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2、跨境人民幣清算渠道是什麼
對跨境人民幣兌換結算中可操作空間的把握可了解易兌換jr968,境外企業與境內企業以美元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可以通過香港、內地人民幣兌換業務 ,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清算和結算.
3、人民幣境外結演算法律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試點地區的企業以人民幣報關並以人民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結算,適用《辦法》及本細則。
第三條 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境內代理銀行應當與境外參加銀行簽訂代理結算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賬戶開立的條件、賬戶變更撤銷的處理手續、信息報送授權等內容。 境內代理銀行在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時,應當要求境外參加銀行提供其在本國或本地區的登記注冊文件或者本國監管部門批准其成立的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簽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作為開戶證明文件,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填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備案表》(備案表格式和內容由試點地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定),連同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復印件、境外參加銀行的開戶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其他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境外參加銀行的同業往來賬戶只能用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該類賬戶暫不納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但境內代理銀行應在本行管理系統中對該類賬戶做特殊標記。
第四條 境外參加銀行開戶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境內代理銀行,並按開戶時簽訂的代理結算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境內代理銀行接到變更通知後,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變更信息。
第五條 因業務變化、機構撤並等原因,境外參加銀行需撤銷在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的,應當向境內代理銀行提出撤銷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的書面申請。境內代理銀行應與境外參加銀行終止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並為其辦理銷戶手續,同時於撤銷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銷戶信息。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境內代理銀行可以按照境外參加銀行的要求在限額以內辦理購售人民幣業務,境內代理銀行購售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單獨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項下的人民幣敞口頭寸台賬,准確記錄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情況。
第七條 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融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對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應以國際通行的方式確認賬戶融資交易。
第九條 港澳人民幣清算行申請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登記注冊文件,或者注冊地監管部門批准其成立的證明;
(三)證明人民幣清算行資格的文件;
(四)章程;
(五)同業拆借內控制度;
(六)負責同業拆借的人員情況;
(七)近三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八)近兩年人民幣業務開展情況;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審核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申請。港澳人民幣清算行經批准後即可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同業拆借業務。
第十一條 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拆入和拆出資金的余額均不得超過該清算銀行所吸收人民幣存款上年末余額的8%,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二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應做好港澳人民幣清算行聯網、詢價交易等服務工作,並做好對其交易的監測、統計和查詢等工作。
第十三條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融資金額以試點企業與境外企業之間的貿易合同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試點企業應當依法誠信經營,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試點企業應當在首次辦理業務時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海關編碼、稅務登記號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等信息。 試點企業申請人民幣支付業務時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進出口報關時間或預計報關時間及有關進出口交易信息,如實填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和進口付款說明(見附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進行貿易單證真實性和一致性審核工作。 預收預付對應貨物報關後,或未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通知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第十五條 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對辦理的每一筆跨境人民幣資金收付進行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並將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進出口日期或報關單號和人民幣貿易融資等信息最遲於每日日終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 對試點企業的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境內結算銀行在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該筆信息時應當標明該筆資金的預收、預付性質及試點企業提供的預計報關時間。試點企業通知商業銀行預收預付對應貨物報關或未按預計時間報關信息後,境內結算銀行應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相關更新信息。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貿易合同,境內結算銀行應當將該合同的基本要素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對境內結算銀行開放,幫助境內結算銀行進行一致性審核。
第十六條 試點企業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補交下列資料及憑證:
(一)企業超比例情況說明;
(二)出口報關單(境內結算銀行審核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三)試點企業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境內結算銀行審核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上述資料或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過合同金額30%的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十七條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第十八條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發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2號發布)等規定,切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
第十九條 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或其他有效方式,對試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進行核查。對不能確認真實身份的境內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
第二十條 境內代理銀行應於每日日終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同業往來賬戶的收支和余額、拆借及人民幣購售業務等情況。 境內代理銀行和港澳人民幣清算行應於每日日終將當日拆借發生額、余額等情況如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一條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和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試行)》及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境內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試點企業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結算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務系統數據介面規范的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業務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申報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
第二十二條 境內代理銀行按照《辦法》第十一條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平盤。
第二十三條 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人民幣負債,暫按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由境內結算銀行、境內代理銀行和試點企業登錄現有系統辦理登記,但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對境內結算銀行人民幣貿易資金收付與貨物進出口的一致性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的,可以向試點企業和境內結算銀行、境內代理銀行依法進行調查並核實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 試點企業將出口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境內代理銀行、境外參加銀行在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的開立和使用中,違反《辦法》、本細則和中國人民銀行其他有關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境內結算銀行、境內代理銀行未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如實報送人民幣貿易結算有關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禁止其繼續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 境內結算銀行、境內代理銀行和試點企業在辦理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辦理人民幣負債登記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試點企業違反《辦法》及本細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取消其試點,並將有關違法違規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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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麼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啊?
簡單來說,就是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發生業務時以人民幣結算。
以前中國法律不允許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發生業務時以人民幣結算。
國內企業進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幣結算,進口時需購匯,出口時需結匯,匯率風險完全由國內企業承擔。
5、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手續流程是什麼?
第一節,企業首次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需要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1)企業信息情況表;(2)營業執照副本;(3)組織機構代碼證;(4)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完成信息激活。銀行復核通過後,留存企業信息表等資料,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注意事項】
1.企業應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料,並由銀行將企業信息完整錄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2.企業辦理對外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或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還需進行對外或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第二節 ,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為進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效率,便利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2013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3]168號),進一步簡化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銀行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審核業務真實性後,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手續。
【注意事項】
1.銀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憑企業(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除外)提交的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直接辦理跨境結算。
2.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銀行要嚴格進行業務真實性審核。
3.企業將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
第三節 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來華進行投資的業務屬於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
【流程說明】
1.境外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經過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並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再到企業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已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出資方式、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重大變更的,應當將上述變更情況報送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2.境外投資者向銀行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備案文件等有關材料後,銀行應當進行認真審核,登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有關信息後,方可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3.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向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注冊資本或繳付人民幣出資應當按照專戶專用原則,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被並購境內企業的中方股東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幣並購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並購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四節,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使用人民幣資金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企業或項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境內機構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證書後,到人民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即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
【流程說明】
1.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頒發《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2.境內機構到人民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3.境內機構在外匯局辦理前期費用匯出或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後,到銀行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或前期費用人民幣資金匯出。
4. 境內機構因境外投資企業增資、減資、轉股、清算等人民幣收支,可以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到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入手續。
6、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需要注意的方面和手續流程是什麼?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1)企業信息情況表;(2)營業執照副本;(3)組織機構代碼證;(4)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完成信息激活。銀行復核通過後,留存企業信息表等資料,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7、如何申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