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抵退稅如何賬務處理,留抵退稅影響加計抵減額及附加稅費嗎?
小微企業及製造業等六大行業可以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具體包括增量留抵退稅以及存量留抵退稅,那麼企業收到留抵退稅時,賬務上應該如何處理,同時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留抵退稅額會影響加計抵減額嗎?留抵稅額對附加稅費又有什麼影響呢?留抵退稅額賬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及製造業等六大行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可以享受留抵退稅政策,企業申請留抵退稅後,收到留抵退稅賬務上應如沖源何處理呢?
參考《財稅2011年第107號》文的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即收到退稅款的當月: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留抵退稅額影響加計抵減額的計算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文規定,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的政策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即生產、生活性服務業2022年依然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加計抵減稅額×10%或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根昌灶據加計抵減政策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了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的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那麼由於留抵退稅轉出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調減加計抵減額呢?
留底退稅是否需要調減加計抵減額,我們需要弄明白加計抵減政策的原理以及留底退稅的概念。
首先加計抵減額是對企業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的一項加計抵減政策,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自然不得計算加計抵減額。
比如企業采購相關貨物用於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這部分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如果對進項稅額已經認證抵扣了,則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同時這部分進項稅額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業需要調減,調減額=轉出進項稅額×10%或15%
其次,我們需要明白留抵退稅的概念,留底退稅即將未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完進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退還給企業,未能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本身是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只是本期未產生足夠的銷項,所以企業收到的留抵退稅額,不屬於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即無需調減相應的加計抵減額。
從反面我們也可以明白留抵退稅額無需調整加計抵減額,即納稅人如果選擇不進行留抵退稅,而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這種情況下,不會影響加計抵減額;如果選擇進行留抵退稅,而影響加計抵減額(加計抵減額會切實降低應納稅額,實際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的情況下,納稅人在預計後期能夠產生足夠銷售的情況下,則不會選擇留抵退稅,那麼國家出台留抵退稅政策,則起不到較低稅款佔用企業資金,緩解企業現金流散迅態短缺的問題。
留抵退稅對附加稅費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80號)文固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即當期繳納的附加稅費=(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當期留抵退稅額)×綜合附加稅費率
2、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1、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3、增量留抵退稅計算公式:一般企業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1)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2)進項構成比例=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4、如何申請辦理: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2)留抵退稅是怎麼影響城建稅擴展資料
申請期限:納稅人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留抵退稅抵減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3、留抵退稅為什麼不交城建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財政部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悔粗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沖衫教育附碧判鎮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第一條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4、增值稅留抵退稅為什麼要退城建稅和二個附加
沒襲團彎有相應政策。增值稅留抵退稅為要退城建稅和二個附加是沒有相應的政策,是沒有進行徵收的政策。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或禪過程中產生拍悶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5、留抵退稅城建稅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為保證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有效落實,現就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問題通知如下: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法律依據:《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為保證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有效落實,現就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問題通知如下: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6、留抵退稅是否退還城建稅
3、各個擊破一、增值稅出口退稅企業出口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退稅,根據《財政部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的補充規定》(財稅字〔1985〕143號)第三條規定:「對出口產品退還產品稅、增值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這個政策年代很久遠了,還出現了一個大家非常不熟悉的舊稅種產品稅。但這個政策目前依然是有效的,忽略了產品稅,我們要關注到,出口產品退增值稅是不退城建稅的。關於進出口商品的城建稅有一句話總結得很到位也便於記憶: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
【小鏈接】先解釋一下這幾個詞,它們都是在增值稅正常繳納之後的退庫,這都是增值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形式表現, 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的稅款由稅務機關退還;先征後返的稅款由財政機關返還。這三種方式,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後退次之,先征後返最慢。有人可能會覺得奇怪,這樣是不是多此一舉。直接減免了不就行了嗎?其實不是的。如果是直接減免,你開的票,別人就不能抵扣進項稅了。而如果採取先幾種方式,你開的票別人是可以抵扣,不會影響增值稅計算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在這種情況下,城建稅是否可以退還呢?根據《關於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72號)文件規定, 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三、增值稅減免退稅
財稅〔1985〕143號第三條規定:對由於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說實話,我覺得這條規定是個傀儡,因為我找不出它的適用范圍。
因為增值稅享受優惠的形式包括稅款返還和直接減免。如果企業屬於直接減免增值稅的,就可以直接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存在退還城建稅的情形。
如果是採取增值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進行優惠的。按照財稅[2005]72號: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所以僅存的一個適用范圍就是:另有規定的增值稅減免。
四、增值稅多繳退稅
如果企業因為各種原因多繳納的增值稅,需要退稅。那是否可以退還多繳納的城建稅呢?這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所以不管是增值稅、城建稅還是其它什麼稅,只要確實是多交了稅,在規定的時間內都是可以申請退稅的。
4、小結
7、留抵退稅後期繳稅怎麼處理
一、正面回答
留抵退稅後期繳稅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征依據中扣除。
二、分析詳情
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後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三、留抵退稅要交所得稅嗎
留抵退稅不需要交所得稅。留抵退稅是對當期未抵扣進項稅額部分的退付,並不是實際意義上已抵扣過的進項稅額,其與出口退稅的性質相同,類似於其他應收款項或應收出口退稅款,既不屬於政府補貼,也不是其他收益,不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8、留抵退稅為什麼不交城建稅
因為它已經包含在內。
【拓展資料】
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2019年3月21日晚間,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2018年,山東在實施一次性留抵退稅71億元基礎上,2019年按照國家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有關規定,建立起常態化留抵退稅制度。
2019年10月,絕大部分納稅人迎來第一個留抵退稅期,山東全省共有509戶企業申請退稅,退還稅款39億元。退稅企業主要集中在建築、製造和房地產三個行業,分別獲得退稅款14.24億元、9.59億元、9.45億元。其中,有124戶先進製造業企業獲得退稅款2.39億元。
增值稅留抵退稅是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舉措。留抵退稅政策落地實施,有助於緩解山東省企業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促進技術裝備升級,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一)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
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其用途,並不規定各個稅種收入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但是作為例外,也有個別稅種事先明確規定使用范圍與方向,稅款的繳納與受益更直接地聯系起來,我們通常稱其為受益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二)屬於一種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征,本質上屬於一種附加稅。
(三)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四)徵收范圍較廣
鑒於增值稅、消費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屬於主體稅種,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又是其附加稅,原則上講,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也就等於說,除了減免稅等特殊情況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個征稅范圍當然是比較廣的。
9、留抵稅額退稅城建稅如何處理
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後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一、 留抵退稅類型:
1.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
二、關於留抵退稅的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法律依據:《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