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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跨境信貸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2-07-05 04:39:47

1、貸款風險案例分析求答案

1.XX銀行在這筆貸款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請予以簡單說明。(至少四點)
⑴2006年企業出現虧損,無法足額償還本息;⑵企業不提供擔保,信用等級下降,貸款風險加大;
⑶銀行未進行有效的催收;⑷ 銀行未進行有效的貸款風險迴避
2.該筆貸款在2006年8月時可定為風險分類中的哪一級?請簡單說明理由。
次級貸款。該公司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本息。
3.在2007年9月時應定為哪一級,說明理由。
可疑貸款。該公司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會造成較大損失。

2、關於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案例及分析?求高手解答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最常見的是房產抵押貸款業務,這類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也是初學者最好寫的論文。
淺談房產抵押貸款風險防範
由於信用貸款、保證貸款風險相對較大,機器設備抵押貸款抵押物又難以處置變現,而房產抵押貸款具有抵押物易處置變現、升值潛力大、處置方式靈活等優勢,因此房產抵押貸款歷來被認為是一種安全系數較高的抵押貸款模式,受到各家銀行的追捧。然而,隨著樓市的不景氣和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卻給我們敲響了警鍾,隱藏在其背後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尤其是當前我們農村信用社房產抵押貸款比重大,加之房產抵押貸款涉及環節多、專業性強,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不注意風險點,就很有可能產生貸款風險,因此很有必要進行分析防範,確保貸款安全。
一、 當前信用社房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點
(一)外部風險
1、評估風險。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可充當抵押物的資產越來越多,並且行業跨度大,因此,對於抵押物的評估,各家銀行紛紛藉助於評估機構。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評估機構不惜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銀行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2、租賃權對抗風險。一是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二是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租賃協議,並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關系人,信用社即使獲得了產權也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於還貸。
3、登記風險。一是虛假登記,抵押貸款至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是保證貸款合同生效和優先受償的必要條件,但當前卻存在重復登記,以及登記部門的個別人員出具虛假登記證明的問題,造成貸款出現糾紛時,信用社無法對抗第三人,權益得不到保護。二是 「一物多押」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4、優先受償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貸款按規定至有權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後,可以優先受償。但這也存在例外情況,一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16號 ,明確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二是稅收優先權。《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45條第1款規定:「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後,稅收就優先於擔保物權這種私權力。
5、抵押物價值風險。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特別是近年來房產價格急劇上升,而目前樓市又不景氣,因此房產價值較難以把握,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當前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6、變現風險。一是變現成本大。抵押物的處置大抵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環節,每一個環節的費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墊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二是變現能力難度大,尤其是以鄉鎮房產為抵押物的,由於受鄉情、親情等觀念的限制,當抵押物拍賣時,常出現想買卻不敢買的局面。三是執行難。由於一些貸款人誠信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其經營出現風險時,則開始偷偷低價變賣抵押房產,而一些人由於貪圖便宜,便私下簽訂買賣協議後便實際佔有,這種情況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信用社起訴申請執行時卻效果不大,往往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底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在執行民事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賣、變賣和抵債。在現實中貸款戶的抵押房屋一般是生活用房,即使有多餘的房屋也同生活用房難以分割。因此,很多信用社在貸款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最後往往造成抵押物無法處置。而當前社會上不法造假分子利用假房產證騙取貸款的案件也時有發生,某地信用社就發生借款人偽造房產證、他項權證騙取貸款100餘萬元的案件。
(二)內部風險。
1、風險意識差。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總認為抵押貸款風險小,所以從貸款調查、審查,以至貸後跟蹤檢查等各個環節都放鬆警惕,把關不嚴,缺乏風險防範意識。
2、責任心不強。個別信貸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只看下(連審查都談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權證,然後就由客戶自行去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事宜,等客戶拿來他項權證時,就直接發放貸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虛假證件、虛假登記的情況層出不窮。
3、貸後管理鬆懈。由於缺乏風險防範和責任意識,一些信貸員貸後根本就沒有進行跟蹤檢查,致使當抵押物被偷賣、轉移時,還毫不知曉。也正因貸後管理鬆懈,因此當抵押物發生變質、價值降低等情況時,也未能及時採取相措施,最後致使貸款形成風險。
4、缺乏相關法律知識。當今的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如果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最後往往易造成抵押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受償。
二、 相關防範對策
1、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改變認為抵押貸款無風險或風險小的錯誤認識,合理評估抵押貸款的風險程度,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從貸款「三查」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嚴格操作規程,努力把抵押貸款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2、加強專業知識培訓。加強對信貸人員、經辦人員的專業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信貸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操作水平。對一些典型案例要加強分析,引以為戒,同時,加強對信貸人員有關房地產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其市場評估、判斷等綜合能力。
3、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抵押物價值的充足性和變現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進行財務分析、現金流量分析和非財務分析,對借款人經常開展貸後檢查,動態反映貸款形態,從根本上提高房產抵押貸款的質量,有效防範房產抵押貸款風險。
4、貸前深入調查。對於已出租的房產,一般不辦理抵押,若辦理則要承租人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調查清楚租賃的支付方式,簽訂協議將房產歸信用社所有時租金由信用社收取。 對共有財產,信用社應詳細掌握財產共有情況,要求所有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對於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應要求借款人把基本存款賬戶設在本社,往來款項要通過本社辦理,隨時監督借款人資金使用情況。同時應詳細調查清楚借款人的實際房產數量,查看有無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的現象,僅有一套居住房屋的應叫其提供當信用社處置抵押物時和住房擔保。
5、加強相關部門間的溝通聯系。積極加強同房管處、土地局等登記部門的聯系,防範虛假證件和虛假登記。有條件的銀行可以同以上登記部門直接聯網,條件不足的可以指定專人辦理登記,專人取件,交叉進行,防範制假騙取貸款或是內部作案。
6、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貸後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貸後跟蹤檢查制度,認真關注客戶的經營情況、資金流向情況,以及抵押物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努力化解貸款風險或是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3、銀行信貸案例分析

