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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模式有哪些舉例說明

發布時間: 2023-05-24 20:15:54

1、常見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哪些?

B2B B2C C2C C2B B2G C2G O2O等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 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

C2C= Customer to Customer 。這種應用系統主要體現在網上商店的建立,現在已經有很多的再線交易平台,如:淘寶網、易趣網等。這些交易平台為很多消費者提供了在網上開店的機會,使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這一個系統。

G2B是代表政府對商家、企業

G2C是代表政府對個人

另外O2O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O2O是B2C( Business To Customers)的一種特殊形式。O2O商務模式的關鍵是:在網上尋找消費者,然後將他們帶到現實的商店中。它是支付模式和為店主創造客流量的一種結合(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種「發現」機制),實現了線下的購買。它本質上是可計量的,因為每一筆交易(或者是預約)都發生在網上。這種模式應該說更偏向於線下,更利於消費者,讓消費者感覺消費的較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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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子商務主要有哪幾種模式

1、電商平台的主流形式——B2C

B2C是英文Business to Customer的縮寫,即商家對消費者,表現形式就是零售類的電商平台。國內的天貓京東,國外的亞馬遜等耳熟能詳的公司都是屬於這一類,它們佔了整個電子商務市場的大半壁江山,電商巨頭也多產於這里。線下實體店有的商品,這里都有,所以現在很多人都不經常去實體店買東西了。

2、互聯網模式的批發或分銷——B2B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因為交易的雙方都是商家性質,自然這類電商平台做的主要事情也就是商品銷高悄的批發或分念租銷了。很多情況下,賣家能夠直接通過平台在生產廠家手裡拿貨,避免了多級中間商差價以及中轉的物流成本,這就是電子商務的優勢魅力所在。

電商平台分類中的B2B平台其實比B2C類出現的更早,早期的有慧聰網、馬可波羅、阿里的1688等,不過現在前兩個虧渣已經掉隊。

3、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C2C

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相信有的朋友已經有過做淘寶店家的經歷了,沒錯!它就是C2C電商平台里最出名的代表,江湖人稱「萬能的淘寶」。國外比較出名的是eBay,每天都有幾百萬的商品在上面上架銷售,而且是面向全球的整個市場。

4、線上與線下的深入融合——O2O

如果說以前的電商平台模式大部分都是在沖擊傳統商業模式和傳統企業,那麼近幾年出現的Online to Offline,及O2O模式則給傳統商業帶來了強大的發展助力。在美團、口碑這些O2O電商平台,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線上購買或預定,然後到線下實體店去消費,平台為店家帶去了源源不斷的客源。

3、舉例說明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

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七類電子商務模式。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wo)。 B2B的典型是中國供應商、阿里巴巴、中國製造網、敦煌網、慧聰網等。B2B按服務對象可分為外貿B2B及內貿B2B,按行業性質可分為綜合B2B和垂直B2B。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節省了寶貴的時間。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C2C的典型是百度C2C、淘寶網等。
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對於B2B、B2C、C2C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B2M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職業經理人通過為企業提供服務而獲取傭金。
B2M與傳統電子商務相比有了巨大的改進,除了面對的用戶群體有著本質的區別外,B2M具有一個更大的特點優勢:電子商務的線下發展!以上三者傳統電子商務的特點:商品或者服務的買家和賣家都只能是網民,而B2M模式能將網路上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完全的走到線下,企業發布信息,經理人獲得商業信息,並且將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所有的百姓,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其實B2M本質上是一種代理模式。
M2C = 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針對於B2M的電子商務模式而出現的延伸概念。B2M環節中,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而在M2C環節中,經理人將面對Consumer,即最終消費者。
M2C是B2M的延伸,也是B2M這個新型電子商務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後續發展環節。經理人最終還是要將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而這裡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要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類似於C2C,但又不完全一樣。C2C是傳統的盈利模式,賺取的基本就是商品進出價的差價。而M2C的盈利模式則豐富、靈活的多,即可以是差價,也可以是傭金。而且M2C的物流管理模式也可以比C2C更富多樣性,比如零庫存;現金流方面也較傳統的C2C更有優勢。
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信息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後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類型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 to B方式)兩種。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製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外還有兩類:
B2A = 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B2G = Business to Government)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指的是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例如,政府將采購的細節在國際互聯網路上公布,通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招標,企業也要通過電子的方式進行投標。
目前這種方式仍處於初期的試驗階段,但可能會發展很快,因為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樹立政府形象,通過示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通過這類電子商務實施對企業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電子商務方式發放進出口許可證、開展統計工作,企業可以通過網上辦理交稅和退稅等。
政府應在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國,柯林頓政府已決定在近期對70%的聯邦政府的公共采購實施電子化。在瑞典,政府已決定至少90%的公共采購將在網上公開進行。
我國的金關工程就是要通過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如發放進出口許可證、辦理出口退稅、電子報關等,建立我國以外貿為龍頭的電子商務框架,並促進我國各類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
C2A = Consumer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C2G = Consumer to Government)
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指的是政府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的電子商務活動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然而,在個別發達國家,如在澳大利亞,政府的稅務機構已經通過指定私營稅務,或財務會計事務所用電子方式來為個人報稅。這類活動雖然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報稅電子化,但是,它已經具備了消費者對行政機構電子商務的雛形。
政府隨著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對社會的個人實施更為全面的電子方式服務。政府各部門向社會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社會福利金的支付等,將來都會在網上進行。

