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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貿易融資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7-04 06:42:32

1、郵政存人壽保險安全嗎

郵政存人壽保險是絕對安全的,這種屬於銀保產品,就是存款時間長一點,但是利息比定期高些。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了在銀行出售的保險,需要提前支取的情況下,會能有多少錢。帶儲蓄性質的保險在提前支取的時候,一般都會連本金都保不了的。各家保險公司也推出的保險不同,提前支取時候的金額也會不同。
最簡單的,就是看保險條款,不是宣傳單那種,是附在合同里的正式條款。
先解釋一下銀保產品,銀保不是銀行理財產品或銀行存款,它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實際上是消費者通過銀行櫃台能夠買到的保險產品。
銀保是屬於保險類的理財產品,
優點是
1、收益較銀行定期存款要略高一些
2、收益穩定,風險比較低
3、保險類的理財不牽涉你個人任何的法律問題,只要是把錢投進去,無論你牽涉到什麼樣的經濟糾紛里,這個錢別人都是無權動的,最終這筆錢的收益仍然還都是你自己的
缺點是
1、一般期限都比較長
2、強調的是保障,收益較除銀行存款以外的投資來說偏低
3、沒到期如果提前支取的話屬於違約,需要擔負違約費用
所以個人建議如果你這筆錢確實在這個產品年限里不需要用到的話買一些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這筆錢還有其他用途的話建議就不要買了,可以考慮做一些期限短一點的理財產品
當前,我國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作模式,無論從業務代理的推介環節還是從產品種類的開發環節都無法充分滿足客戶的現實需求。雙方僅局限在銀行充當保險公司代理中介這一層面上。即:銀行通過向保險公司收取 手續費的模式介入保險領域,保險公司通過銀行代售來完成保險銷售業務。 這種銀行僅擔當代理中介的合作方式,更確切地說是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與真正意義上的銀行保險還有一定距離,無論是業務的組織形式還是產品品種都處於初級階段。

2、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3、跨境融資新政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首先是加快了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清算中心。還將產生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開放,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逐步取消外匯管制;給予企業「有限離岸」地位等變化。
其次銀行可以提供包括離岸金融服務、供應鏈融資服務、國際貿易融資產品、跨境人民幣融資、離在岸聯動產品、保險和綜合金融服務。
對於企業的實質意義是這些金融配套服務和產品也將能幫助實現資金調撥自由,運用多種方式解決園區內企業(這個將來酌情放大)在供應鏈不同時點上的融資需求、減免保證金開證、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境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介入人民幣資金,並由境內結算行代為資金監管
至於說會產生哪些新機遇目前還不明朗,因為具體細則還未出台,可以說涉及的行業都有機遇,就看將來具體細則出台後的力度了。目前個人看好離岸金融。
9月29日掛牌,10月份會出台具體政策!持續關注!
(通冉稅務

4、人民幣跨境結算有什麼好處?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指人民幣在跨境貿易中執行計價和結算的貨幣職能,即進出口企業在開展貨物貿易中以人民幣計價並進行跨境對外收付時,商業銀行為其提供的採用人民幣作為跨境結算貨幣的國際結算業務。

一、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

1、 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提升人民幣國際地位。通常認為,人民幣國際化須經歷三個階段: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以人民幣進行金融交易計價,人民幣成為世界儲備貨幣之一。毫無疑問,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將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著名經濟學家蒙代爾認為,人民幣2010年應該加入國際貨幣基金會特別提款權的一攬子貨幣中,以著手創建一種全球儲備貨幣。人民幣國際化和地位的提升都將促進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2、助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帶動長三角經濟發展。從國家發展戰略上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能有效推動金融業的發展和對外開放,銀行結算、清算收入增長,中間業務將迅速崛起;將有利於推動上海成為人民幣結算和清算中心,有利於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升中國金融業國際地位等。目前,長三角經濟正快速向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從長期來看,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將助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帶動長三角乃至全國經濟發展。

3、 減少國家外匯儲備壓力和損失。目前,我國外匯儲備余額已經接近2萬億美元,而且仍在以每年3000億~4000億美元的速度急劇膨脹,我國面臨著巨大的外匯儲備壓力。美國為應對金融危機大量發行美元,我國承受了大量損失。用人民幣結算意味著以美元計價的出口減少,結匯量將減少。這將大大緩解外匯資金運用壓力,減少外匯儲備壓力和損失。