項目 現金 信用貸款 抵押貸款 質押貸款 票據貼現
風險系數 0 100% 50% 30% 50%
金額 40 1500 5000 4500 1000
所以 風險資產金額 分別為 : 0 1500 2500 1350 500

此時的資本充足率=351/(0+1500+2500+1350+500)=6%
低於<巴塞爾協議>的要求的8%
所以應該補充 (0+1500+2500+1350+500)*8%-351
=117(萬元)

這道題目我們老師講過了的
這個答案很確定
你放心了

4、銀行貸款案例分析!,在線高分求!你懂!

第一:1月2日才審批同意,竟然1月1日就發放了一年期貸款,呵呵呵呵,這管理簡直是無敵
第二:因故障暫未到賬這種情況暫時性逾期,其實可以寫情況說明的,支行擅自從自己的結餘款為企業墊付這個就是違規違法操作,審計一查肯定相關人員要撤職。
第三:這個問題比較牽強,每個行政策不一樣,但一般商業銀行住宅抵押率不超過7成,商鋪不超過5成,這個抵押率有點高

5、信貸管理案例分析(必有重謝的)

556699對了!繼續!加油!我永遠是你這一派的!

6、關於銀行信用管理的案例分析題!誰能幫我解答啊!急!!!

第一題
1 房屋抵押以登記為准,未辦理登記當然抵押關系不成立。
2 當初銀行如果對廠房的產權調查清楚就可以避免。

第二題
法院不會支持B集團。原因有二:一是B集團是連帶責任保險,二是B集團與寶鵬公司沒有約定保證份額,二者即為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有權要求B集團承擔保證責任,B集團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寶鵬公司追償。

7、急求好的國際貿易實務信用證案例及分析

這里有一個過往的案例,只是被人當做一般的作業對待沒有被人關注,實在可惜,搬到這里,供題主和關注這類問題的人們借鑒,案例及本人的分析如下:

ucp600信用證的案例分析 | 2009-11-7 18:14 提問者: ilctr | 瀏覽次數:1088次
2009年2月,I銀行開立了以B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議付信用證,並通過P銀行通知受益人。
信用證有關條款規定:
「presentation period: 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credit validity.
Additional conditions: name of application,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must appear on all docs.」
(演講時間:28天內裝運後的日期,但在信貸的有效性。
附加條件:申請的名稱,信用證號碼,合同號碼和日期的信必須在所有文檔。)
2009年5月8日,B公司備齊單據,在交單期內將單據提交P銀行。P銀行審單後告知B公司,其所交單據中未註明「contract date」 (合同簽訂之日),與信用證要求不符。B公司卻堅持認為,有關信用證條款「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合同編號和日期)中的
date系指shipping date or documents making date(出貨日期或文件的日期),而非contract date(合同簽訂之日),不同意按P銀行建議修改單據。考慮須知交單期限及有效期的臨近,若再電洽I銀行澄清條款的含義來不及;加上B公司稱其和國外進口方合作甚好,要求立即寄單,P銀行因此未作議付,以寄單行身份向I銀行交單。
I銀行收到單據後提出以下不符點拒付:(1)遲期交單:信用證規定貨物裝運後28天交單,已提交的提單簽發日期為2009年4月9日,距實際交單日期2009年5月8日已超過28天,構成遲期交單。(2)所有單據上未註明合同日期,I銀行持單等候處理指示。
P銀行收到拒付通知後,一面將此情況告知B公司,一面對兩個不符點反駁如下:「(1)所提交單為-收妥備運提單(receive for shipmen b/l)(收到shipmen桶/升)。提單上有兩個日期,一個是收起日期2009年4月9日,即提單簽發日,另一個是提單裝船備忘錄欄中的裝船日期2009年4月11日,即貨物裝運日期。信用證要求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credit validity(後28天內,在裝運日期,但信貸有效期內),而且根據UCP規定應以裝運日後算起,而非以簽單日後算起。因此,從裝運日2009年4月11日到交單日2009年5月8日,並未超過28天,提交的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及UCP規定,不能構成延期交單。
(2)信用證中關於date的規定不夠清楚。我們認為date是指docs issuing date(文件簽發日期)。
根據以上兩點,你行應接受單據,並立即付款。」
此後,I銀行對於第一個不符點不再堅持,但對第二個不符點仍堅持,其信用證中已經很明確的表述是contract date(合同簽訂之日)。

P銀行接到此電後,立即告知B公司應速與申請人取得聯系,爭取申請人同意接受單據。
此時,B公司認識到了當初P銀行意見的正確,遂與申請人聯系。鑒於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長期合作的關系,申請人最終同意付款,I銀行最後扣除不符點費後將款付清。

問題:
1、 分別對案例中涉及的各方當事人的行為作出評價。(B公司、I銀行和P銀行各有哪些行為正確和錯誤)
2、 假如你是出口商B公司,通過本案例你要總結哪些經驗教訓。

分析如下:

首先,這個信用證的有關交單期限本身就有問題——無論是UCP500還是UCP600中關於提單的最遲交單期有明確的規定,即無論如何交單期不能遲於提單日後21天,且不能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因為,遲於提單日後21天交單,則該提單被稱為「陳舊提單」,開證行無論如何是不接受這種「陳舊提單」的。因此,該案例關於交單期為提單日後28天這種規定就有問題——這在信用證的實際操作中是沒有的。

且不論這些,就該案例的問題分析如下:

1)就B公司來說,題目中的信用證附近條款中寫得很清楚Additional conditions: name of application,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must appear on all docs. 這個「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 中的合同編號和日期是並列的,所以B 公司將其理解成「出貨日期或文件的日期」顯然是錯誤的,而P銀行的理解是正確的,這個從後面 I 銀行指出的不符點,並實施拒付的依據就是這一點而得以證明;且B公司自以為是,在P銀行指出其理解錯誤之後不虛心接受,堅持錯誤,以致遭到拒付。

而就 I 銀行指出的交單期的不符點來說,I 銀行顯然是沒有注意到提單是收妥備運提單(receive for shipmen b/l),該提單上除了提單簽發日,另一個是提單裝船備忘錄欄中的裝船日期,因為P銀行的批駁而I 銀行意識到自己的疏忽,所以,此後 I銀行對於第一個不符點不再堅持。

