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進口新政的消息在跨境電商媒體中激起了千層浪,之所以有這么大勢能,最主要是新稅制影響了整個跨境電商行業。對於新稅制,這里有幾個要點來解讀,深圳雲郵跨境電商重點分析這幾點對未來跨境電商的影響?
1、交易額
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零售單筆交易限值為2000人民幣,個人年度交易額限值為20000元。
影響分析:和原來適用的行郵稅限額相比,單筆交易額從1000元提升到2000元,單筆交易額放寬了一倍,但卻實行了封頂模式,年度交易額限值為20000萬。從一般消費者角度來分析,這樣的額度已經足夠,再資深的剁手族用上全家的身份證消費額度已經滿足了,這要看後續出台的細則如何了?
個人年度交易額審核許可權應該不會下放到電商平台,而是由海關來進行數據統計,這就涉及到以何種方式來進行累加統計,目前跨境電商或者清關公司以三單模式(訂單、運單和清單)來進行申報,如果加上個人年度交易額度限值,海關清關系統將會調整,可能會以清單(內有身份證信息)為依據進行管理,不會以賬戶或者其他方式,會以身份證及關聯賬戶的消費額度累加。
從電商平台來分析:單筆交易額從1000元提升到2000元,和行郵稅的免費做法一樣,通過拆單的方式規避,影響不大。如果是同一包裹的商品,合並起來,只要總金額不超高2000元的,可一票走單;對於低價高頻的商品來說,不啻以是一則福音,省去了個人物品50元以下免稅的分拆的繁瑣,即節省了時間和資源,也減少了包裝的不必要的浪費,非常的綠色環保,雖然收取了一定的稅金,但可以從其他方面得以彌補。
無論是個人消費者或者電商平台,問題在於單件商品超過2000元以及超過年度限額20000元的該如何應對呢?
按照規定,如果單件商品超過2000元,自動轉為一般貿易清關;那麼如何監管某個購買者年購買總額是否超過了2萬元,減少電商平台和海關不必要的麻煩呢?
這需要三道關進行攔截:
第一關就是個人要注意自己在一整年所累加消費的額度情況如何,如果已經達到,不要再海淘了,或者換其他人的身份證進行購物;
第二關就是電商平台也要以技術的手段自動監管消費者的消費額度記錄情況,給予個體消費者提醒;
第三道關就是海關了。因為個人無法作為一般貿易的報關主體,這就需要雲郵跨境電商或者清關公司、海關的上下配合完成。
但無論怎樣,年度交易額限值為高客單價的優質消費者帶來不少的麻煩,為了維護這類優質客戶,我想不少電商平台肯定想不少應對之策。
據深圳雲郵跨境電子商務公司分析,新版跨境電商稅收政策的調整,主要針對的是保稅進口模式,也就是商家從海外采購商品後,存放在保稅區,然後再按國內訂單從保稅區直接發貨的模式。對海外直郵模式,仍將按照原有的行郵稅模式操作。這一消息主要基於保稅進口模式在物流方面的巨大便利性,並且是跨境電商進口主力,而直郵模式的成交量佔比較小,是真是假,等到後續出台細則後可見分曉。
2、稅率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征稅。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價值超過2000元限額的,按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全額征稅。取消了50元免徵額度,按增值稅和消費稅70%徵收,實際上限值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稅率為11.9%。
影響分析:在新的稅率玩法下,無論是個體消費者還是電商平台都要認真算算成本和售價了。跨境電商在2014年大規模興起後,在國家海關稅率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利用灰色地帶,攫取了不少利潤。相對於一般對外貿易,跨境電商這一新事物,國家一直按照行郵稅進行清關,50元以下免稅的政策,讓不少電商平台鑽了空子。隨著跨境電商進口的快速發展,較低的行郵稅稅率,不僅會造成試點城市與非試點城市間的不公平,還會造成跨境電商和一般貿易之間的稅負不公平。行郵稅模式導致國家稅收流失的說法也一直存在,這都讓跨境電商稅改勢在必行。
目前,13個試點城市對跨境電商進口,實行的按行郵稅征稅的政策。按商品種類分,行郵稅有四檔稅率——分別是10%、20%、30%、50%。一般來說,由於行郵稅打包了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關稅,整體稅率水平,較一般貿易要低。更為關鍵的是,行郵稅還有一項免徵優惠:繳稅額50元以下的商品,還可以免徵行郵稅。此次跨境進口稅改,不論是保稅模式還是直郵模式,取消了50元免徵額,即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的七折徵收,絕大部分商品都是按照11.9%(增值稅17%的七折)的稅率徵收(只有部分產品繳納消費稅,如奢侈品,兩千元內的消費稅也按70%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新政之下,對於原行郵稅率較高的品類,其實成本反而有所下降。我們可以拿中高檔個護化妝品為例來對比一下稅率的差異:中高檔個護化妝品行郵稅稅率為50%;新稅率在增值稅17%和消費稅30%基礎上按7折徵收,即32.9%(17%*70%+30%*70%);一般貿易關稅2%-10%,增值稅17%,消費稅30%,綜合起來50%-60%。所以跨境電商新稅率之下,中高檔化妝品和高檔手錶等類似產品走跨境電商模式優勢更為凸顯。
當前,我國有三種不同的報關方式:個人物品、跨境電商和一般貿易。不同的報關方式,稅率、流程、費用均有很大的差異,不能一概而論哪種清關方式最好。所以跨境電商就要根據自身平台在商品、時效、成本等方面綜合考慮,或者選擇單一報關方式,或者兼而有之。這對強調標准化的電商平台來說,僅僅在報關方面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更不要說物流、支付方式等變動。
新稅制下不同價格及品類選擇的不同清關方式的優劣比較
跨境電商平台需要綜合考慮,充分利用不同的清關模式來整體解決產品的進口渠道。在新稅制下,以保稅倉模式的跨境電商平台需要在新稅制實施前進行清貨,如果不清貨,至少要其11.9%的利潤,所以現在存貨在保稅區的電商應該趕快行動起來。
政策調整後,在保稅模式下,大量小微平台將無法持續,擁有更多資源大中型電商平台更為主動,成本上升利潤攤薄後,一部分小微平台會倒閉。另外一般貿易的商家會更積極轉換身份參與到競爭,所以2016年的跨境電商市場將會發生新一輪的洗牌。
新稅制實施後,跨境電商、物流供應商等需要一段較長時間的適應過程。
3、明確消費者作為納稅人
實際交易價格(包裹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
影響分析:這次新稅制下,規定實際交易價格中包含了運費和銷售價格,並把這一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而以前的運費和銷售價格拆分來申報,在新稅制下實行不通了。用外貿術語來講,以前的離岸價(FOB)納稅改成到岸價(CIF)納稅,而運費和保險費納入完稅中,電商平台會把這一成本轉移到物流服務商,未來這一納稅成本將最終轉移到消費者頭上。
4、適用的商品品類
