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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退稅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4-04 10:13:20

1、殘疾人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殘疾人個人所得退稅減免政策 1、減征幅度 a.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殘疾人。 b.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軍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5000(含)元的減征100%,超過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減征50%,超過20000元的部分減征0%。 c.殘疾程度為輕度,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四級的殘疾人。 d.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七至八級的傷殘軍人,其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按中度殘疾人的50%計算。 2、申請時間 符合減免政策的殘疾人可在納稅年度終止後辦理上一年度減免申請。 提示各位的是申請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就是可申請三年之內的個稅。 3、減征原則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征實行「先征後退」原則。就是先按規定繳稅,之後辦理退稅。 4、減征對象 a.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 b.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5、減征范圍 a.工資薪金所得 b.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c.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d.勞務報酬所得 e.稿酬所得 f.特許權使用所得。 二、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退稅申請材料 1、申請減免年度個人完稅證明 2、身份證、殘疾人證(兩面)各復印四份 3、銀行卡復印三份 4、退稅申請一式三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2、殘疾人退稅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申請減免年度個人完稅證明. 2、身份證、殘疾人證 (兩面)各復印四份. 3、銀行卡復印三份. 4、退稅申請一式三份. 在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優惠下,持有殘疾人證明的殘疾人只需要提交一些相關的材料就可以進行殘疾人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了。符合減免政策的殘疾人可在納稅年度終止後辦理上一年度減免申請。提示各位的是申請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就是可申請三年之內的個稅。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征實行「先征後退」原則。就是先按規定繳稅,之後辦理退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軍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5000(含)元的減征100%,超過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減征50%,超過20000元的部分減征0%。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七至八級的傷殘軍人,其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按中度殘疾人的5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3、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一、正面回答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分析
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月最低工資標准,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
三、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范圍?
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不適用於: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以及銷售委託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可享受與不得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額,應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4、殘疾人退稅標准

一、正面回答
1、持有殘疾人證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殘疾人;
2、持有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軍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5000(含)元的減征100%,超過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減征50%,超過20000元的部分減征0%;
3、殘疾程度為輕度,即持有殘疾人證等級為四級的殘疾人;
4、持有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七至八級的傷殘軍人,其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按中度殘疾人的50%計算。
二、分析詳情
減征原則,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征實行「先征後退」原則。就是先按規定繳稅,之後辦理退稅;減征對象,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減征范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
三、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退稅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減免年度個人完稅證明;
2、身份證、殘疾人證(兩面)各復印四份;
3、銀行卡復印三份;
4、退稅申請一式三份。

5、殘疾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殘疾人工資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如下:
一、殘疾人減免個稅范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二、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分以下情況:
1、個人從事經營取得的所得可減征100%個人所得稅,但對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2、因生產經營需要雇請1-2個幫手的,可減征30%個人所得稅;對雇請3個以上幫手的(含3個),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殘疾人可以退稅嗎

法律分析:殘疾人員可以退稅,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但是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減征照顧的范圍。政策中對殘疾人規定,是指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綜合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員,需有經法定的審批程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殘疾人員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對於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減征照顧的范圍。

7、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或等於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於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