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
跨境電商指屬於不同關境(對外貿易方面獨立實行關稅和貿易管理制度的地區)的交易人群,通過電商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還通過跨境物流配送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2、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包括
一、正面回答
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包括跨境電商B2C進出口代碼;代碼9610簡稱電子商務;代碼1210簡稱保稅電商;代碼1239簡稱保稅電商A;跨境電商B2B出口代碼;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代碼9610。
二、分析詳情
BB2B模式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企業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具體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9810全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具體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三、什麼B2C模式
B2C模式是電子商務按照交易對象分類其中的一種,代表著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即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商交易,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形式。
3、跨境電商1239模式下通關單是哪個環節出
保稅進口海關監管碼1210和1239的區別2016年12月6日,海關公布 《海關總署公告2016第75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當時代碼的公告)》,對比下1210和1239監管代碼的問題:
首先先把兩個通知原文對比一下。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 「保稅電商A」。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3)跨境電商貿易代碼擴展資料: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日前印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日舉行介紹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有關政策吹風會。
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在會上介紹,《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於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於個人自用。
基於這一前提,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二、是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
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台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三、是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范圍。《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關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稅收和商品清單方面的情況,財政部關稅司司長馮晉平表示,稅收政策調整主要包括3個方面:
一、是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萬元調整至2.6萬元,今後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增;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
二、是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商品清單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到清單商品范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第二,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後的清單目前一共是1321個稅目。
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司長王煒介紹,目前海關經過多年實踐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監管制度,尤其是這次新政出來以後,對電商企業、電商平台、物流企業、支付企業都有明確的規定,質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較完善的,可以保證通過跨境零售進口商品的品質。
4、跨境電商1210模式對商品有限制嗎?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上述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 「保稅電商A」。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1210-保稅備貨模式
1210俗稱備貨模式,之前獲批跨境電商進口試點的15個城市,加上後面22個跨境綜合試驗區,一共有37個城市可以做跨境進口試點,也就是可以開展跨境進口1210。
之前獲批跨境進口試點的城市共有15個,分別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蘇州、大連、青島。
2019年1月1日,新設的22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分別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南昌、武漢、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廈門、唐山、無錫、威海、珠海、東莞、義烏。
1210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需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
5、什麼是1039跨境電商?
海關監管代碼1039是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所謂「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國家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采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含15萬)美元以下、並在采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6、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通關的主要模式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電商出口商品以郵、快件方式分批運送,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單數據匯總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企業或平台憑此辦理結匯、退稅手續。
2、1210-保稅出口模式
海關總署發布2014年第57號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俗稱「備貨模式」。
1210要求開展區域必須是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城市的特殊監管區域,從2013年開始開展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進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前海為前驅,後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國家政策支持下發展跨境電商,現在已經是10個試點城市了。
簡單來說,商家將商品批量備貨至海關監管下的保稅倉庫,消費者下單後,電商企業根據訂單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在保稅倉庫完成貼面單和打包,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物流配送至消費者手中。
優點:提前批量存貨到保稅倉庫,國際物流成本低,訂貨後立即從保稅倉庫交貨,清關快,並及時響應售後服務需求,用戶體驗良好。
缺點:使用保稅倉庫有倉儲成本,備貨佔用資金大。
適用:業務規模大,業務量穩定的階段。可通過大批量訂貨或備貨降低采購成本,逐步從空運過渡到海運降低國際物流成本。
3、9610-直購進口模式
海關總署曾發布2014年第12號公告表示,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
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小額多單的特點,傳統的B2C出口企業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郵政郵件,快遞包裹,快件等。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不包括模塊貿易。據海關統計,新增9610海關代碼將分開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有利於監管。
簡而言之,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電商企業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由電商企業委託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優點:靈活,不需要提前備貨,相對於快件清關而言,物流通關效率較高,整體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點: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從海外發貨,物流時間稍長。
適用:業務量迅速增長的階段,每周都有多筆訂單。
4、1239-保稅電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2016年第75號公告,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與「1210」監管方式相比,「1239」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同時,區別於「1210」監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個試點城市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7、跨境電商的HS編碼和一般貿易的HS編碼是一致的嗎?如果不一致,跨境電商的HS編碼在哪裡查詢?
