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外貿的,這里客戶說的door to door是什麼意思?DDP還是DDU?我該怎麼報價?運費
door to door意思是門到門,對應的貿易術語應該是DDP——出口商負責從出口到進口的全部手續和所有的費用(包括出口和進口報關手續和進口完稅)。運費只包含了貨物的運輸費用,不包含目的地產生的任何稅費,如無特殊約定產生關稅一般都是收件人支付。報價就是你們產品的賣價+貨物的運費,要下客戶的所在城市郵編,可以幫你核算派送上門的費用。
拓展資料:
因為不清楚的產品量和具體的交貨方式,所以我按照集裝箱理解了。首先,你的客戶說了要quote for table&shipping。那麼你先按照他的意思,給他提供table和shipping cost。還要跟他說明是到港口的,不含內陸運費。其次,將你的顧慮跟他解釋,他需要的door to door shipping是有兩種結算方式的DDP和DDU。中間涉及應由哪一方完稅,這里需要他明確哪一個貿易術語。等客戶跟你確認了術語以後,你可以給出一個完整的報價給他,並做合同。最後,如果需要做DDP或者DDU的話,最好找一家實力強一點的貨代,不然後續麻煩會很多。
如果貨物數量不多,重量不大,可以採用走快遞的方式運輸,那麼,這個過程的費用都在其中了。如果貨量很大,需要找一家能夠操作DDP的貨代公司來操作整個運輸的全過程,包括在進口國辦理進口報關和完稅,並送貨到買家指定的收貨地點。
2、DAP和DDU有啥區別?DAP的報價是否可以理解為海運費+目的港集卡運輸
DAP和DDU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DAP的概述:DAP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所在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2、DDU的概述: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國內指定地點,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二、兩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DAP的相關規定: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DDU的相關規定:要求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同時2000年通則建議在與辦理進口結關困難和費時的國家進行交易時,為避免因買方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影響交易的進行,賣方還是不要使用DDU為好。
三、兩者的義務不同:
1、DAP的義務: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採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DDU的義務: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除進口手續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除進口手續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費,保費,出口稅還有相關費用+適當的利潤+生產成本。
DAP的報價可以理解為海運費+目的港集卡運輸,因為買方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只需要給客戶報上海港到新加坡的海運費,以及新加坡的公路運輸費用即可。
3、在外貿操作中, 一般DDU付款方式如何操作?
DDU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港)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所謂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買賣雙方的各自義務如下: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交貨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地將在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其他人處置。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沒有履行B2規定的義務,則必須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額外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按照A3a)規定發生的費用,以及按照A4規定交貨之前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貨物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交貨前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如買方未履行B2規定的義務,或未按照B7規定作出通知,由此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所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以及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繼續運輸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有關發運貨物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而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在約定期限內的時間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領貨物的點,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按照A4/B4規定受領貨物可能需要的提貨單和/或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單、鐵路運單、公路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以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適當的提貨單或運輸單據。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交貨所需要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指貨物無需包裝即可交貨)。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4、貨代如何報出口DDU,DDP價格?
1、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2、 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 DDP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3、而貨代DDU報價就是起運港的基礎費用+O/F+目的港港雜+清關+送貨.;DDP報價就根據提供的貨物的進口稅率,加上DDU價格就是DDP的價格了;其他的一些人民幣費用由發貨人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