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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海運提單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5-20 23:07:48

1、誰能講解一下國際貿易中海運提單的相關知識?謝謝!

1) 提單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種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在目的港交付的單證。

2) 貨運提單 HOUSE B/L

是指由貨運代理人簽發的提單。貨運提單往往是貨物從內陸運出並運至內陸時簽發的。國際貨代通常都使用此種提單。一般貨代為滿足客戶的倒簽或其他船東無法滿足的要求時也使用這種提單。

3) 船東提單 MASTER B/L

是指由船東簽發的提單。

4) 已裝船提單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5)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

6) 直達提單 DIRECT B/L

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後,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8) 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 THROUGH B/L

指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提單。

9)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

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10) 班輪提單 LINER B/L

班輪是在一定的航線上按照公布的時間表,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

11) 租船合同提單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運租船人的全部貨物,船東簽給租船人的提單,或者並非全部裝運租船人的貨物,而由船東或租船人所簽發的提單。

12)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單上指名的收貨人可以提貨的提單,一般不具備流通性。

13) 指示提單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僅寫 ORDER ),列名指示( 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 **BANK )。此種提單通過指示人背書後可以轉讓。

14) 不記名提單 BLANK B/L 或 OPEN B/L

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 ORDER 字樣,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

15) 清潔提單 CLEAN B/L

貨物交運時,表面情況良好,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的

批註。

16) 不清潔提單 FOUL B/L

貨物交運時,其包裝及表面狀態出現不堅固完整等情況,船方可以批註,即為不清潔提單。

17) 包裹提單 PARCEL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適用於少量貨物、行李或樣品等。

18) 最低運費提單或稱起碼提單 MINIMUM B/L

運費未到運價本規定的最低額,而按規定的最低運費計收。

19) 並提單 OMNIBUS B/L 或 COMBINED B/L

是指不同批數的貨物合並在一份提單上,或不同批數的相同的液體貨裝在一個油艙內,簽發

幾份提單時,前者叫並提單,後者叫拼裝提單。

20) 分提單 SEPARATE B/L

是指一批貨物,即同一裝貨單的貨物,可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分列 2 套或 2 套以上的提單。

21) 過期提單 STALE B/L

是指出口商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距離過久,以致無法於船到目的地以前送達目的港收貨人的提單,銀行一般不接受這種提單。

22) 交換提單 SWITCH B/L

是指起運港簽發提單後,在中途港另行換發的一套提單,作為該批貨物由中途或中轉站出運

23) 倒簽提單 ANTI-DATED B/L

是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24) 預借提單 ADVANCED B/L

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期和結匯期到期而貨物因故未能及時裝船,但已在承運人掌握之下或已開始裝船,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的提單。

25) 艙面提單或稱甲板貨提單 ON DECK B/L

指貨物裝載於船舶露天甲板,並註明「甲板上」字樣的提單。

國際商會的統計數字表明,在所有有關UCP500條款的爭議中,針對第23條關於海運提單規定的爭議佔10.5%。近年來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出具的關於該條款的咨詢意見也達近50個之多。由此可見,如何正確理解及應用第23條的規定,一直是擺在各方當事人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國際商會在UCP600中如何對之加以修改及完善的重要任務之一。ISBP的第73至99段針對海運提單的部分問題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及規范。

一、UCP第23條的適用

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港至港的運輸單據,則適用UCP第23條。 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海運」或「海洋」運輸單據,則適用UCP第23條。只要運輸單據是港至港運輸單據,單據不一定要使用「海運」或「海洋」等措詞,才符合UCP第23條的規定。 例如,在第R342號意見中,信用證允許提交多式運輸單據,受益人提交的是一份港至港的多式聯運提單(僅使用了海運一種運輸方式,沒有轉運),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商會認為仍應適用第23條。

