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SDT是什麼貨幣?要怎麼兌換人民幣?
USDT是泰達幣,無法兌換成人民幣。《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轄區內各支付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
2018年1月16日,在全球價值排名前50的加密貨幣中,大多數的數字虛擬加密貨幣都遭遇了價格大幅下跌,唯獨泰達幣價格逆勢上漲。泰達幣的價格為1.04美元,比前一天上漲3.23%,總市值為16.9億美元。除了泰達幣之外,包括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絕大多數虛擬貨幣,都經歷的大幅下跌。
(1)跨境證券交易可以兌換什麼擴展資料:
2017年,監管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曾明確指出,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呼籲,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應認清相關模式的本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炒作。此前,區塊鏈技術一度受到多家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追捧,但也引來了是否過度炒作和「踩紅線」的質疑。
2、在國外可以操作買賣國內的股票么?
在國外可以操作買賣國內的股票。
拓展資料
一、中國人是可以買國外的股票的,比如美股,你就可以找一家美股交易經紀商開一個美股賬戶,入金就可以開始投資美股了。當然,跨國投資不是那麼的方便,所以我們也可以藉助機構的力量,通過QDII基金,來曲線實現海外投資。比如美股的納斯達克指數基金,標普500指數基金,美國品質消費指數基金,美國房地產信託基金等QDII基金,只要支付人民幣即可投資美股,免去了到海外開戶,兌換幣種等麻煩。國內的QDII基金,除了美股的投資方向,還包含了香港、日本、越南、印度、德國、法國、英國等多個經濟體的股票市場。其實很多外國人也不是說都在A股開戶投資股票的,他們可能大多數人都不是專業投資者,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所以,類似我們買QDII基金那樣,他們也是通過買QFII基金來投資A股的。比如過去一年多,國際指數公司紛紛把A股納入它們的新興市場指數成分股,這些指數在納入了A股後,基金公司的指數基金就被動按期買入包含了A股的成分股,而投資了這些指數基金的投資者們,也就相當於投資了A股。
二、首先,國內從來沒有允許任何國內公司開展美股業務;其次,在國內炒美股無論以前還是現在,國家都是不提倡的,但國家也管不了、保護不了你的。對於美股,咱們應當了解,美股是允許全球投資者參與的,而國內也從來沒有立法說過炒美股不合法,但是對於自稱美股券商的中國公司,肯定是不合法、且不存在的!
三、我國《證券法》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我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內經營證券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目前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機制外,我會未批准任何境內外機構開展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證券交易提供服務的業務。除了官方指定的QDII、滬港通等境外投資途徑,其他在國內都不受官方認可。也就是說,現在在國內做美股生意的,用美股的行業術語講,都不能叫做「券商」,其本質是「非披露經紀商」,這些公司要麼在國外注冊,要麼在國內注冊的非證券類行業。
3、「跨境金融」服務是做什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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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行企業網銀跨境匯款可以使用哪些幣種進行交易?
