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報價大全 » 電子商務法涉及的問題有哪些內容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電子商務法涉及的問題有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 2023-05-16 00:14:53

1、請簡述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草案由全國人大財經委主持,立法效力層次非常高,也是想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廣。

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以及電子商務發展中比較典型的問題,都做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想為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奠定法律框架,因為不能依賴一個部委,視角上就要求更加協調。


(1)電子商務法涉及的問題有哪些內容擴展資料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

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預測,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路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2、電商法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 、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即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如合同法、著作權法等,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名法等,這些法律規范從總體上屬於商法范疇。商法是公法干預下的私法,它是以任意性規范為基礎,同時有許多強制性規范,甚至在有些規范中更多的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2 、包括了電子商務法導論、電子商務主體法律制度、電子合同法律制度、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法律制度、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電子商務市場規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3、電子商務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法是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第七條
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

4、簡述電子商務法主要解決的七種問題

電子商務法主要解決的七種問螞頃題如下:
1、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商家銷售的商品有問題,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3 、明確商家承擔運輸責任和風險
4 、網路搭售商品不得設置為默認選項
5、消費者付款成功後,經營者不得隨意毀約
6、評價應真實,「刷好評」、擅自「刪差評」將被嚴懲
7、破解「押金」難退難題,退款方式將被明確。
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經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2、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悶銷陸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3、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斗燃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5、電子商務法主要解決的七種問題

1、認證體系。建立認證體系(CA),對交易主體頒發電子證書,在交易行為發生時對電子證書、數字簽名進行驗證。
2、交付方式。建立現代支付方式,實施線上小額或大額安全支付,以及多銀行、多方式、多協議的網上支付、提高支付的安全性、縮短支付結算周期,提高訂單的成功率、加強支付服務(包括退款業務等)。
3、安全配置。在通過網路傳輸商業文檔或傳輸支付信息、商業機密時,實施有效的安全配置。
4、物流配送。建立物流配送體系。電子商務涉及到信息流、資金流與物流的協調、整合問題,其中建立物流配送體系,又涉及到建設本地區、全國與全球的物流運輸配送網、計算機管理中心、運輸配送與庫存設施,在此基礎上才能建立快速、准確、低成本與優質服務的配送體系。
5、法律環境。建設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
6、互聯網路,改善計算機互聯網路資源的帶寬與運行品質,降低用戶上網資費。
7、基礎設施。加強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建設。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包括商品目錄、宣傳樣本(Brochareware)、電子購物(BtoC)、網上交易(BtoB和CtoB)以及具有電子商務整合能力的信息化企業(Enterprise)等不同階段、不同模式、不同協議,由不同廠家的產品和操作系統構成的交易支付平台,以及公告板、虛擬談判間、個性化服務、比較銷售、特區銷售等;包括智能化搜索引擎、門戶站點與導航系統、目錄管理系統、鏡像伺服器等;還包括認證介面、驗證電子證書和數字簽名的安全應用軟體、商業文件網上傳輸的安全配置、協同工作系統、防病毒侵襲與抗黑客攻擊的保安監控系統、輔助設施與公用系統、電子郵件系統、拍賣系統、客戶呼叫或服務中心、價值鏈管理平台、網管系統等。
《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新變化
(一)電子商務服務更加規范
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首次該法明確了電子商務不僅監管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的行為,還監管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提供服悔沖務的行為,因此網約車、外賣、旅遊、家政等各種網路平台提供服務,也都屬於電子商務法所管轄范圍。對於這些網路服務平台而言,不僅要接受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管理規章約束,還要接受電子商務法的監管,服務在雙重監管下會變得更加規范。另外,考慮到某些服務行業的特殊性,該法律同時明確了金融類產品和服務以及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屬於電子商務法管轄范圍。
(二)電子商務經營將更加公開透明
電子商務法從兩方面措施入手讓國家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有了更加全面了解。一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履行納稅義務,使得監管部門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效地支撐國家電子商務方面政策制定。二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當信息發生變更時要求經營者及時更新公示信息,該措施使得消費者對經營者的信息有了更加全面了解,經營者的合法性得到進一步認可。
(三察判)不誠信經營行為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電子商務法從多個方面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誠信經營提出了相應要求。一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該條款使得傳統的刷單、誘導好評等較為普遍的不誠信經營行為都將會得到法律嚴格管制。二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該條款從法律層面保障了消費者的評價權,堵住了不誠信企業企圖通過平台刪除用戶真實評價的監管漏洞,用戶評論重要性被進一步提高。
(四)電商平台對數據利用更加規范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之外,還提出了額外特殊要求。一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該條款規范了平台利用個人數據做精準廣告營銷行為,保障了消費者對商品自由選擇的權利。二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該條款規范了平台對個人數據控制行為,保障了個人對個人信息的查詢、刪除和銷毀等權益,與歐盟對個人信息數碧沒殲據保護進一步接軌。
(五)壟斷競爭將會得到逐步遏制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最近兩年發生的大型平台之間為了爭奪用戶採取「二選一」要求或者補貼等行為都涉嫌違犯電子商務法。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出台,發改、工商、商務等三部門反壟斷職能的有效整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未來國家在互聯網領域反壟斷能力將會大大加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6、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電子商務正在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經濟主題,圍繞電子商務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來,所有準備或者正在開展電子商務的工商企業都應當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環境,採取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維護自己的財產利益。

