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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全球化

發布時間: 2023-04-07 22:32:25

1、在全球化背景下,是否遵守商業道德對企業而言,有著怎樣的影響

傳統意義上的商業道德應該主要體現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這一點最為核心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城市信用的原則。和同為民法的公平原則不同的是,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建立在交易道德基礎上的當事人之間的公平的較量。也就是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悖於城市信用原則的首要的標準是是否有悖於交易道德,次之為當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而失衡。灼見民法中極為重視傳統意義上的,局限於當事人雙方的商業道德。
而真正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關系問題的一凸顯是在古典的自由經濟的衰落和以壟斷為標志的新的經濟模式誕生所致。當人們尤其是消費者較之於壟斷體而言,甚至是一般的企業,一般人的實際地位是不對等的,商業道德的遵守與否很可能害於普通人的利益。所以這個時候,也就是在經濟法的范疇中的商業道德具有和社會公德很強的關聯性。所以為了保護一般人尤其是消費者的利益,許多的商業上的道德被法律化,是企業和經營者商人們必須遵守的規范,否則便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全球化是什麼?

一、法律全球化的歷史軌跡
從法史學的角度上看,法律全球化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當時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西塞羅繼承了古希臘晚期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念和「人類普遍理性」的觀點,提出了「世界天國政府」中存在著普遍的自然法則。他認為:出於人和上帝共同具有理性的緣故,天國的自然法則在人類社會中就體現為世界國家的共同法則。然而,作為一個社會運動的全球化,則始於羅馬法的復興運動。18世紀下葉至19世紀初,法、德兩國一反過去的習慣法傳統,在全面吸收羅馬法原則和精神的基礎上,先後制訂和頒布了法國民法典(1804年)和德國民法典(1900年)。19世紀中葉直到20世紀從歐洲開始擴展到世界范圍內的依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法典編纂運動。從而建立了以羅馬法為基點,以法、德兩國民法典為主幹遍及歐洲、亞洲和美洲的主要國家的民法法系。這可謂法律全球化的第一個階段。
法律全球化的第二個階段當屬美國憲法的域外影響以及憲法的全球化。1787年美國憲法創立了分權型政府體制以及其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創立的違憲審查制度等等,成為美洲、歐洲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及亞洲的日本、韓國、印度等國家的制憲模本,這些國家不但創制了成文憲法典,建立了適合本國國情的分權型政府體制,而且很多國家還直接照搬了美國型的司法審查制度。
法律全球化的第三次浪潮起源於二戰結束之後。1945年10月經中、蘇、美、英、法和其它多數國家代表簽字並批准生效的聯合國憲章。目前,《憲章》已成為一部公認的世界性法律。其後,聯合國又先後於1948年和1966年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建立健全了人權保障的國際法體系。目前參與簽署和批准上述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有100多個。在法律全球化過程中,影響范圍最廣的應該是《關貿總協定》的通過和世界貿易組織體系的建立。1947年10月,23個國家和地區同時簽署了包括全部關稅減讓談判成果的《關稅減讓總表》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最後文件》及其「臨時適用議定書」等等,從而初步建立了世界范圍內的自由貿易體制。《關貿總協定》從1948年生效至今,經過了8個回合的談判,形成了近200萬字的法律文件和32項單獨協議;其成員國從最初的23個國家和地區,增加到目前的128個,另外還有20個潛在成員國排隊等待加入。
二、法律全球化與相關國家法律制度的沖突
法律全球化,從其表徵形式和特徵來說,主要是指相關的國家和地區在彼此承認和尊重主權獨立的前提之下,基於相同的國際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傳統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契合性和影響力。因此,在法律全球化過程中,特定地域范圍內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獨立性是客觀存在、不容置疑的。也因如此,在法律全球化過程中,特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受到的沖擊也是必然的。
1.國家主權的弱化。全球化首先是經濟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結果,同時也是經濟全球化的保障。作為法律全球化之先導的經濟全球化在世界范圍內的發展是不以任何人,包括主權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即資本的力量要沖破國界的限制,實現世界經濟一體化。這樣一來,過去在一國范圍內,由該國所有並受該國法律調整的經濟法律模式,必然受到跨國資本介入的沖擊,國家主權也因此受到挑戰。針對這種沖擊和挑戰,主權國家基於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組織,並簽訂和批准有益於維護成員國共同利益的國際公約,承諾在某些領域的讓步和妥協;另一方面變革本國傳統的經濟法律模式。這樣,既保證跨國資本的准入並維護了國際經濟秩序的穩定,也有利於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2.國家管理職能式微。在傳統的封閉式的國家中,國家是國民利益的最高代表者和全能管理者。相對國民來說,國家就像一個奶媽,管吃管住,國民的生、老、病、死一管到底;而社會組織,尤其是企業組織,則成了政府的附屬物,成了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市場的橫向聯合,尤其是跨國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外資企業依據全球化的法制享有獨立自主、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權利和抵抗內國主權非法干預的權利,同時又為該國國民的就業、勞保和社會福利等方面提供了機會、條件和保障,弱化了國家職能,也減少了國家對國民的負擔和壓力。
3.地方法律體系的泛化。相對特定國家而言,法律全球化是一個動態的法律滲透、摻合和協調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特定國家相對穩定的法律體系必然會出現松動甚至混亂。表現最為明顯的是,開始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法律與發展運動。在這一運動中,美國提供了2500萬美元資助亞洲、美洲、非洲等地近50個國家進行法律改革,企圖在這些國家傳播和建立美國或西方式的法律模式。這種法律霸權主義的作法對這些國家傳統的法律體系的影響和破壞是不容置疑的。