4、 貨幣互換將增加交易量。在G20華盛頓峰會與倫敦峰會之間的不足4個月內,中國人民銀行相繼與韓國、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等國的央行以及香港金管局簽署了總計6500億元的六份貨幣互換協定,互換的有效期延長至3年。可以預見的是,實行人民幣結算後,在這6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民幣結算量將大增,增加人民幣在整個國際貿易的結算比例。可以擴大人民幣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使用范圍和地位。

二、給出口貿易帶來的影響

1、 可降低外貿企業外匯風險。我國進出口貿易絕大部分是以美元或歐元結算,匯率波動風險也主要由境內企業承擔。因為匯率的變化確實令出口企業很難預計,企業接外單的收益,常常由於匯率的波動而損失掉了。自2005年人民幣放棄掛鉤美元以來,人民幣累計升值已達20%左右,人民幣的升值、美元和歐元的相對貶值使大量出口企業蒙受損失,匯率的劇烈波動使不少外貿企業因此不敢接單。在人民幣試點作為國際結算貨幣後,外貿企業和周邊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國際結算的貿易夥伴所承受的外幣匯率風險即可大部分消除,對出口企業來說應當是重大利好

2、降低結算成本,促進企業出口。以人民幣結算還可以為企業節省匯兌成本、貿易融資的費用,從而降低財務成本。減少匯兌,也就減少了結算的環節,有利於提高資金的結算效率,加快資金周轉,更容易鎖定利潤空間。據有關資料顯示,對出口企業來說,用人民幣結算大致可以節約3%-5%左右的成本。同時,人民幣結算還將減少匯率變化帶來的定價成本,外貿企業可以在貿易談判中一次性鎖定價格。

3、對長單和薄利產品影響較大。一般而言,從簽訂合同到實際履行完畢,時間跨度越長,面臨的匯率風險越大,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在該類產業中更受歡迎。合同履約時間較長一般有兩種原因,一是產品生產周期客觀上較長,如:船舶、機械設備等;另一種是長期多批次訂單,多見於有長期合作關系的老客戶。另一方面,處於價值鏈低端附加值較低的產品,由於本身報價時利潤微薄,餘地很小,些許的匯率波動就可能突破盈虧平衡點,勞動密集型的輕紡產品、日用消費品多屬此類,而對於利潤率較高的產品來說,匯率的小幅變動並不致於會出現虧損。

三、人民幣跨境結算的前景分析

毫無疑問,人民幣跨境結算的實行的確能為外貿企業帶來利益,但推廣跨境人民幣結算的計劃存在很多挑戰,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技術上的困難和貿易夥伴企業及國家的接受程度。

從技術層面來說,只要人民幣不能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人民幣跨境結算就有很大的困難。目前細則仍未出來,如何操作尚不清楚。況且跨境結算中心仍有待建立。據有關方面透露的信息,我國近期擬採取的辦法是人民幣跨境結算與人民幣互換協議潛在掛鉤。一旦人民幣互換協議執行,當地央行將向本地市場注入人民幣,使市場有途徑得到人民幣,然後指定一、兩家中資銀行作為主要清算銀行,由指定為清算銀行的中資銀行代替當地央行成為人民幣坐市商。同時,與當地貿易企業進行人民幣交易的本地銀行,通過與中資銀行建立聯系獲得人民幣,企業再從本地銀行借入人民幣支付從中國的進口貿易。

5、內保跨境融資與跨境直貸的區別

一、資金流向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將境外資金「用出去」,主要應用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或境外項目的融資需求。

2、跨境直貸:將境外資金「引進來」,用於境內借款人的境內資金需求。

二、借貸人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接受境內公司的申請,為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保證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履行貸款本息償還義務或授信額度協議規定的資金償還義務。

2、跨境直貸:境內企業作為反擔保人向本行申請開立受益人為境外銀行的跨境融資性保函,直貸行憑本行保函為境內債務人(可為保函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境內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項融資業務。

三、業務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業務便於「走出去」企業以境內資產為擔保為境外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境外融資提供便利。

2、跨境直貸:憑自身良好信譽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6、分析未使用跨境金融區塊鏈平台辦理貿易融資原因

