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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與全球化治理

發布時間: 2022-07-21 08:41:21

1、什麼是問責制??政府內部問責還是有專門的問責組織?

問責制是指問責主體對其管轄范圍內各級組織和成員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後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
我國當前對行政問責的理解和適用還處於初級階段,比如將問責簡單等同於領導引咎辭職、等同於上級對下級吏治的整頓、等同於出現事故後的懲罰舉措。上述舉措其實在古代封建社會甚至奴隸社會就已經實行,如果將現代意義上的問責制簡單等同於上述舉措,顯然還沒有真正觸及問責制度的根本意義。 理解問責的含義,首先要從政治高度理解。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就決定了我國的政府機構是責任政府。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行政機關對權力機關負有嚴格的政治責任。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落實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根本保證是責任政府體制,即人民代表大會向人民負責的體制和其他國家機關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體制。行政問責制度是實現責任政府的必要手段。 全面理解問責制,還要在觀念上加深對行政問責制度的深層理解。實際上,行政問責並不僅僅是讓政府官員事後為其行為承受相應的責任。行政問責制的重點在於預防政府官員失職失責行為的發生,時刻提醒政府官員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時化解政府官員失職失責行為產生的不良後果。就此而言,行政問責制的重心不應該僅僅放在責任追究方面,而是要注重責任預防。要有效地防止相關責任的發生,就需要實行制度性、常態性問責。制度性、常態性問責意味著行政主體必須按照制度規定,依照程序接受問責主體(立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公眾等)經常性的質詢、聽證等,經常向有關方面匯報工作,對問責主體的詢問要做出及時而令人滿意的答復等等。 問責制要通過程序保障官員在責任面前人人平等

2、加強環境問責機制體現了什麼?

加強環境問責機制體現了保護環境的決心。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在充分考慮環境承載能力與資源可持續性的基礎上,構建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機制。

獎罰問責機制。從嚴明獎罰入手,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做好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大力支持節能、環保企業發展,堅決抑制產能過剩項目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把住環境質量關;

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下大力氣集中解決一批事關國計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積極做好突發環境危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態環境損害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2)問責制與全球化治理擴展資料:

加強環境問責機制,也要同時樹立和強化「防患於未然」的理念,繼續加大大氣、土壤、水等重要資源污染治理力度,不斷強化核輻射監管能力,有效改善環境、防範環境風險;

建立健全防災減災機制,完善災害監測預警體系、應急體系、防治體系以及調查評價體系,提前做好重點治理和搬遷避讓等防範措施和准備;

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建設,不斷優化和細化信息發布細則和預案;加大對地震、泥石流以及海嘯等突發自然災害的監測分析和預報工作,不斷提升對自然災害的防禦能力。

3、崗位責任制與問責制有什麼區別?

1. 范疇不同。崗位責任制主要在企業等經濟組織實行,問責制的原理與內涵跟崗位責任制相通,主要在政治組織實行,也包括企業的政治和行政行為。
2. 重點不同。崗位責任制必然包含問責,但在實行中有所弱化,重在強調正面引導作用。問責制,針對性更強,放大了責任追究,強調失察、失職的責任承擔。
3. 對象不同。崗位責任制主要在事務層面推行,針對人群大多是普通勞動者;問責制在政務和經濟、技術等關鍵崗位試行,針對重點(所謂領 導)和特定崗位人員。
4.境況不同。目前崗位責任制比較完善,得到了普遍推行,所遇阻力相對小;問責制的制度建設滯後,是非對錯界限不明確,受到較大抵觸,試行中步履蹣跚。