適用此政策的商要求是與海關三單連接對比的平台和商品,以及沒有和海關聯網但是快遞企業和郵政企業能提供三單、並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商品。其他類型按照現有政策執行。新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將由財政部另行公布。
影響分析:這次稅改,將會在全國各地海關口岸統一標准推行,新的跨境電商管理辦法出台後,各個口岸統一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必將明確公布可以採用跨境電商模式報關的商品品類。這樣就可以明確、規范的知道哪些商品可以采購上線,也避免了目前同一種商品在某些口岸不可以入境,在另一個口岸又可以入境的混亂局面。
另外,此次稅改再次明確各大電商需要和海關平台對接,提供三單信息。
而海關、國檢的通關新政也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穩定期。因此,電商平台或物流供應商就必須在這一時間窗口期具備應變轉換能力。新的管理辦法將以廣州作為試行模板,因此廣州口岸對新政的解讀與執行細節就變得尤為重要。跨境電商從業者要持續關注廣州海關的執行,最好在廣州口岸嘗試業務通關,以此適應和順應新政的執行。
新稅制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留給跨境電商行業的時間並不充裕,所以跨境電商行業上下游的企業應該在這一段時間內做好相應地准備。
2、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跨境進口電商通常採用直郵和保稅自營、以及直郵+保稅三個模式。
3、跨境企業的熱點稅收問題有哪些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問:我們公司在國外設立了一家分公司,請問分公司可以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嗎,如果可以,應該怎麼申請?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可以開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外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其總機構申請開具證明,即由總機構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等。
申報境外所得
問:我們公司去年有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已經在境外交稅了,還需要在境內申報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還是要申報境外所得的。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採用了屬人加屬地的原則,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居民企業應就其全球所得對我國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對我國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因此,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企業和取得與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境外所得的非居民企業,都需要向我國申報納稅。同時,為了解決上述境外所得在境內、外雙重征稅的問題,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境外所得稅收抵免。
境外虧損稅前彌補
問:我們公司境外分公司經營得不好,已經連續兩年發生虧損了,這種境外虧損怎麼在稅前彌補呢?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同一筆虧損重復彌補或須進行繁復的還原彌補、還原抵免的現象。因此,按照分國不分項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要求,企業境外項目發生的虧損只能由該國其他項目盈利或以後年度盈利彌補。同時,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規定,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於上述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即非實際虧損額),今後在該分支機構可以無限期結轉彌補。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後和為負數,則以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額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實際虧損額,按企業所得稅法5年期限進行虧損彌補,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後結轉彌補。
居民企業認定
問:我們是一家在境外注冊的企業,但是我們的集團總部在境內,而且我們的管理機構也在境內,我們屬於稅收上的非居民還是居民?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您這種情況還要看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判斷居民身份。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在境內的企業也是居民企業,對於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來說,要同時符合4個條件,才可以申請認定為居民企業,一是企業負責實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運作的高層管理人員及其高層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場所主要位於中國境內;二是企業的財務決策,如借款、放款、融資、財務風險管理等,和人事決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於中國境內的機構或人員決定,或需要得到位於中國境內的機構或人員批准;三是企業的主要財產、會計賬簿、公司印章、董事會和股東會議紀要檔案等位於或存放於中國境內;四是企業至少1/2有投票權的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經常居住在中國境內。您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照上述條件看看是不是構成了中國的稅收居民。如果符合居民企業認定條件,則須向你們企業中國境內主要投資者登記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居民企業認定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對居民企業身份進行初步判定後,層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即可。
