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爭性磋商可以零報價嗎?
可以。滲仔啟
不管是叢如競爭性談判還是競爭性磋商,其理念是明確需求以戚遲後再進行報價。也就是說,可以只進行報零價。
磋商,漢語詞彙,意思是仔細商量、研究。
2、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暫行辦法
此次財政部首次創新性採用了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核心內容是「先明確采購需求、後競爭報價」的兩階段采購模式,倡導「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其中,對於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避免惡性競爭倡導物有所值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據了解,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在流程設計和具體規則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即:在「明確采購需求」階段,二者關於采購程序、供應商來源方式、磋商或談判公告要求、響應文件要求、磋商或談判小組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而在「競爭報價」階段,競爭性磋商採用了類似公開招標的「綜合評分法」,區別於競爭性談判的「最低價成交」。
競爭性磋商采購適用五種情形
《磋商辦法》規定了五種適用情形:一是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二是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四是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五是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綜合來看,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在政府購買服務、PPP、科技創新扶持、技術復雜的專用設備等項目采購中將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
采購人不得參加本部門評審
確保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實現物有所值是《磋商辦法》的重點規定內容,也是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磋商辦法》規定,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采購人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磋商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准進行獨立評審。採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磋商辦法》還規定,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磋商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早塌到非法干涉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兄睜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羨穗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3、競爭性磋商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沒有報最終報價,是否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沒提交報價,也就代表自動放棄資格。如果乎族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時液飢,有一家供應商沒有提交最後報價,如果最後導致提交最後報歲埋弊價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項目就只能作廢標處理。
4、競爭性談判二次報價規定
結論:不合規。
解析:
1、競爭性磋商中二次報價高於一次報價,則該次報價無效。而且任意一次報價均不能高於招標控制價,否則屬於無效報價。
2、如果談判文件中沒有將「第二輪報價不得高於第一輪報價」作為實質性條款,那麼供應商根據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需求變化,報價是可以高於第一輪金額的。反之如果談判文件中對此作出的規定,那麼此種情形是可以做無效投標處理的。
5、競爭性報價和非競爭性報價的區別是什麼?
一、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都是甲方邀請不特定單位前來投標,磋商採用綜合評分法定標,談判採用最低價中標法定標;
二、公開招標:甲方不能指定某某單位前來投標,也不能阻止任何滿足條件的單位前來投標,滿足三家即可開標,可以採用最低價中標法,也可以用綜合評分法。
作為甲方來說,首選公開招標,最不擔責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公開招標,只有應標單位不滿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才能選擇競爭性磋商或談判。
知乎用戶Ken Woo 則總結了這三者的相同之處和區別:
一、競爭性磋商與競爭性談判比較相似,都是發布公告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前來參與報價,在供應商遞交首次密封報價後,由談判專家小余枝李組/磋商專家小組與各供應商進行若干輪談判,確定最終的技術要求及報價等條件,並形成成交供應商;
區別:1. 競爭性磋商對時間節點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見財政部 財庫[2014]214號文),而競爭性談判則相對自由;2. 競爭性磋商通過評分來確定成交候選人,而競爭性談判無需評分,以價格為主導;
二、公開招標,相關的技術要求均是事先確定的,進行一次性密封報價,並以此為基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進行評審,最終形成中標人(成交供應商)。與前兩種采購方式相比,采購周期較長,各個環節的規定較為細致和嚴格。
通過知乎網友們的直截了當的分析還是對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一知半解?今天中國比地招標網來系統地給大家解說他們的區別。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這三種政府采購方式可從五個大方面找區別,包括供應商確定方式、文件發放日期、澄清修改時限、評審方法、評審側重點。下面是它們五大方面的區別:
一、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是通過發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
二、文件發放日期不同
公開招標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書不得少於20日;
競爭性談判是從談判文件發出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是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不得少於10日。
三、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1)公開招標如果需要對已經發出的招標(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會影響到供應商文件編制的,則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豎遲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如果不足15日。則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競爭性談判的規定則是在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3)競爭性磋商的規定則應當在交搭塌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若不足5日,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6、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1、評審方法不同,競爭性談判採取最低價法,而競爭性磋商採取綜合評分法。
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則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茄友慶進行談判。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輪報價以及最終報價,然後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並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競爭性磋商的評審方法告弊是競爭性磋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顫握行磋商,在明確采購需求之後,要求所有參與供應商進行最終報價,最後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即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2、評審側重不同
競爭性磋商最主要考慮的則是綜合指標。在磋商中,供應商可以更明確的理解采購需求,而在最終報價中,採取的也是綜合打分的方式,這同樣也是對供應商綜合能力的一個判斷。
3、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