二、收貨人、指示方、托運人、通知人及背書

(一)如果信用證要求記名提單,如「consigned to Bank X」,而不是「toorder」或「toorder of Bank X」等,則提單不得在收貨人一欄中具名人的名稱前出現「to order」或「to order of」的字樣,不論該字樣是列印還是預先印就的。同樣,如果信用證要求憑指示提單,如「to order」或「to order of」,提單就不能做成以該具名人為收貨人的記名形式。

(二)如果提單做成指示式或憑托運人指示式抬頭,則該提單須經托運人背書。代理人或代表托運人所作的背書是可以接受的。

(三)如果信用證未規定通知人,則提單中的相關欄位可以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不過,實務中的通常做法是填寫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三、裝運港和卸貨港

(一)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港的名稱應在提單的裝運港欄中標明。如果很清楚貨物是由船隻從收貨地運輸,且有裝船批註表明貨物在「收貨地」或類似欄目名下顯示的港口裝載在該船上的話,也可在「收貨地」或類似欄目名下標明。

若信用證要求的是港至港提單,只要具備有效的「已裝船」批註,銀行可以接受註明一個內陸地點或另一港口為收貨地的提單。

若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港是某一地理范圍,且信用證允許轉運,根據第R227號意見,如海運提單註明了不同的收貨地和裝運港(均在信用證規定的港口范圍內),則必須在裝船批註中註明裝上船隻的裝運港、船隻名稱及日期;若海運提單僅註明該范圍內的一個港口為裝運港及相應船名,裝船批註可不必包括港口及船名信息。

若收貨地和裝運港相同,則不需批註港口、船名,條件是「前程運輸」欄為空白;若「前程運輸」欄包含一些信息,則必須批註起運港及相應船名。

(二)信用證規定的卸貨港的名稱應在提單的卸貨港欄中標明。如果很清楚貨物將由船隻運送至該最終目的地,且有批註表明卸貨港就是「最終目的地」或類似欄目名下顯示的港口,也可在「最終目的地」或類似欄目名下標明。

同上,若信用證要求港至港提單,只要具備有效的「已裝船」批註,銀行可以接受顯示一個內陸地點或另一港口為目的地的提單。

(三)如果收貨地為一集裝箱堆場(CY)或集裝箱貨運站(CFS),且與規定的裝運港相同,例如,收貨地為香港集裝箱堆場,裝運港為香港,這些地點將被視為同一地點,因此,無需在裝船批註中註明裝運港和船名。

(四)如果信用證規定了裝運港和/或卸貨港的地理區域或范圍(如「任一歐洲港口」),則提單必須標明實際的裝運港和/或卸貨港,而且該港口必須位於信用證規定的地理區域或范圍之內。

四、轉運和分批裝運

(一)轉運是指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港至卸貨港之間的海運過程中將貨物從一艘船卸下再裝上另一艘船。如果卸貨和再裝船不是發生在裝運港和卸貨港之間,則不視為轉運。

(二)雖然信用證可能禁止轉運,但UCP500第23條d款仍然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轉運。但是,如果信用證禁止轉運,且排除UCP500第23條d款的適用,則表面表明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轉運的提單將被視為不符。

第23條d款規定,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銀行對註明將發生轉運的提單仍予以接受,只要提單上證實有關貨物已由集裝箱、拖車及/或子母船運輸,並且同一提單包括海運全程運輸。因此,如欲完全禁止轉運,信用證還須註明排除UCP500第23條d款的適用。

(三)如果信用證禁止分批裝運,而提交的正本提單不止一套,裝運港為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港口(信用證特別允許或在信用證規定的特定地理范圍內),只要單據表明貨物是用同一艘船並經同一航程,目的地為同一卸貨港,則此種單據可以接受。如果提交了一套以上的提單,而提單表明有不同的裝運日期,則最遲的裝運日期將被用來計算交單期限,且該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日或之前。貨裝多艘船即構成分批裝運,即是這些船在同日出發並駛向同一目的地。

五、裝船批註

(一)如果提交的是預先印就「shipped on board」的提單,提單的出具日期視為裝運日,除非提單帶有加註日期的單獨的裝船批註,此時,該裝船批註的日期視為裝運日,而不論該批註日期是在提單出具日期之前還是之後。