一、電子商務是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並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電子商務(是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並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電子商務是指基於數據(文本、聲音、圖象)的處理和傳輸,通過開放的網路(主要是Internet )進行的商業交易。

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交易活動;廣義電子商務涉及到內部網(Intranet)和Internet等領域,它是一種全新的商務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網路方式將顧客、銷售商、供應商和企業員工聯系在一起,將有價值的信息傳遞給需要的人們。

電子商務在全球的發展只是從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最初只表現為相對少數的大公司通過EDI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並沒有形成規模經濟的局面。從1997年旦彎開始,電子商務卻發生了質的飛躍,隨著Internet的飛速發展和計算機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商務應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夠超越大公司的應用范圍而成為一個全球性新的經濟現象

二、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我國電子商務實踐和研究起步較晚,其立法相對較為滯後,雖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國現行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尚無相關的內容和規定。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我國現已進入電子商務的推廣和運作階段。

研究相應的法律對策,加強電子商務立法,以建立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法律制度,將有助於電子商務正常發揮其效益,有助於保障電子商務用戶的合法權益從世界范圍來看,電子商務的成功應用大多是在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

對於我國來說發展電子商務充滿了困難和阻力,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正步入攻堅階段,傳統的計劃經濟手段正在消減,市場機制尚未健全。各類企業在進入者基市場的同時,也必須進入電子商務市場,這對中國所有的企業來說都是嚴峻的考驗。再有開展電子商務所需的網路設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國家有相當大的差距。



三、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術含量高、發展模式多等特點,本次調查的電子商務企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安全問題。

這是電子商務企業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在調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問題只要體現在竊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惡意破壞、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以及網路故障等,單純依靠技術不能真正保障網路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確保交易安全,相應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由於電子商務網站的內容是數字化信息,且屬於開放網路,文字、聲像等信息容易被竊取和復制,商標容易被誤用,這些對知識產權形成了新的挑戰。

(三)電子合同問題。

這是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與客戶間發生法律糾紛的一大原因,行業B2B電子商務企業對此問題反映的標記集中。

(四)電子證據的獲取和認定。

當電子商務過程中出現法律糾結,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電子證據的獲取和認定。由於虛擬網路中信息具有易變性,鎖定或獲取侵權證據難度極大,給解訣糾紛,懲治不法行為帶來了巨大困難。保證網路環境下信息的穩定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雙重課題。

(五)個人隱私的保護。

網路信息呈開放或無序狀態,傳播范圍廣,各模嫌悶種木馬、惡意程序等網路病毒能夠直接涉及並威脅每個消費者的信息,著涉及到技術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在網購C2C電子商務企業中,個人隱私泄露是消費者投訴較為集中的領域之一。

(六)網路高科技犯罪問題。

我們常常聽到某某網站被黑,游戲賬號、網銀賬號被盜等是網路高科技犯罪的具體體現。由於網路信息流動常呈現處於無序狀態,難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對信息安全造成損害,加之軟體技術的發展,帶動計算機自動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術犯罪日趨嚴重。

計算機病毒、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金融犯罪、盜用商業機密、對加密的內容進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動時有發生。為規范電子商務發展,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996.2.1頒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

通過上網搜索和看書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情況進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電子商務正處於一種亞健康的快速發展狀態,有兩個鮮明特徵,一是發展快,十一五期間,電子商務交易額年均增長達到30%以上,是由電子商務引發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各種負面新聞充斥各種媒體,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不僅抹黑了電子商務的整體形象,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而且也嚴重影響消費者參與電子商務的熱情和信心,這種法律困境引發的亞健康狀態成為侵蝕電子商務機體的一大毒瘤。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嚴重滯後,一方面沒有指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以及調整和規范電子商務活動,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出台的涉及電子商務的規范性文件覆蓋面狹窄,只能解決某一或某一領域的電子商務法律問題,而且法律層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電子商務法律環境不容客觀。

3、加強電子商務立法,完善法律體系是電子商務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堅強保障。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業仍處於快速發展期,201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4.8億元,預計2014年將突破20億元,如此龐大的經濟模式以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為發展保駕護航,勢必將嚴重擾亂正常的政治、經濟、生活秩序。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立法,完善法律體系迫在眉睫。電子商務要立足於我國國情,並要借鑒國外立法經驗,要注意和國際接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立足本國,並與國際慣例接軌;跟蹤電子商務的最新發展,邊制定邊完善;與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相協調;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強執法力度;防止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際脫軌,流於形式;防止過於條條框框、條紋不清,法律調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權衡不均,過分保護一方面利益而忽視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應的監管保障體系。

7、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1、關於網購假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下單前看看商品評價是不少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是一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讓商品評價不盡客觀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被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熟現象也逐步走入人們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