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下知識產權糾紛發生的原因?
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近年來,國際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知識產權等貿易壁壘層出不窮,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數量不斷增加,涉外知識產權問題已成為直接影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在國際競爭中,企業要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水平,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共同積極應對,從而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2、國際貿易大戰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爭端(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是指各種國際貿易交往或者各種國際貿易活動中產生的爭端。是一個經濟貿易領域的學術名詞。
含義相近的說法還有國際貿易爭議、國際貿易摩擦、國際貿易糾紛。
國際貿易主體的范圍很廣泛,包括私人,國家(地區)和國際經濟組織。
一般來說,國際貿易爭議比較多的使用在私人、法人之間產生的業務糾紛中,規模或者經濟貿易量不是很大;國際貿易爭端則較多用在大型的國際經濟組織之間、國家地區之間產生的貿易糾紛中,涉及的范圍、行業廣泛,經濟規模和貿易數額較大,而且國際貿易爭端往往含有政治干預、貿易保護等因素。而國際貿易大戰則是國際貿易爭端的升級。
(2)國際貿易引起爭議是什麼擴展資料:
近年來,隨著中美經貿關系的快速發展,雙邊貿易摩擦也呈現日益加劇的趨勢。貿易不平衡、紡織品特保、對華反傾銷等問題構成了中美貿易摩擦的主要內容。中美兩國經濟利益的爭奪、美國國內貿易保護主義的迴流以及美國對中國的戰略遏制等是雙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貿易摩擦對中美經貿關系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消極影響。
中美貿易摩擦主要是以微觀經濟摩擦為主,但還會擴大到其他領域。2003年的人民幣匯率問題已經是宏觀經濟摩擦,而且一直持續到現在。正如「入世」並沒有減少中美貿易摩擦一樣,「入市」也難以保證中國會面臨少的多的限制。未來的中美貿易可能擴展到包括勞動標准、補貼、衛生檢驗標准、安全問題、貿易不平等、與投資和貿易有關的制度安排等多領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爭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美貿易爭端
3、國際貿易糾紛怎麼處理
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常規途徑可以歸納為四條:
(1)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這樣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這是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
(2)通過第三方調解。在國際貿易爭端中,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這種談判來解決的。
(3)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庭是指當事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爭議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當事雙方同意的第三方審理,作出裁決裁決具有終局性,對各方都有約束力。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提請法院執行。當事人享有選擇仲裁員、選擇仲裁地點、仲裁語言和使用法律的自由。
如果你不知道國際貿易糾紛如何解決,可以問問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比較專業的律師團隊,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深圳的馬霏律師團隊,都是國際貿易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
(4)當事人還可就開庭審理、提交證據和陳述意見等事項達成一致,設計符合其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與司法訴訟相比,仲裁更具靈活性,選擇自由更多。無仲裁協議的,可以訴諸法律程序解決。因為國際貿易爭端當事方的國籍不同,其住所和合同締結地、履行地都可能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一旦發生爭端,應由哪一國管轄這一問題就非常重要。審判效果有司法手段保證。缺陷是判決效力具有區域性。涉外訴訟,相對於協商、調停和仲裁而言,應是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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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際貿易案例分析,FOB價格條件下船貨不銜接引起的糾紛
本案例是涉及FOB價格術語下船貨銜接的問題。按照FOB術語成交的合同屬於裝運合同,這類合同中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是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裝運。然而,由於FOB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租船訂艙,所以,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處理不當,自然會影響到合同的順利執行。根據有關法律和慣例.如果買方未能按時派船,賣方有權拒絕交貨,而且由此產生的各種損失均由買方負擔,因此,在FOB術語下成交的合同,對於裝運期和裝運港要慎重規定,訂約之後,有關備貨和派船事宜,雙方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保證船貨銜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為賣方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在裝運期臨近時,賣方電告催促買方派船接貨.但買方仍沒有及時派船接貨。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有解除合同之權利,並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據理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後來從有利於交易的角度出發.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權而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也是適當的。如果行情發生了變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給我方帶來損失時,我方當然可斷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權。
5、國際貿易中,發生不平等交換的原因是什麼?