上述規定明確了何為提單日期(B/L date),以及裝運日期能否早於或晚於提單出具日期。根據第R284號意見,對於已裝船提單,其簽發日即為裝運日期,不需另加「已裝船」批註;對於收妥待運提單,必須加具含有裝船日期的「已裝船」批註,該日期可以早於、遲於或等於簽發日期。

(二)「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Laden on board」、「clean on board」或其它包含「shipped」或「on board」之類用語的措詞與「Shipped on board」具有同樣效力。

六、清潔提單

(一)載有明確聲明貨物和/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條款或批註的提單是不可接受的。未明確聲明貨物和/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條款或批註(如「包裝狀況可能無法滿足海運航程」),不構成不符點。說明包裝「是無法滿足海運航程」的聲明則不可接受。

(二)即使信用證可能要求「清潔已裝船提單」或註明「清潔已裝船」的提單,提單也無需顯示「清潔」字樣。

(三)如果提單上出現「清潔」字樣,但又被刪除,並不視為有不清潔批註或不清潔,除非提單載有明確聲明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條款或批註。

七、提單的簽署

(一)正本提單必須以UCP500第20條b款規定的方式進行簽署,且承運人的名稱必須出現在提單的表面,並表明承運人身份。

1.如果提單由代理人代表承運人簽署,則必須表明其代理身份,同時表明其所代理的承運人,除非提單表面的其它地方已經標明了承運人。

2.如果由船長簽署提單,則其簽字必須表明「船長」身份。在此情況下,不必標明船長姓名。

3.如果由代理人代表船長簽署提單,則必須表明其代理身份且須註明被代理的船長姓名。

(二)如果信用證規定「可以接受運輸行提單(freight forwarder』s B/L)」或使用了類似用語,則提單可以由運輸行以運輸行的身份簽署而不必表明其為承運人或具名承運人的代理人。提單也不必顯示承運人的名稱。

但是,上述運輸行提單仍應滿足除第23條a款i項以外的第23條的其它規定的要求。

八、更正及證實

(一)對提單的更正必須加以證實。證實從表面看來必須是由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所為(該代理人可以與出具或簽署提單的代理人不同),只要表明其作為承運人或船長的代理人身份。

提單承運人/船長的任何代理人均可對提單的更正予以確認。根據第R344號意見,對提單更正的確認可以由承運人/船長的任何代理人作出,不管該簽署人是否簽發了該提單和/或證實過提單的任何其他更正。

裝船批註並非對提單的更正,無需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單獨的簽名或小簽,即,無需證實。

(二)不可轉讓的副本提單無需任何簽字或證實。

九、全套正本

適用UCP第23條的運輸單據必須註明所出具的正本的份數。標明「First Original」、「Second Original」、「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等類似表述的運輸單據都是正本。提單並非一定要註明「正本」字樣才能接受為正本。參見國際商會的《關於UCP500第20條b款項下正本單據的確定》。

2、國際貿易中提單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中 提單 是什麼意思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如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其它有關貨運項目,是眾所周知的;有運價和運輸條件,承運人也是事先規定的。因此在托運人或其 代理 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內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擬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 提單具有以下三項主要功能: 1、貨物收據 對於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承運人不僅 對於已裝船貨物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所以,提單一經承運人簽發,即表明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管。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而且還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即貨物裝船的時間。本來,簽發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貨物和貨物的狀況即可,並不一定要求已將貨物裝船。但是,將貨物裝船象徵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於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而按時交貨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2、物權憑證 承運人只要出於善意,憑提單發貨,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而且,除非在提單中指明,提單可以不經承運人的同意而轉讓給第三者,提單的轉移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連續背書可以連續轉讓。提單的合法受讓人或提單持有人就是提單上所記載貨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3、 合同成立 的證明文件 提單上印就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依據,因而常被人們認為提單本身就是 運輸合同 。但是按照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並不具備經濟合同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擬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簽發在後,早在簽發提單之前,承運人就開始接受託運人托運貨物和將貨物裝船的有關貨物運輸的各項工作。所以,與其說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還不如說提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更為合理。如果在提單簽發之前,承托雙方之間已存在運輸合同,則不論提單條款如何規定,雙方都應按原先簽訂的合同約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沒有任何約定,托運人接受提單時又未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提單就被視為合同本身。雖然由於海洋運輸的特點,決定了托運人並沒在提單上簽字,但因提單畢竟不同於一般合同,所以不論提單持有人是否在提單上簽字,提單條款對他們都具有約束力。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條以 匯票 、 本票 、 支票 、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提單的定義是來源於西方,所以有關的規定會較多的涉及國外的法律體系,所以自己要咨詢有關的外貿公司,從而有利於自己的權益維護,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理,有關的部門會提供處理,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進而確保程序的合理的進行。

