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常聽到"民族主義"這個詞,怎麼理解以及相關的理論依據?
民族主義,亦稱國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為包含民族、種族、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無從區分。開化的社會過去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准(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准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准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但於今最主要者或為族群意識(ethnicity),即種族上之歸屬與躋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民族主義以民族特色看待人類活動。各民族有其民族表徵(national symbols)、民族特色(national character)、民族文化(national culture)、民族音樂、民族文學(national literature)、 民俗(folklore),甚至在若干例子中,尚且帶有民族宗教(national religion)。個人作為民族之一員,共享民族性價值體系與民族認同,敬佩民族英雄,進食民族性菜餚,從事民族性運動。
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nation)一詞常錯誤地被等同於這些國家政府(state)。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ethos)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法統」(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諦岡是為了天主教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法統之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irredentism)、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背景與爭議
民族主義的一般性定義極為廣泛,其爭議遍及古今。民族主義的例子極其多樣,論及民族主義不時引致極端性的情緒,使得表述並定義民族主義極為困難。一個反復發生的爭議是,人們以自身地區性的經驗來定義民族主義。對布列塔尼的民族主義者而言,國家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之爭為論戰焦點;對其他地區而言,其間的差異或無關緊要。民族主義的支持者經常擔憂,因民族主義沖突所產生的負面結果、種族沖突、戰爭、與內政上的沖突,會歸結至民族主義本身,導致旁人以負面角度看待民族主義的一般性觀點。他們認為經由最負面的觀點看待民族主義為扭曲原意。過份強調爭端,定將對一般性爭論的注意力轉移至民族國家的特徵等個案。
民族主義者的運動不一定聲稱自己的國家優於他國。他們或者就是主張,一個民族在容許自治的情況下,最好能夠分離,即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這經常承受來自有不同身份認同與法統的「敵對陣營」作意識型態上的攻擊。在以巴沖突中,雙方皆主張對方並非真正的民族,故無權建國;沙文主義(chauvinism)與極端愛國主義(Jingoism;主張對外實行戰爭政策)過份主張民族間的優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極為常見,多具侮辱性。以上這些都是民族主義運動者抬頭的現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為民族主義的一般性理論基礎。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者幾乎全然自認為本國優於他國,而最極端的民族主義甚至會尋求摧毀非我族類的文化,導致種族滅絕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民族主義的理論之爭
首次對民族主義之研究為民族主義運動者的整體性的歷史論據。馬克思主義者與社會主義者在十九世紀末對民族主義運動所提供的政治性分析,後來活躍於中歐與東歐。民族主義大部分的社會學理論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若乾的民族主義理論為民族主義者自身所顧慮之爭議,如屬不屬於同一民族,以及「歸屬」一詞的確切意義。新近的一般性爭議專注於潛在性的爭議,以及國家民族孰先孰後的問題。民族主義運動者自認代表現存之民族,與民族主義基本教義派相互一致,將民族—至少是族裔團體—視同兩千年前的社會現實。
現代主義理論暗示,在公元1800年之前,並無人對居住地以外之處效忠。在歐洲,民族認同與國家一統為因應經濟與社會現代化所需,自上而下所強加。據此,民族主義沖突為意料之外的副作用。