4、官員問責制的好處和壞處。

只有好處 沒有壞處 不用問責的話 想建就建 想拆就拆 造成巨大浪費 今天這個政策 明天那個政策

5、聯系實際談談全球變化在我國的表現原因及可能措施

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全球性問題。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國 家,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面對當下愈來愈嚴重的全球變暖等氣候變化的問題, 中國成立了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機構,並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採取了一系列 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可是任重而 道遠,將來中國必將在氣候變化上邁出更遠的步子,也相信氣候變化影響日益顯現的同時。 各國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共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主流。 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對現在的影響: 1.陸地地區低溫天氣(包括白天和晚上)和霜降出現頻率降低,可能性超過90%。 2.炎熱天氣(包括白天和晚上)出現頻率增高,可能性超過90%。 3.絕大多數陸地地區熱浪更頻繁出現,可能性超過66%。 4.極高海平面出現率提高,可能性超過66%。 5.自上世紀70 年代以來全球受乾旱影響地區增多,一些地區的可能性超過66%。 6.熱浪更頻率席捲絕大多數陸地地區,可能性超過66%。 7.自1970 年以來北大西洋熱帶氣旋活躍性增強,一些地區的可能性超過66%。 全球氣候變化對將來的影響: 1.雪蓋區萎縮、永久凍結帶解凍加速以及海冰數量減少,可能性超過99%。 2.酷熱天氣、熱浪以及強降水出現頻率增高,可能性超過90%。 3.熱帶氣旋強度升高,可能性超過66%。 4.高緯度地區降水增多,可能性超過90%。 5.亞熱帶陸地地區降水減少,可能性超過90%。 6.包括美國西部和地中海盆地在內的很多半乾旱地區水資源減少,可能性超過90% [ 2 ] 1.3 全球氣候變化對全球局勢的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給人類安全帶來前所未有的威脅,極大地沖擊了傳統的安全觀。就安全觀 念而言,通常認為其中包括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兩個基本方面。傳統安全觀重視的是政治 與軍事層面上的國家安全,尤其強調領土安全,認為維護安全的主要手段是軍事力量,戰爭 是解決國家間的矛盾和沖突的主要方式;在非傳統安全觀中,強調的是除軍事、政治上對國 家的威脅以外,其他對主權國家及其公民的生存與發展構成威脅的因素,如經濟安全、生態 和環境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等,此類問題都是由非政治和非軍事因素引起,並具跨國 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2.1 推進節能減排 一是淘汰落後產能。2006 年~2008 年,我國淘汰落後的煉鐵產能6059 萬噸、煉鋼產能4347 萬噸、水泥產能1.4 億噸、焦炭產能6445 萬噸;到2009 年上半年,已關停小火電機組5407 萬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了「十一五」關停 5000 萬千瓦小火電機組的任務。二是優化能源結 構。截至 2008 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達 2.5 億噸標准煤,水電裝機容量、核電在建 規模、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和太陽能生產能力等均居世界第一。三是推動技術進步。加快 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攻克一批促進節能減排的關鍵和共性技術;全面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 程和重點環境治理工程;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節能和環保 服務市場。四是增加森林碳匯。積極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草原建設和管理、自 然保護區建設等生態建設與保護政策,進一步增強林業作為溫室氣體匯的能力。近5 年來, 中國森林蓄積量以每年近1 億立方米的速度在增長,森林覆蓋率從20 世紀90 年代初的14% 提高到 20%,人工造林保存面積居世界第一。五是加強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 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實行耗能產品最低能效標准,擴大強制性能效標 識的實施范圍;切實抓好電力、鋼鐵等重點耗能企業以及建築、交通行業和公共機構的節能 工作,加強了重點耗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對重點污染源實施了在線監測,推進重點流域區域 污染治理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廣不同模式循環經濟的典型經驗。六 是完善政策機制。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節能重點工程、高效節能 產品、合同能源管理等。對開展節能、發展循環經濟和進行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採取了減 稅免稅政策;對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工程,實行「以獎促治「政策,財政給予一定的獎勵資金; 對生態保護任務艱巨的地區,研究實行生態補償的機制。 [ 3 ] 2.2 可持續發展 氣候問題與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為此,中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並採取 了7 項積極的應對措施: 第一,組建了國家氣候變化協調機構。 第二,積極參加了有關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 第三,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如制定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 略,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發 展優質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結構;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農村和邊遠地區 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活 動。 第四,認真履行在公約下承擔的具體義務。 第五,開展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氣候變化意識。 第六,開展關於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 第七,為實施議定書做好准備。 2.3 全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自從氣候問題提出以來,國際為應對氣候問題舉行了一系列會議。最近, 新一輪聯合國氣 候變化大會於11 月28 日至12 月9 日在南非德班召開,這是國際氣候談判的又一次重要會 議。國際社會對此次會議高度重視,會議之前有關國家就紛紛行動起來,通過多邊和雙邊斡 旋等方式給會議預熱、通氣。 今年以來,有關方面已先後在曼谷、波恩和巴拿馬召開了氣候變化談判非正式會議, 強烈呼籲各國加強「誠意談判」,為推動德班會議取得預期成果做出努力。與曼谷和波恩會 議相比,巴拿馬會議進展明顯,增添了人們對德班會議的信心。非洲國家領導人則把今年8 月在開普敦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非洲會議作為舞台,呼籲非洲國家團結合作,統一立場,促 使大會獲得成功。9 月初,太平洋島國在紐西蘭最大城市奧克蘭召開峰會,呼籲太平洋島國 論壇成員國和國際社會就氣候變化等問題加強合作。 歐盟領導人秋季峰會10 月23 日在布魯塞爾召開,會議就德班會議達成歐盟內部統一的 談判立場,與會歐盟領導人一致表示在一定條件下,歐盟願意認可《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 期,在去年坎昆氣候大會成果的基礎上,努力促成德班大會取得均衡而又卓有成效的結果。 歐盟領導人上述表示對德班會議來說算是一件好事,有助於提升人們對德班會議的期待和信 心。 不久前,美國氣候變化特使和歐盟委員會氣候變化官員先後對中國進行穿梭訪問,與中 方就氣候變化問題展開磋商,為德班會議的召開做好先期准備。作為氣候談判的重要參與者, 中國政府對談判一直持積極立場,一再表示願意與各方一道推動德班國際氣候會議取得積 極、全面和平衡的結果。 可以說,圍繞德班會議的全球預熱活動正如火如荼地展開。然而,由於各方利益訴求不 同,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責任缺失、遲疑消極,使得德班會議仍然面臨許多難題。首先,《京 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能否有機銜接,是判斷德班會議成功與否的核心指標。 然而一些發達國家並不願意接受第二承諾期,試圖抹殺國際社會在氣候談判中業已取得的成 果,另建一套符合一己利益的全新框架和原則。對此,發展中國家予以堅決拒絕。其次,發 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承諾的資金和技術援助缺乏保障機制,難以落實,特別是有關2013 年 後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 億美元的援助資金目前還是零,談判任務異常艱巨。再 次,發達國家減排指標仍是懸而未決的問題。發達國家在坎昆會議期間提出的中期減排指標 低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的25%至40%的減排要求。發達國家如不能承諾 大幅度提高其減排水平,必定會極大阻撓談判進程。 [ 4 ] 當前,從各國紛紛預熱德班會議看,應對氣候變化,踐行低碳發展已經成為全球關注 焦點和世界各國共識,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變化問題上的熱情並沒有減退,但是光有熱情還 遠遠不夠,現實更需要有關國家拿出具體行動來,特別是發達國家更應該兌現承諾,按照「巴 厘路線圖」的授權,推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在實施方面邁上新 台階,以維護全人類的共同利益。 3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取得的積極成果 3.1 促進新能源開發 我國新能源的開發,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有效開發和利用生物質能、風能、太 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新型能源是我國戰略持續發展的重要選擇,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有 力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的轉型,增強能源企業的競爭力。