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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采購方式需要二次報價

發布時間: 2023-05-07 02:00:21

1、競爭性談判是否都有二次報價

競爭性談判一般都有二次報價。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由於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靈活性的特點,經常被各集中采購機構在日常工作中運用。

適用范圍: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准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經批准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談判准備

談判報價時間截止後,采購中心將組織談判小組進行談判准備:

1、談判小組在指定的場所閱讀談判文件,熟悉評審標准。

2、談判小組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對密封損壞的報價文件不予開啟。

3、談判小組審核報價文件的符合性(參照投標文件符合性審查相關內容),符合性不滿足談判文件要求的,作為無效報價文件處理。

4、談判小組審核、分析、對比各有效報價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釋問題清單,提出談判要點。

談判要點根據項目而不同,但至少應當包含范圍、質量、價格、技術方案、售後服務承諾等主要內容。

2、招投標中什麼叫二次報價?

二次報價一般出現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就是專家和采購單位歷襪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術指標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後,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

也就是在做標書的時候,標書裡面的價錢可以不是你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要求投標人進去,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你最後的成交價。

(2)什麼采購方式需要二次報價擴展資料

競爭性談判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一個談判小組,確定小組成員和人數

談判小組一般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察迅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談判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需要注意的是,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肢沒激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而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也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2、制定談判文件

一般來說,一份完整的談判文件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需求、采購預算、采購方式、采購邀請、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繳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准等。

3、要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定,談判小組應當從符合資質的供應商里選出至少3家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公開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過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經本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3、政府采購項目中,允許供應商多次報價的采購方式有什麼

詢價采配擾備購和單一來源采購。政府采購項目中,允許供應商多次報價的采購方式有詢價采購和單一來源采購。
1、詢價采購是指采培毀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2、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采購人向唯一供應商進行采購的方式。適用於達到了限購標准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李迅准,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製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

4、競爭性磋商一定要二次報價嗎?

競爭性磋商一般分三次報價,一次是公開報價,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評標室報價,以第三次報價為准,一般情況下,半個小時左右。
其他幾種出現「二次報價」的情況:

在招標采購的方式中是不允許「二次報價」的,那麼哪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二次報價」?雷達君總結了以下幾點:
1、詢價采購項目中,兩個或以上的供應商投標報價一致且最低,此時可能會進行二次報價。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做法混淆了詢價與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被詢價的供應商應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但是在實踐中,部分評審專家或采購人會想當然地讓供應商再報一次價格,有些不太懂采購規則的供應商也願意配合進行二次報價,導致詢價程序違法。
2、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專家和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術指標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後,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
如果是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出現「二次報價」的情況是正常的,具體可以理解為:在競爭性談判中,有時候標書裡面的價錢可以不是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要求投標人進去,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最後的成交價。
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二次報價。
以上是可能出現「二次報價」的幾種情況。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如果所有供應商第一次報價均超出了采購單位資金預算的話,采購單位會要求重新招標,而不會要求二次報價。

5、什麼叫二次報價?招標二次報價高於一次報價有效嗎?


招投標報價我們都知道的,那麼培卜,二次報價是什麼呢?招標二次報價高於一次報價有效嗎?如果你對二次報價不了解,今天保標招標王小編整理一些資料,為大家詳細介紹二次報價的一些小知識,讓大家都知道什麼是二次報價,配鎮穗來看看吧!

什麼叫二次報價?
二次報價一般出現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就是旅運專家和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術指標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後,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
也就是在做標書的時候,標書裡面的價錢可以不是你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要求投標人進去,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你最後的成交價。

招標二次報價高於一次報價有效嗎?
1、招標不能進行二次報價。如果在招標工作中進行二次報價,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2、如果進行二次報價,就不是招標,而是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
3、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中,第二次報價高於第一次報價,或者第N次報價高於第N-1次報價,則該次報價無效。同時,任意一次報價,均不能高於招標控制價,否則,屬於無效報價。

綜上所述,二次報價,一般是招標方要求在一次投標報價的基礎上讓投標方再報價一次,多數時候是為了進一步控製成本,節約費用,有的時候因為投標方對招標文件理解有誤導致一次報價與招標控制價偏離過大也可能會造成招標方要求二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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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投標中二次報價是什麼意思?