跨境經營稅收風險
問:我們是一家民營企業,這幾年享受到了國家的政策福利,經營規模逐步擴大了,現在我們還考慮「出海」去「試試水」,請問有什麼需要關注的稅收問題呢?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您提的這個問題很好,說明您意識到了跨境經營稅收風險的重要性,我要給您點zan。企業「走出去」的形式有所不同,有的企業要做綠地投資,有的是海外並購,還有的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或者在海外構建融資平台,組織架構上有的採用總分模式,有的採用母子模式等等,不同的類型在稅務方面考慮的側重點是不同的。總的來說,有「三板斧」的功課是一定要做的,一是要弄清楚東道國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情況,二是要弄明白我們國內涉及境外投資經營的稅收規定,三是要看我國與對方簽訂的稅收協定。如果企業自身的稅務人員難以完成上述工作,可以藉助中介機構的專業力量去做,總之,一定要做好稅收規劃、控制稅收風險。一般國際上的大型跨國公司都具備較為完善的稅務管理體系。目前在這一點上,中國企業與這些大型跨國公司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我們建議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對稅務風險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建制度、設機構、配人才,更好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打造現代化的跨國企業。
信息交換;雙重征稅
問:我聽說咱們國家在國際稅收征管合作方面進展很快,可以和其他國家的稅務機關交換信息,這會不會增加「走出去」企業的稅收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我想您問的應該是稅務機關會不會因為這些信息而多征「走出去」企業的稅。兩國稅務部門之間開展這種信息交換不會對跨境納稅人造成雙重征稅,也不會增迦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不會帶來額外的稅收負擔。但是,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稅務部門有義務根據這些信息去核實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納稅,這是對國家稅收權益的維護,也是對合法、守法的納稅人權益的維護。
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
問:我們是一家已經申請認定為境外注冊居民企業的公司,我們從境內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關於這個問題總局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自被認定為居民企業的年度起,從中國境內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以前年度,限於2008年1月1日以後,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同樣屬於免稅收入。
出口退稅
問: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後,稅務機關需要多長時間可以辦結出口退稅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2016年,稅務總局修訂了《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新辦法將出口企業分為四個類別,納稅遵從度高、信譽好的一類企業享受「先退後審」,稅務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二類和三類企業分別在10個工作日和1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納稅遵從度低、信譽差的四類企業要先經過嚴格審核才能辦理退稅,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
船舶租賃;增值稅零稅率
問:我公司提供船舶期租服務,境內承租方將船舶用於往來東南亞的國際運輸服務,請問我們提供的這項服務能否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因此,境內承租方以期租方式從你公司租賃船舶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是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
稅收抵免
問:企業的境外所得只有從與我國簽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取得才能享受稅收抵免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不是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稅並不限於在已與我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因此,境外投資企業在還沒有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已繳納的法人稅或所得稅,仍然可以按照有關國內法規定在計算中國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饒讓抵免的時候,必須在稅收協定中有明確的規定才可以適用。
稅收協定待遇
問:我們企業有來自境外多個項目的收入,請問在其他國家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一般需要什麼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企業在來源國享受協定待遇的程序要看具體國家和地區的規定。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目前世界各稅收管轄區在執行稅收協定時有多種不同的模式,主要有審批制、備案制、扣繳義務人判定和自行享受等。實行審批制的國家和地區中,部分實行先征稅、經審批後退稅,如比利時;部分實行事先審批,英國、德國在處理部分所得類型的稅收協定待遇時採用此種模式。實行備案制的國家和地區,由非居民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即可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如韓國。由扣繳義務人或支付人判斷非居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條件並相應扣繳稅款也是一種常見模式,如美國、新加坡都採用這種模式。另外,香港等稅收管轄區則對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沒有具體的程序性要求,僅在納稅申報時註明即可。