國與國之間實力懸殊、企業與企業之間經濟規模懸殊以及國際地位的差異,這些都會造成國際貿易中的不平等性現象。
國與國——以卵比石。
世界各國之間的實力層次不齊,現全球格局是一超多強。每個國家都應該為自己的民眾拼盡全力獲得最多利益,此事無可厚非,在國際貿易上更能看出這種“偏愛”。國與國之間進行貿易,通常貿易規則都順從實力強大的一方,畢竟以卵比石,明顯石頭更加強硬,這就不得不逼迫參與貿易的另一方失去平等。
從不平等下薅下的羊毛,又會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在國際貿易中,如此循環往復,終於事弱國習慣性處於不平等領域而無法翻身。
企業與企業——螳臂和車輪。
國際貿易還有企業間的跨境商業,大公司一般合作者多,選擇生意夥伴時,選擇面寬大,即不滿意一個小公司便可以踢開。反觀小企業,可能一個來自大企業的項目,都能讓此企業中所有員工一年收益管夠,在如此巨大利益面前,沒有小企業董事長會選擇放手這次貿易。
就像愛情一樣,先愛上的就輸了;同理於國際貿易,誰更看重些,這次貿易必定是這一方吃虧。畢竟大企業將貿易條件改變時,在沒有觸犯到小企業底線前,會有人願意放這條大魚離開嗎?
國際地位——蚍蜉和大樹。
人常說“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但國際貿易中,各國腳總是偏向地位更高的一方。漸漸地就形成一幅局面,即小企業被“欺負”也不願說出,說出來也被人多勢眾給逼交流,無聲者最終還是沒能吶喊。沉默的不公平,知曉它的人多了,也並不覺得意外了,哪天平等貿易了,還覺著會被對方拿來做什麼文章呢!
6、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後國際貿易爭端頻發引發這些爭端的原因是什麼?今後我國應採取怎樣的措施來消除這些
中國加入WTO,首先面臨著一個如何調整我們自身的經濟觀念、經濟行為方式以適應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的問題。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特有的「游戲規則」,這已成為通識。中國加入WTO也就必須按照國際經濟的通行「游戲規則」進行經濟操作,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按照「國際慣例」來行事。
所謂國際通行的市場經濟運行規則或法則是西方市場經濟在成長的漫長歷程中鍛就的,是成熟的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內在法則的理性建構與表達。這套法則,就其表面來看,是一套經濟運行的規范性方式、條例,具有內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但是,我們認為這套國際經濟運轉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其「生成」並不是單一的、表層的,而是有著深刻的文化支撐,即有著深刻的文化、價值觀念基礎的。也就是說,是按照西方文化體系、文化價值觀念制定出採的。因為規則是一種設定,而設定不是無彬的。WTO規則之根正是西方文化的價值觀念體系。這樣問題也就明白了,WTO'『游戲規則」的制定所遵循的主要是一套以西方價值觀念體系准則,規則的具體內容則是西方價值觀念體系在經濟領域的具體化。相對完備形態的市場經濟法則,蘊涵在WTO規則中。而蘊涵在WTO規則中的價值觀念,與中國文化所具有的傳統的價值觀念存在著程度不同的差 異,這就使得中國 在對之適應的過,程中,會發生程度不同的沖突。而因種種差異所引發出來的沖突也將或強或弱地呈現出來,從而形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多元文化交織並存、相互滲透的文化生態,最終引發中國文化發生新的嬗變,這是不依任何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文化演化的內在規則。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如何在既遵循國際慣例獲得經濟發展的同時,又能夠使中國傳統的、合理的價值觀念在新的沖擊下,仍能夠保持、發揮其積極的功能,從而構築山中國新的文化空間,使中國傳統文化在新的時代煥發出新的異彩。這將是一項歷史性的課題。蘊涵於wTO規則之中的價值觀念體系與中國的文化體系中所蘊涵的價值觀念之相悖的事實,決定著中國從形式上到內在實質上加入WTO必將有—段很長的路要走,必將經歷—段文化與精神陣痛的過程。
7、語言不同會導致什麼樣的國際貿易困難?