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3.2 促進社會發展 除了通過制定和完善立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我國還有效開展了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 方面的法律執行和監督工作,在節能減排方面取得明顯成效。2008 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 總值能耗同比下降4.59%,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減少4.42%和5.95%。近三年 累計,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0.08%,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減少6.61% 和8.95%。2006 年到2008 年,已依法關停小火電2157 萬千瓦、小煤礦1.12 萬處,淘汰落 後煉鐵產能4659 萬噸、煉鋼產能3747 萬噸、水泥產能8700 萬噸。這些工作成效,為應對 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積極貢獻,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肯定和評價。 [ 5 ] 3.3 提高國際地位 我國積極促進國際合作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首先,中國代表團的積極斡旋為大會注入了推動力。通過與基礎四國(中國、印度、巴西、 南非)、「77 國集團+中國」、小島國聯盟以及一些非政府組織積極溝通,彼此增強了共識 和團結。同時,針對《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綠色氣候基金等核心問題,中國代表團分 別與美國、澳大利亞等「傘形國家」溝通,推動了整個氣候變化談判進程,維護了發展中國家 的利益。 其次,積極展現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與成就。在德班氣候大會期間,中國代表團舉 辦了23 場題為「中國角」的系列邊會、交流與宣傳活動,吸引了大量與會代表和媒體記者。 這是中國政府代表團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期間首次舉辦大規模、全方位、立體化的展示和 對話活動,成為外界深入了解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成果的一個重要窗口。 第三,就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積極提出倡議。在德班大會第一天的開幕式上,中國即代表 基礎四國發言,提出「公平原則」,明確指出不僅要看國別的二氧化碳總排放,也要看人均排 放和歷史人均累積排放,以公平、公正地解決溫室氣體累積所導致的氣候變化效應。在6 日舉行的「中國角」系列邊會上,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王玉鎖發出了主題為「用我所能善待明 天」的全球技術合作倡議,倡導各國加大清潔能源技術研發與投資等,得到了美國杜克能源 公司等合作機構的充分認可與支持。 第四,用實際行動表明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推進國際合作的決心與誠意。就在德班大 會召開前一個月,中國國務院討論通過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 2015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17%的目標要求,得到了《聯合國氣 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等人的贊許。會議期間,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 表示,在滿足五項條件的前提下,中國可以參加2020 年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此 外,根據參會的中國企業代表介紹,在中國政府的指導和推動下,中國企業已將發展低碳經 濟作為企業的戰略重點,將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視為企業價值的核心要素, 在行動中承擔責任,實際上已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突出貢獻,大大提高了中國的國際 地位 [ 6 ] 。 4 中國應對當下及將來氣候問題的政策 在我看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還有很長的一短路要走。而以下政策是必須堅定 實施的。一是加強法制建設和戰略規劃。制定專門的應對氣候變化法,並根據應對氣候變化 工作的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標准等作出修訂。 二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通過 政策調整和體制創新,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 業過快增長。 三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統籌協調低碳發展戰略與其他資源環境政策, 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範推廣和能力建設,努力提高資源產出率。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 能力。重視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四是衛生健康等重點領 域和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從而能夠發揮出積極建設性作用,努力推動談 判進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重要貢獻。