3、提單是什麼意思?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如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其它有關貨運項目,是眾所周知的.

有運價和運輸條件,承運人也是事先規定的。因此在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內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擬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

(3)國際貿易海運提單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提單的流通性小於匯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現為,提單的受讓人不像匯票的正當持票人那樣享有優於前手背書人的權利。

4、外貿中的出現的「提單」是什麼意思

一.提單是擁有貨物的憑證,擁有提單可以提貨。提單確認件是船公司簽發真正提單前的最後一次確認,確認發給客戶確認上面的收貨人是否跟客戶要求的一樣
二.提單確認是件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事情:
1.shipper: 公司名稱中:co.,ltd.中的標點經常有貨代會出錯. 公司地址中:有格式錯誤,換行錯誤 電話傳真:很多貨代會打成: tel;+86 574 63218692 ,tel後面的標點符號是錯誤的.或者86前的 + 是沒有的. fax後也常有.

2.consignee: 對方公司名稱與地址電話是極其重要的.貨代的錯誤經常有,最嚴重的是缺少了一個單詞或打錯了一個單詞. 例如 :正確為:rm.170tung ning building,貨代打成:rm.170 tung building

3.place of receipt,portof loading:最常見的是只打ningbo, 不打"ningbo,china".最好都打

4.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如:hamburg,germany. 貨代經常會缺germany

5.place of delivery這是目的地,實際的目的地,要注意,防範貨代打錯或缺少國名

6.marks and numbers有時候由於mark太長,一行打不下,貨代會打到下一行

5、什麼是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的含義和性質作用
海運提單,簡稱提單(Bill of Lading,簡稱B/L)是貨物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這個證件說明了貨物運輸有關當事人,如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提單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for the goods),證明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Documents of title)。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憑提單可在目的港向輪船公司提取貨物,也可以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之前,通過轉讓提單而轉移貨物所有權,或憑以向銀行辦理押匯貨款。

(3)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所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輪運輸的條件下,它是處理承運人與托運人在運輸中產生爭議的依據;包租船運輸的條件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也是運輸契約的證明。這種運輸的契約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處理承運人(船東)與租船人在運輸中的權利義務的依據。