4、電子商務分為哪些模式?

一、按交易對象分類有以下一些類型:
1、B2C,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模式塵純;
2、B2B,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模式;
3、C2C,消費者對消費者的模式;
4、B2G,商業機構對政府的電子商務模式;
5、C2G,個人對政府的電子商務模式;
6、M2C,職業經理人對消費者的模式。

二、電子商務的簡單介紹: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塵敗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派兄咐C2A(即C2G)、O2O 等。

5、電子商務模式都有哪些

1、C2B

C2B模式更具革命性,它將商品的主導權和先發權,由廠商身上交給了消費者。傳統的經濟學概念認為針對一個產品的需求越高,價格就會越高,但由消費者因議題或需要形成的社群,透過社群的集體議價或開發社群需求,

只要越多消費者購買同一個商品,購買的效率就越高,價格就越低,這就是C2B的主要特徵。C2B的模式,強調用「匯聚需求(demand aggregator)」,取代傳統「匯聚供應商」的購物中心型態,被視為是一種接近完美的交易型式。

2、C2C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

或由消費者自行在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

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3、C2C運作

階段(1):賣方將欲賣的貨品登記在社群伺服器上

階段(2):買方透過入口網頁伺服器得到二手貨資料

階段(3):買方透過檢查賣方的信用度後,選擇欲購買的二手貨

階段(4):透過管理交易的平台,分別完成資料記錄

階段(5):付款認證

及階段(6):付款給賣方

階段(7):透過網站的物流運送機制,將貨品送到買方

4、O2O運作

O2O (Online-to-Offline) 將線下(離線)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離線)交易的前台。

簡單說就是線上(網路平台訂購)交易,線下(人與人或者實體店面)服務。 例如:O2O旅行、餐飲、美容美發等通過打折、提供訊息、服務預訂等方式,把線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網路上的客戶,從而將粉絲轉成線上會員再轉成實體消費,這就特別適合必須到店消費的商品和服務。

5、B2B2C

B2B2C 是指由電子商務平台提供金流及物流等服務 ,供第三方企業從事電子商務。供應商將商品上架至電子商務平台,由平台端來進行活動安排及曝光,若有產生銷售行為則電子商務平台需開發票給消費者,而供應商則每個月結算總額後統一開發票給電子商務平台。 

目前常見的B2B2C有MOMO購物網、YAHOO購物中心、PCHOME購物中心、東森購物中心等。

6、電子商務模式有哪幾種

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有六種。
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環境和大數據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可以分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BoB、B2Q等六種模式。
【拓展資料】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toConsu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to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從目前來看B2B交易金額占整體電子商務市場份額的85%左右。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toConsumer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To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5.所謂BoB是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6.B2Q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