6、什麼是問責,什麼是問責制

問責是追究政府官員的責任,意即權責對等,是政治文明的體現,要建立責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問責制,最近的一系列問責事件,反映了高層治理官員隊伍的決心。
問責制是指問責主體對其管轄范圍內各級組織和成員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後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
問責制特點

首先,它區分了責任,是誰的責任由誰來承擔。

其次,它重點追問的是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者,
既不會「一竹篙打一船人 ,把所有的責任人同等處理,更不會「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只是拿具體責任者問罪。

第三,
問責制問的是「責」,追究的是具體問題的具體過錯,不問功勞苦勞,不搞將功抵過,是真正的賞罰分明。

行政問責

所謂行政問責制,是指一級政府對現任該級政府負責人、該級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范圍內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資料來源:http://ke.baidu.com/link?url=V3AAJOD8v5l9FX--Fy7iosiq

7、卓越治理的從治理(governance)、善治到卓越治理

卓越治理由社會系統工程專家組、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治系統工程中心與北京實現者社會系統工程研究院以社會系統工程架構綜合集成多種世界化治理資源,於1994年提創,並得到了持續的集成和創新.
治理(governance),亦被譯作施政或治道等,是1個涉及社會調控、尤其是世界化時代社會調控的重要政治概念.
◆ 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對治理的定義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 世界銀行認為:治理指行使政治權力來管理1個國家的事務,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務、可靠的法律制度以及對公眾負責的行政當局.
◆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在其1997年政策文件 中確定治理是指「行使經濟、政治和行政權力,管理國家各級的事務.治理包括一些機制、過程和機構,使公民和群體能夠藉以表達他們的利益、行使他們的法律權利、履行他們的義務和調解他們之間的分歧」.這個定義獲得秘書長的促進綜合響應聯合國會議和首腦會議機構間工作分隊的認可.在過去10年,由聯合國系統支助的國家一級治理方案數字已大為擴大.
◆ Jon Pierre認為: 「治理是指具有不同宗旨和目標的廣泛行為者之間進行持久的協調和取得一致」.這些行為者可以包括政治行為者和機構、利益集團、公民社會、非政府組織和跨國組織.這個定義說明,傳統的國家政府雖然必須應付來自上述行為者的內部挑戰和外部挑戰,但以前政府獨攬的某些職能可能由上述某些當事方取代.
◆ Pierre的治理定義以社會為中心,而Peters和Pierre 提供的治理定義則更傾向於以國家為中心.盡管他們認為「治理是指國家與社會之間不斷改變的關系和日益依靠強迫性較少的政策手段」,他們堅稱「國家仍然是很大的權力中心」,因此他們覺得治理是「國家發揮1項領導作用、制定優先事項和確定目標的過程」.這點符合國家的作用是「指導」社會和經濟這個概念.
◆ Hirst 為治理提供了1個較為籠統的定義.他聲稱:「治理的一般定義可以是指控制或領導1項活動或1批活動的手段,以便能夠根據某些既定標准交付可以接受的一系列成果」.
◆ 加拿大的治理研究所(Canada』s Institute of Governance, 2002) 認為:「治理是社會或組織作出重大決策、確定誰為參與者和參與者如何負責的過程」.
◆ 羅伯特·O·基歐漢和約瑟夫·S·奈對治理的定義是:「正式的和非正式地指導並限制1個團體集體行動的程序和機制.」
由於政治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向社會復合體輸出調節價值過程的具有約束力的權威性決策, 所以治理的主體並不限於作為公共權力機關的政府,政府的「統治」(government)只是治理方式之一.無論在內涵還是外延方面,「治理」都比「統治」或政府控制更大.世界化時代的某些社會調控領域,甚至出現了從依靠政府的統治走向不依靠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的趨向.
在有效實現公共管理的社會調控活動中,治理是1種多種主體與多種方式的綜合集成,它涉及/包括但不限於:
◆ 治者(如國家)與被治者(如公民)(the government and the governed)的平衡與協同;
◆ 權力與權威的平衡與協同;
◆ 強制與自願的平衡與協同;
◆ 政府與非政府的平衡與協同;
◆ 公共機構與私立機構的平衡與協同;
◆ 傳統的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包括新公共管理)以及1種新興的強調網路化、更大的開放性及公民社會和私人部門間合作性的回應治理模型的平衡與協同.
世界化時代治理主體的表現形態,既可以是政府機關,也可以是私立機構,以及作為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或所謂「第3部門」(the third sector).這些治理主體往往通過有效合作而形成進行/參與公共治理(包括地區治理、國內治理甚至世界治理)的復合主體活動.世界化進程使得政府機關、私立機構和「第3部門」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網路化而難分彼此,跨政府關系網路、跨國關系網路變得日益重要.