42號公告
問:我們了解到,今年開始企業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報送要適用新的管理規定了,怎麼判斷一家公司是不是需要填報國別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情形可以從兩個層次加以理解:一是在一般情況下,有兩大類企業需要提交國別報告,第一類是居民企業是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並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的,第二類是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的。二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也分為兩類,一類是豁免的情況,即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一類是雖然不滿足一般條件,仍需要提交國別報告的情況,即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其他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准備國別報告,並且我國因為列明的3種原因未取得該集團的國別報告的,稅務機關可以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 。詳細的規定您可以參照前面提到的42號公告的規定進行對照。
稅收繞讓抵免
問:我們公司存在可以享受饒讓抵免的境外收入,在申報時應該怎麼計算享受的饒讓抵免的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稅收饒讓抵免的計算按照饒讓類型的不同有兩種情況,一是稅收協定規定定率饒讓抵免的,饒讓抵免稅額為按該定率計算的應納境外所得稅額超過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的數額;二是稅收協定規定列舉一國稅收優惠額給予饒讓抵免的,饒讓抵免稅額為按協定國家和地區稅收法律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超過實際繳納稅額的數額,即實際稅收優惠額。
轉讓定價
問:現在許多國家在積極推進BEPS行動計劃成果的落地實施,作為「走出去」企業我們應該如何做好轉讓定價風險的控制?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企業與境外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定價問題,是值得走出去企業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企業與境外子公司存在較多的關聯交易,可以向稅務機關提起雙邊預約定價申請,通過兩國稅務當局的談判形成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使企業在預約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得到確定,從而避免被兩國稅務機關轉讓定價調查的風險。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也是稅務部門服務對外開放大局、服務跨境納稅人的重要舉措之一,能為我國「走出去」企業在國外經營提供稅收確定性。如果企業已經在境外被當地稅務機關進行了轉讓定價調查調整,產生了重復征稅問題,也可以按規定向我國稅務機關提出啟動轉讓定價對應調整的雙邊磋商申請,由兩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進行磋商談判。
境外所得抵免
問:我們公司想採用簡易方法進行境外所得抵免,怎麼判斷是否符合適用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有關規定,可以適用簡易方法進行抵免的境外所得類型只有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以及符合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分兩類情況,一是企業有來源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或者證明,但是因為一些客觀原因不能真實、准確地確認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來源國的實際有效稅率低於12.5%以上的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企業按憑證或證明的金額,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准予抵免,超過的部分不得抵免;二是企業就該所得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來源國(地區)的法定稅率且實際有效稅率明顯高於我國的,可直接用按規定計算的抵免限額作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大企業「一帶一路」
問:稅務部門有針對我們大型企業提供的「一帶一路」相關的稅收服務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鑒於大企業有較強的主動遵從意願,我們稅務機關的大企業管理部門更加註重通過提供個性化的優質服務助力大企業參與「一帶一路」項目。個性化服務是大企業管理部門提供服務的重點,也是大企業納稅服務的特色所在。我們還按大企業類別歸集境外稅收信息,建立境外稅收信息專門檔案。這些信息對開展千戶集團企業境外投資情況的大數據分析非常重要,能夠幫助企業識別、防控風險。在稅務總局的整體部署下,各級大企業管理部門將以大企業需求為導向,為本地「走出去」大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政策宣講和輔導;積極協調解決「走出去」大企業尤其是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大企業遇到的涉稅問題;收集整理大企業稅收風險分析以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涉稅風險點,及時提示大企業;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稅收政策研究、健全稅收爭端處理機制、稅收宣傳與服務等工作。
