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爭性磋商二次報價公開嗎
法律分析:不能公開。《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關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程序規定當中就沒有公開報價這一個程序。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還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競爭性磋商,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磋商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競爭性磋商,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磋商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磋商過程和結果。
2、在政府采購中,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還有競爭性磋商這3種采購形式去投標,一般分別有幾次報價?
首先來看這三種采購形式:
第一:詢價采購,一般指的是采購人在供應商庫中選擇符合採購需求的供應商,以傳真、郵件等形式進行的采購。這種采購,適用於通用類產品,指定品牌指定型號,供應商只需要報價即可。
在日常操作之中,一次報價即可。不需要製作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但是存在甲方議價的可能。
第二:競爭性談判,一般適用於采購設備。在采購人發出競爭性談判文件後,在要求范圍內的供應商,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響應,製作競爭性談判文件。
此種采購方式一定會談判,也就是說會明確采購標的的最終規格及服務條款。在所有供應商的條款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報價。
競爭性談判一般報價不超過三輪。另有約定的除外。
競爭性談判是最低價中標。
第三:競爭性磋商,一般適用於采購標的不確定的情況,經過磋商,實現采購標的的相對統一。
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採用的是綜合評分法。
即,在通過磋商確定了采購人及供應商認可的采購標的後,供應商進行一次報價。
此次報價,作為競爭性磋商項目的報價部分,參與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分的計算。
然後評審專家委員會以綜合評分法,針對項目的商務、技術、服務、價格等進行評審。綜合得分最高的作為中標候選人。
3、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 幾輪報價
政府采購的競爭性談判一般進行兩輪報價,一般以第二次報價作為最後報價。
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競爭性談判的操作程序為: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3)磋商什麼時候會第三輪報價擴展資料:
轉為競爭性談判:
出現符合財政部18號令第43條規定的情形需要採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按下列程序執行:項目負責人與采購人進行溝通,徵得采購人的同意;項目負責人向負責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解釋財政部18號令第43條有關規定的內容;
1、由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對該項目集體出具「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和程序符合規定」的書面意見,並同意改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2、項目負責人將上述書面意見作為「改變采購方式申報表」的附件,一同報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准;
3、經批准採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後,原招標文件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文件,原評標委員會變更為競爭性談判小組。項目負責人須將評標委員會和主管部門批準的意見向所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通報,並要求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同時向其宣布競爭性談判的流程。
4、"競爭性磋商具體流程?
唉,你就帶著標書,身份證和別的他們要求帶的東西。去就行了
一定要准時或者提前,不能遲到啊,遲到就不算了
然後到了之後就簽到,交標書之類的。按他們的安排走
不需要你磋商什麼問題的
一般就是評標組會看看你們符不符合資質,然後就是比價格。最重要的就是價格了。有時候是最低價中標,有時候會取中間的。這個都跟你沒關系。如果有二次報價你就按照他們的流程二次報價。
然後他們看過你們所有的標書後,如果沒什麼問題,可能會需要二次報價。這個二次報價報多少,你要提前跟你們領導問好,因為有些二次報價是允許你問問領導之類的。有些你進去了會要求你把手機什麼都拿走。沒辦法聯系了。所以二次報價報多少這種事情你無法決定的,一定要先問好。這個你們領導應該也會提前說吧。
你去了就是一個工具人,不會跟你真的磋商什麼,談判什麼,淡定。不要誤會。
你只是去交一下標書,二次報價。完了。二次報價的價格都不是你做主的。然後公布結果你記一下,回去告訴你領導,中沒中標,誰中了,中標價是多少之類的。
5、競爭性談判是否都有二次報價
競爭性談判一般都有二次報價。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由於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靈活性的特點,經常被各集中采購機構在日常工作中運用。
適用范圍: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准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經批准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談判准備
談判報價時間截止後,采購中心將組織談判小組進行談判准備:
1、談判小組在指定的場所閱讀談判文件,熟悉評審標准。
2、談判小組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對密封損壞的報價文件不予開啟。
3、談判小組審核報價文件的符合性(參照投標文件符合性審查相關內容),符合性不滿足談判文件要求的,作為無效報價文件處理。
4、談判小組審核、分析、對比各有效報價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釋問題清單,提出談判要點。
談判要點根據項目而不同,但至少應當包含范圍、質量、價格、技術方案、售後服務承諾等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