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增值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處理方法
1、出口退稅,對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退稅,企業在實際收到退稅款時,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2、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較為簡單,進項稅額留抵在賬務上體現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余額,收到退稅款對應留抵減少,對應科目進項稅額減少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若賬務上已經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則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多交增值稅,辦理退稅的,沖銷原來繳納的分錄差額部分。
一、增值稅退稅的規定
1、自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二、增值稅退稅的流程
1、填寫退稅申請表,附上稅票、原發票、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復印件,交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
2、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經認證相符後,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三、增值稅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一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徵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徵。
申請退增值稅的條件也不能一概而論,很多小規模企業在增值稅的這一塊都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因為各種原因多交增值稅的都能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增值稅退稅也可以在網上操作,但具體以當地的政策為准。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
第十四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2、增值稅退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增值稅退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留抵退稅會計分錄:計算留抵稅額時。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收到實際退稅後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若賬務上已經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則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多交增值稅,辦理退稅的,沖銷原來繳納的分錄差額部分。
3、收到稅務局留抵退稅怎麼做賬
留抵退稅做賬務處理如下:
1、計算應收留抵退稅額時候的賬務處理是: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2、收到留抵稅額退稅時候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留抵退稅繳回怎麼處理?
繳回留抵退稅款按以下方式操作:
1、 登陸電子稅務局網站,點擊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
2、准備申請時需要填的數據;
3、在應申報期進行增值稅申報和出口退稅申報;
4、可在電子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確認數據後提交申請即可。
納稅人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後,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並可繼續用於進項稅額抵扣。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准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