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在國際貿易中通常用什麼來表示品質
木材在國際貿易中通常用「上好可銷品質」這種含義不清的概念來表示品質。
(1)國際貿易中質量怎麼填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專業屬於經濟學學科範疇,主要以經濟學理論為依託,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概論、政治經濟學等。
2、國際貿易實務合同中規定貨物中品質的方法有哪些?
在國際貿易中,表示合同貨物品質的方法大致可分為憑樣品表示與憑文字說明表示方法。對於一些難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質的出口產品如工藝品、服裝、鑄鐵件等產品通常採用憑樣品來表示其品質,即買賣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具體又可按其性質分為憑賣方樣品買賣(sales by seller『s sample)和憑買方樣品買賣(sales by buyer』s sample)兩種方法。憑樣品買賣的合同看似簡單,但在實際履約過程中卻經常出現復雜的問題。在貿易實踐中,因樣品問題產生糾紛的合同並不少見,所以說,憑樣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諸多方面的潛在風險。
3、國際貿易法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有幾種?
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1、憑樣品買賣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看貨買賣
二、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1、憑規格買賣;
2、憑等級買賣;
3、憑標准買賣;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6、憑產地名稱買賣。
(3)國際貿易中質量怎麼填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范,屬於國際貿易法規范。
另一類是附屬於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包括:
①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運輸關系,又包括國際貨物的海上、空中、鐵路、公路、河道等各種運輸關系,內容為提單、航空、鐵路、公路各種貨物運單中的托運人(或發貨人)、收貨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②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關系,又包括海、陸、空的貨物運輸保險關系,內容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單中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見保險法)。
4、國際貿易買賣合同裡面具體填寫什麼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並不十分規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除合同名稱外,在這部分內容中還應當包括合同號,即通常由一組數字和字母所組成的號碼。
(二)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必須將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規定清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明確誰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主體。通常,是通過以下各項內容來規定當事人的情況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2.當事人的國籍;3.當事人的注冊地址或營業地點或住所;4.當事人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傳真號碼;5.當事人的銀行賬戶。(三)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定當事人合同項下權利義務開始的時間,以及計算合同中所規定一些履約期限,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
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將簽訂合同的地點規定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合同的訂立地與合同的法律適用緊密相關。
(四)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
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就應當在合同中把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和范圍作明確的規定。不過,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僅僅規定標的的種類和范圍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加以規定,才能達此目的。
對於散裝貨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確裝運量的貨物等,在規定合同標的數量時,通常需規定溢短裝條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雙方履行其合同義務,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來進行。因此,合同中必須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作明確的規定。
(六)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支付貨款是買方的基本合同義務之一。相應地,收取貨款是賣方的基本合同權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須明確地規定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經常採用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亦即價格術語,作為價格條件。此種價格術語是以貨物的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來表示的。
在支付金額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幣種和合同總價格。
在支付方式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具體方式,如現金支付、匯付、托收或信用證。還應當規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許分期付款等事項。
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規定以跟單托收或跟單信用證付款時的全部條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付款條件,是指單證化的付款條件。還應當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通常當事人會在合同中引用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因此,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條件不應與《托收統一規則》或《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相關規定相矛盾。
(七)包裝與嘜頭
為使賣方依一定的規則履行其交貨義務,在合同中應當規定貨物的包裝與噴頭。
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當注意到貨物的特性、具體運輸方式及運輸時間的要求。
所謂「噴頭」,即「運輸標識」(shippingmark)。在貨物上噴刷嘜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劃分與移交。
(八)運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條款主要應當規定以下內容:運輸方式;裝運時間與地點;目的地;轉運與分批運輸事項;運輸中的通知、聯絡事項等。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採用價格術語的條件下,運輸條款的內容應當與合同中所使用的價格術語相協調。
(九)單證
為使賣方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收取貨款,合同中必須規定單證條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場合,尤其如此。
應當注意的是,單證條款必須與合同中的付款條件條款相協調,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尤其如此。
(十)保證
這里的「保證」,是指賣方對貨物品質的保證。為確保賣方所交貨物是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合同中應當規定保證條款。
在保證條款中,應當規定保證的內容,通常是規定賣方保證其所交貨物符合一定的標准。此外,還應當規定保證的期限,以及賣方違反保證時的處理方法等。
(十一)檢驗與索賠