3、請介紹我國在民商法知識產權法方面的【司法政策】.附例/出處鏈接最好,謝謝

國際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存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摘要]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知識產權貿易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顯著,隨著加入世貿組織,重視和加強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培育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對於我國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國際貿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從知識產權理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為切入點,重點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從國家和企業的戰略高度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保護戰略

知識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並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占性的特點。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本文從知識產權理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為切入點,重點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從國家和企業的戰略高度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關系的反映,是新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根據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只有物質資料生產才能產生剩餘價值,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非物質經濟本身不產生剩餘價值,只有參與物質生產部門的價值分割才能產生價值。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壓低物質部門的產品價格,而提高與知識相關的非物質經濟部門的價格,從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上把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相提並論,其重要性可見一斑。1994年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第十回合談判過程中,形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議;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TRIPS》協議同時生效,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TRIPS》協議也當然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准則。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將產生重要的影響。

1.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眾所周知,對外貿易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商品和服務的知識含量和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商品佔有較大的比重,且這個比重還在不斷攀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之所以能夠大量成功地引進外資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我國建立並實行了知識產權制度,為正常的國際貿易活動和投資活動奠定了基礎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中,國際貿易和投資才能得到有效發展。

2.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
在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中,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工業都將經歷以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創造新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第二階段,國內市場飽和,向國外市場出口;第三階段,對外投資,向外國市場提供產品;第四階段,外國生產,向母國市場出口。從發達國家角度說,當處於產品周期的二、三階段時,它會極力支持自由貿易;而當到了第四階段時,國內市場的產品為進口產品所替代時,該國產品的市場地位開始衰落,其市場佔有率受到挑戰。此時,它會轉向知識產權保護,在貿易政策中會極力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通過強制性措施來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設法減慢產品周期的步伐。這對在技術上處於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無疑是有失公平的。這樣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擴大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貧富差距愈加嚴重。

二、當前我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世界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從我國社會還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我國企業每年取得省部級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幾萬個項目,而申請的專利數卻不到10%,企業較為重視有形資產的保護,卻忽視了其作為無形資產的保護,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 。所以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目前,我國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如山西老陳醋商業秘密泄露事件的發生;景泰藍、宣紙等民族絕技的泄密,國內大量的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因此,在大力保護國外的馳名商標時,應加強對國內馳名商標的扶植與保護。

2.知識產權人才缺乏
國內大多數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沒有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不多。企業萬一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麼處於極其被動的地位,要麼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權談判及分析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