投資有風險,請謹慎決策。

7、跨境人民幣結算有什麼特色優勢?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進出口企業的新選擇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特點及優勢 控制風險:有助於控制匯兌損益,降低企業運營風險,鎖定利潤空間 ——可以有效規避因人民幣和其它外幣間的匯率波動而帶來的損失 管理更優:便於境內公司進行財務安排和資金調撥,簡化核銷手續 ——明細成本核算,方便企業核算損益 ——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企業在報關或者辦理出口退稅時無需提供外匯核銷單 ——收款無需進行出口收匯聯網核查 ——企業主要與銀行業務來往,無需辦理人民銀行、外匯局相關審批 政策支持:人民幣結算是目前政府層面極力支持和推進的結算方式 ——同樣可以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人民幣形式的對外負債(如延期付款、預收貨款等)不佔用外債指標 為滿足企業實際需要,允許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 與外幣計價進出口一樣可異地報關 可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解決跨境融資難題,加快資金周轉

8、匯率波幅擴大,外貿企業如何避險

目前銀行的避險類產品分為人民幣跨境產品、貿易融資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

企業可以通過人民幣跨境結算有效規避境內外結算過程中發生的匯率變動。而運用貿易融資產品,企業可以通過出口項下融資,比如出口押匯、出口發票融資、福費廷等產品提前融資結匯,未來只需用收匯資金歸還即可,規避了未來匯率波動的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中,遠期結售匯業務可避免因匯率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人民幣外匯掉期能夠同時鎖定即期結匯和遠期售匯、即期售匯和遠期結匯的匯率,同時規避了兩端的匯率風險;人民幣外匯期權可以使企業在鎖定結售匯匯率的同時,避免因市場匯率朝不利於企業方向波動而造成巨大損失的風險,其最大的損失以企業支付的期權費為限,但保留了企業獲得提升結售匯價格的機會;人民幣外匯期權組合則可以將結售匯匯率固定在一個區間內,使企業在規避匯率風險的同時,保留一定的市場機會。