較新的民族主義理論受後現代主義所影響,強調民族為社會結構現象。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將民族表述為「想像的共同體」。恩斯特·格爾納(Ernest Gellner)評論道:「民族主義並非民族自我認知的覺醒:它只是在不存在民族的各處虛構出(invent)各民族。」「簡言之,民族主義是一種關於政治合法性的理論,它在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一個國家中,族裔的疆界不應該將掌權者與其他人分割開——這一偶然性在該原則制定時早已被正式排除了。」(安德森與蓋爾勒的「想像」與「虛構」等詞為描述用的中性用法,並非暗示民族為虛構或者想像。)現代的理論則視印刷術與資本主義等事物為民族主義所必需。
安東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則提出綜合傳統與後現代的觀點。據史密斯所言,形成民族的先決條件為(現存或歷史上的)確定的祖國、高度自治、具敵意的環境、爭斗的記憶、宗教性的核心、語言文字、特殊的習俗、歷史記錄與想法。史密斯認為民族經由全體人民(非僅精英份子)、法制與政治體制、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國際承認、與劃界等條件的匯聚,而形成。
參考資料
^ 汪暉:東方主義、民族區域自治與尊嚴政治--關於「西藏問題」的一點思考
民族主義的歷史發展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間,各個獨立公國逐漸統一為義大利國大多數的民族主義理論皆假定歐洲為民族國家之濫觴。雖有爭議,一般通常認為現代國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亞條約。該條約開創威斯特伐里亞系統式的國家,即彼此互相承認主權與領土。簽約國中,如荷蘭合省邦聯(Dutch United Provinces,當時的稱呼)被視為民族國家,但德國並無對等情況,盡管神聖羅馬帝國幾乎據有當時全體說德語的國家。1648年,多數歐洲強權尚非民族國家。其他的看法為拿破崙啟動民族主義,並使民族主義達到預料之外的程度。
許多人,但非全部,認為民族國家最主要的轉變源自18世紀晚期與19世紀。自浪漫式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開始,民族主義運動者於歐洲遍地興起,當中有些為反對大帝國的分離主義者,另有尋求一統分隔零散的領土,如德國與義大利。這些運動促進民族認同與民族文化,且獲得成功。19世紀末,人們多數接受歐洲劃分為多個民族,且自我認同於其中之一。奧匈帝國與鄂圖曼帝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崩潰,加速了民族國家之形成。
依據標准觀點,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國家觀念。典型的歐洲國家為皇室所統治的朝代國家,若高於區域性之效忠,則為由統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國家可由皇室聯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繼承而失地—現今看來十分荒謬可笑。遠古時期,古希臘稱所有非希臘人為蠻族,但希臘的各城邦又經常為統治地位相互作戰。民族主義引入各民族領土范圍明確的觀念,並更進一步的應用於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則上,民族國家並不尋求克敵取地,然而,民族主義運動者們罕對邊界之劃定意見一致。隨著民族主義運動者之勃興,也為歐洲帶來了領土紛爭。
民族主義運動也決定了19世紀的歐洲政治。在民族為帝國一部之處,民族解放的奮斗同時也是為抵抗先前的專制獨裁而奮斗;在民族國家鞏固先前君主政體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義自身成為保守及保皇勢力。民族主義運動大多始自對抗現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紀,亦有政體(regime)自認為民族主義者。
19世紀民族國家起源之標准理論頗受爭議。其中之一在於南美洲人的獨立奮斗,以及美國獨立革命先於歐洲的民族主義運動。有些國家,如荷蘭與英國,似於19世紀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認同。而義大利之統一,為基於人種/語言之民族主義運動範例。
20世紀的民族主義
19世紀末,民族主義的觀念擴及亞洲。在印度,民族主義鼓動著終結英國的統治。印度在20世紀的民族主義與甘地密切相關,另有許多當地領袖涉足其中。在中國,民族主義始創建立現代國家的信念,與過去天下一家的帝國觀點並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義與日本卓異論(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結合,形成了帝國主義,正如極端民族主義通常引致帝國主義。
第一次世界大戰引導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國家。這些國家因美國之對抗古老帝國而受激勵,也因為法國希望將德國與奧地利孤立為一連串託管的國家。民族國家紛紛成立的結果導致多民族的帝國(鄂圖曼帝國與奧匈帝國)解體。帝俄亦因之喪土失地。凡爾賽條約,基於伍德羅·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企圖承認民族主義的原則,使得大部份的歐洲分解為多個民族國家,婉言稱之為「維持和平的嘗試」。然而多民族與多人種的國家依舊存在,更新出現了兩個多族合組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與南斯拉夫(由塞爾維亞人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啟始了建立民族國家的新浪潮,肇因於戰前出現的法西斯主義與納粹主義,以及歐洲各殖民帝國於戰後主張獨立。最戲劇化的去殖民化出現於非洲,自歐洲的殖民禁臠轉變為民族國家。其中數國合乎歐洲「單一人種,單一語言」以及固定領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準則的索馬里解體了。