就P銀行在該案例中的表現來看,從一開始指出B公司沒有在單據上加註合同日期而提出指正,在B公司堅持錯誤的情況下,不予議付而以寄單行身份向I銀行交單,並在I銀行提出2個不符點後,主動予以批駁,指出不妥之處,說明P銀行是稱職的議付行,而只是關於合同日期的批駁顯然是代B公司做無理申辯,當然是站不住腳,而未被I銀行採納——這不是P銀行的錯,而是作為議付行不得已而為之的代人受過而已。

2)作為B公司,通過本案應該汲取的教訓是:接到信用證後,應該仔細審核信用證的每個條款,並仔細研究和理解各條款的含義,謹慎處理單據,當議付行指出問題時,要傾心聽取,仔細斟酌,如果議付行提出的問題正確,就要接受並修改;另外,應該知道與開證申請人的關系再好,與信用證本身無關,因為信用證是開證行與所有人之間的單據買賣,開證行以單據來判斷接受還是不接受受益人的單據,只要是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那麼開證行就可以拒付,因為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開證行而非開證申請人。而一旦開證行拒付後,信用證即告作廢,開證行將解除付款責任,此時等於是托收狀態,是否付款就要看開證申請人的臉色——如果開證申請人顧及以往和將來的合作,且此時市場沒有劇烈的變化,那麼有可能做付款贖單;倘若開證申請人經營不善,或市場發生劇烈的變化,那麼受益人就有可能遭遇無法收款的風險——這是經常被沒有經驗的受益人所忽視的巨大風險!

這個一個典型的案例,可惜沒有人關注——只是當做一般的作業來對待,可惜可惜!殊不知這些案例是信用證的操作者應該學習的、非常重要的東西——這可不是雞肋呀!

8、自貿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模式

近期,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幣低成本資金話題異常火爆,為更好了解金融創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領域,前海國開資產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為您梳理這兩地的制度與模式。

目錄

一、前海與上海自貿區介紹

二、前海與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相關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主要內容

四、兩地跨境貸的對比

五、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與上海自貿區介紹

1、前海

前海,約15平方公里,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及其他專業服務四大產業。前海更多的是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我們支持香港繁榮穩定,同時探索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的試驗。

2、上海自貿區

上海自貿區(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國際傳統自由貿(FTA)是多國一起玩,游戲規劃共同制定;而這種方式是自個在玩,游戲規則自個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歐日三大經濟體力圖通過跨太平洋夥伴關系(TP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系(TTIP)和多邊服務業協議(PSA)形成新一代高規格的全球貿易和服務業規則,圍獵中國製造和金磚五國。本屆政府致力於推動中國經濟轉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進而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人民幣國際化,提升在全球貨幣競爭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相關制度

前海政策:

政策名稱

機 構

頒布時間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深人銀發

2012年12月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實施細則》

深人銀發

2013年1月

《關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

上海自貿區政策:

政策名稱

機 構

頒布時間

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

2013年9月

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意見

人民銀行

2013年12月

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人民銀行

2014年2月

關於印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外匯管理局

2014年2月底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

上海央行總部

2014年5月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

上海央行總部

2014年5月

三、前海、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制度主要內容

前海:根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主要涵蓋以下幾方面:

序號

內容

頒布時間

1

跨境人民貸款幣申請要求及流程

2013年1月已出細則

2

推動人民幣信貸資產跨境轉讓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3

跨國公司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4

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電商等業務創新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5

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上海自貿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該項政策,前海國開資產總結,主要涵蓋以下幾方面:

序號

內容

頒布時間

1

跨境人民幣貸款申請要求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2

自貿區內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3

自貿區內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4

自貿區內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5

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業務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6

跨境人民幣交易服務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前海國開資產小結:我們從兩地以上制度對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貿區兩地跨境人民幣制度在多領域競爭與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實行跨境貸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試先行的經驗與規模後進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幣制度為前海區內的企業服務。上海雖然起步晚,但是相關制度推動的速度快,力度大。

四、兩地跨境貸的對比

1、使用范圍不同

前海:規定只能用於前海開發與建設。關於這一點,以前海融資租賃企業為例,跨境貸的款項是用於融租公司的自我經營等,經營項目如果是在外地的,也是可用的。實操案例可參考前海融資租賃跨境貸款第一單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告。

上海自貿區:

1)區內企業、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跨境人民幣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包括區內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境外項目建設等。

