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電力資源現狀,我國的呢?是多還是少?
中國電力工業發展現狀分析
前言
一九九八年或許在我國的電力工業發展進程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這一年,電力工業終於從機制上擺脫了過去計劃經濟模式的約束,由政府職能部門脫胎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 國家電力公司。脫胎後的國家電力公司仍是我國電力工業的巨人,擁有國內總裝機容量的60%和國內總售電量的77%(1997年總公司裝機容量 153GW,售電量 766.9TWh,購電量 466.2TWh)。無論願意或不願意,國家電力公司將真正面對市場,必須以市場的眼光重新審視未來的發展戰略。也在這一年,在多數行家曾斷言電力得大發展,電力要先行的理念之下,電力卻首次出現了幾十年未遇的供大於求現象。事實上,我們國家的人均用電量實在太低,人均裝機容量(0.2KW)還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與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程度極不相稱(見表1),與我國在世界上的真實地位相去甚遠。
我國的電力彈性系數近二十年來一直小於1(平均0.88),而世界主要快速發展國家均遠大於1,平均1.22,發達國家平均也在1.15。這種電力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卻又導致目前電力供大於求的現象蘊涵著諷刺性的矛盾,矛盾的焦點集中反映在近幾年的電價問題上。當前的電價狀況、當前的電力需求疲軟是矛盾積累的結果,而不是原因。所以,本文的力圖站在經濟學的立場上,同時站在電力用戶即消費者的立場上,用經濟分析的視角來掃描並展現我國電力工業的發展歷程,同時也揭示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應引起充分注意的問題。
政府決策部門對電力行業存在的某些觀念也是值得探討的。這么多年來,始終沒有按市場經濟規律正確處理電力需求與價格的關系,認為電是經濟生活中的必需品,其需求量與經濟發展有關,而與其價格關系不大。這種認識用經濟學的語言說就是電的價格彈性很小,通俗地說就是反正各行各業都要用那麼多電,從大家身上多掏點錢也沒關系。基於上述認識,才演繹出各種電價基金、集資政策和地方的各種價外加價行為。以市場的眼光並從價格層面上去探究近幾年電力需求變化,或許能發現一些更為深層的原因。本文認為,上述觀念在計劃經濟時期可以說是正確的(產品需求不取決於市場),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需求來源於市場),如果仍按上述認識決策,我們的電力工業遲早會被市場經濟這支無形的手切割肢解。可見,市場經濟的決策觀念對電力工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1.1 歷史回顧 我國電力工業在四十九年的建設中得到了高速發展,並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年發電量從1949年43.1億KWh增長到1997年的11342億KWh,增長了263倍,平均年增長率12.3%。相應地,裝機容量從1949年的185萬KW發展到1997年的25424萬KW,增長了137.4倍,平均年增長率10.8%。電力工業的詳細發展歷程見附表1、2及附圖1、2。電力工業經歷了幾個代表性的發展時期。首先是1951年至1960年的高速發展時期,這期間裝機容量平均年增長率為20.3%,發電量平均年增長率為28.8%,同期GDP的平均年增長率為8.5%。也就是說該時期電力工業的發展明顯快於國民經濟的發展,相應的發電彈性系數是3.4,裝機彈性系數是2.4。另一個快速發展時期是1970年至1979年,這十年裝機容量平均年增長率為12%,發電量平均年增長率為11.5%,同期GDP的平均年增長率為10.6%。相應的發電彈性系數是1.08,裝機彈性系數是1.13,既電力工業略快於國民經濟的增長。80年代以來,盡管電力工業發展比較平穩,速度還是比較快的,17年來發電量年平均年增長率為8.5%,裝機平均年增長率也是8.5%。但是同期國民經濟的發展卻遠快於電力工業。這個時期GDP的平均年增長率是10.5%,相應的發電及裝機彈性系數是0.81。尤其是1990年以後,發電彈性系數一路下滑,從1991年的0.98逐年遞減到1997年的0.58。1998年的發電彈性估計將達改革開放以來的最低點0.28左右。這一趨勢若不及時遏止,必將再度危及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1.2發電環節構成