中國銀行企業網銀跨境匯款支持幣種:匯款幣種向您提供下拉框選擇,支持幣種為:英鎊、港幣元、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麥克郎、挪威克郎、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歐元、澳門元、紐西蘭元、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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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以下簡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明確備案要求和業務流程,根據《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備案管理,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分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滬倫通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中國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全球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全球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本指引所稱跨境轉換,包括將基礎股票轉換為存托憑證(以下簡稱生成),以及將存托憑證轉換為基礎股票(以下簡稱兌回)。
第四條 本所根據《監管規定》《暫行辦法》、本指引以及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對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中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進行備案,並對其開展的跨境轉換業務和境內市場證券交易等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管理
第五條 會員擬開展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
會員向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已經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會員向本所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四)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跨境轉換業務實施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跨境轉換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
(六)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備案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 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齊全的,本所予以受理。會員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對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會員符合備案條件的,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予以備案,並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九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應當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對至少1隻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申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已經本所公告為該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並向市場公告:
(一)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六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備案條件;
(三)過去1年內因跨境轉換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四)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五)本所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前款第三項被本所終止備案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備案。
第二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續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可以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根據《暫行辦法》、本指引和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以及招股說明書、存托協議和初始生成公告的安排,以自有資金或者接受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初始生成。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與合格投資者達成上市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存托憑證的約定的,轉讓數量、價格的約定應當符合《暫行辦法》關於中國存托憑證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首日向本所提交大宗交易成交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接受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跨境轉換並由存託人向投資者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者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初始生成的中國存托憑證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倫交所會員開展境外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擔任境內託管人。託管人應當參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負責資產託管業務,並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負責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第十四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向本所報備以下信息:
(一)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
(二)境內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的名稱,以及與境內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在英國市場委託的倫交所會員名稱及開立的賬戶信息;
(四)本所要求報備的其他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十五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其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於每個交易日日終,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當日跨境轉換業務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情況,並應當每周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交易記錄、持倉信息、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三節 中國存托憑證生成與兌回
第十七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合法取得的基礎股票交付存託人後,應當按照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向存託人發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申請生成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的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其在最近一個報送時段內向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且與其向存託人發送的生成申請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收到基礎證券後,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發送的生成申請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後,在本所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報送包含如下內容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
(一)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二)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三) 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四) 當日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
(五) 業務協議約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格式、途徑和時間報送簽發信息,並保證所報送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交付足額基礎股票後才可簽發相應數量的存托憑證,不得在未取得足額基礎股票的情況下簽發中國存托憑證。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本所對存託人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後,本所根據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相應增加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可賣余額。
