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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然電子商務做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2-25 19:09:19

1、電子商務具體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電子」是一種技術,是一種手段,而「商務」才是是核心的目的,一切的手段都是為了達成目的而產生的。而電子商務師就是利用計算機的技術、網路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來進行相關工作的人員。
電子商務相對於傳統的商務模式有著巨大而明顯的優勢,消費者群體擴大,成本降低,更高效率,全天24小時服務等。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可從事銀行的後台運作(網路運作)、企事業單位網站的網頁設計、網站建設和維護、或網路編輯、網站內容的維護和網路營銷(含國際貿易)、企業商品和服務的營銷策劃等工作。
電子商務專業(e-commerce)是融計算機科學、市場營銷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和現代物流於一體的新型交叉學科。培養掌握計算機信息技術、市場營銷、國際貿易、管理、法律和現代物流的基本理論及基礎知識,具有利用網路開展商務活動的能力和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現代物流方法改善企業管理方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能力的創新型復合型電子商務高級專門人才。
3、電子商務就業前景1. 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包括硬體(研發、生產、銷售、集成)、軟體(研發、銷售、實施)、咨詢等。隨著電子商務應用的普及,相關的硬體、軟體開發和銷售對專業人員的需求是確定的,不過這種需求可能是顯性的,也可能是隱性的。顯性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明確招聘懂得電子商務的專業人才,隱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面對市場客戶的電子商務需求並不定明確知道招聘到電子商務專業背景的人才正好適用,而只能讓計算機等相關學科背景的人勉強應付,或要求其補充學習電子商務知識。咨詢行業因為其「與生俱來」的專業廣度和深度,需求一般都比較明確。
2、電子商務企業
對這樣的企業來說,無論是純粹專業的電子商務企業還是和其他主業結合的開辟的全新的運營模式,對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的需求是最對口的。
3、傳統企業
對於傳統企業來講,電子商務意味著新增的運營工具。運行新增的運營工具的人,無非是從使用老運營工具的員工中培養和招聘專業人才。當然培養原來的老員工的工作恐怕還是得內行的專業來進行。

2、電子商務主要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WhiteboardConference)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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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魅然電子商務做什麼擴展資料: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提速。《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商平台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責任,並擬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這意味著,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

在業內看來,進一步細化後的草案將有效推動網路空間秩序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來電商規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說,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而原版草案則規定,電商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台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台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

而為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標記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良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行為做出嚴令禁止後,可以預計,這將大幅度減少當前行業內暗藏的刷單亂象。

一名刷單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單就可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夠拉攏到其他單手入群,可獲取的收益會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行業內傳出了「不刷單等死」的理論。

刷單灰黑產業猶如行業毒瘤,雖然平台打擊刷單一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蔽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台沒有執法權的無奈,依然吸附於電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明確電商平台連帶責任的內容,則進一步對電商平台打擊假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實際上,強化電商平台知產保護,也就是通俗意義上堅持正品品牌、打擊假貨的問題上,一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京東全球購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銷售假「Tiger虎牌」保溫杯而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事後京東拿出證據表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於2014年就已經展開,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為仍不能徹底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仍存細化空間

目前仍處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時日,各界對法案進一步細化也抱有較高期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一步細化顯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將禁止刷單的行為增加在草案中,後續還需要考慮如何對刷單處罰措施進行細化,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內容的細化乃至落地實施仍需要經歷一段持續推進的過程。

而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對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台存在主觀放縱,在草案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台需要進一步做到在商家審批、入駐環節的審核強化,甚至對於一些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做出相應的線索追蹤。

今後電子商務法應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路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大量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全渠道趨勢,此外,現在流行的一些網路直播以及相關經濟行為,也採取攝像和錄像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這與傳統電視媒體並無二致。

3、電子商務專業是做什麼的?

