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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國際仲裁

發布時間: 2022-07-11 07:31:58

1、什麼是跨境電商?主要做什麼的?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實行免稅新規。 

2018年11月2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范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部署推進物流樞紐布局建設,促進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范圍。

業務: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

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1)跨境電商國際仲裁擴展資料:

電商平台:

1、亞馬遜

目前最大的全球性交易平台,也是目前最受中國賣家關注的平台。亞馬遜對供應商的品質要求比較高,開店比較復雜並且有非常嚴格的審核制度,需要有專門的登錄電腦和美國本土銀行卡作為提現用。由於亞馬遜跨境業務開展較早,平台上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競爭格局,門檻較高,建議有一定外貿基礎和資源的商家進入。

2、Wish

一個高速增長的新興移動電商平台,訪問量已躋身同類型客戶端全球前五。作為一個新平台,商家數量遠未飽和,正是大力開店的好時機。Wish平台所售商品價格較低,限制仿冒品,擁有獨特的產品推薦方式。平台開店簡單、界面友好,可以開多家店,很受中國賣家歡迎。

3、速賣通(AliExpress)

2009年9月9日上線,是阿里巴巴旗下唯一面向全球市場打造的在線交易平台,被廣大賣家稱為「國際版淘寶」。全球速賣通面向海外買家,通過支付寶國際賬戶進行擔保交易,並使用國際快遞發貨。速賣通的客流量較大,收費也比較高,且有向大商家和品牌方逐漸傾斜的趨勢。

4、ebay

95年起步的線上拍賣及購物網站,曾經盛極一時,雖然近年來的發展遠遠落後於亞馬遜,但在全球仍擁有龐大客戶群。ebay比較重視中國賣家,鼓勵中國商家開辟海外網路直銷渠道,擁有全中文後台管理界面,設立有專門的ebay培訓中心進行線上線下的開店及運營輔導,注冊免費,上手快。

2、跨境電商平台糾紛有幾種類型,解決策略有哪些?

目前比較火的交易模式應該是B2B和B2C了吧,分別是B2B類型的跨境電商(如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製造網、敦煌網、元洪在線、拼買網等),還有一種呢是B2C跨境電商(如速賣通、亞馬遜、亞馬遜、eBay、Wish、白富美海購旗下的BFMe.in等等)。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3、如何規避跨境電商消費的文化差異

