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悅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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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陶虹會判多少年
如果張庭、陶虹等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政府網站10月31日消息,上海悅導電子商務公司等19主體涉嫌網路傳銷一案聽證會將於11月4日在石家莊召開,涉案主體包括張庭夫婦(張淑琴、林吉榮)、陶虹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網上的新聞消息,張庭夫婦涉嫌是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陶虹涉嫌是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職責的人員。具體情況還要看檢察院提交的證據與律師的辯護意見。
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因此,一旦張庭陶虹等構成等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