水火電比例
與現在相比,解放初期我國的電力工業幾乎是從零起步。經過50年代及70年代兩個高速發展期,我國電力工業已初具規模。到1978年,總發電量已達2566億KWh,裝機容量達5712萬KW,分別相當於1997年的23%和22%,為改革開放後經濟高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1978年之後20年,水電在總發電量中所佔份額幾乎未變,約為17%。但是,水電裝機容量所佔份額卻有些變化,從1978年的30%逐步下降至1997年的23%。這一現象反映了一個事實,即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加速,電力緊缺,電力投資有注重短期效益的傾向,傾向於水電用得多,建得少。由於我國目前水電資源開發僅完成14%,與世界平均水平22%相比還有很大潛力,所以水電裝機份額下降更大程度上歸於政策因素的導向。
機組出力
根據上述數據可以算出1978年時水電年平均出力2581KWh/KW,火電5321 KWh/KW。到1997年,相應的出力為3258 KWh/KW和4809 KWh/KW。前者火電出力較高,反映了當時電力緊缺;後者反映了電力緊張局面有所緩解,同時水電機組的利用率也在逐步提高。
在水、火電比例基本不變的情況下,衡量電力短缺的一個有效指標是單位裝機年平均出力。在市場機製作用下,發達國家的單位裝機出力是比較穩定的,平均為4315 KWh/KW。這個水平單位裝機出力可以應付經濟波動而不至於供不應求。高速發展國家的平均單位裝機出力為4385 KWh/KW,體現了較小的超負荷發電餘地。我國80年代以來的單位裝機出力平均為4624 KWh/KW,說明存在較大的缺電現象。1997年我國單位裝機出力為4461 KWh/KW。如果說這一年電力供需基本平衡的話,那麼根據圖1的顯示,除了1979、1981、1991年,其它年份都是缺電的。嚴重缺電年份是在1987年,當年單位裝機出力高達4857 KWh/KW。而這一年,全國估計高峰缺電30%左右,導致全行業的拉閘限電,用戶「開三停四」。我們可以說單位裝機出力4450 KWh/KW左右基本上是適合我國目前狀況的供需平衡點指標,在這個指標水平上,電力部門既不超負荷發電,也不閑置裝機容量。超負荷發電是有限度的,一是導致發電成本提高和大量使用小機組,二是發電機組不可能24小時滿負荷運行。結果就是拉閘限電或抬高電價,限制用電需求,同時也丟失了發電收益。到了90年代,限制需求已是市場經濟的大忌。抬高電價將遏制需求,電力部門或許短期可從中獲益,但卻損害了其長期利益。
核電
從1993年起中國有了核電。至1997年,核電裝機容量為210萬KW(浙江秦山30萬KW,廣東大亞灣2×90萬KW),年發電量144.18億KWh,約佔全國總發電量的1.27%,單位裝機年均出力6866 KWh/KW。超過火電機組年均出力的43%。目前在建的還有秦山二期2×60萬KW、秦山三期2×70萬KW、廣東嶺澳2?100萬KW、江蘇連雲港2×100萬KW,共計660萬KW,預計2005年之前全部建成 機組容量構成 90年代以來裝機容量增長的主力仍然是大機組。1990年25萬KW以上機組占總裝機容量的57%,到了1996年,這個比例已超過60%,同時1.2萬KW以下機組容量比例已由15%下降至9%。但是,1.2至3萬KW機組容量卻有增長之勢,這一現象反映了地方集資辦電政策的影響。地方集資不同於股份投資,產權上各自為陣,必然以小規模投資居多。總體上看,1990年時2.5萬KW以上機組容量占總容量的80%,到1996,這個比例已上升至85%以上,所以小機組發電問題不是近年來發電成本上漲過快的主要原因或理由。
機組發電量構成
但是,由於地方集資辦電,辦電主體屬地方管轄,使得小機組發電產生另一個問題,就是小機組與大機組搶發電量。多數大機組產權不屬地方,投資收益也不歸地方,因而在這場收益的較量中敗下陣來。更為嚴重的是地方利用其管轄權,迫使用戶接受小機組的高價電力,其政府行為與市場經濟的指導思想背道而馳,同時侵犯了用戶的消費權利。該問題比較嚴重的有廣東、浙江等地。
