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刊分類中A類B1類B2類,是怎麼分的?要如何查找?
中文學術期刊等級分類目錄(試行)
一、A級學術期刊
A1級:(3)
《經濟研究》、《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
A2級:(11)
《法學研究》、《管理世界》、《社會學研究》、《現代外語》、《數學學報》、《計算機學報》、《哲學研究》、《歷史研究》、《經濟學動態》、《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求是》
二、B級學術期刊
B1級:(43)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改革》、《經濟學家》、《中國工業經濟》、《中國農村經濟》、《財貿經濟》、《宏觀經濟研究》、《生態經濟》、《消費經濟》、《世界經濟》、《財政研究》、《會計研究》、《金融研究》、《管理科學學報》、《中國管理科學》、《統計研究》、《稅務研究》、《投資研究》、《審計研究》、《保險研究》ⅰ度絲諮芯俊貳ⅰ噸泄駁呈費芯俊貳ⅰ墩治學研究》、《馬克思主義與現實》、《高校理論戰線》、《高等教育研究》、《文學評論》、《科研管\\理》、《應用數學學報》、《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中國法學》、《中國體育科技》、《中國圖書館學報》、《學術月刊》、《系統工程理論方法與應用》、《中國語文》、《外語教學與研究》、《電子學報》、《計算機科學》、《中國軟科學》、《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經濟日報》(理論版)
B2級:
經濟學:(10) 《財經科學》、《經濟科學》、《經濟評論》、《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南開經濟研究》、《中國經濟問題》、《中國經濟史研究》、《經濟地理》、《當代經濟科學》、《當代經濟研究》
管理學:(10) 《南開管理評論》、《管理工程學報》、《戰略與管理》、《中國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管理現代化》、《宏觀經濟管理》、《外國經濟與管理》、《管理科學》、《市場營銷導刊》
金融學:(8)《國際金融研究》、《金融理論與實踐》、《中國金融》、《銀行與企業》、《農村金融研究》、《金融論壇》、《國際金融》、《金融與經濟》
保險學:(6)《中國保險》、《保險理論與實踐》、《保險職業學院學報》、《社會保障研究》、《上海保險》、《中國社會保障》
世界經濟學與貿易經濟學:(8) 《世界經濟與政治》、《國際經濟評論》、《世界經濟文匯》、《國際經貿探索》、《國際貿易問題》、《中國流通經濟》、《國際貿易》、《商業時代》(理論版)
農業經濟學:(7)《農業經濟問題》、《中國農村觀察》、《鄉鎮企業研究》、《農村經營管理》、《農村經濟》、《農業技術經濟》、《農業現代化研究》
財政稅收學與投資學:(6)《國有資產管理》、《中國資產評估》、《中國財政》、《中國稅務》、《涉外稅務》、《稅務與經濟》
會計學:(8)《財務與會計》、《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審計》、《財會月刊》、《財會通訊》、《會計之友》、《中國會計評論》、《中國會計與財務研究》
統計學:(6)《數理統計與管理》、《中國統計》、《預測》、《統計與決策》、《統計與預測》、《統計與資訊理論壇》
法學與人口學:(8)《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比較法研究》、《法學家》、《中國人口科學》、《人口與經濟》、《人口學刊》
政治學:(8)《科學社會主義》、《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導刊》、《現代國際關系研究》、《國際問題研究》、《教學與研究》、《黨建研究》
哲學:(7)《哲學動態》、《中國哲學史》、《現代哲學》、《道德與文明》、《自然辯證法研究》、《科學技術與辯證法》、《自然辯證法通訊》
語言學:(8)《當代語言學》、《中國翻譯》、《中國比較文學》、《外國語》、《語言研究》、《外語界》、《新聞與傳播研究》、《新聞大學》
經濟信息與系統工程:(7)《經濟與信息》、《管理信息系統》、《中文信息學報》、《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系統工程》、《系統工程學報》、《控制與決策》
計算機科學:(5)《軟體學報》、《計算機應用》、《中國圖像圖形學報》、《模式識別與人工智慧》、《計算機研究與發展》
電子商務與電子技術:(8)《電子商務》、《中國金融電腦》、《網路安全技術與應用》、《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通信學報》、《電子技術應用》、《光電工程》、《計算機測量與控制》
數學:(12)《系統科學與數學》、《運籌學學報》、《應用數學》、《數理統計與應用概率》、《高校應用數學學報》、《計算數學》、《數學進展》、《應用概率統計》、《數學年刊·A輯》、《高等學校計算數學學報》、《數學研究與評論》、《數學的實踐與認識》