在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必須通過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加以解決。
一、搭建跨境電子商務便利化通關服務、監管平台。跨境電子商務雖基於信息流動無阻的互聯網發展,但貨物和服務的流動依然備受貿易各國法律、政治和文化等差異的限制,通關仍是當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最大壁壘。即使小額跨境電子商務也有可能因貨物超出海關規定,被要求進行申報,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和時間延誤成為網商和消費者的經濟成本。義烏於2014年12月正式啟動跨境電子商務監管中心,引入自動分揀流水線,實現同屏比對監管,推動建立跨境通關管理和服務平台,通過該平台把跨境電商企業的貨物、倉儲和物流信息納入統一管理;將電商網站與海關通關系統實現數據互通,把消費者下單付款到通關審核所需時間縮短至不超過五分鍾。我國應積極推廣義烏跨境電子商務監管中心的經驗。此外,今年將由海關總署正式上線中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統一版本通關系統,這將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的便捷化和監管的高效率,同時大大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二、建立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國際物流體系。目前我國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物流企業發展遲緩,大部分物流配送服務由國際快遞公司承擔,但僅靠國際快遞企業是滿足不了我國外貿物流需求的,特別是在購物旺季,常常會出現爆倉、快件積壓等現象,這是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大瓶頸。為此,一方面要通過稅收、資金等優惠政策積極扶持我國現有物流企業開拓國際物流服務,並支持其做大做強,培育我國具有國際水準的大型物流企業;另一方面,加強面向國際物流的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開展鐵路國際聯運業務,海運、空運聯運業務等。例如,義烏目前已推動「義新歐」中歐班列的開通和常態化,義烏海關還首推預約通關制,更好地滿足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物流周轉需要。
三、著力實施跨境電子商務人才戰略。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緊缺主要表現在缺乏高端人才、留不住高端人才、低端人才流動性較大等。集電子商務知識、貿易和外語於一身的高端跨境電子商務人才的缺乏是當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整個行業存在的普遍問題。而低端人才流動大在於該行業進入門檻較低,部分員工工作一段時間後即選擇跳槽或自主創業。為緩解專業人才問題,必須逐步完善人才引進政策,鼓勵期望從事電商事業的人們參加電商培訓,學習跨境電子商務技能,培育綜合型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另外,為解決企業和應聘者信息不對稱問題,應積極搭建跨境電子商務人才雙選會等平台,重點推出校企結對、電子商務基礎提升以及電商精英培訓等項目。
四、制定和完善ODR規則。隨著全球B2C的快速發展,世界上B2C爭端越來越多。學界對B2C合同中有關仲裁條款的有效性爭議不斷。許多國家拒絕承認與執行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在線非訴訟糾紛解決)裁決。如果仲裁條款被裁定無效,裁決將可能面臨得不到承認和執行的風險,消費者將失去合理的救濟途徑。另外,貿易主體身份難辨真偽是網上交易的主要隱患之一,銀行之間相對封閉,缺乏安全保障,可能給電子商務欺詐、盜竊電子商務信息等非法行為提供可乘之機。雖然各大網路運營商,如亞馬遜、淘寶、當當等都有解決自身糾紛的辦法,但目前仍缺乏一個全球公認的ODR規則,為此,建議通過互聯網構建一個全球性的ODR規則。ODR規則應當公平、程序透明,同時設立協商平台,保證消費者能夠自由獲取信息,嚴格限制仲裁和執行的時間,並保留消費者的司法救濟途徑,建立全球范圍的誠信信息發布網站,完善透明公開的披露制度。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監管部門要持續尋求使用者的反饋,藉此對ODR規則改進。