蘇聯解體於1990年左右在歐洲引致無預期的民族運動復興,使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在現代史上第二次獨立。
20世紀下半,若干潮流的出現或顯示了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之弱點。歐盟看來大大地將權力自國家轉移至次國家(sub-national)與超國家(supra-national)的層次。非難全球化者通常訴諸民族認同情感、文化、與主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等自由貿易協定,與貿易市場持續國際化,看來損害了國家經濟,引致經濟民族主義(economic nationalism)之復甦,及反對全球化負面因素的激烈抗議行為(參見反全球化)。
並非所有反全球化者皆為民族主義者,但民族主義持續主張民族主義以順應潮流。民族主義政黨持續於選舉中獲勝,而人們大多對民族感有強烈的認同。且全球化主義與歐洲聯邦主義並不全然反對民族主義。例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中國民族主義理論家清楚表明,中國因鼓勵國際與多邊組織貿易,國力潛在性增長,而非降低。曾有一次,加泰隆尼亞自治論者(Catalonian autonomist)與威爾士民族主義者(Welsh nationalism)等次國家的權力中心支持強大的歐盟,希望分為大區的歐洲可以約制現有的民族國家。然而,隨著歐洲懷疑主義(Euroscepticism)遍及歐盟,這項改革已不再存於政治日程內。
語言與民族主義
共同的語言為民族的特徵之一。例如說,在法國革命之前,法蘭西當地說的是布列塔尼語和奧克語,兩者彼此不能互通。標准法語通行於全國大部分地區,且為主要語言,但在革命之前無以成為非法語區的民族語言,像布列塔尼就禁用凱爾特語命名。形成民族國家並在獨立之後鞏固自身,一般伴隨著以政策限制、取代、或棄絕少數民族語言(minority language)。由此加速社會語言學研究所注意到的趨勢,即地位高的語言取代地位較低者。參見法國語言政策。
若干理論家相信,民族主義於19世紀成為顯學是因識字能力(literacy)提高而使語言成為重要的統一工具。更多的人閱讀報紙、書籍、小冊(pamphlet)等等,閱讀能力因印刷術廣為散播而提高,首次於歷史上得以發展出對本鄉本土以外的廣泛文化認同。語言間的差異也在同一時候固定下來,裂解為方言,不同語群之間並且相互排斥。
自愛爾蘭至印度的民族主義運動者推廣教學、保存、及使用凱爾特語、希伯萊語、北印度語等傳統語言。參見語言復興(Language revival)。
美國向來是一個歡迎多民族移民的國家,對英語以外語言的歧視仍顯而易見。其中,德語是個鮮明的例子,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於美國境內幾遭連根拔除;而法語與義大利語也幾乎從日常生活中絕跡。今日,西班牙語在美國很多地方是第二語言。有些政治人物,如帕特·布坎南(Pat Buchanan),因害怕傳統制度受侵蝕,曾有意的反對西班牙語興起為美國的第二語言。
阿拉伯世界在殖民時期,曾依不同程度被強迫學習土耳其語、法語、西班牙語、以及英語。殖民時期結束後(大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經過一段「阿拉伯本土化」(Arabisation)的過程,以復興阿拉伯語作為一統阿拉伯國家並促進受泛阿拉伯主義(Pan-Arabism)所推動的廣泛阿拉伯認同。阿爾及利亞與西撒哈拉從事大規模的阿拉伯本土化,各自由法國化與西班牙化轉為阿拉伯化。
然而,阿拉伯世界中有些民族主義份子企圖擺脫官方語言並以傳統阿拉伯語為外語,與名義上的阿拉伯國家—政治上阿拉伯化,但在語言文化與人種上則未必見得—文盲人口通常不能互通。這項政策由埃及學者兼民族主義人士Ahmad Lutfi al-Sayyid於20世紀中期於埃及境內推廣,他稱埃及官方語言為埃及人的母語。晚近的埃及語言學家兼埃及古物學學者Bayoumi Andil以民族主義的角度研究他認為與阿拉伯話「無關」的「現代埃及語」。他主張,是繼承自Coptic語的第四期古埃及語於句法(syntax)、形態以及音韻上,涉及阿拉伯語。
類似於強調少數民族語言與阿拉伯語言互不相關的是,努比亞語(Nubians)自埃及與蘇丹中劃分而出,較成功的例子為柏柏爾諸語言(Berber,又稱Amazigh或Imazighen)自摩洛哥中劃出。
民族主義的種類
民族主義可自我表明為官方的意識型態或群眾(非政府)運動,並以公民、人種、文化、宗教、或意識型態上的言詞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義用於區別民族主義的種類。然而這樣的區分並不全然互斥,許多的民族主義運動在不同程度上結合若干或全部的區分元素。民族主義運動亦可以范圍與地區作為區分的准則。
