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 廢止了嗎
沒有
第一條 為提高境內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境內企業可依據本辦法將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以下簡稱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含港澳台地區,下同)。
第三條 境內企業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付需求;
(二) 近兩年內無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
(三) 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內控制度;
(四)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匯管理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內企業集團可由集團總部或指定一家參與的境內成員公司作為主辦企業,由其負責按照本辦法規定,對所有參與的境內成員公司存放境外的出口收入實行集中收付。
第五條 境內企業開立用於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賬戶(以下簡稱境外賬戶)前,應當選定境外開戶行,與其簽訂《賬戶收支信息報送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1),並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開戶登記。
第六條 境內企業集團實行集中收付的,應由主辦企業到其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開戶登記。主辦企業與成員公司屬不同外匯局管轄的,成員公司應事先到其所在地外匯局進行資格登記。
第七條 境內企業應當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開戶登記:
(一) 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書面申請;首次登記時,書面申請中應當說明境內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年度累計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規模;
(二)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記表》(見附2);
(三) 境內企業與境外開戶行簽訂的《協議》;
(四) 境內企業為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運作而制定的內控制度(首次登記時提交);
(五) 實行集中收付的,首次登記時還需提交參與成員公司情況說明、參與成員公司債權債務及相應會計記賬管理辦法或規章;成員公司與主辦企業屬不同外匯局管轄的,還需提供成員公司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資格登記表》(見附3);
(六)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境內企業開立境外賬戶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將賬號和賬戶幣種報所在地外匯局備案;境外賬戶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將變更信息報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第九條 同一境內企業開立的境外賬戶不得超過5個,特殊情況下需增加境外賬戶數量的,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
第十條 境內企業年度累計存放境外資金不得超出已登記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規模。需提高存放境外規模的,境內企業應向所在地外匯局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境外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
(一) 出口收入;
(二) 賬戶資金孳息;
(三) 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圍包括:
(一) 貨物貿易項下支出;
(二) 境外承包工程、傭金、運保費項下費用支出;
(三) 與境外賬戶相關的境外銀行費用支出;
(四) 經外匯局核准或登記的資本項目支出;
(五) 調回境內;
(六) 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境外賬戶的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符合中國及開戶行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 境內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格式(見附4),向所在地外匯局如實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況,每個月至少報告一次。
存放境外資金運用出現重大損失的,境內企業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四條 境內企業應當要求境外開戶行按照《協議》約定,按月向所在地外匯局指定的地址郵寄境外賬戶對賬單。
第十五條 境內企業報告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信息可用於辦理核銷或核查手續。外匯局根據境內企業報告的相關信息和境外開戶行對賬單,對境外賬戶收支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十六條 境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要確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期限,或將存放境外資金調回境內。
境內企業關閉境外賬戶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持境外開戶行的銷戶通知書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第十七條 境內企業存在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行為的,外匯局可責令其限期關閉境外賬戶,並調回賬戶資金余額。
第十八條 境內企業集團對存放境外出口收入實行集中收付的,應當做好參與成員公司債權債務的管理及相應的會計記賬工作,清晰區分各參與成員公司的債權債務狀況及金額。
存放境外出口收入調回境內的,應按照成員公司各自存款情況相應劃入成員公司的境內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第十九條 境內企業應當保留與境外賬戶收支相關的交易合同、憑證等文件資料五年備查。外匯局對境內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可對異常情況實施現場核查。
第二十條 境內企業存在下列行為的,外匯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 未經外匯局登記,擅自在境外開戶存放資金的;
(二) 提供虛假材料開立境外賬戶的;
(三) 超出本辦法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或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使用境外賬戶的;
(四) 未按規定報送境外賬戶相關情況和數據的;
(五) 未按規定調回或關閉境外賬戶的;
(六)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和外匯管理需要對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資格條件、存放規模、期限或調回要求等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視同境外銀行,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離岸銀行業務部按照本辦法規定吸收的境內企業出口收入,納入外債統計;相應離岸賬戶與境內其他賬戶資金往來,按照跨境交易管理,並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二十三條 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個人與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2、中國目前的個人外匯交易有什麼管制嗎?
中國大陸對外匯交易是允許的.但是中國政策一直是外匯管制.這里管制有多個層面管制
例如中國不允許大額外匯交易主要是擔心外匯干擾中國經濟發現.
對個人關注主要也是出於此目的
例如2014年中國支付阻擊海外熱錢流入中國.
每個公民外匯兌換交易額度最高是5萬美金每年.
注意事項:
1.換一個角度,中國由允許個人外匯買賣,尤其是銀行,幾乎所有銀行都有外匯黃金投資交易.所以中國個人外匯交易類似股票和期貨,都是慢慢放開門檻的.