存託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所規定時間向本所報送信息,或信息比對不一致的,本所不對當日簽發信息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日開盤前核對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的份額數量與其實際交付託管人的相應基礎股票數量,如發現兩者不一致,應當立即向存託人及本所報告,並不得賣出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第二十二條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每日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製作基礎股票交付情況的明細記錄。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提供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存續份額數量、託管人出具的當日基礎股票託管信息和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所交付的基礎股票明細數據。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建立中國存托憑證份額核對機制,核對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中國存托憑證兌回業務,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按照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及存托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等原因導致中國存托憑證生成、兌回數據發生錯誤的,經本所、中國結算、存託人、託管人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等相關主體核對一致後,可以進行更正。
相關各方應當積極配合數據核對,並按照本所、中國結算的規定和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更正。
第二十五條 存託人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對應的基礎股票數量超過託管人實際託管的基礎股票數量的,存託人及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1個交易日內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不足應注銷數量的,應當及時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並辦理注銷;無法在前款規定時間內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內補足基礎股票。
存託人、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及時注銷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補足基礎股票的,本所可以根據託管人出具的基礎股票託管數據,提請中國結算注銷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作出其他處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章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第一節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需經本所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
第二十七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向本所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倫交所全業務會員;
(二)自身或與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有較高的資產規模;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具備滿足本所監管要求與相關規則的意願和能力;
(六)具備相應的人民幣換匯能力;
(七)本所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或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
(三)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文件;
(五)申請機構為倫交所全業務會員的證明文件;
(六)證明其凈資本的有關財務證明文件或經審計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
(七)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資質、規模、業務經驗等進行審慎核查,保證其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備的,本所予以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備案條件或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本所不予受理。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第三十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本所,本所確認後終止並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一)英國跨境轉換機構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備案條件;
(二)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三)本所認為應當終止備案的其他情形。
本所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終止的情況予以公告。
第二節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持續管理
第三十二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開展境內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並開立用於跨境轉換業務的專用證券賬戶。
第三十三條 接受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會員應當對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的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如發現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境內證券交易活動存在或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會員應當在服務協議中約定,如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開展跨境轉換業務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證券賬戶,或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員可以拒絕其申報委託、根據本所的要求進行處置或終止雙方委託關系。
第三十四條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報備如下信息:
(一)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信息;
(二)境內託管人信息及簽署的託管協議;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英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跨境轉換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前款規定的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第三節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備案及持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在境內市場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應當在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前,委託本所會員向本所提交備案申請。
未經備案的,存託人不得開展全球存托憑證生成和兌回業務。
第三十六條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通過委託交易的會員,向本所提交下列備案申請材料:
(一)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信息報備表;
(二)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文件。
除前款規定的第二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
存託人因新增特定全球存托憑證存托業務等導致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保證存託人所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全球存托憑證存託人應當開立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並向本所報備該專用證券賬戶。
存託人變更委託交易會員或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應當通過會員提前15個交易日向本所報備,經本所確認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對存託人在境內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發現存託人超出規定范圍進行證券交易,或者存在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會員應當拒絕接受其相應委託,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違反國家關於跨境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超出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范圍和資產余額上限,不得利用從事跨境轉換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接受委託的會員,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指引的規定,及時報送各項信息,履行各項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第四十條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
第四十一條 跨境轉換機構、存託人和委託交易的會員違反本指引的,本所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或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並記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提請立案調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南》
說明及聲明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滬倫通跨境轉換業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以下簡稱《跨境轉換指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相關主體備案和業務管理、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風控管理、合規與內部制度、技術系統要求,與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相關主體備案及業務管理等。
本指南僅供跨境轉換機構與相關主體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以下簡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時參考,如內容與本所業務規則不一致,以《暫行辦法》《跨境轉換指引》等相關規則為准。本所將根據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開展情況,對本指南進行持續更新。
