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價章可以當合同章嗎
不能,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報價章為發票章,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發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圍有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等,使用范圍廣泛。這就是公章與合同章的大概區別。 所以,合同上可以蓋公章,也可以蓋合同章。但報價單並非合同,合同也並非報價單,此情況若為明知且故意的行為,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民法典》第146條涉及了兩個行為,第一是虛假意思行為。由於虛假意思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並非雙方當事人的內心真意,雙方對此相互知曉,若認定其有效有悖於意思自治原則,且不符合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規定,故規定其無效。第二是隱藏行為。本條第2款未明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規定此類行為效力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所謂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指《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節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與法律行為效力有關的規定。隱藏行為按照其情形,可呈現出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等多種法律效力狀態。
2、報價單蓋什麼章
公司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七條(合同書與合同成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公司報價按什麼章擴展資料:
簽字蓋章注意事項:
1、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簽字的,最好按照同時期慣常的書寫方式完成簽名,而不要刻意書寫正楷等字體。如擔心簽名字體不清晰,可先列印或書寫正楷姓名,再正常簽字。
2、自然人簽名時,應簽署法定姓名,並應簽署全名。法律並未禁止當事人簽名時使用簡稱,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藝名、筆名、化名、小名或綽號以及畫押、畫圈等代簽名,但這些簽名方式可能增加發生爭議時的舉證難度。
3、重要的合同盡量面簽。面簽時也要注意簽字的對應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報價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公章
3、報價單上面要蓋什麼章
如果只是非正式合同文本,只要報價單上面有你公司的抬頭,註明有效期等就可以了,一般無需要加蓋公章。除特殊需求外。
4、報價單上要蓋公司的公章嗎?
一、需要。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蓋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帶有公司標識的統一格式的報價單,屬於要約邀請,不具有要約的法律效力。
二、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4)公司報價按什麼章擴展資料
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公章使用方法: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