9、如何正確解讀國際貿易融資的自償性

貿易融資業務的
主要風險
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銀行業貿易融資業務集聚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證期限越來越長。目前即期證越來越少,開了即期一般也會配套90天的進口押匯或進口代付業務,為客戶提供較長期限的資金融通,融資期限與以前相比明顯變長。部分跨境人民幣業務更是開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虛假、虛構貿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戶通過香港公司作為中間商中轉進行套現、套利活動,進口貨物「香港一日游」、轉口貿易、延長正常融資期限等都成為企業利用利率匯率差進行套利、套現的常用手段,而且這種手段屬於無本套利,可以反復操作,在國內房地產熱、民間借貸熱的背景下,成為企業高風險逐利的主要動機,銀行很難有效識別和防範。
(三)重復抵押。部分企業利用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煤、油等進口貨物不易監管或倉儲企業的監管漏洞,一是偽造提單、倉單等單據進行融資;二是同一提單、倉單在多家銀行辦理融資;三是內外勾結私放貨物。
(四)貿易融資風險向國內信用證領域蔓延。客戶在國際業務項下的貿易融資業務受限時,將向國內信用證項下發展;國內信用證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替代,在銀行承兌匯票風險資產權重高於國內信用證的前提下,將部分向國內信用證轉移,風險將進一步向國內信用證蔓延。
(五)供應鏈鏈條整體風險。貿易融資風險延著客戶貿易鏈向上下遊客戶轉移,在風險積聚一定程度後,將集中爆發,而核心企業的風險將導致整個鏈條出現風險。
自償性演變後
銀行風控能力不足
面對自償性演變後貿易融資業務向高風險轉變的形勢,銀行方面如嚴格按自償性控制風險,則業務做不大,有時會硬著頭皮做,真正做起來,又發現在控制風險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對物流及資金流缺乏有效監控。進口項下,貨物進口後因客戶需提貨用於生產,銀行沒有嚴格按照貨物質押方式進行監管,客戶銷售貨物的資金迴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導致貨物失控;出口項下,發出貨物後,一是無法做到客戶TT項下回款的一一對應,二是部分客戶改變回款匯路,導致回款資金處於失控狀態。
(二)對核心企業過度依賴,客戶授信額度過度膨脹。銀行嫌貧愛富的特性,造成對核心企業授信的過度泛濫,核心企業風險將是大面積風險。
(三)高風險形勢下的考核指標壓力。每家銀行的考核指標都是剛性的,只可增不可減,面對每年不斷增長的營銷壓力,客戶經理往往重營銷、輕風險,貸前調查、貸後管理多流於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盡管發現了風險苗頭,但迫於營銷壓力,抱著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資的發放。
(四)進口業務多為資產帶動型業務,耗用較多資源,但是金額高、業務量來得快、收益高。當前銀行以貸款為主的經營風格仍未發生根本改變,以貸養存、以貸促收仍是銀行主要經營方式,進口業務收費高、帶來的中間收入多,成為銀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選產品。
(五)沒有形成成熟的風險管理體系、機制和團隊。貿易融資業務一方面未在貸前、貸中、貸後形成自己的風險管理體系,無法在管理措施上體現貿易自償性特點;另一方面在部分環節依然脫離於人民幣業務的風控管理,沒有相應的機制和團隊支撐對貿易融資業務的管理,沒有針對貿易融資的風險經理和貨押中心團隊。
多措並舉
堅守貿易融資自償性本源
隨著貿易融資自償性外延化,以及各種利用銀行信用證套取資金手法的不斷被揭穿,需要銀行與全社會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遏止貿易融資自償性逐步瓦解的勢頭,回歸貿易融資自償性本源。要確保貿易融資真實性,貿易融資真實性是自償性的前提,沒有真實性就沒有自償性。目前,大多數銀行普遍具有隻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實性並以此作為脫責手段的下意識,而罔顧資金流不真實的騙貸套利風險。圍繞貿易融資真實性的內涵,銀行自身要做好十四個重要風險環節審核把關、精細管理。銀行授信審批部門、用信審核部門、貿易融資專業部門及經營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風險管控工作。概括起來,應當在以下十四個環節審核把關,各司其職。
(一)核資質。進出口資質,國家限制進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對應資質證明;外匯局對客戶的分類評價和專項檢查結果。
(二)核進出口情況。主要包括:進口、出口金額;主要進口產品及對應國家、出口產品及對應國家;是否有代理進出口業務,代理業務情況;是否有轉口貿易業務,轉口貿易業務情況。通過風險監控系統對客戶進出口數據進行查詢核對,主要包括近兩年客戶商品及貿易國進出口數據分布情況及同比變化情況,月度進出口數據分布情況及同比變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況。區分進口、出口、代理、轉口/轉賣、自營大宗商品進口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一是進口融資業務重點了解:主要進口客戶、進口商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進口規模;主要下游銷售客戶、銷售產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銷售規模;貨物流各環節所需時間:原材料運輸時間、報關時間、運輸到工廠時間(如有)、生產時間(如有)、交運給下遊客戶時間。二是出口融資業務重點了解:主要出口客戶、出口商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出口規模;出口客戶融資需要單獨針對每一個出口客戶進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國外客戶資質和行業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國家風險情況、訂單變化情況、歷史合作和回款情況,回款情況可通過有關收匯憑證確認。三是代理業務重點了解:代理業務從事時間,客戶優勢及盈利模式;代理業務上下游情況,代理業務結算方式、賬期,代理業務客戶資金佔用時間及比例;代理進出口產品及國家分布;代理業務客戶自身風險管理手段。四是轉口/轉賣貿易重點了解:轉口/轉賣貿易從事時間、交易動機、盈利模式;轉口/轉賣貿易客戶上下游情況,轉口/轉賣貿易客戶上下遊客戶與我行客戶關系;轉口/轉賣貿易貨物流向、資金流向,客戶資金佔用情況。五是客戶自用的大宗商品進口業務實地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用原材料情況;進口成本與產成品的銷售價格情況;根據企業的生產計劃、產出、銷售收入等數據,判斷企業進口大宗商品的實際用途。
