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價190萬車位200多萬,車位怎樣算錢,如何看待車位竟高於房價
請注意:貴的是房子,不是車位。
先強調一點,200萬的車位,業主是認可和同意的,繳納10萬元誠意認購金的時候就已經接受了390萬購買「1+2」方案:一套房子,兩個車位。
用她的原話說:雖然不合理,但是我接受了。
為什麼還會生氣呢?不是200萬的車位太貴難以接受,而是坐地漲價太讓人生氣。因為車位價其實是房價的一部分,備案價遠遠低於市場價,開發商就會把這個差額轉移到其他地方,比如車位,比如地下室,比如電商款,比如服務費。
本案中車位和地下室是最常見的,電商款、服務費如果收的太高,容易被法院否掉,怎麼會有超過房價本身的服務費呢?本末倒置的事情,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而車位和地下室就不一樣,只要沒有在房管局備案登記,地下室可以作為自己財產處分,以什麼價格租給業主,那是雙方自主的民事行為,房管局也管不著。人防車位也是如此,開發商投資的,有權享受收益,租給業主也是合法的,價格高,即便不合理,但是他人無權干涉。而大家也都知道是房價的一部分,也都會認可。
如果你去查一查這個小區的房價,同戶型應該也是390萬上下,盡管房價讓國人很辛苦,但從市場而言,還算是正常的。
那這個業主應該怎麼辦?
第一,如果沒有簽訂正式合同,進一步磋商合同細節,讓開發商作出讓步從而退定金,如果一直協商的話,開發商如果想賣,就可能涉及一房二賣了。
第二,已經簽訂正式合同,要求繼續履行,1+2的方案履行到底,看樣子房子已經蓋好了,如果不賣,很好辦,法院見!大不了強制過戶嘛,坐地漲價直接無視。
第三,一個人維權成本高,樓下不有被迫買地下室的業主嘛,看看他的房子是什麼情況,眾人拾柴火焰高,如果所有業主都不滿意,交房以後開發商就很被動了,想通過物業管理、車位、廣告掙的錢就掙不到了,業主抱成一團,對開發商威脅才是最大的,去敲敲門。
這事真就沒人管?別的部門我不知道,反正律師是站在業主這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