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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產品預審怎麼填

發布時間: 2023-02-18 18:09:51

1、外貿出口退稅具體怎麼操作?

出口退稅申報是指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要求退還出口產品已納稅款的一種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據以審核批准應退稅額的重要環節。

出口退稅申報業務操作程序
一.單證收集整理

(一)配齊「兩單兩票」

即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收購增值稅發票(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銷售發票。

(二)整理單證

按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的順序放在一起,組成一個退稅關聯;並將當月收齊的退稅單證以發票所在的當月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順序整理,在外銷發票右下角寫上關聯號,關聯號為三位數,例如001、002等。

二.檢查單證

(一)檢查內容

(1)核銷單、報關單的有關印章是否齊全。核銷單上有四個章,即國家外匯管理局監制章、出口企業公章(騎縫章)、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海關驗訖章(騎縫章)、當地外匯管理單位的收匯核銷章;報關單上應有出口貨物簽發單位的驗訖章。如缺少上述印章,應馬上退回有關單位補蓋公章;如核銷單上有關單位公章蓋偏,請及早復印核銷單存根附在核銷單退稅聯後面。

(2)檢查「兩單兩票」之間的內容是否符合退稅要求。

①核銷單上的欄目是否填全;

②核銷單、報關單、發票上的出口貨物名稱、數量、成交價格是否一致;

③核銷單上的報關單號是否和報關單編號一致,報關單上的批准文號是否和核銷單上的編號一致;④發票上企業外銷法人章、銷售收入章是否已加蓋,銷售收入、離岸價、入賬憑證號碼是否已填全。

(二)檢查收匯

根據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檢查每筆收齊單證的退稅業務是否足額收匯。收匯金額可以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核銷金額加上在核銷單上註明的其他費用,如果收匯金額少於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那麼則應按實際收匯金額計算申報出口退稅,如果收匯金額少於離岸價但大於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則可以離岸價全額申報出口退稅。

三.出口退稅預申報

(一)申報要求

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H貨物退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H貨物的退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預審

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接受並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將繳款書信息(輸人資料庫)與報關單信息(出H)分別輸入退稅申報專用程序後,製成出口退稅預審軟盤,報送稅務機關進行預審。預審通不過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並要當即向出口單位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企業應撤銷該退稅單證,並調整申報數據。

(三)退稅申報軟盤的申報

軟盤上應註明:①企業海關代碼;②企業名稱;③當年度第××次申報;④申報年月;⑤申報退稅額。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後,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並對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四.出口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憑證的裝訂

裝訂順序為:①出口憑證封面;②出口退稅免抵退稅審批匯總表;③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④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⑤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匯總表;⑥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⑦退稅申報明細表;⑧核銷單、報關單、外銷發票。其中⑥、⑦另備一份不要裝訂,隨單證一起報送,以供稅務機關人員審核時用。裝訂退稅單證時,月份之間用白紙隔開,在白紙上註明月份、關聯號數、是否已全部申報。如果本月有發票號碼不須正式申報的,如:開錯發票已重開紅票沖轉、已辦理退運等,也應在紙匕註明。

五.出口退稅申報的審核審批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准確性進行審查,並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一)重點審核內容

(1)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報表種類、內容及印章是否齊全、准確;

(2)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電子數據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是否一致;

(3)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憑證是否有效,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明細內容是否一致等。

(二)重點審核的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驗訖章,註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的原件(另有規定者除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商海關代碼、出口日期、商品編號、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2)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受託方企業名稱、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離岸價等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內容相匹配並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必須印章齊全,沒有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開票日期、數量、金額、稅率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匹配。

(4)出口收匯核銷單(或出口收匯核銷清單,下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編號、核銷金額、出口商名稱應當與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批准文號、離岸價、出口商名稱相匹配。

(5)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各欄目的填寫內容應與對應的發票一致;征稅機關、國庫(銀行)印章必須齊全並符合要求。

(三)電子信息核對

(1)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日期、商品代碼、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2)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代理出口證明的編號、商品代碼、出口日期、出口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3)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4)出口退稅率文庫。出口商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是否屬於可退稅貨物,申報的退稅率與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退稅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稅額、購貨方及銷售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在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暫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稅務機關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6)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號碼、購貨企業海關代碼、計稅金額、實繳稅額、稅率(額)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六.辦理退稅

稅務機關將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辦理退稅手續。

2、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商和出口商要做的事情分別是什麼

出口商先跟進口商簽訂對外銷售合同,在合約條款里註明採用的付款方式,比如T/T,L/C等,然後出口商再跟工廠簽訂對內銷售合同。

進出口商成交後,進口商開信用證或電匯定金,出口商同時與工廠下訂單,工廠出貨開專票給出口商,出口商繕制單證清關,進口商支付貨款清關。

其實在整個國際貿易流程中,出口商要做好多事情:幾乎包攬所有單據。

例如合同,信用證開征申請,發票,裝箱單,裝船通知,報關報檢,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商只要審查對方發來的單據,和信用證開證最後付款就可以了。