專業方向的設計有很多種方法,可以按照行業來,比如,醫葯電子商務、媒體電子商務、汽車電子商務、地產電子商務等等,專業課程就要圍繞特定行業的企業需求來專門設計,就業方向也是行業性很明確,學生可以在上大學時就努力將自己的目標、思想、行為往這個行業靠攏,到畢業時,就這個行業來說,你最起碼在系統化的知識和談吐方面是相當棒的,你在這個行業里找個工作應該不是難事。當然,需要注意的是,行業要選准,不然的話,當你畢業時,該行業正好嚴重不景氣,那也是很痛苦的。

電子商務專業方向的設計也可以按照企業的崗位環節來設置,比如市場營銷方向。其實,市場營銷是一個很大的概念,可以說是一個企業運作的方法問題,但是我們現在社會把「市場營銷」往往看作是「貿易」、「銷售」、「業務」、「開發市場」等等,我們不妨稱其為「狹義意義上的市場營銷」。我們的電商學生,應該學習利用電子化手段開展真正意義上的,即廣義意義上的市場營銷之方法,然後重點學習如何利用電子化手段進行「狹義意義上的市場營銷」,這樣一來,很多企業招聘「貿易人員」、「銷售人員」、「業務人員」、「市場開發人員」等職位時,真是你大顯身手的機會,你的先進的理念、清晰的思路、系統化訓練形成的專業形象和能力,必然幫助你戰勝別的專業的畢業生。而且,這才是你的職業生涯的剛剛開始,隨著發展,你將有機會實施真正意義上、廣義的「市場營銷」,你就真的是前途無量。(嘿嘿,如此下去,很多相關專業要麼被並入電商專業,要麼乾脆改名為電子商務)

還有一個職位,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設置,那就是服務,尤其是客戶服務。一個大專學校的領導希望我們幫助他們的電子商務專業設計方向,經過分析,我告訴他:e Service 。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說這個服務。一方面,電子商務程度很高的企業,其服務工作是很重要的,而且自有特點,比如,亞馬遜的服務部門是人數最多的,也是最重要的部門之一。電商服務專業的學生,可以到這類企業去就業,而且,以前沒有這一類的專業人員,而你是經過系統訓練出來的專業的電子商務服務人員,是很受青睞的。另一方面,傳統的企業,不管是什麼類型,也不管是什麼行業,都越來越重視服務,尤其是客戶服務,電子化手段的使用,將大大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因此,電商服務專業的學生在面對這個需求量很大的職位時,是非常有競爭力的,你專業的素質將為老總打造企業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帶來無限遐想(你沒看到很多老總但凡提到核心競爭力就必然提及服務嗎?)

所以,細細分析,電子商務專業學生的就業應該是很不錯的,關鍵是:要有專業方向性。至於電子商務師,也是如此。

以上是一些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

對電子商務專業的一點看法和意見!
我希望現在還有選報機會的朋友不要報這個專業,原因是:
1.專業開創初期,無系統教材,不便系統學習!
2.主考院校經驗不足,教學及實踐環節組織薄弱,輔導無力度!
3.該專業前途暗淡,科目安排極不合理,沒有突出專業特色!
4.學費用昂貴,如需實踐花費很高,而且學校還不一定支持你!
5.就業前景不看好,處於冰期,該專業幾乎無人知曉!電子商務在國內舉步維艱!
6.由於課程開設的不合理,知識的陳舊,落後,都與電子商務本身所應具備的快捷,科學相違背!註定考生畢業就業難!
我本人就是此專業一名學生,專業學習、實踐皆為優秀,經歷了很黯淡的幾年,即將畢業,特別寫此文,供朋友們參考! 轉自網路

4、電子商務具體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業務: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網路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的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

5、電子商務具體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公司一般指公司使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路,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
主要指從事通過互聯網信息和技術,參與貨物或者服務、知識產權等交易。
通過互聯網使賣家和買家在沒有面對面的情況下,就可以實現商務活動或交流。
買家和賣家在基於互聯網的情況下,可以實現購物、交易等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6、電子商務是做什麼?主要工作有什麼?

一、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客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

二、電子商務涵蓋的方面: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6)魅然電子商務做什麼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第二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