2.提單的種類。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指定的船隻後簽發的提單。這種提單的特點是提單上面有載貨船舶名稱和裝貨日期。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運人收到托運的貨物待裝船期間,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這種提單上面沒有裝船日期,也無載貨的具體船名。在國際貿易中,一般都必須是已裝船提單。《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在信用證無特殊規定的情況下,要求賣方必須提供已裝船提單。銀行一般不接受備運提單。
(2)根據貨物表面狀況,有無不良批註分為清潔和不清潔提單。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承運人在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批註的提單。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運人收到貨物之後,在提單上加註了貨物外表狀況不良或貨物存在缺陷和包裝破損的提單。例如,在提單上批註「鐵條松失」 (Ironstriploose of missing)、「包裝不固」(In sufficiently Packed)、「X件損壞」(X Package in damage condition)等。但是,並非提單有批註即為不清潔提單。國際航運公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於1951年規定為下列3種內容的批註不能視為不清潔:第一,不明白地表示貨物或包裝不能令人滿意,如只批註「舊包裝」、「舊箱」、 「舊桶」等等;第二,強調承運人對於貨物或包裝性質所引起的風險不負責任;第三,否認承運人知悉貨物內容、重量、容積、質量或技術規格。這三項內容已被大多數和國家和航運組織所接受。在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時,銀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有時在裝船沓會發生貨損或包裝不良,托運人常要求承運人在提單上不作不良批註,而向承運人出具保函,也稱賠償保證書(Letter or Indemnity),向承運人保證如因貨物破殘損以及承運人因簽發清潔提單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托運人負責。承運人則給予靈活,簽發清潔提單,便於在信用證下結匯。對這種保函,有些國家法律和判例並非承認,如美國法律認為這是一種欺騙行為。所以,使用保函時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根據收貨人抬頭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記名提單(Straight B/L),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它是指在提單的收貨人欄內,具體寫明了收貨人的名稱。由於這種提單只能由提單內指定的收貨人提貨,所以提單不易轉讓。不記名提單(Open B/L),又稱空白提單,是指在提單收貨人欄內不填明具體的收貨人或指示人的名稱而留空的提單。不記名提單的轉讓不需任何背書手續,僅憑提單交付即可,提單持有者憑提單提貨。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收貨人欄內,只填寫「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樣的一種提單。這種提單通過背書方式可以流通或轉讓。所以,又稱可轉讓提單。
(4)根據運輸方式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直達提單(Direct B/L),是指輪船裝貨後,中途不經過轉船而直接駛往指定目的港,由承運人簽發的提單。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是指貨物經由兩程以上船舶運輸至指定目的港,而由承運人在裝運港簽發的提單。轉船提單內一般註明「在某港轉船」的字樣。聯運提單(Through B/L),是指海陸、海空、海河、海海等聯運貨物,由第一承運人收取全程運費後並負責代辦下程運輸手續在裝運港簽發的全程提單。賣方可憑聯運提單在當地銀行結匯。
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雖然包括全程運輸,但簽發提單的承運人一般都在提單上載明只負責自己直接承運區段發生貨損,只要貨物卸離他的運輸工具,其責任即告終止。
(5)根據提單內容的繁簡分類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全式提單(Long From B/L),是指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的既有下面內容又帶有背面提單條款的提單。背面提單條款詳細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的權利與義務。略式提單(Short Form B/L),是指省略提單背面條款的提單。
(6)根據其他情況分為艙面提單、過期提單、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艙面提單(On Deck B/L),又稱甲板貨提單,是指對裝在甲板上的貨物所簽發的提單。在這種提單上一般都有「裝艙面」(On Deck)字樣。艙面貨(Deck Cargo)風險較大,根據《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艙面貨的損壞或滅失不負責任。因此,買方和銀行一般都不願意接受艙面提單。但有些貨物,如易燃、易爆、劇毒、體積大的貨物和活牲畜等必須裝在甲板上。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和信用證中就應規定「允許貨物裝在甲板上」的條款,這樣,艙面提單才可結匯。但採用集裝箱運輸時,根據《漢堡規則》規定和國際航運中的一般解釋,裝於艙面的集裝箱是「船艙的延伸」,與艙內貨物處於同等地位。
過期提單(Stale B/L),是指賣方向當地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銀行按正常郵程寄單預計收貨人不能在船到達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單,此外,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在提單簽發日期後21天才向銀行提交的提單也屬過期單。
倒簽提單(Ante dated B/L),是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簽發提單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以符合信用證對裝船日期的規定,便於在該信用證下結匯。裝船日期的確定,主要是通過提單的簽發日期證明的。提單日期不僅對買賣雙方有著重要作用,而且銀行向收貨人提供墊款和向發貨人轉賬,對海關辦理延長進口許可證,對海上貨物保險契約的生效等都有密切關系。因此,提單的簽發日期必須依據接受貨物記錄和已裝船的大副收據業簽發。
在我們出口業務中,往往在信用證即將到期或不能按期裝船時,採用倒簽提單。有人認為倒簽提單是解決遲期裝船的有效方式,用起來特別隨便,好像是一種正常簽發提單的方式。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和有關國家的法律實踐,錯填提單日期,是一種欺騙行為,是違法。
預借提單(Advanced B/L)又稱無貨提單,是指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日期和議付日期已到,貨物因故而未能及時裝船,但已被承運人接管,或已經開裝而未裝畢,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簽發已裝船提單。預借提單與倒簽提單同屬一種性質,為了避免造成損失,盡管不用或少用這兩種提單。
(7)電子提單(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通過EDI技術將紙面提單的全部內容與條款以電子數據交換系統進行傳送的有關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證明的電子數據。電子提單不是書面單證,而是顯示在計算機上屏幕上的一系列結構化了的電子數據。有關各方,包括賣方、發貨人或托運人、銀行、商品檢驗檢疫機構、保險公司、港口、買方和收貨人,都以承運人為中心,通過專用計算機密碼完成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交付和所有權的轉讓。採取電子收貨人提貨,不需要出示任何書面文件,只要出示身份證明,由船舶代理驗明即可。
電子提單的使用加速單證流轉,防止在流轉過程中的欺詐行為的發生。為了進一步完善電子提單的使用規則,國際海事委員會於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在巴黎召開了國際海事委員會第34屆大會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CMI Rules for Electronic Bill Lading),本規則是當前指導電子提單使用的法律依據。
電子提單的流轉是通過 EDI系統,將有關各方的計算機聯成網路而實現的。電子計算機將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數字、文字、條款等,按特定的規則,轉化為電子信息(Electronic Message),藉助於電子通訊設備,從一台計算機轉送到另一台計算機上。其完整流轉過程是:
1)托運人向承運人發出訂艙電子信息(Booking Message),承運人確認托運人提出的各項條款。
2)承運人接受訂艙,則電子信息系統自動產生並向托運人發送接受訂艙及有關運輸合同條件的EDI信息,由托運人的EDI系統加以確認並通知運輸調度,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管。
3)托運人的EDI系統向海關和商品檢驗檢疫機構的EDI系統發送申請報關,商檢出口的EDI證書,經確認後傳送給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EDI系統批准放行。
4)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後,由EDI系統自動向托運人發送收貨信息(Receipt Message),托運人確認後,托運人即成為電子提單的持有人。
5)貨物裝船後,大副簽發EDI收據並由承運人的EDI系統發送電子提單給托運人和銀行的EDI系統,同時給托運人一個更新的電子簽名的電訊密碼,經托運人確認後即對貨物具有了支配權,電子提單簽發完結。
6)托運人的EDI系統向銀行的EDI系統發送電子發票、電子保險單和電子提單等電子單據,經銀行確認後即完成結匯。
7)托運人的EDI系統發送信息通知承運人,貨物已轉移給銀行,隨後承運人的EDI系統銷毀與托運人的通訊密碼,並向銀行提供一個新的通訊密碼。
8)收貨人向銀行支付貨款後,取得對貨物的所有權。銀行的EDI系統向承運人發出電訊通知貨物所有權已轉移給收貨人。
9)承運人的EDI系統向收貨人的EDI系統發送EDI信息確認其控制著貨物,並傳送電子提單及一個新的通訊密碼。
10)承運人的EDI系統向目的港代理人發送EDI信息,將貨物的說明、船舶情況及收貨人的名稱通知代理人,由代理人在船到港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的EDI信息。
11)收貨人得到到貨通知後通知運輸調度,憑其身份證明在指定地點提貨。
在電子提單形成和流轉過程中,電子提單安全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電子提單的安全關鍵在於密碼的保密性和在傳遞過程中防止被人偷換,必須嚴加防範,同時還要加強和完善對電子提單的立法工作。