教育學:(8) 《教育研究》、《課程·教材·教法》、《中國教學學刊》、《心理科學》、《心理發展與教育》、《中國高等教育》、《中國大學教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體育學:(4)《北京體育大學學報》、《上海體育學院學報》、《體育科學》、《體育與科學》
圖書、情報與檔案學:(3)《大學圖書館學報》、《檔案學研究》、《情報學報》
歷史學:(3)《中國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歷史》
綜合性社科:(12)《文史哲》、《民族研究》、《旅遊學刊》、《城市發展研究》、《自然資源學報》、《資源科學》、《學術研究》、《中國科學研究》、《江海學刊》、《江漢論壇》、《國外社會科學》、《中國勞動科學》
高校學報:(13)北京大學學報、武漢大學學報、吉林大學學報、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南京大學學報、復旦學報、廈門大學學報、浙江大學學報、南開學報、四川大學學報、清華大學學報、中山大學學報、山東大學學報
中央各部委主辦學術期刊(須入選CSSCI)
三、C級學術期刊
除以上A、B兩類所列期刊之外,凡進入南京大學CSSCI來源期刊目錄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的期刊,均認定為C級學術期刊。
2、《中國電子商務》是國家幾級刊物?
國家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給刊物劃分級別。
1、所謂的刊物級別只是期刊行業的一種認識和一些社會機構推出期刊目錄。
2、以往的分法為一級刊物、二級刊物、三級刊物。現在一般是分為「核心期刊和普
通期刊」兩類,近幾年有些地方在核心期刊里又分出;權威、重要、核心。
a、省級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部、委辦、廳、局主辦的期刊以及由各本、 專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刊)如《陝西教育》主辦單位為:陝西省教育廳
b、國家級期刊:「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部委、全國性團體、組織、機關、學術機構主辦 的刊物。如《現代商業》主辦單位: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
c、核心期刊:目前國內有7大核心期刊(或來源期刊)遴選體系,凡是這些來源期刊目錄里有的刊物均可認為核心期刊。
4、《中國電子商務》期刊被以下期刊目錄收錄,所以屬於核心期刊。
中國知網資料庫(CNKI)全文收錄期刊
中國核心期刊(遴選)資料庫收錄期刊
中國萬方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
中國龍源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
3、中國電子商務期刊是什麼級別的期刊
國家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給刊物劃分級別。
1、所謂的刊物級別只是期刊行業的一種認識和一些社會機構推出期刊目錄。
2、以往的分法為一級刊物、二級刊物、三級刊物。現在一般是分為「核心期刊和普
通期刊」兩類,近幾年有些地方在核心期刊里又分出;權威、重要、核心。
a、省級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部、委辦、廳、局主辦的期刊以及由各本、 專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刊)如《陝西教育》主辦單位為:陝西省教育廳
b、國家級期刊:「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部委、全國性團體、組織、機關、學術機構主辦 的刊物。如《現代商業》主辦單位: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
c、核心期刊:目前國內有7大核心期刊(或來源期刊)遴選體系,凡是這些來源期刊目錄里有的刊物均可認為核心期刊。
4、《中國電子商務》期刊被以下期刊目錄收錄,所以屬於核心期刊。
中國知網資料庫(CNKI)全文收錄期刊
中國核心期刊(遴選)資料庫收錄期刊
中國萬方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
中國龍源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條 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第七條 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第八條 電子商務行業組織按照本組織章程開展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監督、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