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實行全國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的原則
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制度。對外貿易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自行制定。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包括:方針、政策的統一;法律、法規的統一;各項外貿管理措施、制度的統一。
(二)維護公平、自由對外貿易秩序
但是,自由並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應建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建立在平等、有序、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任何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的經營者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四條 國家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有:非歧視原則、互惠原則、數量限制原則。
1、非歧視原則。
該原則是指,WTO各成員之間沖拆應在無歧視的基礎上進行貿易,相互的貿手乎易關系中不應存在差別待遇。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
2、互惠原則。
WTO實行的是多邊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也就是薯森說,如果一個成員就任何一項產品的關稅或其他方面數慧畝給予另一成員以好處,它就必須立即和無條件地將這一優惠待遇給予其他成員,任何成員碧嘩除徵收稅捐和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員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成員方領土輸碧嘩出或銷售出口產品。
3、數量限制原則。
主要是調節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在國內市場關繫上的關系,要求成員方對進數慧畝口產品給予不低於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上的關系,要求成員方對進口產品薯森給予不低於本國同類產畢判悉品的待遇,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任何成員除徵收稅捐和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
3、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都有哪些?
1、非歧視原則。該原則是指,WTO各成員之間應在無歧視的基礎上進行貿易,相互的貿易關系中不應存在差別待遇。
2、互惠原則。互惠原則,也叫對等原則,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
3、最惠國待遇原則。WTO實行的是多邊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成員就任何一項產品的關稅或其他方面給予另一成員以好處,它就必須立即和無條件地將這一優惠待遇給予其他成員。
4、國民待遇原則。主要是調節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在國內市場關繫上的關系,要求成員方對進口產品給予不低於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上的關系,要求成員方對進口產品給予不低於本國同類產品的待遇。
5、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任何成員除徵收稅捐和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員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成員方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
4、國際貿易原則是什麼?
國際貿易原則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市場對等原則,通俗地講就是貿易雙方必須保證各自市場對另一方的平等開放。
5、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原則
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原則:
1、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獨立自主是指自己擁有處理本國事務的權力,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涉;自力更生是指主要依靠本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利用本國資源發展本國經濟。
2、更要對進口嚴格控制,絕不是閉關鎖國、自力更生的原則。在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中、固步自封,都應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平等相待,又有繼承的一面,以保護國內工業正常發展、不分貧富與強弱,使雙方都能獲得各自的利益,才能以平等的地位與其它國家發展對外貿易。
3、自力更生。是指主要依靠本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自力更生是實行對外開放的前提和基礎。它要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符合對等的原則,實現社會主義的經濟獨立、 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 平等互利就是國家不分大小,面對國外採取傾銷手段。
6、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
世貿組織主要協議有:關稅和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這些協議主要體現了以下基本原則:
1.非歧視原則。它是世貿組織的基石,由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組成。「最惠國待遇」是指在貨物貿易的關稅、費用等方面,一成員給予其他任一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國民待遇」是指在徵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和本國(或地區)產品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2.市場開發原則。世貿組織倡導成員在權利與業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及競爭力,通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
3.公平貿易原則。世貿組織禁止成員採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4.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原則。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是世貿組織的最大特點。世貿組織成員要履行世貿組織的義務,如遵守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履行承諾的減讓義務,確保貿易政策法規的統一性和透明度。與此同時,世貿組織成員也享受一系列世貿組織賦予的權利,如參與制定多邊貿易規則;在貿易夥伴不履行世貿組織義務,對本國(或地區)產業造成損失時,可提出磋商或訴諸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或在其他貿易領域獲得相應補償。此外,世貿組織成員在特殊情況下確實無法履行世貿組織義務時,可以向世貿組織申明理由,提出暫停或延期履行相關義務。
7、國際貿易實務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國際貨物買賣遵循的原則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許多國家國內法規定,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交易雙方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著「契約自由」和誠實信用等原則,依法訂立合同、履 行合同和處理爭議。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處理合同糾紛時, 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訂立、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時,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法 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也不允許在適用法律上有所區別。
(二)自願原則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即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違背 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合同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應強調指出,實行合同自願的原則, 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隨心所欲地訂立合同而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 的范圍內訂立和履行合同。
(三)公平原則
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在訂立、履行和終止合同 時遵循公平的原則,不得顯失公平,要做到公正、公允和合情合理,不允許偏向任何一方。
(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此項 原則將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融合為一體,並兼有法律調節與道德調節雙重功能。在這里,需 要強調指出,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強制性規范,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其適用,任何違反誠 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五)合法原則
只有依法訂立的合同,才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是一種 法律行為,有效的合同是一項法律文件。因此,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尊 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合同就失去法律效力,就 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8、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原則?
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原則
1、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
①含義:獨立自主是指自己擁有處理本國事務的權力,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涉;自力更生是指主要依靠本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利用本國資源發展本國經濟。
②原因:只有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才能自主地掌握本國的經濟命脈,逐步建立起獨立的、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實現社會主義的經濟獨立,進而保證政治獨立;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才能在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中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保護國家的經濟安全。
③正確處理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與對外開放的關系: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絕不是閉關鎖國、固步自封,排斥同國外進行經濟貿易合作。自力更生與發展對外經濟關系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是實行對外開放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才能以平等的地位與其它國家發展對外貿易,提高我國在經濟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充分發揮自身潛力,不斷發展我國經濟,創造出豐富的物質財富,為對外貿易提供物質條件;對外開放是增強自力更生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可以吸收和借鑒世界各國的文明成果,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增強自力更生的能力。
2、 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
平等互利就是國家不分大小、不分貧富與強弱,無論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有何差異,都應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對方的主權和選擇自己發展道路的意願,使雙方都能獲得各自的利益。這是市場經濟的普遍原則,也是各國發展對外經濟關系的前提。它要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符合對等的原則,在貿易協定中不能有損害一方主權的要求,不允許不等價交換的發生等
3、發展對外貿易與保護民族工業相輔相成,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
貿易自由絕不等於進口失控,特別是一些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與國外存在較大差距時,更要對進口嚴格控制,以保護國內工業正常發展。在發展對外貿易時,面對國外採取傾銷手段,直接打擊我國相似產品的產業的不公平競爭,我國也應採取反傾銷措施。
4、正確對待資本主義國家的東西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既有對立的一面,又有繼承的一面。在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中,既要大膽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包括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一切有益的東西,又要堅決抵制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決不允許資本主義腐朽的東西在中國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