五、建立大數據時代下的信用體系。研究和制訂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應用工作方案,開展應用試點,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全面深入推進跨境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系統的應用。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加快公開透明的信用基礎資料庫建設,並以相關法律約束評級差的企業,給消費者跨境消費提供指導。由政府主導建立有關部門協同監督機制並實現信息共享,建設包含第三方信用平台的信息採集、共享及使用機制,構建標准統一、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

4、跨境電商與傳統外貿的區別有哪些?

跨境電商與傳統外貿的區別
自從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開發,越來越多的商家開始成為跨境電商,那麼跨境電商與傳統的跨境貿易有什麼區別呢?
跨境電商;1 交易范圍的全球性,跨境貿易電商化解了傳統國際貿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限制,實現了無國界貿易,使得企業直接面對全球消費者。
2 信息交流的即時性,在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中,貿易雙方可以即時進行信息交流,無論實際距離遠近,一方送信息另一方接受信息幾乎是同時的,下單,付款都在瞬間完成。 3貿易渠道的便捷性,跨境電商省去了傳統跨境貿易的很多中間環節,降低了從事跨境貿易的門檻,使得國際貿易變得簡化,透明,同時節約了交易成本,縮短了運營周期,為廣大中小企業直接提供了面向國外賣家的營銷渠道。
傳統貿易;傳統商務是包含商品的生產,流通,結算所進行的全部活動的總稱。傳統的跨境貿易大部分主要由一國的進出口商通過另一國的進出口商,進出口大批量貨物,然後通過境內流通企業經過多級分銷,至少要跨越5個渠道,國內工廠,國內貿易商,目的國進口商,目的國分銷商,目的國零售商,最後到達有需求的企業或消費者。進出口環節多,時間長,成本高。
貿易公司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真正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收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合理的分配。合理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獲得商業利潤與商業信譽。
兩者不同運作過程;傳統商務的交易過程中的實務操作由交易前的准備,貿易磋商,合同與執行,支付與清算等環節組成。其中交易前的准備就是交易雙方都了解有關產品或服務的供需信息後,就開始進入具體的交易協商過程,交易協商實際上是交易雙方進行口頭協商或書面單據的傳遞工程,書面單據包括詢價單,訂購合同,發貨單,運輸單,發票,驗收單等。合同與執行過程,在傳統商務活動中,交易協商過程經常是通過口頭協議來完成,但在協商後,交易雙方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商貿合同來確定磋商的結果和監督執行,並在產生糾紛時通過合同由相應機構進行仲裁。最後是支付過程,傳統的商務活動一般有支票和現金兩種方式,支票方式多用於企業的交易過程。
電子商務的運作過程雖然也有交易前的准備,商貿的磋商,合同的簽訂與執行以及資金的支付等環節,但是交易具體使用的運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在電子商務的模式中,交易前的准備,交易的供需信息一般都是通過網路來獲取的,這樣雙方信息的溝通具有快速和高效率的特點。交易的協商,電子商務中的雙方的協商過程是將書面單據變成了電子單據並且實現在網路上的傳遞,合同的簽訂與執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路協議和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功能保證了交易雙方所以得交易協商文件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並且在第三方授權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應,可以作為在執行過程產生糾紛的仲裁依據,資金的支付,電子商務中交易的資金支付一般採取網上支付的方式。
我認為這兩者主要區別就是跨境電商是線上運營,貿易公司是線下銷售。