在《鮑德里奇卓越績效准則》(Baldrige Criteria for Performance Excellence)中,治理是指在組織的監管(stewardship)中所實行的管理和控制系統.包括組織的所有者/股東、董事會和首席執行官的責任劃分.公司的章程、議程和方針規定了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劃分,闡述了組織應如何導向和控制以確保所有者/股東及其他相關方的責任歸屬明確、運營活動的透明以及對於所有相關方的公平對待.組織的治理活動包括批准戰略方向、監視和評價CEO績效、繼任安排、財務審計、高管薪酬的確定、風險的管理、信息的披露、向股東的報告等.確保有效的治理對於實現利益相關方(stakeholder)及社會的信任以及組織的有效性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治理基礎上引申出的「善治」或「善政」概念,顧名思義,就是好的治理、好的政治.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時任世界銀行行長的Barber B. Conable指出:「善治」(good governance)是指「有效的公共服務、可信賴的司法系統、對公眾負責的行政管理.」
世界銀行認為,善治需要健全的公共部門管理(效率、實效和節約)、問責制、信息交流和自由流通(透明性)和有利於發展的法律框架(司法、尊重人權和自由).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前海外開發署(現為國際開發部)似乎同意世界銀行的看法,以著重4個主要組成部分來確定善治的意義,被稱為——
◆ 合法性(政府應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
◆ 問責制(確保透明性、對行動負責和媒體自由);
◆ 能力(有效的決策、執行和服務供應);
◆ 以及尊重法律和保護人權.
Surendra Munshi認為, 善治「意味到參與性的治理方式,這種治理以負責、問責和透明的方式運作,以效率、合法性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基礎,目的是促進每個公民的權利和公共利益,從而表示政治意志的行使,以確保社會的物質福利和帶來社會正義的可持續發展」.
Hirst為善治提供了1個更為精確的定義. 他提出,善治「是指創造1個有利於私人經濟行動的有效政治框架:穩定的政權、法治、配合各國政府能夠實際發揮的作用的有效國家行政機構和獨立於國家之外的強大的公民社會.」
卓越治理的內涵和外延均遠遠大於「善治」或「善政」(good governance)概念,其綜合集成的領域極其廣闊,包括但不限於:
◆ 系統思維(Systems Thinking)/系統科學(Systems Science)/系統工程(Systems Engineering)框架;
◆ 復雜系統(Complex Systems)理論與方法;
◆ 文明演化研究;
◆ 社會系統工程(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SSE);
◆ 東西方哲學及歷史文化,尤其是東方的和諧理念;
◆ 人類文明或社會系統的三元結構(the triad structure of human civilization or social system);
◆ 治理(governance)及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思想與理論;
◆ 安全與發展(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S & D) ;
◆ 對象導向(object-oriented) 思想、方法與技術規范;
◆ 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ed, CMMI) ;
◆ 人員能力成熟度模型(People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P-CMM) ;
◆ 系統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Systems Security Enginee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SSE-CMM) ;
◆ 指揮與控制研究(C2)及其後續成果 ;
◆ 社會系統博弈模型;
◆ REALIZER願景(REALIZER Vision) ;
◆ 聯合國公共服務獎(United Nations Public Service Award);
◆ 日本戴明質量獎(The Deming Prize);
◆ 美國鮑德里奇國家質量計劃(Baldrige National Quality Program)的《鮑德里奇卓越績效准則》(Baldrige Criteria for Performance Excellence) ;
◆ 歐洲質量管理基金會(European Found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EFQM)開發的卓越模型(Excellence Model);
◆ 歐盟公共管理質量大會(Quality Conference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s in the EU)發布的《通用評估框架》(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 CAF) ;
◆ ISO質量管理標准(ISO 9000 Series+);
◆ ISO/IEC 15288標准《系統工程:系統生命周期過程》(Systems engineering – System life cycle process);
◆ 社會責任(Social Accountability)標准;
◆ 敏捷建模(Agile Modeling)與敏捷管理(Agile Management);
◆ 精益管理(Lean Management);
◆ 6σ管理;
◆ 軟體工程(Software Engineering)與CASE(Computer Assisted Software Engineering);
◆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與知識工程(Knowledge Engineering, KE);
◆ 泛系理論(Pan-systems Theory);
◆ 灰色系統理論(Gray Systems Theory);
◆ 項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PM);
◆ 聯合國文件和國際社會治理規范;
◆ 美學與藝術;
◆ 信息與通信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等.
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於20世紀90年代委託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舉辦的多期「全國地/市政法委書記暨司法局長輪訓班」上,由社會系統工程專家組成員講授的社會系統工程系列課程,對卓越治理的理念、准則和理論進行了早期的宣傳與推廣.