3.提單的內容。世界上每個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單格式和提單條款,但其基本內容都是按照《海牙規則》加以規定的。提單的正面內容除了包括托運人、收貨人、被通知人、船名、國籍、航次、裝運港、運費、提單簽發份數、簽單日期以及簽單人外,還有如下規定:
(1)托運人所提供的詳細情況有:貨名、標志和號數、件數、毛重、尺碼等。如填寫不準、錯誤或謊報,一切後果和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責。
(2)聲明貨物表在狀況良好已裝上船,並應在卸貨港或該船所能安全到達並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
(3)正本提單其中一份完成提貨手續後,其餘各份失效。
(4)托運人、收貨人和本提單的持有人明白表示接受並同意提單和它背面所載的一切印刷、書寫或列印的規定、免責事項和條件。
提單的背面條款包括:
(1)承運人的責任與義務條款;
(2)承運人免責條款;
(3)索賠與訴訟的責任與義務條款;
(4)有關特殊貨物運輸條款;
(5)其他條款。
提單條款基本上是依據1924年制定的《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簡稱《海牙規則》(Hague Rules)的規定。公約對承運人的責任與權利和豁免做了規定,從而使貨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保障,但從《海牙規則》實行半個多世紀以來。國際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原來制定《海牙規則》是主要航運國,代表船方利益的,所以其內容明顯地偏袒船方利益。如承運人的免責條款竟達17條之多,因而受到代表貨方利益的不發達國家的反對。為此,聯合國於1978年3月在漢堡會議上通過了《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U.N.Convention on the Carrier of Goods by Sea 1978),簡稱《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
《漢堡規則》的內容在較大程度上保護了貨方的利益和加重了承運人的責任。如承運人的責任區間從原來的貨物裝上船到貨物卸下船擴展到承運人收到貨物時直至交付貨物為止,並進一步明確規定承運人須對交貨延誤負責。刪去了《海牙規則》規定的17條免責條款。每件貨物賠償責任限制提高了835特別提款權或每公斤2.5 特別提款權。訴訟時效也延長2年。《漢堡規則》已於1992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6、誰能講解一下國際貿易中海運提單的相關知識