外匯比股票和期貨的好處在於
隨時買賣 隨時平倉
2.保證金的交易模式。杠桿比例,可以以小博大。
3.雙向交易模式,可以買漲也可以賣跌。
4.24小時不間斷的交易,進場機會多多所以我們選擇投資理財最好是選擇知名度比較高的品牌一些的平台和代理,去做投資的時候最好先看一些基礎的外匯交易知識,看看視頻,模擬模擬操作下.真正搞清楚了.再去投資和學習.現在國內投資外匯黃金沒有幾千萬估計也最少幾百萬,慢慢等中國開放吧.
3、跨境電商平台有幾種交易模式??想了解一下......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徵(基於網路空間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路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路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聯網用戶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路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戶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任何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手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讓信息進入網路,相互聯系進行交易。美國財政部在其財政報告中指出,對基於全球化的網路建立起來的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課稅是困難重重的,因為: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而消費者對製造商的住所是漠不關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愛爾蘭在線公司,通過一個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點擊觀看的網頁,就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其產品和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入了互聯網。很難界定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內發生的。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傳統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個有形的銷售網點的存在,例如,通過書店將書賣給讀者,而在線書店可以代替書店這個銷售網點直接完成整個交易。而問題是,稅務當局往往要依靠這些銷售網點獲取稅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繳所得稅等。沒有這些銷售網點的存在稅收權力的行使也會發生困難。
(二)無形性(Intangible)
網路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路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路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伺服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後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路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伺服器並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路中瞬間完成的。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稅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稅務核查員無法准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稅收帶來困難。
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基於數字傳輸活動的特性也必然具有無形性,傳統交易以實物交易為主,而在電子商務中,無形產品卻可以替代實物成為交易的對象。以書籍為例,傳統的紙質書籍,其排版、印刷、銷售和購買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然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只要購買網上的數據權便可以使用書中的知識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該交易的性質、如何監督、如何征稅等一系列的問題卻給稅務和法律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目前為止eBay 已經擁有1.5 億用戶,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導致了逃避稅現象的惡化,網路的發展,降低了避稅成本,使電子商務避稅更輕松易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使得應納稅人利用避稅地聯機金融機構規避稅收監管成為可能。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稅地聯機銀行對客戶的「完全稅收保護」,使納稅人可將其源於世界各國的投資所得直接匯入避稅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稅。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在其規模最大的一次審計調查中發現大量的居民納稅人通過離岸避稅地的金融機構隱藏了大量的應稅收入。而美國政府估計大約三萬億美元的資金因受避稅地聯機銀行的「完全稅收保護」而被藏匿在避稅地。
(四)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於網路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一方發送信息與另一方接收信息幾乎是同時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對面交談。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體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稅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嚴重滯後作用,都使依法治稅變得蒼白無力。
(五)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戶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於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脫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范是以規范「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電子商務以數字合同、數字時間截取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採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稅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征稅款都將少於實際所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征稅國國際稅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傳統稅種之一的印花稅,其課稅對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書面憑證,課稅環節為各種法律合同、憑證的書立或做成,而在網路交易無紙化的情況下,物質形態的合同、憑證形式已不復存在,因而印花稅的合同、憑證貼花(即完成印花稅的繳納行為)便無從下手。
(六)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路設施和相應的軟體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稅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路,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稅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路的超速發展與稅收法律規范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路交易納入稅法的規范,是稅收領域的一個難題。網路的發展不斷給稅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稅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稅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路的發展,在制定稅務政策和稅法規范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不同於傳統貿易方式的諸多特點,而傳統的稅法制度卻是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產生的,必然會在電子商務貿易中漏洞百出。網路深刻的影響著人類社會,也給稅收法律規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與挑戰 [1] 。