招投標中二次報價配鎮穗是什麼意思?對於投標新手來說,可能還不是很了解,為此小編特地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介紹,希望大家看完後能夠有所收獲!

一、招投標中二次報價的含義
招投標中的「二次報價」指的是所有投標人報價均不符合標准,由招標人組織第二次報價的行為。
二、招標采購的方式能否進行二次報價
大家需明確的是,在招標過程中是不允許二次報價的。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這條法律可以理解為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討論投標價格(即為二次報價)。如有重復培卜報價或者報價沖突的,視作廢標處理。旅運除非招標文件明確載明可以提交備選方案,但備選方案也不等同於二次報價。
三、哪些情形可以進行二次報價
1、詢價采購項目中,兩個或以上的供應商投標報價一致且最低,此時可能會進行二次報價。
需注意的是,這種做法混淆了詢價與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被詢價的供應商應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但是在實踐中,部分評審專家或采購人會想當然地讓供應商再報一次價格,有些不太懂采購規則的供應商也願意配合進行二次報價,導致詢價程序違法。
2、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專家和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術指標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後,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
假如是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出現「二次報價」的情況是正常的,具體可以理解為:在競爭性談判中,有時候標書裡面的價錢可以不是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要求投標人進去,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最後的成交價。
3、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二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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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采購二次報價是什麼意思?

二次報價一般出現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就是專家和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術指標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後,肢沒激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

也就是在做標書的時候,標書裡面的價錢可以不是你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要求投標人進去,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歷襪就是你最後的成交價。

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一,在特殊情況下,這種采購方式具有采購周期短、采購成本低等優點,方便靈活。《政府采購法》第38條給出了競爭性談判的一個操作程序,但相對比較籠統,對一些具體細節如何操作沒有明確,因此導致各集中采購機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很大差異。

(7)什麼采購方式需要二次報價擴展資料

競爭性談判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一個談判小組,確定小組成員和人數

談判小組一般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談判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需要注意的是,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而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也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2、制定談判文件

一般來說,一份完整的談判文件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需求、采購預算、采購方式、采購邀請、采購程察迅序、價格構成或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繳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准等。

3、要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定,談判小組應當從符合資質的供應商里選出至少3家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公開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過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經本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4、談判

方式是所有談判小組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雙方均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談判小組在談判結束後還應出具一份評審報告,裡面的內容包括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評審日期及評審地點、談判小組成員名單、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

5、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然後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並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8、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幾輪報價

政府采購的競爭性談判一般進行兩輪報價,一般以第二次報價作為最後報價。

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競爭性談判的操作程序為: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扒納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芹磨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8)什麼采購方式需要二次報價擴展資料:

轉為競爭性談判:

出現符合財政部18號令第43條規定的情形需要採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按下列程序執行:項目負責人與采購人進行溝通,徵得采購人的同意;項目負責人向負責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解釋財政部18號令第43條有關規定的內容;

1、由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對該項目集體出具「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和程序符合規定」的書面意見,並同意改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2、項目負責人將上述書面意見作為「改變采購方式申報表」的附件,一同報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准;

3、經批准採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後,原招標文件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文件,原評標委員會變更為競爭性嫌此斗談判小組。項目負責人須將評標委員會和主管部門批準的意見向所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通報,並要求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同時向其宣布競爭性談判的流程。

9、競爭性談判必須二次報價嗎?直接採用投標文件上的報價誰最低誰中行不行?