買方對貨物具有檢驗的權利。在合同中規定檢驗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規定買方行使其檢驗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其檢驗權喪失的條件等事項。
因此,在規定檢驗條款時,一般應當把檢驗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檢驗權喪失的條件規定清楚。
應當注意的是,檢驗貨物是買方的一項權利。因此,在檢驗貨物條款中應當規定由買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來檢驗貨物。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明確規定,賣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在任何時間對貨物所進行的檢驗,均不能取代、否定或排斥買方檢驗貨物的權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許多合同中都有的一般性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也不例外。
在規定不可抗力條款時,通常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內容和范圍、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當事人應當採取的措施、第三方機構對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以及不可抗力對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的影響和後果等事項,逐一規定清楚。
(十三)法律適用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應當規定法律適用條款和關於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以使合同能夠依據於一定的法律基礎之上,並在一旦發生合同爭議時,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採取適當的途徑來解決爭議。
在法律適用條款中,通常規定了當事人雙方所選擇的支配他們之間合同的法律,這常常是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法域的法律,也可以是一定的國際統一實體法。法律適用條款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國際私法規則來確定的。應當注意的是,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實務中,現代的通常作法是採取分割的方法來處理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因此,一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解決合同爭議可以有諸如協商、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等不同的方式。合同中應當規定採取適當的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爭議。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通常願意在其合同中訂入仲裁條款。一般地,仲裁條款中應當明確地規定關於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項、選定的仲裁機構,以及仲裁地點和仲裁裁決的效力等項內容。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用一種文字作成,也可以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補充合同的文件和履約函電所使用的文字。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的情況下,應當規定以合同的某一種文本為准,以免因不同合同文本的條文發生歧義,而對確定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不應有的困難。
此外,在合同中還應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時間、有效期,以及合同效力終止的條件等事項。
(十五)其他
對於因交易的特殊情況所可能產生的特殊事項,可以在這一部分中加以規定。因此,在一些合同中,這一部分被稱為合同的「特殊條款」。
5、國際貿易中我方怎樣才能保證貨物質量符合合同要求
做好以下三點,即可:
1.合同中關於貨物質量的約定要盡量簡單並且清晰,一目瞭然那種。
2.發貨回前,要求買方派人答前來做QC,得到買方認可的質檢證書後再發貨;如果買方不派人來做QC,那你就自己做個質檢,一定要有一份合格的質檢報告,這對於之後的貿易糾紛處理很重要!
3.合同中關於質量爭議,約定下面三個條款:1)次品率,
2)質量爭議期,
3)第三方檢驗機構。
國際貿易中,我們企業保護自己很重要,以上是我這邊對於質量問題目前較為妥善的方案,可嘗試運用。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我們企業的產品一定要合格,不可貪一時的便宜!自己的產品,要是真的出了質量問題,一定要積極賠償,做好善後。
祝
商祺!
6、在進出口貿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質量?
產品質量要從幾個方面著手:
1-確認標准,訂立合同,並附帶產品質量檢驗標准版。
2-過程跟蹤,如有權有必要,專程派人員從產品原料采購到成品包裝都要監控。
3-工廠資質證明。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相關證書來作為佐證。
4-對生產過程提出問題,按照需要改進工藝方法等。
5-運輸包裝的要求要詳細。
。。。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訂立相關的文件,合同,協議等。。。需要雙方,多方來共同關注產品質量。。。
7、國際貿易合同基本條款六-品質條款QUALITY
合同中的品質條款
合同中的品質條款的內容,通常由品名Description、貨號Art. No.和品質Quality約定三個部分組成 。
合同中貨物品名的確定須注意:
1.盡量採用國際市場上一般習慣用的品名,避免使用個別國家或個別地區使用的地方性品名,尤其是新產品交易更應往意易以免引起糾紛。
2.特別留意同物異名和同名異物的情形。
由於當代世界科技日新月異,新產品、新設計如雨後春筍, 層出不窮,貨物名稱數以萬計,同一種貨物,其名稱不僅各國各不相同,即使在一個國家也會出現不同的名稱。例如塑膠繩就有 PVC TUBE , PVC VINYL TUBE , TWINE ROPE 三種名稱,在合同及其它單證文件中應使用同一種名稱,不可交替使用 o
有些英文名稱相同,但所指的貨物卻不同,比如 COKE 有焦炭及可口可樂兩種意思, ELEVATOR 可稱升降機,又可稱電梯。對這類貨物的品名亦應在合同中詳加說明。
至於貨號是指貿易商對所經營貨物的編號,既便於貨物的統計核算又利於進出口函電往來。通常用英文縮寫 Art . No ,冠名在編號之前。
關於品質約定可採用前述的任何一種品質表示法或把多種表示法結合使用。
舉一例說明結合使用的情況:貨號50035,印花布30s×36s,72×69,36」×42碼,花樣樣品號A4088 Art . No .50035, Printed Shirting 30s×36s,72×69,36×42碼, Design No .A4088) 上述的品質條款既包括印花布的規格,又具有印花布花樣樣品的編號,因而是憑規格和憑樣品買賣的結合使用。
8、外貿合同中,商品品質有哪些表達方式?
一、商品的品質(QualityofGoods):
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屬性;後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外貿合同中品質條款的內容:
外貿合同中品質條款的內容,一般視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質的方法而定。
包括商品的品名、規格、等級、品牌、標准以及交付貨物的品質依據等。
憑樣品買賣時,應列明樣品的編號、寄送日期、有時還要加列交貨品質與樣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說明等。
憑標准買賣時,應標明標准名稱及其版本年份。
三、外貿合同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1.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包括:
(1)看貨成交
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國際貿易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可分為:①憑賣方樣品買賣②憑買方樣品買賣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包括:
(1)憑規格買賣。
(2)憑等級買賣。
(3)憑標准買賣。
如美國的UL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准。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准:FAQ「良好平均品」(Fairaverage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merchantable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如電器、儀表等,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6)憑產地名稱買賣。
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