5、跨境電商海運風險知多少

貨物漂洋過海抵達目的港後卻無人提貨,致使集裝箱長期滯港,產生高額費用;國內造船廠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導致仲裁失利;萬噸巨輪觸碰碼頭,船企面臨巨額賠償……隨著海洋經濟國際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電商蓬勃發展,國際航運貿易中隱藏的各種法律風險浮出水面。近日,寧波海事法院對外發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狀況白皮書,「手把手」教你防範國際航運風險。
目的港無人提貨 索20餘萬滯箱費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電器公司要出口一批電熨斗,委託浙江外運有限公司寧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外運明州分公司」)向馬士基航運公司訂艙。
馬士基公司的提單顯示,托運人為卓力電器,收貨人為法格公司,起運港為寧波,卸貨港為巴塞羅那,1個40尺集裝箱,運費到付。
同年11月19日,貨物到達目的港卸貨,法格公司卻因破產遲遲無人提貨,貨物在目的港產生了高額的滯箱費。
根據馬士基公司在網站公布的費用標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個40尺集裝箱滯箱費為30104歐元(按照當時歐元對人民幣匯率1:7.6474計算,摺合人民幣20餘萬元)。
馬士基公司為此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滯箱費和運費等相關費用。
寧波海事法院判決認為,涉案貨物到港後,卓力電器公司確認其於同年12月初即知曉收貨人法格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無法提貨,雖然其隨即詢問原告貨物退運及費用事宜未得到答復,但其作為涉案貨物的托運人,理應持續關注貨物在目的港現狀及後續處理事宜,及時對到港貨物作出處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產生高額費用。在本案中馬士基公司對較高目的港費用的產生也存在過錯。馬士基公司在貨物到港無人提貨約3個月後才通知相關方,在托運人一直未能給出貨物處理指示時,亦未採取有效減損措施,如將貨物轉移至倉儲費用較低的倉庫等,對此亦存在過錯。為此,卓力電器和外運明州分公司承擔運費,摺合人民幣16690元;卓力電器還要支付滯箱費人民幣5萬元。
■法官說法
受國際經濟形勢不振的影響,國外買方有的倒閉,有的希望通過拖延壓低貨價,有的貨物到港時被海關查驗扣留,有的買方事先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等,都會造成集裝箱貨物長期滯港,產生大量費用。
當前因貨物長期滯留港口無人提貨,航運公司向托運人索賠港口堆存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的糾紛呈多發態勢。在審理中還發現,南亞一些國家的買方在貿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圖,通過長期不提貨的方法造成海關拍賣貨物,以便低價收購,給國內出口方帶來損失。
為此,外貿單位在與國外買方訂立銷售合同時,盡可能採用CIF條款並使用信用證結匯,要求簽發指示提單。這些措施的好處在於,即使買方想違約不要貨物,賣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證下收取貨款。
當收貨人不提貨的情況發生時,托運人應及早採取處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費用進一步增加,必要時需早下決心通知承運人棄貨。作為承運人,須及時向托運人或其貨運代理人通知無人提貨的情況,提示費用增加的風險並征詢對貨物的處理意見;如果收貨方無反饋,也需依法對貨物進行妥善處置,切實盡到減損義務。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強制執行
2007年,芬佳德航運公司與寧波工藝品公司、浙江航暢船舶製造公司簽訂造船合同。約定分五期支付貨款,第五期款項在船隻交付驗收後,支付剩餘的20%;買方在船隻交付和驗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應作為預付款,如合同被買方根據約定撤銷或取消,應在三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美元向買方退還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項總額以及相應利息;賣方須向買方提供涵蓋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銷的還款保函;買方應在賣方船廠交付規格書中規定的包括主發動機在內的物品;若產生爭議,雙方應根據英格蘭法律在英國倫敦仲裁解決。
協議簽訂後,因寧波工藝品公司和浙江航暢船舶製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於2011年5月取消合同,並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在倫敦啟動了仲裁程序,請求裁定寧波工藝品公司和浙江航暢船舶製造公司退還各期付款及其利息,並承擔相應的合同利息、復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員會終局裁決,寧波工藝品公司和浙江航暢船舶製造公司應支付金額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為6%的利息。
因兩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芬佳德公司於2014年5月23日向寧波海事法院申請承認並強制執行上述仲裁裁決。
寧波海事法院認為,本案仲裁裁決符合《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和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件,對芬佳德公司的申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近年來,締約地位不平等導致國內造船方在解決糾紛環節處於被動地位的問題值得重點關注。多數涉外船舶合同會訂有仲裁條款,多有約定任何產生於造船合同解釋和履行中的爭議均應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條例在倫敦仲裁,並適用英國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數採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羅的海航運公會)的造船標准合同範本。而國內造船廠對合同範本研究不多,對外國仲裁或訴訟程序了解不夠、缺乏經驗。
五年來,寧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請承認與執行涉外海事仲裁裁決案件13件,總體呈上升趨勢,當事人選擇的仲裁機構均為英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糾紛,仲裁裁決無一例外均是國內造船方敗訴,而仲裁裁決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確認。
本案是目前國內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買賣合同履行糾紛中較為典型的案例。兩被申請人敗訴不可忽視的原因是接受了載有諸多不利條款的格式合同。具體表現在:(1)約定的付款周期過長,最後一筆船款的比例過大且在船舶交付驗收後才能支付,若雙方對所交付的船舶發生爭議,國內造船方很可能無法收回餘款;(2)預付款及還款保函方面的約定加重了賣方的責任,且缺乏相應制約買方該項權利的限制性條款,一旦發生爭議,賣方立即處於被動地位;(3)約定買方有單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權利,並在發生合同中所約定的遲延情形出現時,若賣方未在3天內通知買方,則其無權取得相應延期。由於賣方並未在發生合同所約定的遲延情形出現時及時通知買方,致使其未就該遲延得到延期,最終因在經修訂的最後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買方單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約定買方應在賣方船廠交付規格書中規定的包括主發動機在內的物品,而未對買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規格、所應達到的品質以及若買方提供的物品發生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進行詳細約定。仲裁庭認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備好交付且導致主發動機產生問題的原因尚未確定,最終判令本案兩被申請人敗訴。