中國的HS編碼只有一種,不管你做跨境電商還是一般貿易用的都是這個。可以下載一個外貿人工具箱app進行查詢。
8、什麼是跨境商品,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
(8)跨境電商貿易代碼擴展資料: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
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
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
9、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9)跨境電商貿易代碼擴展資料: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10、跨境電商貿易術語
跨境電商需要注意的貿易術語
B
BAF 燃油附加費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B/L 海運提單 Bill of Lading
B/R 買價 Bill Rate
C
CFR 成本加運費價
Cost and Freight
CIF 到岸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 離岸價 Free on
Board
CPT 運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Y/CY 整櫃交貨(起點/終點)
C.Y. 貨櫃場,碼頭 Container Yard
CFS 場 Cargo
Freight Station
C/D 報關單 Customs Declaration
C.C 運費到付 Collect
CNTR NO.
櫃號 Container Number
C.O 一般原產地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C.S.C 貨櫃服務費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CNEE) 收貨人 Consignee
C/O 產地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貨幣匯率附加費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貨倉庫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HB
報關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OMM 商品 Commodity
CTNR 櫃子 Container
F
FCA 貨運承運人 Free Carrier
FAS
船邊交貨
FOB 船上交貨 Free on Board
FCL 整櫃 Full Container Load
LCL 拼箱貨 Less
than one container cargo load
FAF 燃油價調整附加費(日本航線專用)
FAC 傳真
Facsimile
Form A 產地證(貿易公司)
F/F 貨運代理 Freight Forwander
FAK 各種貨品 Freight
All Kind
FEU 40 櫃型
FMC 聯邦海事委員會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IO
公司不付裝船和卸船的費用 Free In and Out
G
GRI 綜合費率上漲附加費 General Rate
Increase
G.W. 毛重 Gross Weight
N.W. 凈重 Net Weight
G.S.P 普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H
HB/L 貨代提單 House Bill of Lading
H/C 代理費
Handing Charge
I
IFA 臨時燃油附加費
INT 國際的
International
IMP 進口 Import
I/S 內銷 Inside Sales
IA 各別調價 Independent
Action
JP 代表「日元」
L
L/C 信用證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陸橋
LDP 完稅交貨價 Landed ty paid
M
MB/L 主提單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IN 最小的 Minimum
M/V 商船 Merchantvessel
MT或M/T 公噸 Metric
Ton
M/T 尺碼噸 Measurement Ton
Max 最大的 Maximum
MLB 小陸橋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線船
MTD 多式聯運單據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
NOVCC 無船承運人
N/F 通知人 Notify
O
O/F 海運費 Ocean
Freight
ORC 廣東地區原產地收貨費 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OCP 貨主自行安排運到內陸點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P
POD 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裝運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費 Peak
Season Surcharge
PR 價格 Price
P/P 運費預付 Freight Prepaid
PCS 港口擁擠附加費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TF 巴拿馬運河附加費
PKG 一包,一捆
PCE/PCS 只,個,支
Piece/Pieces
P/L 裝箱單,明細表 Packing list
PCT 百分比 Percent
PUR
購買,購貨
R
REF 參考,查價 Refrence
RMB 人民幣
S
S/O 訂艙單 Shipping
Order
SEAL NO. 鉛封號
S/C 銷售確認書 Ssles Contract
SC 服務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TL 款式,類型 Style
SPS 上海港口附加費
S.S 船運
S/M 裝船標記 Shipping
Marks
S/(Shpr) 發貨人 Shipper
S/R 賣價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SDR 特別提款機 Special Drawing Rights
T
THC 碼頭費 Teminal Hangding Charge
T/T 電匯 Telegram Transit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O.C 碼頭操作費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碼頭收櫃費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轉船,轉運 Trans-Ship
TVC/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Rate
TEU 20』櫃型
TTL 總共 Total
T/TX/LTX 電傳
Telex
V
Vessel/Voyage 船名/船次
VOCC 船公司
W
W 具有 With
WT 重量
Weight
W/T 重量噸 Weight Ton
W/O 沒有 Without
W/M 以重量噸或尺碼噸中從高收費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Y
YAS 日元升值附加費,碼頭附加費 Yard Surchar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