按照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流程一般情況可以有三次報價,一次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的報價,第二次報價是在談判過程中專家組認為已經澄清了問題後的報價(此次報價一般會徵求所有投標人的意見,報還是不報?),專家組對所有問題澄清後,並投標人對專家組提出的要求進行書面澄清或承諾後,專家組要求所有投標人進行最後一次報價作為投標人的最終報價(公正期間應該所有投標人在同一時間同時報價),誰成為中標候選人那要看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或該機構對公開招標改競爭性談判的具體要求。如採用最低價法就是最低價中標,如是綜合評分法專家打分後得分最高的中標。競爭性談判實質是在 「競價談判」為主,的同時敲定采購合同主要條款的過程。也就是說:是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分別進行多輪討價還價,同時就貨物的製造廠商、品牌、技術規格以及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交易條件、其它相關條款等合同要素達成共識的藝術。

競爭性談判的定義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競爭性談判作為一種獨立的采購方式,已經被各地廣泛應用於政府采購項目中,這種方式是除招標方式之外最能體現采購競爭性原則、經濟效益原則和公平性原則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政府采購的國際規則所確認的、各國普遍採用的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聽到專業從事招標工作的同事們對競爭性談判表示質疑,主要是認為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時,總是覺得這種方式雖然簡單、易於操作,但經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不是項目實施不順利,就是采購效果不明顯,或者是采購單位不滿意,其結果往往事與願違。

競爭性談判的主體
在采購項目中的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就采購的條件達成雙方滿意協議的過程。因此,競爭性談判就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後確定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招標方式。從中可以看出,以下幾個環節構成了競爭性談判的要素:
1.談判主體:必須是在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方,即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機構);
2.組織者:須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進行組織;
3.參與者:必須有多家供應商參與(通常不少於三家);
4.過程:實施的過程是必須要通過談判進行;
5.結果:在談判的基礎上,從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中確定出成交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條件
競爭性談判的使用條件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一是適用的范圍、二是適用的情形。
競爭性談判的適用范圍:采購的對象主要是指貨物或者服務;
競爭性談判的適用情形:只適用四種情形,當出現其中任何一種情形時,法律允許不再使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來采購。
這些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1. 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有三種情況:一是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二是招標後有效投標供應商沒有達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標供應商達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進行重新招標也不會有結果且重新招標不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主要是指由於采購對象的技術含量和特殊性質所決定,采購人不能確定有關貨物的詳細規格,或者不能確定服務的具體要求的,如軟體系統的開發與設計。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由於公開招標采購周期較長,當采購人出現不可預見的因素(正當情況)急需采購時,無法按公開招標方式規定程序得到所需貨物和服務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采購對象獨特而又復雜,以前不曾采購過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競爭性談判的特點
競爭性談判實質是在 「競價談判」為主,的同時敲定采購合同主要條款的過程。也就是說:是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分別進行多輪討價還價,同時就貨物的製造廠商、品牌、技術規格以及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交易條件、其它相關條款等合同要素達成共識的藝術。談判要求談判人要綜合運用判斷、謀略和相關常識。因此,競爭性談判要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就采購方案的細節進行面對面的商談,而不僅僅是交換采購文件。
與招標采購的對象的特點相比,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特點具有較明顯的極端性:一方面,采購對象具有特別的設計者或者特殊的競爭狀況,此種情況下很少能形成市場競爭,價格也不能確定,因此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對采購對象的製造、供應、服務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價,從而不可避免地要採用談判方法;另一方面,采購對象過於通用、通常,市場競爭過於成熟,甚至趨近於老化,並且采購對象成品化、模式化,這種情況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對象沒有更多的對比、評選的內容,而只是通過談判使價格、服務等要素更為理想。物流哪種情況,在多家供應商參與的情況下,採用競爭的方式,通過多輪談判報價,對各種采購因素及內容細節在談判過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討論,並能加以調整,最終使總體方案報價更優惠的價格。