對涉及轉口貿易、上下遊客戶間為關聯企業的,要認真調查進口企業與上下遊客戶之間的結算方式、銷售回款情況等。對大宗商品轉口貿易、下遊客戶為關聯企業的,應進一步了解貨物的最終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戶主營業務,是否列入重點關注商品。對於容易被異化為融資工具的電解銅、鐵礦石、棕櫚油、PTA等單價高、具有金融屬性、變現能力強的大宗商品,要確定客戶自用還是貿易,並判斷合理性。對於黃金、珠寶等價值高、體積小、易於標准化的進口商品,要進一步核實進口報關單、運輸單據等,防範虛構貿易背景純套利行為。
(五)核價格。價格是否倒掛,國際、國內市場價格情況,價格走勢,是否有盈利空間。
(六)核期限。辦理進口融資業務時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並鎖定回款路徑,如融資期限超過90天,應要求客戶提供融資期限合理性的說明。審核下游回款情況,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時間、回款路徑。回款路徑是否直接回款,有無第三方控制回款情況。
重點審查融資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貿易融資真實性的關鍵。按照客戶提交材料,判斷交易對手風險情況,判斷客戶融資產品是否適用,計算融資期限是否合理。基於貨物流周轉時間,按照上遊客戶結算方式和賬期、下遊客戶結算方式和賬期計算資金佔用時間。經營單位應對融資期限的合理性作出書面說明。如大宗商品融資期限明顯超過實際周轉時間,要警惕融資套現。
(七)核金額。單筆金額是否合理,與客戶交易慣例是否一致,與客戶銷售規模是否匹配。
(八)核貨運。進口國或出口國是否與海關信息系統查詢的貿易國相同,如為新業務,需重點關注;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業務,是否已進行實地核查。重點核實海運提單、倉單等貨權單據的真實性,應逐筆登記倉單,發現多次重復交單的,應立即採取措施維護銀行資產安全。
(九)核交易對手。核實用信時的交易對手與調查報告中交易對手情況,相關進、出口商在銀行的歷史業務情況。初次合作的交易對手,要重點審查交易的合理性,上遊客戶交易對手為關聯企業,要重點核查貿易背景,下遊客戶交易對手為關聯企業,要重點防範關聯企業挪用資金;對於同一進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條件與歷史記錄相比有重大變化,付款條件發生變化,應重點調查,對於歷史回款記錄不好的交易對手,要審慎辦理業務。對於代理業務,要重點了解被代理公司與交易對手是否有關聯關系。
(十)核單據。按照國際慣例和有關制度要求審核。進口業務原則上要求客戶根據業務具體情況提供不限於貿易合同、發票原件、報關單、正本貨權憑證或貨物收據等,如無法提供需出具相應說明,並及時後補。對於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戶,特別是提供的相關憑證、收據不具備貨權憑證的業務、客戶予以重點關注,並向經營單位發出風險提示函。貨運單據如為海運方式,可通過「物流通系統」查詢或登錄船運公司官方網站確認。轉口貿易必須提供全套正本海運提單或正本實名倉單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運提單無法查詢,則需通過出具貨物到港情況說明或其他方式核實其真實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倉單,必要時對倉儲機構進行實地檢查。
(十一)核行業。是否為產能過剩行業,是否為近一年信用風險管理部門、貿易融資部門預警的行業,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戶辦理業務理由和風險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業及我行用信情況。客戶在同業辦理貿易融資業務種類和融資期限,必要的時候需提供相關憑證;與我行國際業務情況,主要包括合作開始年份,歷史結算方式分布情況,貿易融資產品合作分布情況,歷史貿易融資回款、還款情況等。
(十三)審核財務數據在對客戶整體財務情況了解的基礎上,重點對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科目進行審核,判斷貿易融資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業資產規模與應收賬款、銷售收入的關系。如企業資產規模明顯放大,企業融資需求擴大,但銷售收入、應收賬款沒有明顯放大,資金可能被挪用。二是應收賬款科目。主要應收賬款對應的客戶是否和企業描述的出口企業或者進口業務下遊客戶相一致;應收賬款周轉期限,用於判斷融資期限是否合理,如應收賬款周轉時間很短,融資期限很長,則明顯不匹配。三是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金額及構成。如果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金額較大,要防止關聯企業挪用、民間借貸。四是應付、預付科目。應付、預付科目主要采購產品是與主營業務相關還是與非主營業務相關。五是經營活動現金流。是否與銷售收入有對應關系,如有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說明。
審核企業資金、成本、利潤情況。對客戶及其所在集團的整體投資經營狀況要有全面的了解,對其各項對外投資、新建項目、新業務要及時跟蹤。
(十四)核企業背景。對於民營企業,特別是關聯公司較多、關系復雜、關聯擔保或互保的企業,要重點關注。要了解實際控制人背景,關注其政治背景、風險偏好、個人行為、健康情況等。關注企業及關聯公司整體負債及規模情況,對客戶需求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通過監管部門加強管理,在社會范圍內共同努力確保貿易背景真實性。建議銀行業協會或國際商會牽頭建立提單、倉單、應收賬款的質物登記系統。銀行辦理融資後,需進行質物登記,避免造成各銀行的重復融資;建議海關開放進出海關的資料庫,允許銀行進行查詢,與客戶提供的貿易數據進行數據匹配,以幫助銀行減少人工、提高自動化識別手段,增強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核能力。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在全社會范圍內公布違約客戶黑名單,使不誠信企業無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