第一章 跨境轉換業務概述
跨境轉換是聯通上海與倫敦兩地市場的必要環節。本指南所稱滬倫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以下簡稱跨境轉換業務)分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以下簡稱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和滬倫通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外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中國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是指從事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在境內市場買入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基礎股票並交付存託人,由存託人根據託管人的通知和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簽發相應全球存托憑證;或存託人根據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指令注銷相應全球存托憑證,並由託管人根據存託人的通知將相應基礎股票交付英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業務。
第二章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管理
一、備案申請條件
本所會員開展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需經本所備案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會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二)已經取得中國存托憑證做市商資格;
(三)最近2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為BBB級別及以上;
(四)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其中3年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認定標準是指證券公司連續3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在境外有直接投資經驗(港澳台除外);
2. 在境外有從事證券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抵押融資、期貨交易、自營投資等業務的直接或間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港澳台除外);
3. 在境外從事證券經營活動產生營業收入(港澳台除外);
4. 交易所認為其他符合條件的情形。
(五)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備案申請材料
會員申請成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附件1);
(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明;
(三)跨境轉換業務方案及相關管理制度,其中應當包括跨境轉換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及應急預案(見附件2《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方案與管理制度必備要點參考》);
(四)具有3年以上開展國際證券業務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跨境轉換業務相關部門與崗位設置、人員情況說明(見附件3《跨境轉換業務人員情況表》);
(六)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技術系統准備情況;
(七)過去1年內未因自營業務被做出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證券經營機構應提交經法定代表人和跨境轉換業務的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材料清單,並在清單下方書面做出如下承諾: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申請材料及材料清單均需同時提交電子版與紙質版,電子版材料應當以壓縮文件形式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提交,壓縮文件名稱應體現機構名稱,紙質版材料應以發文形式提交。電子版材料內容應當與紙質版材料保持一致,有沖突的,以紙質版材料為准。
三、備案申請受理與審核
申請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的會員提交備案申請材料齊全的,本所予以受理。備案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本所於收到材料5個交易日內通知申請機構對備案申請材料進行補正。
本所對會員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需要進行相關檢查(見附件4《上海證券交易所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檢查工作底稿》)。會員符合備案條件的,本所自受理後10個交易日內予以備案,並向市場公告完成備案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單。
四、特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申
會員完成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後,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單只或多隻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會員申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特定中國存托憑證至少為1隻。
申請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已經本所公告為該中國存托憑證的做市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員申請時,需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提交加蓋公章的《滬倫通特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附件5)及其他本所要求的材料,所提交文件名稱應體現申請機構名稱,如提交文件數量為一件以上的,應以壓縮文件形式上傳。同時,申請機構應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電子版材料內容應當與紙質版原件保持一致,有沖突的,以紙質版原件為准。
本所根據申請與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情況確定最終特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機構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五、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信息變更
跨境轉換機構變更備案申請材料中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管理人員變更、技術系統重大變更)的,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完成變更後2個交易日內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進行報備。
跨境轉換機構變更管理人員的,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更新後的《跨境轉換業務人員情況表》(附件3),提交文件名稱應體現機構名稱,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
跨境轉換機構變更技術系統等其他信息的,應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報備文件,報備文件內容包括變更事項、變更內容、變更日期、變更原因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等,報備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與變更事項,報備材料文件數量為一件以上的應當以壓縮文件形式上傳,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
六、中國跨境轉換業務相關信息報備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前,應當向本所報備以下信息:
(一) 做市和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
(二)境內與境外託管人信息;
(三)與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
(四)在英國市場委託的倫交所會員名稱及開立的賬戶信息;
(五)本所要求報備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一)、(二)、(四)項內容通過《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信息報備表》(附件6)報送。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開展跨境轉換業務5個交易日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壓縮文件形式向本所發送上述信息報備表和與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人簽署的託管協議原件電子版,壓縮文件名稱應體現機構名稱,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託管協議可提交復印件。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變更專用賬戶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壓縮文件形式向本所提交《做市與跨境轉換專用賬戶信息報備表》(附件7)與更新後的《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信息報備表》(附件6),壓縮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經本所確認後完成變更。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前款其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完成變更後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備變更信息。報備變更上述除專用賬戶與託管協議外其他信息的,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更新後的《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信息報備表》(附件6);變更與境內託管人或境外託管人託管協議的,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上傳更新後的託管協議電子版。上傳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如上傳文件數量為一件以上的,應以壓縮文件形式上傳,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託管協議可提交復印件。
