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記錯造成多繳稅了,怎麼辦退稅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應向國稅機關填報《退稅(抵繳)申請審批確認書》,經國稅機關核實、批准後,屬於自收稅款的小額退稅,即予辦理有關退稅手續;屬於要通過國庫辦理的退稅,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國稅機關填發《稅收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辦理退稅手續。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多繳稅退稅怎麼說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2、公司多繳個人所得稅怎麼退稅
法律分析:企業個人所得稅交多了應書寫退稅申請書,向分管的稅務管理部門進行申請辦理。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條件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退稅條件的,按照退稅規則退返相應的稅款,保護公民的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多繳的稅款怎麼退
一、正面回答
多繳的稅款退款流程如下:
1、下個人所得稅客戶端,注冊並登陸賬號。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稅款將要退回的地方;
2、查詢年度的納稅明細。可以在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一欄中查詢,有年度和每個月的的收入金額和已申報稅額;
3、稅費申報在綜合所得匯算申報處進行申報。默認的是簡易申報,系統自動計算出退稅金額。如果需要調整申報數額,可以切換到標准申報進行辦理。
二、分析詳情
退回稅款並不是每一次納稅都恰好符合所需繳納的實際稅收,出現一些政策原因或者個人原因容易導致實際納稅和所需納稅不符,對於納稅不夠的部分,就需要進行補稅,對於多繳納的稅款,就可以申請退稅。
三、個稅退稅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個稅退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要滿足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萬元,並且平時已經繳納過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的,但是預繳稅款是沒有進行扣除,這種情況下能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3、納稅人收入為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滿足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出全年綜合所得稅率的條件,則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4、一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個人所得稅多交的怎麼退稅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手機APP進行申請,也可以直接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具體程序如下:個人所得稅多交後退稅流程如下:1、下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登陸賬號。個人所得稅APP非常智能,注冊好之後,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並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稅款將要退回的地方。2、查詢年度的納稅明細。可以在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一欄中查詢,裡面有年度和每個月的的收入金額和已申報稅額。3、在辦稅界面-稅費申報-綜合所得匯算申報處進行申報。默認的是簡易申報,系統已經自動計算出退稅金額。如果需要調整申報數額,可以切換到「標准申報」進行辦理。確認提交後就可以申請退稅啦。4、等待。在服務界面-申報信息查詢中,點擊申報查詢可以查看退稅的進度。需要注意的是,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納稅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多交的稅怎麼退回
一、正面回答
先向稅務機關遞交退稅申請表,內容包括原繳稅日期、稅種、稅款、繳款書或完稅證號碼、申請退稅原因等。經稅務機關核實後,屬於自收稅款的小額退稅,由稅務機關負責人在制度規定的限額內批准,填制小額稅款退稅憑證,辦理退稅手續;屬於要通過國庫經辦的退稅,要由縣級稅務局分局稅收會計部門填發稅收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辦理退稅手續。稅務機關簽發的退稅憑證從送達納稅人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一個月,一般不再辦理。
二、分析詳情
納稅人多繳稅款及應付利息由國庫直接退付申請人銀行賬戶。如以現金繳稅需退付現金時,由徵收機關在稅收收入退還書上加蓋退付現金戳記,納稅人再持身份證和原繳款書復印件到指定國庫辦理退付手續,並指定國庫將款項劃至原經收銀行,納稅人從原經收銀行領取退付的現金。
三、多繳稅款多長時間辦退: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納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庫;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庫手續。
6、多交土地使用稅怎麼申請退稅
法律分析: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局(所)稅收宣傳咨詢窗口提出退稅申請。稅收宣傳咨詢窗口對納稅人提交的文書、證件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受理。在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與原件一致」字樣印章,在完稅憑證原件上加蓋「已申請辦理退稅」字樣印章,填開《稅務文書受理回執》連同所有證件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法律依據:《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7、多扣的個人所得稅怎樣退回
可以直接申請退稅處理,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審核通過
兼職個稅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