3.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濫用知識產權的非法壟斷行為,許多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進行制約,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出台反壟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三、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在國際貿易過程中,各國都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護制度,來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對我國而言,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涉及面較廣的系統工程,雖然我國政府在這方面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制度,但真正從國民意識上重視知識產權問題還需一個過程。就目前看,應該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實施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的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在資金上,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劃項目。
(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要以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為宗旨,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 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積極發揮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區域協作執法機制的作用,打擊和防範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鞏固知識產權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以及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溝通對話機制。加強「奧運會」和「世博會」等各類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我國農業技術、農用工具、農葯化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司法解釋,依法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3)重視人才,培養人才。科技以人為本,人才是國家的第一資源。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佔有的人才越多,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取得勝利。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本土人才的爭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掉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變革,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要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人才隊伍培養工作,特別是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規模宏大的知識產權隊伍。繼續加強對各級政府領導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知識產權宣傳與培訓工作。
(4)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和地區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點和方向。近年來,美國將打擊盜版等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其中媒體盜版是重中之重。同時,它們根據現代標准改進美國知識產權法規——特別是刑事懲處手段,包括通過修訂及更新美國簽署的雙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條約,讓盜版者及偽冒者在美國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國也應注重在尋求傳統知識資源的聯合保護。當發達國家對全球現代工業知識產權「圈地運動」基本完成後,我們的「傳統知識」便成為新世紀圈地運動的新目標。中國應當積極運用現行知識產權法律機制,對傳統知識資源進行保護的同時,積極尋求國際聯合集團式的保護。

2.實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樹立品牌 ,增強意識。知識經濟時代,品牌之「名」越來越在於產品的知識含量之高,企業應保持產品在知識含量上的優勢來謀求產品的競爭優勢,只有企業掌握了過硬的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推出叫得響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國際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響的民族品牌,更應該樹立品牌保護意識,洞悉跨國集團在我國運用的品牌戰略,以品牌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不僅要利用國內的資源條件和市場,更要充分利用國外的資源與市場,進行跨國經營,使我們的品牌發展成為全球化品牌。由於我國的一些企業在早些年沒有商標保護意識,大量的國內馳名商標被在國外搶注,例如「同仁堂」「青島啤酒」等,使這些企業在國外的發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們要吸取這些教訓,要時刻注意自己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否則無異於在扼殺企業在國外的發展之路。
(2)加強申請,促進保護。據報道,僅加入世貿以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因此我們應從多個角度、立體地實施專利保護戰略。實施專利保護戰略作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已是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
第一,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專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通過專利信息中心,對與本企業產品相關的專利作分類管理。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統計表明,每年新技術發明創造的90%以上都會在專利文獻中檢索到,所以我們可以不斷地更新我們的專利資料庫,對相似技術進行排查並通過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侵權分析,在不構成侵權的情況下,使企業的研發人員了解本行業的技術發展趨勢,為創新項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開發中的合法性。
第二,提高專利申請率,設置專利網戰略。對每一項創新方案都申請一項專利,並在基本專利的周圍設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並且技術開發本來就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因此當一個企業擁有自己的自主專利權時,應通過不斷改進原有技術而獲得網狀的專利保護范圍。
(3)加大創新,提高效率。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 增加知識產權的產出量,形成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體地位。一要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確立知識產權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注意發現、申報和形成知識產權;二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使技術中心成為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載體,成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調動和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強產學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建立研究所和實驗室,共同培養技術人才。

參考文獻:
[1]田曉菁: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摩擦及應對策略[J].甘肅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1)
[2]黎 奔 劉路遙 盧鵬論:WTO框架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濫用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7(1)
[3]丁永剛 張海鵬:論國際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存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7(5)

其他相關文獻:

1.《知識產權與國際競爭》 中國科學技術促進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中國:直面國際經濟摩擦》劉力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3.《知識產權學術前沿問題研究》南振興 中國書籍出版社
4. 《以制度和秩序駕馭市場經濟》 洪銀興著 人民出版社
5.《WTO與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編 上海人民出版社
6.《我國知識產權貿易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李浩 《國際貿易問題》2005/11期
7.《知識產權保護:中國式跨越》劉勇 《國際技術貿易》2005/3期
8.《跨國集團在華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呂文舉 《國際技術貿易》2005/4期
9.《知識產權保護的「西學中用」》 《國際技術貿易》2006/1期
10.《中國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 鄭成思 《新華文摘》2006/15期
11.《知識產權-民營企業出口繞不過的壁壘》 夏瑞林《對外經貿實務》2004/6
12.《建立大類出口商品技術標准預警機制的建議》 江榕 《對外經貿實務》2003/9
13.《廣州市大類出口商品技術壁壘預警機制的建立及改進》 江榕等 《世界標准化與質量管理》2004/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