8、為什麼推行問責制

第一:現代意義上「問責制」,它的理論依據來自於西方關於民主政治的思想,問責制度的全部正當性在於「權為民所授」。治理者的權力被認為來源於被治理者的同意和讓渡,並用來保護被治理者的自由和權利,治理權力的人民來源以及人民授權的最初目的決定了治理者必須對被治理者負責。也就是說,政府在授予權力時已被賦予相應的責任,如果政府及其官員違背了自己的責任,那麼人民作為權力的終極擁有者就可以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我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個人負責制,行政領導在行政活動中可以全權領導和處理組織中的一切事物,起到領導和關鍵作用,那麼相應的要求責任主體單一化,以此培養行政領導者的高度責任感。

第三:現代社會充滿了諸多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決策過程中的臨時性、非正式性以及果斷性都不可避免,在這種情形下只有實行「問責制」才能使政府及其領導和負責人更好更有效更及時地回應社會的訴求和需要。

第四:「可問責」這樣一種政府理念,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對人民負責的理念,有利於政府的依法行政,是我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9、如何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措施:

一是深化「分責」認識,讓「兩個責任」成為自覺。提醒他們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忠於職責、勤於履責、敢於擔責,切實把「兩個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是細化「定責」設計,讓「兩個責任」明確易行。使「兩個責任」的落實更加具體化、規范化、制度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提供了制度保證,真正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有據可循,有章可依。 

三是強化「履責」考核,讓「兩個責任」落實到位。主要負責人以落實「兩個責任」為主要內容,進行述職述責述廉。「三評」,即個人自評、幹部測評、委員議評。通過建立完善「兩個責任」各項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的「兩個責任」落實保障體系,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四是硬化「失責」追究,讓「兩個責任」保障有力。堅持將作風建設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基礎,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機制,探索建立了以電視、報紙、廣播、網站、微博和微信「六位一體」的媒體聯動問政機制。

(9)問責制與全球化治理擴展資料:

強化「兩個責任」落實的對策建議 :

一要「定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定位不夠准確」的問題。問責的前提是嚴格的職責劃分。沒有明確責任體系的問責制度只是一種擺設。

二要「明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分工不夠明確」的問題。落實責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覺,更要有行動上的自覺。

三要「述責」,切實解決好「責任落實缺乏監督」的問題。黨委主體責任有沒有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是否履行,要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督抓手,也要有一個載體和平台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兩個責任」是否得到落實。

四要「考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制落實考不考一個樣」的問題。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領導班子考核與領導幹部個人考核相結合。

五要「問責」,切實解決好「責任制落實好不好一個樣」的問題。首先要「簽字背書」倒逼追責。

10、問責制有什麼重要意義

問責制的重要意義是:

1、問責制是新時期黨和國家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服務型政府、廉潔型政府、人民滿意政府建設,努力提高各級政府的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的一項重要決策,對於加快政府行政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2、問責制的重點在於預防失職失責行為的發生,及時化解失職失責行為產生的不良後果。

3、問責制的制度化、常態化,使官員能夠准確預測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避免失職失責行為的發生,也有利於對民眾權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