出口商製作單據時一定要保證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容易造成貨款拒付。

進出口貿易公司主要做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2)國際貿易產品預審怎麼填擴展資料:

一、內資進出口公司經營范圍

對於國內的個人或企業投資注冊進出口公司來說,其進出口方面的經營范圍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即「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並且對其進出口產品目錄不需要詳細的寫明。

二、外資進出口公司經營范圍

一般來說,外資進出口公司的經營范圍可以跨越多個行業,不僅可以做貿易,同時還能涉及服務或咨詢的內容。

但是一般在其經營范圍中,有關於進出口業務的描述,還是要求將所從事的進出口產品的清單進行清楚詳細的填寫。比如從事工藝禮品、電子產品、棉紡織品的進出口業務、傭金代理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三、關於進出口公司經營范圍的規定

一般來說創業者在注冊進出口公司時,其經營范圍在公司查名時需要予以確認,之後的工商注冊登記等機構審批,一般來說還是要以公司名稱核准時報填的經營范圍為標准。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專業屬於經濟學學科範疇,主要以經濟學理論為依託,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概論、政治經濟學等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既然是經濟學類的,自然離不開對數學的學習了,微積分、線性代數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是必不可少的,學習計量經濟學、

國際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必須要有比較扎實的數學基礎。從事國際貿易,英語應當是相當好的,不僅僅是書面英語,比如外貿英語函電,口語也是相當重要。

學習完上述全部內容之後,還要學習譬如工科類的知識,即行業知識,作為對專業知識的補充,為日後進入工作崗位提供便利。雖然各行各業有各自的專業知識。

但掌握了國際貿易理論知識之後,就可以比較方便的學習行業知識了,從事專職工作也得心應手。

綜上所述,想要在國際貿易領域取得較好的成績和長遠發展,必須學好英語和經濟學知識,了解國內外相應的法律法規。

3、注冊的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范圍是怎麼定的?

1、進出口貿易公司主要經營范圍: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2、可選經營范圍:計算機軟硬體開發及銷售,電子產品、工藝禮品、辦公用品等的銷售,建築設計、建築裝飾工程等咨詢服務或貿易類經營范圍。

3、內資進出口貿易公司從事進出口的產品清單不需要列明,只需要經營范圍中有「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即可,外資進出口貿易公司需明確進出口商品目錄清單。

(3)國際貿易產品預審怎麼填擴展資料:

貿易公司一般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身份從事活動。但貿易公司不論採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避稅的典型模式是: 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的乙國貿易公司,然後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丙國客戶,並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從而逃避本應在甲國應負擔的一部分所得稅。

4、注冊的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范圍是怎麼定的?

進出口外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普通的貿易公司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包含以下16種: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按進出口公司的類型(2種)其經營范圍的填寫標准:

①外資進出口公司

經營范圍怎麼寫:可以跨越多個行業(貿易、服務、咨詢等內容)。有關於進出口業務的描述,還是要求將所從事的進出口產品的清單進行清楚詳細的填寫。比如從事工藝禮品、電子產品、棉紡織品的進出口業務、傭金代理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②內資進出口公司(擁有進出口權的內資公司)

經營范圍怎麼寫: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對其進出口產品目錄不需要詳細的寫明。

(4)國際貿易產品預審怎麼填擴展資料

注冊進出口公司所需的材料:

1、全體投資人(股東、法人、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2、注冊資金(認繳制),公司名稱(5-8個),經營范圍;

3、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房產登記信息表(實地注冊),如果選擇園區注冊,次步驟可以忽略。

注冊進出口公司流程

1、核名

時間:3—5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向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去工商局現場拿到《核名通知書》。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遞交工商材料

時間:5—10個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過取到名稱後,確認地址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預約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拿到營業執照(同步刻公章,法人章及財務章)

3、銀行開戶

時間:5個工作日左右

操作: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公章原件,以及辦事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到銀行企業開戶窗口辦理;

結果:獲取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及相關信息

4、核定稅種

核定稅種指由相關的稅務機構專管員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以及經營范圍的情況,正確核定企業的所屬稅務種類和應該繳納的稅金額度。而這些關繫到企業後期正確納稅及公司穩定經營。