4、文件發放日期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要求是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的要求則是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5、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規定是在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則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競爭性磋商的規定則是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若不足5日,則應當順眼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6)競爭性磋商什麼是無效報價擴展資料:
一、競爭性談判的使用范圍: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准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經批准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4、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5、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6、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7、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
二、競爭性磋商的適用范圍: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7、競爭性磋商價格可以跟預算一樣么
競爭性磋商價格態悔肢不可以跟預算一樣。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相關法律法規表明,投標人報價帆世超過采購預算或等於預算,其報價無效,綜上所述競爭性磋商價前喊格不可以跟預算一樣。
8、競爭性磋商是什麼意思
磋商是談判雙方對報價和交易條件進行反復協商,或是做出必要的讓步,或是得到一定的利益的過程,這一階段是商務談判的實質性階段。那麼競爭性磋商是什麼意思?接下來就由我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磋商是談判雙方對報價和交易條件進行反復協商,或是做出必要的讓步,或是得到一定的利益的過程,這一階段是商務談判的實質性階段。那麼競爭性磋商是什麼意思?接下來就由我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競爭性磋商是什麼意思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蠢拆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二、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有哪些情形
(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五)按照招標投標法以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三、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和公開招標有何區別
1、確定供應商的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是通過發布公告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競爭性談判與競爭性磋商作為非招標采購方式,除了發布公告外,還有另外兩種確定供應商的方式: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及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
2、發放文件日期規定不同。
公開招標,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競爭性談判,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十日。
3、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順延時間不同。
對已發出的招標(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公開招標,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十五日的,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競爭性談判,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三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三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競爭性磋商,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五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4、評標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分為綜合評分法及最低評標價法。最低評塌頌標價法在這里不再贅述,綜合評分法,是在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競爭性談判,是在談判小組所有成員與每一家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二輪報價及最終報價,采購人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交貨期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侯選人帶衫棗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競爭性磋商,是在磋商小組所有成員與每一家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明確采購需求之後,要求所有供應商提供最終報價,然後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5、評標重點不同。
公開招標與競爭性談判主要看「價格」。雖然公開招標綜合評分法能夠對價格的影響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實踐中,往往低價更容易中標。競爭性磋商,主要是看「綜合」。在第一步的磋商中明確采購需求,使投標更符合實際。第二步的最終報價,綜合打分,更是對供應商綜合能力的考評。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關於競爭性磋商是什麼意思的信息,由上可知,競爭性磋商是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的一種方式。
9、競爭性磋商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
競爭性磋商就是至采購方與供應商采購貨物、工程和鉛隱喊服務事宜進行的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應的報價和文件,然後通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而競爭性談判就是指談判小組供應商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進行談判,供應商根據談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後報價和文件,采購人以談判的方式小組討論提出的候選人之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就槐野是至采購方與供應商攜森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的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應的報價和文件,然後通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而競爭性談判就是指談判小組供應商采購貨物,
工程和服務進行談判,供應商根據談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後報價和文件,采購人以談判的方式小組討論提出的候選人之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0、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辦法
法律主觀: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不得無償或以低於所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的成本價格報價在評枝宏族審過程中,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響應文件涉嫌無償或低於成本價報價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條、《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規程(修訂)》(川財采[2016]53號)第三十一條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報價的合理性,無法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其投標文件、響應文件應當按照無效(投標)處理在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過程中,采購人通過調查核實供應商確實無償或低於成本價報價,可能導致無法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和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履約的,可以不確定該供應商作為中標、成交供應商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代理機構)獲取業務過程中,不得免費或低於成本價獲得代理業務采購人選擇社會代理機構過程中,應當綜合考量社會代理機構的服務能力、水平、質量及收取代理服務費等情況,不得單純以收取猛弊代理服務費高低作為選擇絕備社會代理機構的唯一條件社會代理機構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收取代理服務費的,采購人不得選擇其代理本單位采購事宜關於你所問的政府采購 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