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2、跨境電商國內如何交稅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稅和所得稅:增值稅是貨物銷售後需要繳納的稅種。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所得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二、分析詳情
跨境電商在跨境貿易中需要有不同考量,包括了解本國與目標國之間的貿易協定、稅收協定等,以此最大程度上降低關稅。另外,根據不同稅收協定,跨境電商如需要在本國繳納所得稅,則可以根據已在目標國繳納所得稅之後的差額,進行補交稅,了解稅收協定的本質是幫助企業或個人在境內外不需要被雙重課稅,需要充分利用抵免政策。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高度正相關,二者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且互為因果關系。影響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協同的因素有協同環境、協同機制、協同關系、協同能力、協同意願、個體特徵、協同預期等。
三、跨境電商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跨境電商企業需要在股權架構、資金安排以及稅務合規及籌劃上做功課,盡量合規合法的少交稅、晚交稅及不交稅,減少因不了解全球稅制而繳納高昂的學費,也進一步提高跨境電商自身的競爭力。
3、注冊跨境電商公司國家有哪些優惠政策
注冊跨境電商就上多有米,深圳前海注冊的政策方面的優勢:
1、前海跨境人民幣政策,對低成本資金進入電商領域進行了有利的引導;
2、前海與香港的國際化投資環境,對國外大型知名電商進行了有利的引進;
3、深港兩大世界級的港口與機場群分布在前海30公里半徑之內;
4、前海已經將電子商務相關類型企業列入財政部前海產業優惠目錄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的優惠和便利使得深圳很多的跨境電子商務完成對低成本融資進入前海自貿區的實現;
5、前海自貿區擁有優越的配套條件設施並且在通關方面速度優勢明顯的保稅港區;
6、前海發展跨境電商業務,擁有非常優越的條件;
7、前海的核心功能區是保稅港區,深圳海關和前海管理局在前海灣保稅港區推出前海「跨境易」服務模式,採取分送集報、合並同類項、產品提前備案等通關監管措施;
8、跨境電商出口業務通關、結匯、退稅瓶頸等已全部打通,跨境電商使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轉入外匯的行為將會被允許;
9、國家質檢總局去年專門出台相關意見,前海關於「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模式的探索」將會被支持。
4、跨境電商要交稅嗎
一、正面回答
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2、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3、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
二、分析詳情
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准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准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關於跨境電商新政策的變化有哪些?
1、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徵收徵收行郵稅,而是徵收貨物的關稅和在進口環節中徵收增值稅、消費稅。
2、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5、個人跨境電商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2022國家扶持跨境電商政策
一、正文回答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扶持政策免稅優惠政策綜試區內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該項政策扶持可為相關企業及個人節省30%到40%稅賦成本。銷售額補貼政策相關跨境電商平台給予店鋪賣家10%銷售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二、分析
為了促進跨境電商的發展,國家在政策層面不斷發力支持。自2014年起,政府工作報告每年都會提出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內容,從擴大試點、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到降低關稅、支持海外倉建設等。在此基礎上,政府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的各項具體政策不斷出台。進入2022年,國家在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了對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2022年年初,相關部門批准了新設27個跨境電商綜試區,這是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在七年時間里的第六次擴圍。截至目前,我國跨境電商綜試區已達到132家。
三、跨境電商是什麼?
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在線交易平台。跨境電商作為一種國際貿易新業態,是將傳統國際貿易加以網路化、電子化,以電子技術和物流為主要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傳統的銷售、購物渠道移到網上,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因其能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等優勢,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