競爭性談判的操作
(一)遵循的原則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時,首先應遵循政府采購的一般原則,即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同時,還應著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則:
1.競爭原則。談判應保證適當的競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與多家供應商(其數目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以確保有效的競爭。遵循這項原則,還應注意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必須是資格有效的供應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採購人提出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需求,且滿足談判條件的供應商)。
2. 公平原則。指談判文件所規定的談判條件不得有歧視性條款,在談判過程中,應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參加談判的供應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任何供應商進行歧視,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淘汰供應商應按談判文件規定的標准進行。
3.保密原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某一供應商之間的談判應當是保密的,談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與談判有關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它信息。
4.事先公布評審標准和評審程序原則。指在談判開始前,必須事先制定出談判評審標准和評審程序,在對供應商的談判方案進行評審時,必須按照事先公布的評審標准和評審程序進行,以避免評審過程的主觀性。
(二)基本程序
1.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4.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5.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的優點分析
競爭性談判是一種特殊的采購方式,是在某些以招標方式難以完成采購目標的特定條件下採用的。該種方式有著比較明顯的優缺點,只有能夠合理地發揮其優點、規避其不足,便能使該方式更有效地實現采購目標。
競爭性談判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1.凡屬於特殊規格貨物采購,經營的廠家不多,有時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幾家,競爭的對象少,採用談判確定成交,比較合理;
2.凡采購的貨物屬於成品化比較高,各市場因素十分透明的,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可以簡化采購程序,提高效率;
3.有利於緊急采購,及時供應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資和服務;
4.能對一切條款內容細節進行詳細洽談,更容易達到適當的價格和一致的協議;
5.可選擇適當的對象,並兼顧供應商以往的業績,確保采購安全,防範采購風險;
6.有利於政策性目標的實現或互惠條件的運用。

競爭性談判的缺點分析
競爭性談判的缺點主要表現在:
1.無限制的獨家談判,容易造成廠家抬高價格;
2.違反自由競爭精神,助長企業托拉斯壟斷價格,阻礙工商業的發展;
3.秘密談判,容易給參與者或操作人員造成串通舞弊的機會。

10、什麼是二次報價?二次報價的技巧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招標和其他采購形式的最大區別就是投標人只進行一次報價,投標報價是投標的關鍵,准確與否直接關系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真實反映工程造價,那二次報價是什麼呢?二次報價又有哪些技巧?

什麼是二次報價?
二次報價一般出現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就是專家和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對商務報價、技術指標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後,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
也就是在做標書的時候,標書裡面的價錢可以不是你最後的成交價。開標後,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後,會要求投標人進去,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你最後的成交價。
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中,第二次報價高於第一次報價,或者第N次報價高於第N-1次報價,則該次報價無效。同時,任意一次報價,均不能高於招標控制價,否則,屬於無效報價。

二次報價技巧有哪些?
1、不平衡報價法
在同一個工程中可採用不平衡報價法,不以提高總標價為前提,要避免過高過低,以免導致投標作廢。
2、增加建議方案
有些工程項目中如一些施工方案、設計規劃不同等因素,使得工程造價、工期等受到重要的影響。因而可以提出推薦方案,投標者應抓住機會組織有經驗的設計和施工工程師,對原招標文件的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仔細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在新方案中突出改善質量、工期培卜和節省投資等優勢來吸引業主,增加中標幾率。這種新的建議方案能夠降低總造價或提前竣工。
但要注意:新方案報價是供招標人比較的,對原招標方案需要報價。增加建議方案時,不能提供得太具體,應保留方案的關鍵技術。防止業主將此方案交給其他承包商。同時還應把建議方案設計得比較成熟些,有很好的操作性,避免後患帶來的損失。並且還要做好對原招標方案的報價。
3、突然降價法
在競爭激烈的商戰時代,報價是一項配鎮穗極為保密的工作。競爭對手往往相互刺探,打聽對方標價。所以。在開始編標時,可適當做高一些。在投標截止日前臨送達時,可突然將總價降低若干個百分點,令對手手忙腳亂,以提高我們在評標時的有利地位。

4、高報價投標方法
在一些特殊項目中(如保密項目、環保項目、園林綠化項目),往往施工單位都掌握其中關鍵技術,而且競爭對手又較少時,報價可適當提高。
5、優惠取勝法
向業主提出縮短工期、提高質量、降低支付條件,提出新技術、新設計方案等,以此優惠條件取得業主贊許,爭取中標。
招標時,投標人只能進行一次報價,不能進行二次報價,可以廢標後,重新組織招標。或者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投標人可以二次報價,甚至多次報價的一種采購方式。所以不要搞混淆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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