參考資料:網路-國際貿易公司



5、國際貿易買賣合同裡面具體填寫什麼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並不十分規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除合同名稱外,在這部分內容中還應當包括合同號,即通常由一組數字和字母所組成的號碼。
(二)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必須將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規定清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明確誰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主體。通常,是通過以下各項內容來規定當事人的情況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2.當事人的國籍;3.當事人的注冊地址或營業地點或住所;4.當事人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傳真號碼;5.當事人的銀行賬戶。(三)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定當事人合同項下權利義務開始的時間,以及計算合同中所規定一些履約期限,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
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將簽訂合同的地點規定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合同的訂立地與合同的法律適用緊密相關。
(四)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
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就應當在合同中把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和范圍作明確的規定。不過,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僅僅規定標的的種類和范圍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加以規定,才能達此目的。
對於散裝貨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確裝運量的貨物等,在規定合同標的數量時,通常需規定溢短裝條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雙方履行其合同義務,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來進行。因此,合同中必須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作明確的規定。
(六)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支付貨款是買方的基本合同義務之一。相應地,收取貨款是賣方的基本合同權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須明確地規定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經常採用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亦即價格術語,作為價格條件。此種價格術語是以貨物的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來表示的。
在支付金額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幣種和合同總價格。
在支付方式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具體方式,如現金支付、匯付、托收或信用證。還應當規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許分期付款等事項。
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規定以跟單托收或跟單信用證付款時的全部條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付款條件,是指單證化的付款條件。還應當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通常當事人會在合同中引用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因此,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條件不應與《托收統一規則》或《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相關規定相矛盾。
(七)包裝與嘜頭
為使賣方依一定的規則履行其交貨義務,在合同中應當規定貨物的包裝與噴頭。
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當注意到貨物的特性、具體運輸方式及運輸時間的要求。
所謂「噴頭」,即「運輸標識」(shippingmark)。在貨物上噴刷嘜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劃分與移交。
(八)運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條款主要應當規定以下內容:運輸方式;裝運時間與地點;目的地;轉運與分批運輸事項;運輸中的通知、聯絡事項等。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採用價格術語的條件下,運輸條款的內容應當與合同中所使用的價格術語相協調。
(九)單證
為使賣方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收取貨款,合同中必須規定單證條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場合,尤其如此。
應當注意的是,單證條款必須與合同中的付款條件條款相協調,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尤其如此。
(十)保證
這里的「保證」,是指賣方對貨物品質的保證。為確保賣方所交貨物是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合同中應當規定保證條款。
在保證條款中,應當規定保證的內容,通常是規定賣方保證其所交貨物符合一定的標准。此外,還應當規定保證的期限,以及賣方違反保證時的處理方法等。
(十一)檢驗與索賠
買方對貨物具有檢驗的權利。在合同中規定檢驗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規定買方行使其檢驗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其檢驗權喪失的條件等事項。
因此,在規定檢驗條款時,一般應當把檢驗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檢驗權喪失的條件規定清楚。
應當注意的是,檢驗貨物是買方的一項權利。因此,在檢驗貨物條款中應當規定由買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來檢驗貨物。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明確規定,賣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在任何時間對貨物所進行的檢驗,均不能取代、否定或排斥買方檢驗貨物的權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許多合同中都有的一般性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也不例外。
在規定不可抗力條款時,通常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內容和范圍、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當事人應當採取的措施、第三方機構對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以及不可抗力對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的影響和後果等事項,逐一規定清楚。
(十三)法律適用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應當規定法律適用條款和關於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以使合同能夠依據於一定的法律基礎之上,並在一旦發生合同爭議時,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採取適當的途徑來解決爭議。
在法律適用條款中,通常規定了當事人雙方所選擇的支配他們之間合同的法律,這常常是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法域的法律,也可以是一定的國際統一實體法。法律適用條款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國際私法規則來確定的。應當注意的是,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實務中,現代的通常作法是採取分割的方法來處理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因此,一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解決合同爭議可以有諸如協商、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等不同的方式。合同中應當規定採取適當的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爭議。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通常願意在其合同中訂入仲裁條款。一般地,仲裁條款中應當明確地規定關於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項、選定的仲裁機構,以及仲裁地點和仲裁裁決的效力等項內容。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用一種文字作成,也可以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補充合同的文件和履約函電所使用的文字。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的情況下,應當規定以合同的某一種文本為准,以免因不同合同文本的條文發生歧義,而對確定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不應有的困難。
此外,在合同中還應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時間、有效期,以及合同效力終止的條件等事項。
(十五)其他
對於因交易的特殊情況所可能產生的特殊事項,可以在這一部分中加以規定。因此,在一些合同中,這一部分被稱為合同的「特殊條款」。

6、國際貿易流程

國際貿易通常有十個流程: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allrisk-a.r.)三種。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

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范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范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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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重要作用:

一,國際貿易對國民的作用

增加國民福利、滿足國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國際貿易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國際貿易影響國民的文化和價值觀、提供就業崗位

二,國際貿易對企業的作用

強化品質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在產品品質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有利於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進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產品責任。

三,國際貿易對單一國家的作用

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延續社會再生產、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

四,國際貿易對世界的作用

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實現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間進行科學技術交流的重要途徑、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進行政治、外交斗爭的重要工具、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對外經濟關系的核心、國際貿易是國際經濟中「傳遞」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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