若干政治學家主張,區分民族主義的型式為假議題。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義中,大眾都相信自身擁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於種族淵源(ethnicity)。例如說,美國的貨幣與效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並明定出若干被認為促進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堅合眾國具有身為美國人的種族理論(即本土主義,nativism),甚至在眾議院中成立委員會(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調查非美國人的各種活動。
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又稱civil nationalism)為國家由公民主動參與,產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統(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義型式。此論一般認為源於盧梭,特別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會公約」(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會公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義來自理性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傳統,在民族主義上與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認為公民國家(民族)之成員身份應從自決而來。公民國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國之代議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發展中所具有的影響力。
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以種族來定義民族。種族以先人的血緣世系為要素,也包含群體成員與其祖先之間文化共享、語言共享的觀念。民族之成員身份為自遺傳而來。國家政府因為是種族群體之祖國、有能力保護國內族群、以及促進文化與社會生活為一體而取得法統。族裔觀念極為古老,但現代的種族民族主義受約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語:Volk)觀念的約翰·戈特弗里德·馮·赫德的影響極深。種族民族主義現為主要的民族主義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簡化為「民族主義」。學者安東尼·史密斯使用「種族民族主義」一詞當作非西方觀點的民族主義,以對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圍定義民族的的觀點。(此處的volk除一般意義上的人民外,尚有基於地緣與血緣關繫上的意義,中英文皆無對等詞彙,日譯基礎集團。)
浪漫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又稱有機民族主義(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認同民族主義(identity nationalism))為種族民族主義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機")結果與代言(expression)國內民族而取得法統。浪漫民族主義反映浪漫主義的理想,反對理性主義,強調符合浪漫理想的種族文化,民俗發展為浪漫的民族主義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勵,創作出一連串理想化的傳說,標明為德國人的故事。史家朱爾·米舍萊以之為法國浪漫民族主義者之前例。
文化民族主義以共享的文化定義民族主義。作為民族一員之身份既非自願(文化無法傾刻而得),亦非遺傳(民族成員之子弟若成長於其他的文化中,會被視為外族)。中國民族主義為文化民族主義之一例,部分是因為中國境內有許多的少數民族(中國民族主義者包含身處台灣內部,反對大陸政府的統治而主張反攻大陸的人士)。
國家民族主義為公民民族主義之變形,通常與種族民族主義結合,意味著民族為貢獻於國力與國家主張者之共同體。義大利的法西斯主義為最佳範例,體現於墨索里尼的口號中:「一切為國家;無所自外於國家;無可反對於國家。」。其與自由主義中,個人自由的觀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則相左並不令人意外。雅各賓俱樂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單一且中央集權的法國政府通常被視為國家民族主義之濫觴。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時代的西班牙,以及現代的凱末爾主義 (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義)則為新近的例子。