根據統計資料,1990年以來,1.2萬KW以下機組容量所佔比例已下降了40%,但是這類機組發電量所佔比例僅下降25%。同期其它機組容量所佔比例上升了7%,但是發電量所佔比例僅上升2%。這說明小機組比大機組相對出力更多。
小機組煤耗較高,經營效率也低,雖然他們對全國發電總成本影響不大,但是對電價的影響卻是顯著的,小機組電價具有示範行為,使大機組有向高電價看齊的傾向,巨大的利潤空間提供了與地方政府達成某種默契、共同分享的機會。
目前在電力緊張局面已經緩解的情況下,國家正制定措施逐步停運部分小機組,其中國家電力公司1998年將停運110.6萬KW,2000年前共停運681萬KW,占公司目前總裝機容量的8.76%。按此比例計算,估計2000年全國將停運小機組1135萬KW。
國家逐步停運部分小機組的政策是十分正確的,其意義不完全在於降低發電成本,更重要的是為降低電價、促進需求增長掃清障礙,而且對環境保護也是十分有利的。目前該政策遇到的難題是如何清償小機組的投資成本。其實只要國家下決心「丟卒保車」,完全可以讓這些小機組提前報廢,其損失由大機組電價與現行電價的巨大空間中取一小部分即可補償。
電源分布
我國的電力消費主力集中在沿海地區以及華北、四川兩大區域。其中山東、廣東、江蘇、遼寧、河北、河南、四川等七省用電量就佔全國用電量的45%。就全國而言,由於資源、人口分布和經濟發達程度不同,必然造成某些地區電力的供需缺口。根據圖6的分析結果,電力相對富裕的省份依次為內蒙、山西、湖北、雲南、廣東等地。廣東的情況比較特殊,該省相當一部分電力輸送給香港,結果使本省電力並不富裕。隨著經濟的發展,該省今後必然要逐步加大從雲南、貴州等省的購電比例。電力相對緊缺的省份依次為北京、天津、廣西、浙江、遼寧、福建等地。北京由於其特殊的政治經濟原因,目前的用電量50%需從外地購進。預料今後北京、天津等地的電力需求增長將更多地依賴山西、內蒙兩地的供應。
我國水、火電裝機容量的地理分布見圖7、8。四川、湖北、湖南三省得益於長江流域豐富的水力資源,占踞了水電裝機容量前三名。這三省水電裝機分別占其裝機總容量的47%、59%和54%。目前,長江流域水電裝機佔全國水電總裝機的36%左右。我國南方另一較大流域是紅水河流域,屬於該流域的雲南、貴州(部分)、廣西、廣東等省水電裝機佔全國水電總裝機的26%,其中雲南、廣西水電裝機均超過火電裝機。
1.3 用電環節構成
產業構成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在過去的幾十年裡,電力的發展與第二產業息息相關(二產主要包 括工業、建築業),其用電構成見圖9、10。直到1997年,二產的電力消費仍佔全國電力總消費的73%。但 是,在未來的一些年裡,這種狀況將會迅速改變。其它產業(三產和一產)的用電量將高速增長。預計到 2014年前後,其它產業的用電量將與第二產業平分秋色,各佔50%。
這里值得提出的是農業,在過去的20年裡,農業用電所佔比重下降是正常的,因為農業佔GDP比重在下降。但是我國農業用電比重下降太快,超出了GDP比重下降速度,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反映農村用電增長遠落後於其它行業。農村用電價格彈性是比較大的,即農村對電價比較敏感。目前的農村電價極大地壓抑了農村需求,原因主要在於農電管理體制,其次才是農村電網投資問題。國家計劃未來三年投資3000億元用於城鄉電網改造,這對解放農村用電是個福音。其實,這也是著手農電體制改革的大好時機。農村是個潛在的大市場,由於農電價格彈性較大,一旦電價合理,農村用電必將呈高速發展勢態,不僅將高於工業用電增長,甚至在一段時期(中短期)內還可能超過二產用電增長(恢復性增長)。農電體制改革的思路應是建立一種市場機制,在這種機制下供電企業只能靠多賣電,快增長來獲取更大收益。目前農電體制改革的思路傾向於改革供電中間層,最終建立由省級電力公司直接管理的模式。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減少供電環節的中間成本,但是仍不能有效約束地方壟斷造成的低效率和高成本,所以並不是一個較圓滿的改革方案。
用電構成
1985年至1997年國家電力公司售電量分別為302.7和766.9億KWh,其電力銷售構成見圖11、12。我們注意到十二年間大工業用電比重下降了17%,反映了當前我國所處經濟結構演變的歷史階段,今後這一趨勢還將持續,最終大工業用電比重應降到30%以下。90年代以來躉售部分比例增長較快,這種是由於供電中間層近幾年大幅增加所致,是供電環節的不正常現象。