2)區內銀行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須進入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在區內使用,服務於實體經濟建設。

前海國開資產認為,上海自貿區一線放開,二線管住,自貿區即是境外的制度核心決定,境外借入的人民幣資金最後只能用於自貿區內建設。

2、利率與期限不同

前海: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1.5年,也可是其它,雙方自由商定)。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目前利率在4%-5%之間),在貸款發放前向人行備案。

上海自貿區:借用期限固定1年(不含)以上,借貸雙方不能自由商定。

3、使用資金規模不同

前海:前海跨境貸無額度限制。政府沒有管制,但具體額度由境外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決定。

上海自貿區:

1)區內企業跨境貸上限不得超過實繳資本*1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

2)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跨境貸上限不得超過實繳資本*1.5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

前海國開資產註明:宏觀審慎參數是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設定,可根據全國信貸調控的需要靈活調整,目前為1。雖然該項制度,上海自貿區的不如前海開放,但是自貿區內企業外債借款額度不像區外受到投注差限制,優於區外企業(「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

4、不得投資領域相同

前海: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

上海自貿區: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等資產管理類產品)、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前海國開資產總結:上海自貿區、前海跨境人民幣制度中關於跨境貸方面的政策,目前,前海從資金使用范圍、資金使用規模、利率、期限、經驗等方面所具備的優勢是明顯的。

五、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使用模式

自貿區人民幣政策能做什麼

進一步簡化了人民幣跨境使用流程,能為企業主要做四件事:貿易結算、實業投資、境外融資、證劵投資。目前已有超過220個國家或地區接受人民幣。

1、支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適用對象:自貿區內的企業及個人、境外個人

區內個人及企業經常及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結算流程簡化,規定了個人以人民幣結算的經常交易的范圍。

只要客戶在承諾真實的貿易或投資交易背景的基礎上,只需憑區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辦理相關業務。不必亊先得到審批部門的同意,屬於負面清單管理范圍內的業務除外。

優點:流程簡化,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主體從企業擴大到了個人。

2、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

適用對象:自貿區跨國企業、融資租賃企業

區內的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不包括貿易信貸和集團內部經營性融資)

舉例一:

如果A公司有境外項目投資,A公司可以在自貿區內成立1家子公司,如果想獲得境外金融機構的跨境人民幣貸款(境外資金低於國內銀行的利率),為其提供擔保,可通過自貿區內的子公司向境外金融機構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借用期限必須1年以上。

借款資金規模的上限< 實繳資本*1*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宏觀審慎政策參數由人民銀行設定,目前是1,基本就是實繳的1倍)


優點:借款利率低於國內銀行,境內外市場形成互通。

缺點:雖然借款的額度不受投注差限制 ,但目前借外債額度為1倍的實繳資本,並不是想用多少就能用多少。抑制了套利的空間。

舉例二:

上海自貿區的融資租賃企業跨境人民幣借款與前海一樣具備可用於區外的可能。


3、試驗區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適用對象:在自貿區內有成員的跨國集團企業

其業務的實質是企業以區內賬戶為主賬戶,實現境內人民幣資金池與境外人民幣資金池內資金的雙向流通。

(1)賬戶要求:區內平台企業,可開立一個人民幣資金池主賬戶,專門與境內外成員公司進行對接。

(2)雙向額度:暫無限制,應與集團成員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規模相匹配。

(3)資金使用:通過上存、下劃方式,資金池內資金在成員方間,自由劃轉。

案例(不限於該模式):

如果一集團公司想要開拓海外業務,可以在自貿區內成立一家公司,同時納入資金池管理,然後在需要拓展業務的國家注冊一家公司,同時也將海外公司的賬戶納入資金池管理,這樣在初期可以通過資金池對海外亊業進行支持。

首先可用人民幣對境外的子公司注資,省去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的步驟及匯率風險。其次,當海外公司出現資金不足時,集團公司可以通過雙向資金池,運用自有資金給予子公司支持,解決了集團公司有錢,境外子公司還得借錢的難題。


優點:便於集團公司走出去。6月11日最新政策上海自由貿易賬戶FTA賬戶允許開立,這一賬戶與境外公司的資金匯劃將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礙,人民幣外匯肯定允許,外幣匯劃也被允許,減少不同幣種匯兌產生費用的可能。

