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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證跨境業務

發布時間: 2022-07-11 07:30:34

1、外經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法律依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三、優化《外管證》辦理程序

(一)《外管證》的開具

1.「一地一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

2.簡化資料報送。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即時辦理。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應即時開具《外管證》(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二)《外管證》的報驗登記

1.納稅人應當自《外管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納稅人以《外管證》上註明的納稅人識別號,在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事項。

2.報驗登記時應提供《外管證》,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國稅機關應予以受理,進行報驗登記。

(三)《外管證》的核銷

1.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見附件2),並結清稅款。

2.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資料,發現納稅人存在欠繳稅款、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等未辦結事項的,及時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人不存在未辦結事項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核銷報驗登記,在《外管證》上簽署意見(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2、怎樣辦理外經證?(不知道請不要發言)

1、到深圳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填具http://www.szds.gov.cn/XZZQ/Default.asp?typeid=433 ;
2、到深圳南山區地方稅務局提交以下資料(需原件及復印件_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
b.稅務登記證
c.單位申請證明(寫明外出經營事由)
d.法人身份證
e.法人代表授權證明(到稅局辦理業務的授權)
f.經辦人的身份證
g.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印花稅完稅證明
如果為建築企業,需補充:
企業資格證書及當時申請企業時所附的相關主管單位證書

這是我去年辦理所需資料,具體不明白的也可打地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祝工作順利!

3、關於外經證,急!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辦理流程: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二、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
三、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五、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因此,《外管證》應當根據合同金額開具,但是實際工程價款大於小於合同金額這是常有的事情,施工地稅務機關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機構所在地查驗聯時按照實際工程款計算繳納各種稅(費)種和發票號碼填上即可,沒有一點問題的。

4、什麼是外經證?

《外經證》即《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
外出經營提供營業稅勞務的納稅人,在外地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必需向當地接受勞務方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必須使用勞務發生地的稅務發票,勞務發生地稅務部門依據提供勞務的工作量,徵收了營業稅,如果勞務發生地未徵收營業稅,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的發票開具,也要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納稅人外出提供營業稅勞務,無論有沒有《外經證》,納稅人都難以隱瞞營業稅的應稅收入,不會影響營業稅的申報繳納。
外出經營提供增值稅項目的納稅人,在外地銷售貨物取得收入時,與營業稅的規定相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經證》,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因此,納稅人外出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無論有沒有《外經證》,納稅人都難以隱瞞增值稅的應稅收入,不會影響增值稅的申報繳納。

5、為什麼要辦理外經證

為什麼要辦理外管證?
是稅務登記證管理的要求。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怎樣開具?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貨物與勞務稅稅種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含本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增值稅的,向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營業稅的,向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為兼營行為的,可向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不得拒絕。

貴公司B地進行經營業務活動,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A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B地(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應繳納的營業稅連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在B地身申報繳納。

6、關於外經證的辦理及發票的填開

對,在本地主管稅務機關處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明,但這個東東一般只對查帳徵收企業,因為據外管證可以不開企業所得稅,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戶,開具這個證明還要先根據外出經營的營業額徵收核定徵收的企業所得稅,不如不開這個證明,少個麻煩,(還有就是核定徵收時附征的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率可能二地不同,若開具外管證,本地徵收率低,外地還要補)

另把別人的回答發下: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流程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二、納稅人到機構所在地(A城)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四份;
三、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五、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開具《外管證》時不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稅,但在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後,須在10日內到機構所在地辦理《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核銷手續。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築安裝勞務納稅地點為勞務發生地,因此,貴公司在外的施工,應當在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繳納稅款。

稅務代開發票流程
一、納稅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稅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付款方(建設方)對工程品名、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建築安裝合同。
(2)外管證 。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款繳納
稅務代開發票採取「先繳稅,後開發票」的辦法,稅務機關一般採取「一窗式」服務,一般在一個征稅窗口完成征稅、開具發票業務。

7、外經證是先開票還是先預繳稅款

可以的,辦理外經證之後就可以先開票後預繳,在當月預繳.

一、外經證必須先預交稅款再開票嗎?
理論上,應當是先開票後預繳.怎見得?有文件為證.《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 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 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

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開外經證需要預繳哪些稅

1.在總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須在簽訂建安合同後,帶《建築合同》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經證》,並交納建築合同的印花稅0.03%.

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開票時,就持總公司所開具的《外經證》及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主管稅所開具當地的建安發票,並交納所開具發票的增值稅,城建稅0.21%及教育費附加0.09%,和當地的地方稅,如提圍費0.01%,資源稅或地方性的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2%.

三、開外經證預繳的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外經證是跨地區施工的稅務文件,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8、如何辦理外經證

1、到當地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填具
2、到當地地方稅務局提交以下資料(需原件及復印件_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
b.稅務登記證
c.單位申請證明(寫明外出經營事由)
d.法人身份證
e.法人代表授權證明(到稅局辦理業務的授權)
f.經辦人的身份證
g.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印花稅完稅證明
如果為建築企業,需補充:
企業資格證書及當時申請企業時所附的相關主管單位證書
祝你順利

9、怎樣辦理外經證???

1、到深圳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填具http://www.szds.gov.cn/XZZQ/Default.asp?typeid=433 ;
2、到深圳南山區地方稅務局提交以下資料(需原件及復印件_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
b.稅務登記證
c.單位申請證明(寫明外出經營事由)
d.法人身份證
e.法人代表授權證明(到稅局辦理業務的授權)
f.經辦人的身份證
g.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印花稅完稅證明
如果為建築企業,需補充:
企業資格證書及當時申請企業時所附的相關主管單位證書

這是我去年辦理所需資料,具體不明白的也可打地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祝工作順利!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10、如何辦理外經證?

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詳細資料。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並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10)外經證跨境業務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