七、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退出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退出管理包括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以及本所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一)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主動申請終止
跨境轉換機構可選擇主動申請終止其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或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主動申請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加蓋公章的《滬倫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申請表》(附件8),所上傳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經本所確認並公告後終止。
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加蓋公章的《滬倫通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對特定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附件9),所上傳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同時以發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紙質版原件,經本所確認並公告後終止。
(二)本所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
跨境轉換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終止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並向市場公告:
1.不再對任何中國存托憑證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2.不再符合《跨境轉換指引》第六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備案條件;
3.過去1年內因跨境轉換業務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4.本所根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終止備案;
5.本所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第3項被本所終止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的,1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備案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
第三章 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管理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根據《暫行辦法》《跨境轉換指引》及其他相關規則開展跨境轉換業務,並對跨境轉換業務進行持續管理。
一、英國合作證券經營機構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開展境外基礎股票買賣和相關投資業務的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會員應當為倫交所全業務會員,並具有相關業務許可權。
二、初始生成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可以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根據《暫行辦法》、《跨境轉換指引》和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以及招股說明書、存托協議和初始生成公告的安排,以自有資金或者接受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初始生成。
保薦人應當制定初始生成計劃並提前向本所報送。保薦人應當根據計劃組織實施初始生成,並對相關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和公平性進行有效監督和督促,確保初始生成過程中不存在任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發行人或受其委託的保薦人應確定初始生成階段的起始和終止日期。
發行人應當在本所網站披露初始生成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開展初始生成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該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已完成跨境轉換機構備案),以及初始生成的具體安排等事宜。(具體要求見附件10《XXXX(發行人名稱)關於初始生成中國存托憑證的公告》)
參與初始生成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可以按《暫行辦法》《跨境轉換指引》、本所其他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以及招股說明書、存托協議和初始生成公告安排,通過跨境轉換生成中國存托憑證,並可以與合格投資者達成通過大宗交易等方式轉讓中國存托憑證的約定。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與合格投資者達成上市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存托憑證的約定的,轉讓數量、價格的約定應當符合《暫行辦法》關於中國存托憑證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首日向本所提交大宗交易成交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接受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委託進行跨境轉換並由存託人向投資者簽發相應中國存托憑證,或者在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初始生成的中國存托憑證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三、中國存托憑證生成與兌回
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後,備案為該中國存托憑證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會員可對其開展日常生成與兌回業務。
(一)中國存托憑證生成
1.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向存託人發送生成申請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英國市場合法取得(買入或借入等)的基礎股票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交付存託人,並按照相關業務協議約定,及時向存託人發送如下生成申請信息:
i.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ii.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iii.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iv.申請生成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的數量;
v.業務協議約定的其他內容。
2.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向本所發送生成申請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個交易日7:30(北京時間)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報送其在最近一個報送時段內(前一次報送時點至此次報送之間的時段)向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且與其向存託人發送的生成申請完全一致。
3. 存託人簽發中國存托憑證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收到基礎證券後,對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發送的生成申請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後,應當在每個交易日7:30(北京時間)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報送其在最近一個報送時段內(前一次報送時點至此次報送之間的時段)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同時向中國結算發送相同信息。同一跨境轉換機構同一天內就同一中國存托憑證的多次生成申請,應合並計算後發送總量。報送信息包括:
i.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ii.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專用賬戶;
iii.中國存托憑證代碼;
iv.當日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
v.業務協議約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保證所報送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在中國跨境轉換機構交付足額基礎股票後才可簽發相應數量的存托憑證,不得在未取得足額基礎股票的情況下簽發中國存托憑證。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 本所比對當日可賣余額數量
本所對存託人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報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生成申請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後,本所根據存託人發送的中國存托憑證簽發信息,相應增加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可賣余額。
存託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本所規定時間向本所報送信息,或信息比對不一致的,本所不對當日簽發信息進行處理,比對失敗結果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顯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與存託人應當及時進行查詢核對。
5.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盤前核對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每日開盤前核對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的份額數量與其實際交付託管人的相應基礎股票數量,如發現兩者不一致,應當立即向存託人及本所報告,並不得賣出超出部分的中國存托憑證。
6. 日終份額核對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為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製作基礎股票交付情況的明細記錄。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當於每個交易日16:00(北京時間)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約定格式文件向本所報告中國存托憑證當日存續份額數量、託管人出具的當日基礎股票託管信息和各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因當日生成中國存托憑證所交付的基礎股票明細數據,文件名稱應體現存託人機構名稱。