工程有關服務;免徵增值稅
問:我們是一家建築公司,近期想在巴基斯坦開展一些工程項目,請問增值稅方面能有些什麼樣的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有三類與工程有關的服務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一是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二是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三是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如果你公司在境外從事上述工程類服務,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境外投資稅務風險
問:我們是一家民營企業,初次涉及境外投資業務,能請專家介紹一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普遍需要考慮的稅務風險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上面已經講到了企業應該了解和掌握的三方面稅收信息。在稅務風險方面,我再作幾點簡單的提示:在國內政策方面,可以關注企業居民身份、跨境重組以及受控外國企業等方面的稅務風險點;在東道國,有必要關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調整風險;涉及外派員工的,還要關注派遣員工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稅管理風險;還有前面提到的BEPS行動計劃成果在全球范圍內落地實施所帶來的影響。我們建議企業做好稅務風險內控,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稅務風險特徵,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境內外的稅務風險。我們非常高興看到企業稅收風險意識的提升和相關管理工作的強化,這有助於企業走得更穩、走得更好。
增值稅零稅率
問:我們公司是一家信息技術服務公司,近期內有意向承接一些境外業務,主要是向境外公司提供軟體服務和信息技術服務等,想咨詢一下,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10類服務,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其中包括研發服務、設計服務、軟體服務、信息系統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轉讓技術等等,我就不一一列舉了。你們公司開展的跨境業務,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文件還同時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保護「走出去」企業合法權益
問:如果「走出去」企業在境外經營過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尋求幫助?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如果對方國家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除依照企業經營地所在國的法律進行救濟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序。其中,涉及稅收協定條款解釋或者執行的相互協商程序,比如我國企業和個人在境外如果應享受而未能享受協定待遇,或者遭遇稅收歧視,或者遇到其他涉稅糾紛,可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6號)的有關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涉及雙邊或者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稅收協定締約一方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引起另一方相應調整的協商談判等避免或者消除由特別納稅調整事項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規定,向稅務總局提出申請。我們會及時與對方國家稅務主管當局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爭取最大限度地保護「走出去」企業的合法權益。
重復征稅
問:我公司從某國取得了一筆股息收入,按照規定是可以享受協定優惠待遇的,但是對方國家的申請和審批手續特別繁瑣,可不可以放棄享受協定待遇呢?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企業在境外應該遵守當地的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也應該合理的維護自身的稅收權益,如果協定規定了來源國對股息征稅的限定稅率,而又優於其國內法的規定,企業應該履行手續申請享受協定待遇,否則這部分多繳的稅款屬於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徵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在國內不能抵免,會造成重復征稅,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境外盈利彌補境內虧損
問:我公司2016年度境內為虧損,但是境外的幾個項目有盈利,可以用境外盈利彌補境內虧損嗎?如果盈利來自不同國家,有彌補順序要求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規定,企業可以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彌補境內虧損,對於境外盈利分別來自多個國家的,彌補境內虧損時企業可以自行選擇彌補境內虧損的境外所得來源國家和地區順序。
出口退稅
問:作為一家出口企業,我想了解一下稅務機關在簡化出口退稅辦理流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稅務機關依託信息化手段,在簡化出口退稅辦理流程方面為納稅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一是出口企業申報退稅和稅務機關審核退稅,均實現了以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替代紙質報關單,方便了企業辦稅,縮短了審核時間,提高了退稅辦理效率;二是完善了與海關數據交換的傳輸機制,大大縮短了報關單電子信息的傳遞時間,提高了數據傳輸和退稅辦理效率;三是積極開展出口退稅管理無紙化試點工作,鼓勵實行出口退(免)稅業務網上辦理。
