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需要注意的方面和手續流程是什麼?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1)企業信息情況表;(2)營業執照副本;(3)組織機構代碼證;(4)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完成信息激活。銀行復核通過後,留存企業信息表等資料,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2、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是什麼?
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是指以人民幣計價並作為支付手段的跨境結算業務以及相關的金融服務,包括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等。
對企業而言,就是有條件的企業在自願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的跨境貿易和投資;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就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政策范圍內,為企業或個人提供跨境人民幣相關的結算服務。
企業可辦理的跨境人民幣業務主要類型:貨物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境外直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境外借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非金融機構境外放款、全口徑跨境融資、企業境外發債、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等。
跨境人民幣好處
跨境人民幣可以節省匯兌成本;增加資金收益;規避匯率風險;優化風險管理;降低交易費用;鎖定成本收益。相對於外幣可以說是好處多多、優惠多多。
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以後,制度障礙減少,貿易結算不納入核銷管理、投資結算行政審批環節減少。
業務手續簡化,企業報關、結算和退(免)稅不需提交核銷單;資金到賬快捷,企業出口收入不用先進待核查賬戶,可直接入賬;資金使用自由,企業可按規定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開展貿易和投資結算等。
3、人民銀行: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這會推動哪些行業的發展?
根據題主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扶持外貿新業態,政策暖風頻頻吹起。2022年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報道,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了《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人民幣跨境結算的通知》,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更好地服務外貿新業態發展。專家表示,有關部門將繼續加強對外貿和外商投資的金融支持。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何岱新表示:「中國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基本形態正在形成,逐漸成為外貿快速增長的領域,更需要規范,更需要政策支持。」《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大對外貿新業態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中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相關政策;將支付機構跨境業務范圍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大到經常項目;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等相關業務主體的展示備案要求;明確業務真實性審核、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數據報送等要求,壓縮銀行和支付機構對會展業的責任,防控業務風險。
《通知》指出,在「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調查」三項原則的基礎上,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牌照、具有法律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合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和個人提供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服務。《通知》還明確,《通知》中規定的涉及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國境內注冊,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證。對人民幣跨境結算有真實的跨境業務需求。具有完善的內控制度和跨境業務相關專職人員,能夠按照《通知》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做好商戶信息收集與接入管理、交易信息收集、跨境業務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核等工作。有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具備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與對接等相關的高效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能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規經營,風控能力強,近兩年無嚴重違規行為。
在談到下一階段優化跨境人民幣經營政策的措施時,前幾天,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局局長李斌表示,有關部門將在市場驅動和企業自主選擇的基礎上,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外貿穩定質量的意見》,穩步擴大本外幣資金池整合試點,研究優化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業務流程,為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穩定外貿和外商投資基礎市場。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4、港澳台個人跨境人民幣匯入匯款的規定有哪些
超過5萬美元要報備。
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於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於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
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於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並有銀行審批後才可入賬。
(4)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匯編擴展資料: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四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5、銀行怎樣營銷跨境人民幣業務
當前,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政策背景己經基本完善,從最前沿的政策趨勢來分析,筆者認為跨境人民幣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將圍繞循環機制的完善,人民幣定價及人民幣自由可兌換展開。
1.循環機制的完善。
人民幣要國際化,第一步必然是人民幣的輸出。但是,境外企業持有人民幣後,一旦發現所持有的人民幣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對應的金融產品醫乏,其對人民幣結算的熱情將大大降低。因此,提高境外交易對手持有人民幣的意願是重中之重,而改善人民幣循環機制正是與之對應的最佳解決方案。
人民幣循環機制包括迴流機制及外循環兩個方面:
2011年,在試點推出兩年後,當境外人民幣累計到一定體量後,要求擴大人民幣迴流的呼聲越來越高。2011年年中發布的《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標志著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業務的正式開閘,FDI的推出是人民幣繼貨物貿易項下出口後最主要的人民幣資金迴流通道,2012年全國實現人民幣FDI2500億元。此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RQFII的推出等都為人民幣資金迴流提供了新的途徑。
除「迴流」外,人民幣「外循環」也非常重要。所謂「外循環」,即人民幣在離岸市場上的運用,加強外循環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是擴寬離岸市場的金融產品,其二是增加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數量。下階段跨境人民幣外循環的發展,一方面離不開人民幣的海外路演、推廣;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大引進國外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和其所屬國際資產管理中心,使人民幣資產成為其管理的重要產品,形成規模較大且長期持續的人民幣資產需求,增強了對離岸人民幣的投資意願,將更多離岸人民幣資金留在境外,而不必急於迴流內地。
2.人民幣定價。
人民幣國際化的核心就是金融定價權,藉助我國龐大的經濟體量、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相對齊備的要素市場,人民幣定價並非夢想。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未來發展也將圍繞這一目標展開。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1月起我國海關首次增加了以人民幣計價的月度進出口數據公布,相比原先統一採用美元計價可以說是一大進步。相信隨著貨幣市場、國債市場、外匯市場的進一步擴容,人民幣跨境相關的融資、擔保、直投、債券發行、股票發行等關聯產品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快。在此背景下,人民幣對境外金融市場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人民幣定價也將更具話語權。人民幣定價中心的確立,反過來也促使跨境人民幣業務更好地發展。
3.人民幣自由可兌換。