什麼叫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英文名BILL OF LADING 簡稱B/L,一般指的是正本提單,提單上註明有「Original」字樣,有承運人正式簽字蓋章並註明簽發日期。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或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提單也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提單還是發貨人向銀行結匯貨款的主要單證之—。

正本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其海運代理手寫簽署或用簽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簽發。為防止流通過程中遺失或延誤而使銀行或收貨人無法及時收到提單,正本提單通常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貨港憑其中一份辦理提貨手續後,其他各份自動失效。

提單分類,按不同的分類標准,提單可以劃分為許多種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劃分:可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船舶公司已將貨物裝在指定的船舶上後簽發的提單;

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收貨待運提單是指船舶公司已收到指定貨物,等待裝運貨物期間簽發的提單。

2.根據提單有無不良批註劃分:「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在提單上未批註有關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的提單;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在提單上註明貨物表面狀況受損或包裝不良等的提單。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註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

3.根據提單是否可以流通分,即根據提單「收貨人」欄內的書寫內容劃分:「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是在提單的抬頭上註明指定的收貨人,這種提單是不能轉讓的,只能由提單上註明的收貨人提貨;

指示提單(Order B/L)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

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To order「(憑指定),必須由托運人背書後才能轉讓,又稱「空白抬頭」。

記名指示提單填寫「To the order of...」(憑某某指定),該某某即為具體的指示人,提單由其背書後可以轉讓,通常為受託銀行;

背書又分兩種形式:一種由有權背書人單純簽署,稱為空白背書;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還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名稱,稱為記名背書。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習慣上稱「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

4.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直運提單」、「轉運提單」和「聯運提單」。

直運提單(Direct B/L)是指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運達指定港口的提單;

轉運提單(Transhipment B/L)是在貨運過程中至少經過兩艘輪船運輸的貨運提單。即裝運港船舶不抵達指定交貨港,在中途卸貨交另一艘船舶繼續運輸的提單;