發展意義
編輯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跨境電子商務不僅沖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企業來說,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多邊經貿合作模式,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大大促進了多邊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企業間的互利共贏;對於消費者來說,跨境電子商務使他們非常容易地獲取其他國家的信息並買到物美價廉 [2] 的商品 [2] 。
業務模式
編輯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跨境電商分為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和進口跨境電子商務 [3] 。
跨境電商
發展概況
編輯
隨著2015年"互聯網+"時代的來臨,跨境電商已經站到了資本市場的風口上。跨境電商有望成為對沖出口增速下台階的利器。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條件的惡化,以及歐洲、日本的需求持續疲弱,中國出口貿易增速出現了下台階式的減緩。而以跨境電商為代表的新型貿易近年來的發展腳步正在逐漸加快,並有望成為中國貿易乃至整個經濟的全新增長引擎。
2015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為5.4萬億元,同比增長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規模達4.49萬億元,跨境進口交易規模達9072億元。中國跨境電商的進出口結構比例中出口電商佔比83.2%,進口電商佔比16.8%。
從結構上看,跨境出口電商的比例將長期高於跨境進口電商的比例,中國跨境電商的發展將始終以出口為主,進口為輔。國家近年來力促跨境電商的發展,更多旨在扶持傳統外貿企業藉助互聯網的渠道實現轉型升級。2015年,中國跨境電商的交易模式跨境電商B2B交易佔比達到88.5%,跨境電商B2B交易占據絕對優勢,跨境電商B2C交易佔比11.5%。 [4]
未來幾年跨境電商將快速發展,2017年跨境電商交易額將占進出口貿易總額的20%左右。而其中主導仍是出口電商,佔比約保持在80%以上,預計未來幾年我國出口電商交易規模仍將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將達到6.64萬億的規模。未來隨著跨境物流、支付等環節問題的進一步突破和跨境電商企業盈利能力的進一步提升,行業將迎來黃金發展期。
未來中國跨境電商重點將從B2C轉向B2B,電子商務的B2B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特別是通過推動製造型企業上線,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從生產、銷售端共同發力,成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
編輯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要問題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 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
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目前全國共批准設立16個保稅區:上海浦東新區的外高橋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深圳沙頭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大連保稅區、廣州保稅區、張家港保稅區、海口保稅區、廈門象嶼保稅區、福州保稅區、寧波保稅區、青島保稅區、汕頭保稅區、深圳鹽田港保稅區、珠海保稅區、深圳前海保稅區 [5] 。
4、跨境電商ERP全球交易助手產品管理功能怎麼樣?
這是他們的特色,產品管理功能一般ERP都是沒有的,只有全球交易助手才有,支持批量上傳批量修改批量採集的
5、境內外幣轉賬匯款操作?
您可通過「個人網上銀行-轉賬匯款/手機銀行-轉賬」功能辦理本人中行內關聯賬戶之間的轉賬。如轉賬到本人的非關聯賬戶或近親屬賬戶,請攜帶相關證件通過中行網點辦理。 個人客戶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之間轉賬匯款,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個人客戶本人與其近親屬外匯儲蓄賬戶之間的轉賬匯款,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近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拓展資料:
一、 境內個人外匯賬戶資金劃轉的規定如下:
1、本人賬戶間資金劃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本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3、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之間的外匯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管理。
4、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如客戶需辦理境內外幣活期轉賬可選擇以下方法:
1、登錄手機銀行,通過「首頁-轉賬境內外幣轉賬」菜單操作,僅支持辦理賬戶所在銀行系統內本人名下開戶分行內活期賬戶間的外幣轉賬。
2、登錄個人網銀,通過"轉賬匯款轉賬"菜單,選擇對應的幣種進行轉出。
3、前往附近賬戶所在銀行網點辦理。溫馨提示:直系親屬間的境內外幣活期轉賬,只能在網點辦理,並提供直系關系證明。境外外匯匯款指向境外賬戶辦理外匯匯款交易。
若客戶的轉出賬戶的開戶行具備境外匯出匯款許可權,可選擇如下方法辦理境外外匯匯款:
1、登錄最新版手機銀行,通過「首頁-轉賬境外外匯匯款」菜單選擇手機銀行簽約賬戶辦理。
2、登錄個人網銀(簽約客戶),通過「轉賬匯款-境外外匯匯款-外匯匯款」菜單辦理。
3、還可通過指定櫃台辦理。
操作環境:蘋果11、中國銀行手機銀行7.0版本。
6、為什麼要完善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與交易秩序?
據統計,2016年境內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國內現行銀行卡境外交易國際收支統計主要採用總量統計模式,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的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
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匯發〔2017〕1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7、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7)跨境交易管理擴展資料: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8、跨境電商批發和零售的管理有什麼不同?
跨境電商批發一般是B2B的模式,會有不同的企業向供貨商拿貨,這時候就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管理,畢竟不同的企業拿貨的數量不同那麼價格也都不一樣。
零售一般指的是B2C模式,這個時候只需要對訂單和產品進行管理就可以了。
9、從事跨境電商的交易具體步驟怎麼做
從事跨境電商的交易具體步驟怎麼做?
1、交易前要做好前期的准備,包括電子數據的登記和交換以及電子資金的管理。然後在互聯網上發布需求信息尋找交易。
2、在交易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手續。當然在簽訂合同後需要跟銀行和海關等相關的機構進行交易,要認真備案各種合同以及電子數據。
3、交易完成後企業的雙方應該辦理完各種手續,電子貿易雙方交換的數據要認真審核不可以出現任何差錯,最後通過跨境的物流公司運輸產品,期間還要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來跟蹤物流的運輸實時情況。
10、跨境電子商務的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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