為此,造船企業尤其是船舶行業協會,應組織相關專家深入研究國際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範本,積極培養商務、法律專業人才和談判專家。一方面盡可能讓造船企業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爭取訂入有利條款而刪除不利條款。另一方面嚴格規范合同訂立的整體環節,不僅要關注船舶造價、船舶技術要求等基本條款,也要確保造船期限的延展、違約事由認定等足以影響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的明確可行,同時還要關注違約處理條款是否顯失公平,或明顯不利於建造方。
貨物未證明申報 依最低標准獲賠
2013年,原告義烏市堆正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堆正公司)接到一筆總額236640美元的外貿服裝訂單後,委託貨代向被告現代商船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商船會社)訂艙,涉案集裝箱在寧波港裝船運輸。
貨物到港後,商船會社方集卡司機向當地警方報案稱,其所駕卡車連同集裝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貨物在商船會社責任期間內丟失致其客商無法取得貨物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商船會社賠償其貨物損失232000美元、海運費人民幣23955.43元及兩款延期支付違約金。
寧波海事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商船會社賠償堆正公司貨物損失1391.67美元及該款相應利息,駁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FOB貿易術語是我國外貿出口企業主要採用的外貿方式。在「走出去」戰略影響下,我國中小外貿企業紛紛大力開拓新興經濟體國家市場,同時承受著外方市場誠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風險。
本案的判決是價值232000美元的貨物,最後只能得到千餘美元賠償,也給廣大中小外貿企業敲響了警鍾:出運貨物時務必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並在相應單證上記載貨物價值。
我國海商法規定,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發生於多式聯運的某一運輸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該區段運輸發生於墨西哥,應適用墨西哥法律。商船會社提交了經當地公證和我國使領館認證的法律意見書,可以作為認定承運人責任及其限額的依據。墨西哥相關法律規定,當服務使用者沒有申報貨物的價值,責任將被限制在每噸墨西哥聯邦區現行的15天的最低工資,若不足一噸則按比例計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報關單顯示貨物價值共232000美元,與外貿訂單記載貨值相對應,但貨物價值並未在提單復印件和墨西哥內陸運單中顯示,不能證明貨物價值已申報且承運人、陸運區段承運人已獲知,故承運人的責任應被限制在每噸墨西哥聯邦區現行的15天的最低工資。
據此,寧波海事法院根據2013年11月美元與墨西哥比索的匯率乘以提單記載的貨物重量,確定商船會社的賠償責任數額為1391.67美元。
■司法觀察
樹立公正權威的國際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為海洋經濟和外貿大省,面臨著加快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樞紐區和開放合作先行區的重大機遇和新挑戰,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審判工作任務十分繁重。
五年來,寧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審結1366件,收案標的總額78.59億元,結案標的總額63.19億元。其中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佔36.90%,成為一審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類別。
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陸明明說,該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個國家和地區,當事人分布於除南極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於美國、英國、法國、新加坡、韓國、日本、巴拿馬、馬紹爾群島、賴比瑞亞等傳統航運大國、船舶開放登記國或商品進口國。「案件分布情況很大程度地體現了海事司法與航運經濟、臨港工業、對外貿易的密切聯系。」
據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達存在環節多、耗時長,域外證據與授權公證認證手續復雜,外國法查明途徑有限等問題,這些因素客觀上長期制約著「四涉」案件的審判效率,拉長了案件的審理周期。五年來,寧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審理天數比一審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審理天數多出16.74天。
為樹立公正權威的國際海事司法形象,寧波海事法院不斷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徑,著力提高法官綜合素質,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語、懂航運」的高素質審判隊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專業實踐制度、青年法官導師制度和審判經驗傳承製度。針對海事審判涉外性較強的特點,定期組織一線法官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國際公約及航運慣例,及時更新知識。鼓勵新任法官積極參加與港航、貨運代理企業的交流,加深其對航運實踐、航運慣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為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該院在審查管轄權異議時,既注重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切實維護司法主權,又注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辦理特別程序案件時,注重兼顧中外當事人利益,必要時採用聽證的方式,保證裁決的公正性;為解決域外送達難問題,該院嘗試藉助外事部門、涉案船舶船長、擔保函記載的機構或律師實現對境外當事人的送達,有效促使境外當事人積極應訴;實體審理過程中,合理確定舉證期限,依法調查取證,對於電子郵件、電子簽章、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在海上貨物運輸實踐中被廣泛應用的電子信息證據進行客觀審查認證;在適用法律時,堅持貫徹國家主權原則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對法律適用的選擇,除依法認可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我國法律外,必要時主動拓寬外國法查明途徑,開展外國法的查明,多次適用或參照國際公約、國際慣例以及外國法律審理案件,努力樹立良好的國際海事司法形象。

6、國家對跨境電商有什麼政策支持?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我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

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6)跨境電商國際仲裁擴展資料: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