缺點:區內企業主賬戶不得與其他資金混用。

4、試驗區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適用對象:在自貿區內有成員的跨國集團企業

區內企業可開展境內外關聯企業間的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是跨國企業處理集團內應收應付款項的高效操作方式。

境內外關聯企業包括集團內以資本關系為主要聯結紐帶、存在投資性關聯關系的成員公司,以及與集團內企業存在供應鏈關系的、有密切貿易往來的集團外企業。


優點:跨國企業可以合並和抵消一定時期內的跨境人民幣收支為單筆收支交易。進一步提高資金運用和結算效率,降低資金頭寸管理成本,同時亦可幫助企業降低外匯風險。

六、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模式

1、前海跨境人民幣現狀

2012年,首批前海注冊的前海控股、順豐電子商務、粵海全球供應鏈等15家企業,獲得20億元的人民幣貸款。首批參與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15家銀行為:匯控、中銀香港、工行(亞洲)、恆生、交行、農行、中行、國開行、渣打、東亞、南洋商業銀行、大新銀行、中信(國際)、永隆銀行和招行。

2013年,第二批前海注冊企業獲得跨境人民幣貸款約150億元。

2014年,前海將會有500億元跨境人民幣額度。

2、業務模式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 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不同銀行產品不同,不同行業業務模式也有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2.1前海一般行業的跨境貸模式

模式一:借用法人股東現有授信額度

法人股東分割其在銀行現有的授信額度給企業用於跨境人民幣貸款使用,並且法人股東須提供擔保。該操作方案的前提為法人股東現有授信銀行和企業申請跨境貸的銀行必須為同一家銀行。

模式二:銀行承兌匯票質押

企業提供其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給銀行,銀行授予其不高於銀行承兌匯票有效評估價值的授信額度用於跨境人民幣貸款。(按照現有銀承貼現利率7%左右,按照跨境貸綜合成本5-5.5%左右,直接降低企業成本1.5-2%)

模式三:資產抵押/質押

企業提供房產、有價證券、其他資產等抵押或質押給銀行,銀行授予其不高於抵質押品有效評估價值的授信額度用於跨境人民幣貸款。

模式四:企業新申請授信額度,並使用跨境貸

企業根據銀行信貸產品,按照常規信貸標准向銀行申請額度,授信額度下來後,使用跨境貸方式操作。

2.2前海融資租賃企業特殊跨境貸模式:

模式一:股東直開擔保函模式

A企業為上海工行某大型企業,上海工行額度充足,上海A企業在前海成立了融資租賃公司B。上海A企業在上海工行申請開立保函,保函受益人為香港工銀亞洲,香港工銀亞洲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並用於B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該模式主要佔用股東A公司銀行授信額度,為融資租賃B公司開立保函。融資租賃母公司實力雄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模式二:租賃公司股東直接開保函模式

B企業為前海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其股東是境內外較有實力的公司A,可以為B公司提供有效擔保。基於此擔保,前海工行為B企業核定授信額度。B公司在額度內向工銀亞洲開立保函。工銀亞洲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並用於B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該模式主要佔用前海融資租賃B公司自己銀行授信額度,股東A只是為其提供有效擔保。說到底,有個強有力的股東還是很有用處的。

模式三:背對背保函模式

A企業為境內某大型股份企業,在工行的額度已使用完畢,但他行額度充足,A企業在前海成立了融資租賃公司B。A公司在他行申請開立銀行履約保函給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據此對境外銀行開立保函,境外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並用於B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模式四:承租人擔保模式

承租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提供擔保,工行前海分行據此向境外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香港銀行發放貸款,用於前海租賃公司的租賃項目,前海工行為貸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該模式是融資租賃企業最喜歡用的模式,因為主要佔用是承租人的授信額度。

3、業務流程

1)境內結算銀行為借款企業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用於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貸款資金入賬前,借款企業應先結算銀行提交貸款合同、資金使用說明書及人行備案表。

3)貸款資金使用前,借款企業應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采購合同或發票)。

4)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5)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按規定對跨境人民幣貸款進行國際收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