然而,「國家民族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民族主義發生沖突時,尤其是分離主義運動發生於已建立的民族國家時。分離主義者的說法是,國家民族主義因較不可信與較不民主而敗壞國家的合法性。法蘭德斯(Flanders)分離組織稱比利時民族主義為國家民族主義。巴斯克分離組織與科西嘉分離組織同樣分稱西班牙與法國為國家民族主義。反過來說,這些國家則稱這些分離組織為恐怖主義。其間沒有無可爭議的准則來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結果通常為人民因效忠對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義(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來定義民族。政府若因嚴守教義而取得法統,就比較是神權國家而非民族國家。其實,有些種族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徵。宗教為群體認同的標志,而非主張民族主義之動機。愛爾蘭民族主義與天主教教義相關,且近一百年來的愛爾蘭民族主義領袖們皆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紀)許多民族主義者則為基督教徒。愛爾蘭民族主義從未如以神學區分宗教變體、聖母瑪利亞的身份、與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對北愛爾蘭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學說實際上是愛爾蘭文化的一部分。與之類似的是,盡管有猶太復國主義(Religious Zionism)存在,其主流卻較為世俗,以種族及文化為基礎。自從英屬印度分割後,印度民族主義即與印度教相關。在現代印度,現代印度民族主義(Hintva)已明顯地有包含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與民族衛隊(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內的追隨者。
海外民族主義(Diaspora 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說的「長程民族主義」)一般指感覺流離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義者,如在美國的愛爾蘭人與美非兩洲的黎巴嫩人[1]。安德森稱此型的民族主義為,想要有民族連系,卻又不願離開寄居地者的「幽靈根基」("phantom bedrock")。
國內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運動者在達成建立民族國家之目的後,民族主義並不會就此消失,而是成為國內刺激政黨與政治運動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義者或民族主義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國家主義(nationalistic)一詞或較為精確。民族主義於此種意義上所從事的政治運動為:
鞏固國家團結,包含危機出現時拯救國家的運動。
強調國家認同,受文化保守主義(cultural 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緒所影響,排除外來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間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在極端的例子中,成為種族清洗。
並吞其認為屬於祖國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稱民族統一主義(irredentism),源自義大利淪陷區(Italia irredenta)運動。
經濟民族主義,即以經濟政策,尤其是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與反對自由貿易,以促進國家利益。
民族主義政黨與政治人物通常會極其強調國旗等民族象徵。
民族主義一詞也有延伸或隱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進群體認同的運動,特別是在美國,在文化上用於黑人民族主義與白人民族主義。此種用法或與民族主義的古典義意重疊,如黑人分離主義與泛非洲主義(pan-Africanism)。
民族主義者對自己國家明顯有正面看法,盡管這並不是民族主義的定義。情緒性訴諸於民族主義即使在穩定的民族國家中都清晰可見。民族的社會心理學包含民族認同(個人對群體的歸屬感)與民族尊嚴(與群體成功的自我連系)。民族尊嚴、文化與政經力量的影響息息相關,盡管其影響或言過其實。最重要的因素為共有的情緒。在民族主義與運動上,若國家隊輸掉比賽,全民會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緒影響亦可為全然負面:共同的危機感可鞏固民族。戲劇性的事件,如戰敗,可影響民族的認同。德國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凡爾賽條約的屈辱、以及經濟危機與惡性通貨膨脹(hyperinflation),產生極度仇外心理、復仇主義(revanchism,一種外交政策,主要動機要收回失土)、以及納粹主義的興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為民族之父的堅實中產階級愛國者,不再能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