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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跨境電子商務試點

發布時間: 2022-06-28 11:04:10

1、哪些城市已經獲批跨境電商試點?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為止跨境電商試點城市15個,跨境電商綜合保稅區35個。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

6+1試點,第一批,5家是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後續又上來廣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連、青島和蘇州共15家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杭州第一個,青島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遍布全國。

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

(1)連雲港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擴展資料

免稅新規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第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第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第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通知明確,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傳輸給國家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

通知指出,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各綜試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商務主管部門應統籌推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落實,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出口統計監測體系,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跨境電商試點

網路-跨境電子商務

2、有哪些城市已經獲批跨境電商試點?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一共有8個,分別是:

1、寧波、

2、鄭州、

3、上海、

4、重慶、

5、杭州、

6、廣州、

7、深圳、

8、天津。

3、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全國到底有幾個

目前,國家相關部委批准可開展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的試點一共有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福州和平潭9個城市。海關總署此次發文強調「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不得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

4、連雲港地區電商的政策有哪些,可以掛靠的有哪些

連雲港商務局
關於申報2015年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2015-11-09
各區商務局、財政局(開發園區經發局、科經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全市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連政辦發〔2015〕133號)和《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連財工貿〔2015〕29號)的有關規定,將重點對電子商務基地(園區)和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服務和支撐體系等方面予以支持。現就2015年連雲港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事項
(一)電子商務園區
(二)電子商務平台
(三)電子商務企業
(四)跨境電子商務
(五)電子商務服務和支撐體系
二、申報對象基本條件
1.在市區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經過核准或備案。
3.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
4.能按規定及時向商務、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報送電子商務經營數據和信息。
5.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明確的其他具體要求。
三、申報總體要求
1. 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等申報材料清單可在市商務局或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下載。
2.申報單位須對照申報通知要求,准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分別報納稅所在區商務局(經發局)、財政局。所有項目均需按要求填寫《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6)和《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件7),並簽字蓋章。
3.申報材料應當完整清晰,復印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裝封面及目錄,封面需註明申報單位、具體項目名稱、項目聯系人、聯系電話(座機和手機)、單位地址等內容。材料未按要求裝訂、復印件未按要求加蓋公章或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一律退回。
4.申報單位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各區商務局(經發局)和財政局要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一致,確認申報資料的完整規范。對符合申報要求的,在《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上簽字蓋章後聯合行文上報。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退回原申報單位。
5. 各區要完善和規范項目申報、審核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所屬企業、單位項目申報及審核,並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指導,確保項目推薦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的規范性。
6.各區項目申請文件、項目分類匯總表(附件8)、項目具體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統一報送市商務局電子商務促進處。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7. 對以虛報、冒領、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等予以嚴肅處理。
8.項目申報及評審過程中,如有疑問或投訴建議,請致電:
市商務局電商處於安樂85825753
市商務局外貿處(跨境電商項目) 徐震85825721
市財政局工貿處董志山85522175
附件:1.電子商務園區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材料清單
2. 電子商務平台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材料清單
3. 電子商務企業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材料清單
4.跨境電子商務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材料清單
5.電子商務服務和支撐體系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材料清單
6.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7.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8.連雲港市市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分類匯總表
連雲港市商務局 連雲港市財政局

2015年11月6日

5、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5)連雲港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擴展資料: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