地。因此,外貿出口規模的安排總是不準確的。可見,預算安排的出口退稅指標是按照外貿增長年度計劃算出來的,是個算賬數;而出口退稅則是一項稅收制度,稅務部門在具體執行這項制度時,是按實際發生的數額進行操作的。由於算賬與實際總是存在差距,從而也導致出口退稅預算安排規模或缺或盈。自1994年實行新稅制以來,這兩種情況都曾交替出現過。
近幾年,由於外貿出口連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使預算安排的出口退稅指標與實際發生的出口應退稅數額發生較大的差距,導致了大量出口欠退稅款,也由此而產生了財政隱形赤字。由此可見,納入預算管理的出口退稅指標不太科學,難以做到完全與實際相吻合。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出口退稅指標。從國際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來看,對出口產品都是實行零稅率,但是沒有哪個國家對出口退稅實行嚴格的預算指標管理的,都是據實退稅。在實行稅式支出的國家中,有的國家在稅式支出中列有出口退稅項目和金額,但這只是一個參考數,並不進行嚴格的預算控制,而是實際發生多少,稅務部門就退多少。他們認為,出口退稅是一項稅收制度,而稅收是講求公平的,對每一位納稅人都應該一視同仁,如果實行嚴格的預算控制,會將一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排除在外,不僅違反了稅收公平原則,還會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二、現行增值稅分配體制是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源上述分析表明,預算管理的出口退稅指標是造成出口欠退稅問題的直接原因,那麼,是否可以像國外那樣不用預算管理的出口退稅指標?這需要看出口退稅指標是否有存在的條件和必要。1994年,我國實行新稅制,將增值稅定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具體為:進口環節增值稅為中央稅,國內生產銷售發生的增值稅75%歸中央,25%歸地方,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負擔。此外,還有一個獎勵機制,即增值稅收入比上年增收的部分,地方除按25%分成之外,還有1:0.3的獎勵分成。這一分配體制在實際運行時,對國內生產銷售發生的增值稅,按稅收發生地,國稅機關每徵收一筆稅款即按上述比例75%劃入中央金庫,25%劃入當地的地方金庫。由此可見,在現行增值稅收入分配體制下,增值稅收入是按毛收入(即未扣除出口退稅等虛收入因素)進行分配的,中央財政每年對國稅局下達的收入任務也是按毛收入下達的,而出口退稅則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這一分配體制在實際運作下便產生了一些問題:
一是中央財政在負擔了出口退稅之後,實際得到的國內增值稅收入的並不足75%,而地方實際分配的增值稅收入則大於25%;二是在地方按增值稅毛收入取得25%的收入之後,中央財政將出口退稅款再退還給散布於各地的企業,地方還要從中取得所得稅收入,無異於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而且是出口越多的地方得到的也就越多;三是由於增值稅收入是按毛收入分配的,也使得一些與財政收入增長掛鉤的支出在毛收入的情況下增大,增加了財政支出的壓力。所以,在這一分配體制下,對出口退稅如不實行嚴格的預算指標管理,將會影響中央財政的可支配財力,而且稅款退得越多影響也就越大。這些問題在現行體制下也是難以解決的。因此,為了維護中央財政的運轉,對出口退稅實行嚴格的預算指標管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此,在現行增值稅分配體制條件下,對出口退稅實行嚴格的指標管理的辦法是必要的,這也是問題的根源所在,也是不能取消出口退稅預算管理指標的原因。分配體制不變,出口退稅就要實行指標管理,只要外貿出口越計劃增長,出口欠退稅就要發生,財政也就難以擺脫這一問題的困擾。三、現行「按虛收入坐地分成」的增值稅分配體制存在若干問題,對經濟、財政都產生了不利影響,需要進行改革要取消出口退稅預算指標管理,就需要改變現行的增值稅分配體制,那麼,這一體制是否有進行改革的必要。現行增值稅分配體制是1994年實行的。這一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增值稅收入的取得主要取決於地區實現稅收的多寡,也就是說在一個地區的轄區內,增值稅收入實現的越多,這個地區得到的財政收入也就越多。所以,這個體制的主要特點就是「坐地分成」。在當時,這一體制的運行確實起到了調動地方政府關心收入、增加收入的積極性,為解決當時財政收短缺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這一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不適應之處也日益顯現出來。1、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受阻
在這一體制的利益驅動下,地方政府為了取得更多的財政收入,不擇手段發展本地經濟,或是盲目引進技術含量低的重復建設;或是違反中央規定擅自出台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變通政策招商引資;或是實行區域封鎖破壞統一的全國大市場(如不準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對外地商品加收額外的費用等等);或是庇護本地區的制假、販假、假打真護;或是干預稅收執法搞不公平競爭(如對本地企業予以稅收返還,或直接干預稅收執法)等等,使國家宏觀調控失控,經濟運行不斷出現問題。盡管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不斷發出通知整頓經濟秩序,但收效甚微。2、地區間收入差異逐漸拉大,導致窮的越窮,富的越富增值稅是按產品的增值額征稅,產品增值越高,稅收就越多。我國中西部地區主要是資源產地,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是工業區,產品主要在東部地區實現大量的增值,按照增值稅的特性,稅收收入自然向東部轉移,加之我國實行的是兩檔稅率,對資源產品實行13%的低稅率,對工業加工品實行17%的高稅率,更加大了這種財富的轉移程度。自1994年實行新稅制以來,中西部地區增值稅收入佔全國增值稅收入份額由1994年的42%左右,下降至2001年的35%左右;加之,由中央負擔的出口退稅這種變相的轉移支付形式使90%左右的退稅款又流向東部地區,從而使我國地區間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窮的越窮,富的越富。3、現代企業制度推行困難由於各地方爭要本地區的利益,致使一些在財務上實行統一核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的跨地區現代工業生產和現代商業流通模式難以推行,國家有關部門經常為此類事情協調有關地區的利益分配問題。4、長期在這種按毛收入分配增值稅收入的體制下運行,對中央財政是極為不利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外向型經濟迅速擴展。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即使是財政呈現增加收入態勢,但其中虛增成份的比重也在不斷擴大,一些與財政收入增長直接掛鉤的支出也隨之增長。收入是虛的,但支出卻是實的,中央財政所面臨的支出壓力也會越來越大,財政可支配的財政收入將會出現萎縮,用於解決貧困地區轉移支付的力度將減弱,財政赤字也難以消化。