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不平衡報價,投標者如何利用
不平衡報價是相對常規報價而言,並在常規報價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得到的,是對常規報價的優化。它在總報價不變的前提下,將某些分項工程的單價定得高於常規價,將另一些分項工程的單價定得低於常規價,以保證總報價有競爭力並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這種技巧的根本之處在於:投標書中計算投標總價時是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的,但業主支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卻有先有後。
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平衡報價(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後,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商務得分)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並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這種方法在工程項目中運用得比較普遍,是一種投標策略。對於工程項目,應根據工程項目不同特點及施工條件等來考慮採用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單報價,它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已經運用了多年,現在已經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它強調量價分離,即工程量和單價分開,投標時承包商報的是單價而不是總價,總價等於單價乘以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僅僅用於招標),最終結算量以實際發生量為准。而這個總價是理念上的東西,或者說只是評標委員會在比較各家標價的高低時提供了一個總的大致參考值,實際上承包商拿回的總收入等於在履約過程中通過驗收的工程量與相應單價的乘積。
(1)如何認定不平衡報價擴展資料:
由於建築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承包商可能比業主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在大多數情況下,就會採用不平衡報價法。應用不平衡報價法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l、單價在合理范圍內可提高的子項目有:能夠早日結算的項目,如開辦費、營地設施、土方、基礎工程等;通過現場勘察或設計不合理、清單項目錯誤,預計今後實際工程量大於清單工程量的項目;支付條件良好的政府項目或銀行項目。
2、單價在合理范圍內可以降低的子項目有:後期的工程項目,如粉刷、外牆裝飾、電氣、零散清理和附屬工程等;預計今後實際工程量小於清單工程量的項目。
3、圖紙不明確或有錯誤,估計今後會有修改的,或工程內容說明不清楚,價格可降低,待澄清後可再要求提高價格。
4、計日工資和零星施工機械台班小時單價報價時,可稍高於工程單價中的相應單價。因為這些單價不包括在投標價格中,發生時按實計算,利潤增加。
5、無工程量而只報單價的項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濕土或岩石等備用單價,單價宜高些。這樣不影響投標總價,而一旦項目實施就可多得利潤。
6、暫定工程或暫定數額的報價。這類項目要具體分析,如果估計今後肯定要做的工程。價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價格可低一些。
7、如項目業主要求投標報價一次報定不予調整時,則宜適度抬高標價,因為其中風險難以預料。
2、造價工程中,什麼是不平衡報價
所謂不平衡報價,就是在總價不變的基礎上,對於估計今後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或者預先能早得到工程款的項目,把單價報高點;工程量會減少的項目,綜合單價報低點。這樣總的報價不變,但實際上最後結算,工程款會增加的情況。
3、什麼是不平衡報價法
是指承包商在一個工程項目總報價基本確定後,通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既不提高總報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一般考慮在以下4個方面採用不平衡報價。
①能夠早日結帳收款的項目(如開辦費、基礎工程、土方開挖、樁基等)可以適當提高。
②預計今後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單價適當提高,這樣在最終結算時可多賺錢;將工程量可能減少的項目單價降低,工程結算時損失不大。
上述兩種情況要統籌考慮,即對於工程量有錯誤的早期工程,如果實際工程量可能少於工程量表中的數量,則不能盲目抬高單價,要具體分析後再定。
③設計圖紙不明確,估計修改後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單價;而工程內容解說不清楚的,則可適當降低一些單價,待澄清後可再要求提價。
④暫定項目,又叫任意項目或選擇項目,對這類項目要且體分析。因為這類項目要在開工後再由業主研究決定是否實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實施。如果工程不分標,另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則其中肯定要乾的工程單價可高些,不一定乾的則應低些。如果工程分標,該暫定項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時,則不宜報高價,以免抬高總報價。
承包商採用不平衡報價一定要建立在對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細核對分析的基礎上,特別是對報低單價的項目,如工程量執行時增多將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損失,不平衡報價過多和過於明顯,可能會引起業主反對,甚至導致廢標。
4、不平衡報價的名詞解釋?
不平衡報價:指在總價基本確定的前提下如何調整內部各個子項的報價,以期既不影響總報價,又在中標後投入可盡早收回墊支於工程中的資金和獲取較好的經濟效益。
5、不平衡調價有依據嗎
不平衡調價有依據。
這個是有文件依據的,不平衡的調價依據多為地方性的文件規定,需要結合當地的文件確定。以江西和安徽為例:
《江西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招標人須知第(三)條:「投標人不得採用不平衡方式報價;採用不平衡方式報價在評標時將影響報價排序或中標。評標委員會認定情節嚴重的,作無效投標報價處理。」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管理的意見》第7條:「投標單位承諾投標文件中無不平衡報價,若單項子目單價過高或過低,經評標專家評審認定屬於不平衡報價,直接以廢標處理。」
不平衡調價的特徵:
實務界通說,不平衡報價與平衡報價相對應,是指投標人經過對招標工程的預判、常規報價的分析和競標策略的研究之後,在保持自身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有意識地調整某些工程清單項目的單價,在確保不影響中標的情況下,以期在施工過程中獲得更理想經濟效益的一種報價策略。其特點是:
第一,量變、價不變。
第二,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索賠)。
第三,早收錢、多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