稅務登記管理
問:我們是一家北京市的企業,計劃在境外不同國家分別設立分支機構和子公司,都需要在境內辦理什麼稅務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中的分支機構和資本構成等情況就發生了改變,應該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反映其境外分支機構的有關情況。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根據不同情形,報送《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和相關附報資料。
獨立納稅地位
問:在進行境外所得抵免的時候,「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境外分支機構」是怎麼界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根據相關規定,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是指根據企業設立地法律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認定為對方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企業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以國內法為准。如果一個企業同時被中國和其他國家認定為居民(即雙重居民),應按中國與該國之間稅收協定(或安排)的規定執行。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境外分支機構特別包括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以及在境外提供勞務、被勞務發生地國家(地區)認定為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營業機構和場所等。
稅收饒讓抵免
問:我公司有一筆境外收入,在對方國家不屬於應稅收入,但是在國內屬於應稅收入,這種情形屬於饒讓抵免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這不屬於稅收饒讓的范疇。根據規定,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據來源國稅收法律法規不判定為所在國應稅所得,而按中國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應稅所得的,不屬於稅收饒讓抵免范疇,應全額按中國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問:我公司是一家廣告公司,和一家白俄羅斯廣告公司合作,在當地做廣告投放業務。此前我們與當地客戶簽訂的都是中俄文雙式合同,但現在客戶只願意簽署俄文合同。請問,沒有中文合同是否會影響我們享受增值稅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企業能夠提供符合規定的中文翻譯件就不會對享受增值稅免稅造成影響。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時,如果提交備案的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合同原件為外文的,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應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另外,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的境外證明材料有明顯疑義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境外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關聯交易
問:各位專家好,我們是一家「走出去」企業,向設在境外的承擔產品製造業務的子公司提供專利技術,但是沒有向境外公司就此單獨收取費用,請問這么做有什麼風險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關聯企業之間開展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專利、專有技術使用權等,也應收取合理的費用,否則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調查和調整。
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問:對於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目前要求將境外的經營所得按國內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計算,然後算出抵免限額。這樣的過程太復雜,不僅境內外的核算要求不同,而且,往往連納稅年度的規定都不同,企業的遵從難度和成本非常大,請問有沒有改進的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蒙玉英】將境外的經營所得按各國國內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由此帶來的復雜計算問題是抵免法制度本身固有的問題。近年來,財稅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完善境外稅收抵免制度,配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尋求進一步優化現行抵免制度的合理有效途徑。
4、跨境電商怎麼交稅?
電商指的是交易所有過程的電子化,也就是利用網路實現所有商務活動業務流程的電子化。
電商網站為客戶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技術與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網路營銷服務。近些年電商發展迅猛,現在電子商務的范圍波及人們的生活、工作、學習及消費等廣泛領域,隨著科技發展,電商逐漸往智能化,規范化,大眾化,區域化,國際化發展發展,近年跨境電商發展得到大力支持,很多新起電商開始往跨境發展,實現「走出去」面向全球消費者。現還有社交電商類盈利模式主要是銷售及渠道盈利,
會員收費制, 構建平台生態圈盈利.現在正是電商時代,電商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薪資待遇也是有極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