歐共體規定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的沙丁魚食品必須是由被稱作「皮爾卡得斯」的沙丁魚精製而成。但是秘魯出口到歐共體的沙丁魚種類為「沙咖克斯」沙丁魚,它與「皮爾卡得斯」沙丁魚同屬,但不同種。秘魯認為歐共體的規定違反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該爭端涉及可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的魚種名稱問題。
2001年7月24日,世貿組織成立專家小組,對秘魯起訴歐共體的沙丁魚進口規定違反貿易技術壁壘協議進行調查。2002年5月29日,專家小組認定歐共體的沙丁魚進口規定違反《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建議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要求歐共體使該規定與世貿組織規則相一致。7月8日,歐共體向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提出上訴申請;7月23日,秘魯向上訴機構提交應訴書,加拿大、智利、美國、委內瑞拉和厄瓜多作為第三方參加本案的審理。歐共體在上訴書中對世貿組織專家小組的裁決提出了異議,並引用沙丁魚分類的西班牙語和法語意義作為佐證,以表明歐共體進口規定中並不排除「沙咖克斯」沙丁魚。但秘魯和作為第三方的各國均支持專家小組的裁決主張,不能僅以字典中詞義作為法律依據,而應以事實為依據。
2002年9月26日,世貿組織上訴機構駁回歐共體對專家小組報告中關於歐共體限制沙丁魚進口規定違反《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法律解釋的起訴並維持專家小組的原判決,並要求歐共體將其進口沙丁魚的限制規定與其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中的承諾相一致。
這是一起因技術語言的分歧而導致國際貿易爭議的典型案例。WTO的法律文本由英文、法語和西班牙文三種作準文本組成,所以我們必須積極研究三種WTO的作準文本的確切含義,並努力發現其中是否存在分歧,就此事先制定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各種可資利用的差別以及可能受到的不利影響。同時,我們應研究其他國家在WTO框架內因技術語言和法律語言引起爭議的各種案例,學習解決此類爭議的技巧,加強對WTO的法律文本的漢語翻譯工作,盡量減少因技術語言和法律語言的不同理解造成的爭議。
8、國際貿易爭端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友好協商(Amicable
Negotiation)
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好辦法。但這種辦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2、調解(Mediation)
在爭議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出面從中調解。
3、仲裁(Arbitration)
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時若通過協商和調解不能解決爭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
4、訴訟(Litigation)
是由法院依據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爭議事實進行審理,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的活動。
9、國際貿易糾紛適用法律
很多企業會涉及到對外貿易的業務,在進行國際貿易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的要求,避免國際貿易糾紛的產生,如果發生國際貿易糾紛還需要利用法律途徑來進行處理,那麼,國際貿易糾紛適用什麼法律法規?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國際貿易糾紛適用什麼法律法規國際貿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法律,包括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外國法或者有關地區的法律,但必須是實體法規范,不允許選擇沖突規范和程序法規范。
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如買方或賣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等國家地區的法律。
應當適用的法律為外國法律時,如該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則應適用我國法律。
二、國際貿易糾紛產生的原因
在國際貨物買賣業務中,產生爭議、糾紛的原因很多,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是否成立,雙方國家法律和國際貿易慣例解釋不一致;
2、合同條款規定得不夠明確,雙方對條款的解釋不同,習慣上無統一的解釋;
3、在履約中產生了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而雙方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看法不一致;
4、買方不按時開出信用證,不按時付款贖單,無理拒收貨物或在買方負責運輸的情況下,不按時派船或簽訂運輸合同、指定交貨地點等;
5、賣方不按時交貨或不按合同規定的品質、數量、包裝交貨,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合適單證等等。
三、解決國際貿易活動中糾紛的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糾紛中自訴人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協商就某項爭議達成和解的協議,經法院同意後,自訴人可以撤訴。
2、調解
調解可分為法院調解、仲裁廳調解和群眾調解(即訴訟外調解),這是處理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對涉及行政管理案件的糾紛,不適用調解。當事人經人民法院調解而達成協議的,應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經仲裁機構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應簽定書面和解協議。群眾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等主持下成立的調解。這類調解不具法律效力,如當事人反悔,有權向法院起訴,它適用於一般民事糾紛案件。
3、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在爭議發生後達成的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審理,並由其作出判斷或裁決。
4、訴訟
訴訟是指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國際貿易糾紛案件)中,不屬於仲裁機構仲裁的案件,以及不服行政機關復審裁決的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國際貿易糾紛適用什麼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時,一般適用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解決國際貿易糾紛可以通過國際仲裁等途徑來進行處理。若您還有什麼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