1.4 電價1985年以前,我國電力工業是處於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壟斷行業,該時期的電價政策比較明確,也比較穩定,即電價始終保持在高於工業品價格30%左右。
自1985年以後,隨著電力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電價也相應產生了三階段的變化。首先是1985至1989年期間,由於物價水平的增長,而全國的綜合電價(國家統計局資料)幾乎沒有增長,使得真實電價(即工業可比電價)實際上是在走下降趨勢(圖13)。這期間的目錄電價(原電力部資料)增長也僅是跟上全國物價水平而已,1989年達到我國電價水平的最低點,該年綜合電價甚至還略低於工業品價格。第二個階段是1989年至1993年,這期間目錄電價開始逐年調整,並推動綜合電價同步上漲。到1993年,綜合電價實際上已超過工業品價格20%以上。第三階段是以1993年國家出台三峽建設基金開始,此後各種依附在電價之上的基金、附加等加價行為推動綜合電價快速上漲,僅四年間綜合可比電價就上漲了50%,這部分加價成為目前電價過高的主要成份。事實上1993年以後可比目錄電價幾乎維持在1993年的水平上。從圖13中我們看出,與1990年相比,1997年的綜合電價漲幅高達72%,其中23%為目錄電價上漲所致,49%為各種基金和價外加價所致。1985年以後每年的實際電價(現值)可通過圖13A的數據換算得到。1993年之後,由於集資政策的影響,許多部門把手伸向電價,使得電價從供電環節開始層層加碼。這些加價過程絕大部分沒有在目錄電價中體現出來。有些甚至沒有在綜合電價中體現出來,因此終端用戶實際面對的電價究竟是多少,除了用戶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我們現在僅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和1997年的目錄電價做一些分析。圖14是根據國家電力公司目錄電價及全國平均39.8%的其它加價部分的累計結果。這個結果看來是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的。譬如現在的商業用電多數在0.8元/KWh左右。上述分析結果中農村電價(0.401元/KWh)差距較大,反映的僅是目前情況下應處的電價水平。根據報章統計,農村電價至少在0.9元/KWh以上。就全國而言,各地電價與綜合電價的差距是比較大的,這當中電源結構分布有一定影響,但這種差距主要仍來源於各種加價的嚴重程度。就北京地區來說,價外加價的程度還算比較輕的。北京幾年前居民電價0.164元KWh,非居民電價0.085元/KWh,現在居民電價0.36元/KWh,非居民電價0.589元/KWh,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居民實際電價上漲14%,非居民用戶實際電價上漲264%。由於非居民、非普工業用戶代表了居民以外其他中小用戶平均電價,所以電價上漲幅度是十分可觀的。但是,就實際情況而言,上述數據還僅是桌面上所看到的。對於絕大多數沒有政府後盾的非居民用戶來說,他們所承受的電費遠不止0.589元/KWh,典型的情況是商業小用戶電價一般在1至1.4元/KWh(中間收費層的理由是局部線路屬自己投資,自己管理)。北京郊區農業排灌用電,用戶實際支付多在0.8元/KWh左右,並非農業電價的0.291,更不是農業排灌電價的0.18元/KWh。據估計,北京地區中小用戶實際支付的平均電價為0.7至0.9元/KWh。0.58元/KWh之後的電價加價部分多數被地方管理機構或配電中間層獲得,這種情況在全國中小電力用戶中具有普遍性。
利稅情況