如果這一趨勢不斷擴大,財政的信用將會面臨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現行增值稅分配體制存在許多問題,背離了市場經濟的要求。而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對增值稅按毛收入下達收入任務、按毛收入進行分配、按毛收入增加硬性支出,這也是威脅財政正常運行最大的隱患,應該予以改革。四、解決出口欠退稅要有一個正確思路,從根源入手,徹底解決問題既然產生問題的根源已經看得很清楚了,因此,解決問題不宜再採取1995年和1996年通過降低出口退稅率的措施。1、有損於政府的形象雖然目前一些企業受欠退稅的困擾,存在「寧願降低一些退稅率,只要盡快兌現退稅款,也比總拖著強」的想法,但這只能是企業對解決問題的迫切心情的一種表達方式,並不是企業最真實的想法,不能作為降低退稅率的依據。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是一項稅收政策,1995年和1996年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國家將出口退稅率由高調低,1998年和1999年為了應對亞洲金融風暴,又將出口退稅率由低調高,如果再次降低出口退稅率,那怕降低的幅度小於上一次,也會使納稅人感到國家的稅收政策不穩,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將打折扣。上次降低出口退稅率就曾有過一些來自國外商會的反響。2、會導致出口下降這是有前車之鑒的。1995年和1996年我國兩次較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稅率之後,就出現了出口滑坡的局面,1996年出口增長由上年的23%下降為1.5%.不僅如此,還會使我國出口的含金量大打折扣。這個含金量是指出口產品在國內完成加工和增值的程度,一般來講,出口產品在國內實現增值的程度最大其含金量也就越大。換句話說,出口產品在國內加工鏈越長、使用的國產原料越多,其出口的含金量就越高。所以,這個含金量也是體現出口對經濟增長貢獻的一個指標。依此來衡量,一般貿易出口含金量要大於主要使用進口保稅原材料的加工貿易;在加工貿易中,使用國產原料配件的比例越大的出口含金量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在市場經濟下,經營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因此,企業的經營方式並非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在隨時變動,而且出口企業實現貿易方式的轉變並不難。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稅率水平之後,許多企業將一般貿易出口方式轉為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將使用國產原材料、零配件,變為使用進口免稅原材料,使加工貿易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由降低退稅率前1994年的47%左右一路攀升至1999年的58%左右。直到1999年國家又兩次大幅度調高出口退稅率之後,加工貿易占出口總額的比重才開始有所下降,到目前為54.5%,仍未恢復到原來的水平。同時,加工貿易出口在國內實現增值的部分,在國家調高出口退稅率之後,也由1998年以前的平均23%左右升至目前的34%.如再次出現降低出口退稅率的情況,企業熟門熟路轉變貿易方式,上述情況還會再次重復,在程度上可能會更為甚之。而加工貿易在政策和管理上一直存在許多問題,給正常的經濟秩序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如果加工貿易再度非正常膨脹,會引起出口含金量的進一步下降,從而導致國內生產消費銷售下降、企業效益下降、消費市場萎縮,繼而影響就業、社會穩定等一連串的反映。而從降低出口退稅率中獲得好處的則是境外的企業。
3、影響外商投資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後,外商投資十分踴躍,一改往年幾乎停滯的局面,連續兩年增幅超過10%.2002年,外商直接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10%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工業總產值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三分之一強、外商工業增加值占整個工業增加值的四分之一強,外商出口占我國出口總額的54%、出口增長佔新增出口總額的66%以上。這些數字表明外商投資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而這些外來投資者寄希望國家的政策穩定、透明,能夠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有一個很好的經商環境。再次降低出口退稅率,會使他們感到中國的整個稅收政策飄乎不定,琢磨不透,隨意性較大,對發展的前景難以估量,這會打擊外商的投資信心,使一些意向投資者或是怯步不前等待觀望,或是乾脆撤消投資意向改投他國。-五、其他重要變化 (一)新增加了間接抵免在保持原稅法對境外直接所得負擔的所得稅限額抵免的同時,新稅法又首次引入了間接抵免,即對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間接抵免。從國際慣例看,實行間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業對外國公司有實質性股權參與為前提,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墨西哥等國規定,本國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外國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權,實行間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規定的比例為25%以上。我國在參考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實施條例規定控股比例為20%。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我國原稅法規定,內資企業如果從較低稅率的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應按稅率差補交企業所得稅,這樣,如果投資方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位於高稅率區域,就不可能享受到對稅收優惠行業和地區投資的稅收利益,從而影響其投資積極性,間接影響受惠行業和地區的資本來源。為更好體現稅收優惠政策意圖,使西部大開發有關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真正享受到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好處,實施條例明確對來自於所有非上市公司,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交稅率差的做法。

3、為什麼出口不能退稅????

工廠直接出口實行"免抵退"政策,是依據購買原材料時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或抵或退
出口一年後才能正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