中國存托憑證的存託人應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建立中國存托憑證份額核對機制,核對中國存托憑證份額相關信息。
(二)中國存托憑證兌回
中國存托憑證兌回業務,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及存託人按照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及存托協議執行。
四、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續信息報送
(一)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續信息報送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於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16:00(北京時間)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壓縮文件形式向本所發送以下信息,文件名稱應當體現機構名稱:
1. 本周境外交易記錄;
2. 以約定格式文件(說明文件參考附件11)向本所報告本周境外市場投資品種名稱、報送時刻最新持倉信息、報送時刻最新資產余額與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境內託管人持續信息報送
1.資金跨境流動情況每日報送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於每個交易日16:00(北京時間)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約定格式文件(說明文件參考附件11)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當日跨境轉換業務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匯總情況,包括當日跨境轉換業務資金流出總額、當日跨境轉換業務資金流入總額與當日匯率。文件名稱應同時體現託管人與被託管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同時受多家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應當為每家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單獨報送相關數據。
2.境外投資情況每周報送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於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16:00(北京時間)前,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壓縮文件形式向本所發送以下信息,文件名稱應當同時體現境內託管人與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名稱:
(1)該跨境轉換機構本周境外交易記錄;
(2)以約定格式文件(說明文件參考附件11)向本所報告該跨境轉換機構本周在境外市場投資的品種名稱、報送時刻最新持倉信息、報送時刻最新資產余額及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同時受多家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委託的,境內託管人應當為每家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單獨報送相關數據。
五、應急處置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等原因導致中國存托憑證生成、兌回數據發生錯誤的,經本所、中國結算、存託人、託管人和中國跨境轉換機構等相關主體核對一致後,可以進行更正。
相關各方應當積極配合數據核對,並按照本所、中國結算規定和相關業務協議的約定及時更正。
存託人簽發的中國存托憑證對應的基礎股票數量超過託管人實際託管的基礎股票數量的,存託人及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一個交易日內注銷超出數量的中國存托憑證。
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不足應注銷數量的,應當在當日及時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並辦理注銷;無法在當日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的,應在當日英國市場開盤後,及時補足基礎股票;如遇到英國市場休市等情況無法及時補足基礎股票的,應在境內市場次一交易日及時買入足額中國存托憑證。
存託人、相關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未按《暫行辦法》《跨境轉換指引》及相關規則及時注銷虛增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補足基礎股票的,本所可以根據託管人出具的基礎股票託管數據,提請中國結算注銷超發的中國存托憑證,或者做出其他處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四章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風險與內部管理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開展跨境轉換業務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風險管理制度與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風險管理制度包括部門層面與公司層面的風控機制,涵蓋市場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方面,並具有應急預案及相應流程,確保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風險可測、可控。
一、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風險管理制度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制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風險管理方案、風險指標設計、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與處置等。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科學、合理設計跨境轉換業務風險指標,並進行實時監控和預警,包括但不限於跨境轉換資金指標、存貨風險指標、市場波動風險管理指標、操作風險管理指標、信用風險管理指標等方面。
二、公司層面風險管理機制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公司層面制定跨境轉換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風險限額授權、風險監控、定期壓力測試、風險報告等機制。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根據業務發展狀況、資金狀況以及風險控制水平等因素對跨境轉換業務進行風險限額授權,授權內容包括累積盈虧限額等內容。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公司層面設立跨境轉換業務風險監控系統,該風險監控系統與跨境轉換業務部門的風控系統保持獨立,並採用單獨的模型進行風險指標監控。公司層面針對跨境轉換業務每日實施獨立監控,包括但不限於對存貨、跨境轉換資金、極端情況等風險指標監控和預警,並製作風險監控日報。對於在監控中發現的超限、違規或者其他需關注的情形做出書面記錄,及時處理,如有必要應當向跨境轉換業務部門發出風險提示書,限期整改並持續跟蹤。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在公司層面對跨境轉換業務開展壓力測試,以度量極端不利市場環境(即壓力情景)下公司可能遭受的潛在損失風險,並將其結果運用於公司凈資本的計算和資本充足率的考量,確保在壓力情景下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可持續經營。
三、應急預案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包括可能的突發事件情形與分類、突發事件預警與響應機制以及應急處理方式和處理流程等,以應對開展跨境轉換業務過程中的突發事件,保障跨境轉換業務平穩開展。
四、中國跨境轉換機構內部管理
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建立嚴格、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轉換業務。
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業務運行管理、合規與內部控制管理、公司對跨境轉換業務的監督管理以及額度管理等內容。業務運行管理應當包括跨境轉換業務運行管理的各要素;合規與內部控制管理應當包括授權管理機制、投資決策流程與業務隔離機制等。
第五章 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備案管理
一、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條件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向本所申請備案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倫交所全業務會員;
(二)自身或與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有較高的資產規模;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具備滿足本所監管要求與相關規則的意願和能力;
(六)具備相應的人民幣換匯能力;
(七)本所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英國跨境轉換機構備案申請材料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成為英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委託本所會員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經授權代表人簽署的《滬倫通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申請表》(附件12)
(二)申請人或其存在控制關系的主體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主體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或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證明;
(三)所在國家或地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明文件;
(五)申請機構為倫交所全業務會員的證明文件;
(六)證明其凈資本的有關財務證明文件或經審計最近一年的資產負債表;
(七)經授權代表人簽署的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的承諾書;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除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材料外,備案申請材料語言應為中文(公司名稱及人名應為雙語)。
接受委託的本所會員,應提交經法定代表人和經紀業務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材料清單,並在清單下方書面做出如下承諾: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申請材料及材料清單均需同時提交電子版與紙質版。電子版材料應當通過滬倫通業務管理系統以壓縮文件格式提交,壓縮文件名稱應體現申請機構及接受委託的本所會員名稱。紙質版材料應同步委託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