電力工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在計劃經濟年代,國家要保持電力工業的快速增長,就必須不斷投入大量資金。由於當時勞動力價格低廉,生產投入當中資金的重要性就相對較強。國家為獲得這筆發展資金,在電力行業中長期實施的一項重要政策(1985年以前)就是使電價始終高於工業品價格30%左右。這種政策的實質含義是將其他行業的一部分利潤抽取作為電力工業的超額利潤。結果是顯然的,事實上80年代以前,電力行業的收入利稅率基本保持在50%左右。直到1985年利稅率仍高達39.4%,而當年全國的工業利稅率僅16.7%。豐厚的利潤帶來豐厚的資金。在上述時期內,國家對電力工業每年的新增投資大約占電力工業收入的15%,而全國工業的再投入水平是10.9%。50%的利稅減15%的再投入還剩35%的實際利稅(財政收入),同期全國實際利稅平均為6.9%。我們可以看出該時期電力政策的另一重要特徵是國家把電力工業當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比如1983年,電力工業在工業總產值構成中佔3.6%,但是它的利稅卻是工業利稅總額的8.7%。電力工業成為國民經濟利稅大戶的同時也就決定了它不可能成為發展最快的行業(高利稅政策客觀上限制非工業需求)。從1952年到1983年,電力工業的發展速度在各主要行業當中名列第四(見圖15)
1985年以後,隨著電力工業投資體制的改革,國家對電力工業的利稅政策也作了相應調整,其指導思想就是逐步放開電力工業,使之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在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同時,進行自我投資,自我發展。這一時期,由於國家放棄了高額利稅政策,就經濟環境而言,本來對電力工業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然而遺憾的是國家在放權的同時忽視了對壟斷行業固有動機的有效約束,使得這一時期電力行業的經營成本大幅提高(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壟斷行業的通病),電價漲幅也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們以國家電力公司為例(圖16)可看出其成本及利稅走勢。事實上整個電力行業的情況都與國家電力公司類似。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1987年至1993年,該時期電價未隨物價作大幅調整(圖17),使得該時期工業可比電價平均下降了15%,與此相應,1989年至1993年國家電力公司的銷售收益形成大幅增長勢態,但是隨後幾年的大幅提價卻使收益銳減(圖18)。這一現象引出價格與收益、價格與經營觀念的探討,我們將在後面作進一步敘述。
1984至1988年工業可比電價有下降之勢,這幾年經濟增長很快(GDP年平均增長12.1%),但這幾年發電量增長相對緩慢(年平均增長9.2%),發電彈性才0.76,然而這段時期正是我國近20年來最缺電時期,許多工廠都「開三停四」。該狀況說明這段時期的發電彈性是因為缺電而被壓縮了,真實的發電彈性應遠大於0.76。缺電現象在1995年以前一直比較顯著,因而發電彈性一直被低估。這就給制定政策的人造成一種印象:一方面認為我國現階段發電彈性可以小於1,也就是說現在的電力發展速度可以支持經濟的較快發展,另一方面認為既然電力缺乏彈性,也就是說用戶總得用電,那麼從用戶身上多籌點資金搞建設也不致於影響電力需求。這是導致多家辦電和後期集資政策的認識基礎。現實情況是近幾年高電價政策取代了「開三停四」,人們由用不到電轉變成不敢用電,才有了1998年電力在低平衡下的供大於求。可見電力的需求彈性實際上是比較大的,集資政策在對待需求反映的判斷上是不成功的。
1.5 成本構成
上面談到電力行業經營成本大幅提高,其具體的成本構成見圖19。從1985年到1997年,單位電量的真實成本上漲了114%,其中發電成本上漲116%,所有其它成本上漲108%。圖中購電成本反映的是國家電力公司之外其它發電部門的發電成本。事實上1993年以後國家電力公司購電轉售部分幾乎不贏利(圖18),1997年該部分甚至虧損10.33億元(現值)。1985年以後,由於推行市場經濟,生產力水平提高很快,生產資料的真實成本上漲很小。90至97年僅上漲3%,85至90年甚至還略有下降。這期間資金成本(利率水平)大概在10%,同期全社會勞動力成本上漲108%。根據全社會資金成本與勞動力成本之比約為7:3的關系估算,這個時期全社會的生產成本上漲幅度應為40%左右。
另外,電力工業的燃料價格在此期間上漲46%,與社會生產成本相加為86%。這個數據意味著電力工業生產成本應該上漲86%,然而實際上漲了114%,比預期高出30%。因此,從整體上看,我們可以說1985年以後整個電力工業的生產成本控制是做得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