從我國情況看,十年來,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顯著成效;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利率市場化改革向前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更加完善,基本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進一步夯實,條件更趨成熟。央行現階段推出的跨境人民幣資本項目創新,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閘均將資本項目開放向前推進了一步,而本幣資本項目跨境業務本身是人民幣自由可兌換的重要內容。因此,人民幣自由可兌換己進入既定議程,其未來可兌換的發展趨勢不會輕易改變,而作為其主要載體的跨境人民幣市場需求也會越來越大。
6、中國銀行對公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是否可以享受出口貨物退稅、免稅政策
中國境內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7、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手續流程是什麼?
第一節,企業首次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需要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1)企業信息情況表;(2)營業執照副本;(3)組織機構代碼證;(4)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完成信息激活。銀行復核通過後,留存企業信息表等資料,在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激活企業信息。
【注意事項】
1.企業應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資料,並由銀行將企業信息完整錄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2.企業辦理對外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或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業務還需進行對外或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第二節 ,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為進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效率,便利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2013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3]168號),進一步簡化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
2.提出業務申請。將上述資料提交銀行。
3.銀行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審核業務真實性後,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手續。
【注意事項】
1.銀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憑企業(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除外)提交的業務憑證或《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直接辦理跨境結算。
2.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內的企業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銀行要嚴格進行業務真實性審核。
3.企業將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
第三節 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來華進行投資的業務屬於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
【流程說明】
1.境外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經過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並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再到企業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對內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已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出資方式、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重大變更的,應當將上述變更情況報送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2.境外投資者向銀行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備案文件等有關材料後,銀行應當進行認真審核,登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有關信息後,方可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3.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向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注冊資本或繳付人民幣出資應當按照專戶專用原則,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被並購境內企業的中方股東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幣並購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人民幣並購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四節,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使用人民幣資金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企業或項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境內機構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證書後,到人民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即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
【流程說明】
1.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頒發《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2.境內機構到人民銀行辦理對外直接投資合規性信息登記,。
3.境內機構在外匯局辦理前期費用匯出或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後,到銀行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或前期費用人民幣資金匯出。
4. 境內機構因境外投資企業增資、減資、轉股、清算等人民幣收支,可以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到銀行直接辦理人民幣資金匯出入手續。
8、跨境人民幣政策330號文解讀
法律分析:(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境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境內銀行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應通過省級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優質企業的認定標准和動態調整機制等風險防控措施,並將具體實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備後實施。
(二)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採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支持境內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三)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對業務辦理及審核的要求。企業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相關業務時,無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准或備案文件。銀行可將企業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等,作為業務審核、賬戶開立、企業信息登記依據。企業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無需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如後續有新的政策變化,應及時對所涉業務資料審核要求、審核流程等內部業務制度進行調整,按新的內部業務制度進行展業。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
第四條 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形成機制。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調整為「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更新名單認定標准,完善名單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第五條 支持單證電子化審核。境內銀行可使用企業提交的紙質形式或電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應滿足國際收支申報和跨境人民幣業務信息報送要求。境內銀行可通過審核企業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單證或電子信息為企業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應確保電子單證或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並在5年內留存電子單證或電子信息備查。
第六條 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跨國企業集團指定作為主辦企業的境內成員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異地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