聯運提單(Through B/L)是經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運送貨物,由第一程承運人簽發的,包括全程並能在目地港提貨的運單。聯運提單的簽發人只對第一程運輸負責。

多式聯運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是指一批貨物需要經過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其中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由一個承運人負責全程運輸,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並收取全程運費所簽發的提單。

5.根據提單內容的繁、簡劃分:「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全式提單(Long Form B/L)又稱繁式提單,是在提單的背面詳細註明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各自的權利、義務的提單;

略式提單(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只註明承運的貨物的基本情況和托運人的名稱、地址、收貨人等基本情況的提單。

6.根據簽發提單的時間劃分:倒簽提單、順簽提單、過期提單。

倒簽提單(Anti-dated B/L)在貨物裝船完畢後,以早於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

順簽提單(Post-date B/L)指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托運人的要求,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

預借提單(Advanced B/L)指貨物尚未裝船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情況下,信用證規定的結匯期(即信用證的有效期)即將屆滿,托運人為了能及時結匯,而要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簽發的已裝船清潔提單,即托運人為了能及時結匯而從承運人那裡借用的已裝船清潔提單。

提單的作用提單具有以下三項首要作用

1、提單是證實承運人已接收產品和產品已裝船的產品收條,關於將產品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產品收條的作用。

不只關於已裝船產品,承運人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並且依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便產品尚未裝船,只要產品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

所以,提單一經承運人簽發,即標明承運人已將產品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收。提單作為產品收條,不只證明收到產品的品種、數量、標記、外表情況,並且還證明收到產品的時間,即產品裝船的時間。原本,簽發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產品和產品的情況即可,並非一定要求已將產品裝船。

但是,將產品裝船意味賣方將產品交付給買方,於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而按時交貨是實行合同的必要前提,因而,用提單來證實產品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2、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產品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關於正當獲得提單的持有人,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

提單的正當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以提單交換來提取產品,而承運人只需出於好心,憑提單發貨,即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並且,除非在提單中指明,提單可以不經承運人的贊同而讓轉讓給其他人,提單的轉移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連續背書可以連續轉讓。

提單的正當受讓人或提單持有人就是提單上所記錄產品的正當持有人。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益和義務也跟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

即便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蒙受損壞或滅掉,也因產品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補償要求。

3、提單是海上產品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提單上印就的條目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益、義務,並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產品運輸的根據,因此常被人們以為提單自身就是運輸合同。

然而依照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並不具有經濟合同應具有的根本條件:它不是兩邊意思表現一致的產物,約束承托兩邊的提單條目是承運人單獨擬定的;它實行在前,而簽發在後,早在簽發提單之前,承運人就開始承受託運人托運產品和將產品裝船的有關產品運輸的各項任務。

所以,與其說提單自身就是運輸合同,還不如說提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更為合理。假如在提單簽發之前,承托兩邊之間已存在運輸合同,則不管提單條目有何規定,兩邊都應按原先簽署的合同商定行事;但假如事前沒有任何商定,托運人接受提單時又未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提單就被視為合同本身。雖然因為海洋運輸的特點,決定了托運人並沒在提單上簽字,但因提單究竟不同於普通合同,所以不管提單持有人能否在提單上簽字,提單條目對他們都具有約束力。

海運提單特別提示

一套提單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見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為提貨憑證。因此買方應向賣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單。

發貨人發貨後,可通過銀行(跟單L/C或托收結匯)將提單交給收貨人,或者直接通過郵遞,或者通過人轉交收貨人。

收貨人應注意提單上的通知方。提單所列貨物到港後,船方會通知通知方,再由通知方通知收貨人持提單去港口提貨。 交貨人收錢的時間根據你們商定的結匯方式而定。如果是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提單以及其他議付單據交付銀行後,銀行審核無誤就可以將貨款議付給發貨人。如果是遠期信用證或其他結匯方式就要具體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