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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跨境電商

發布時間: 2022-06-21 13:03:43

1、跨境電商是什麼?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其主要分類是:

1、從進出口方向分為: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和進口跨境電子商務。

2、從交易模式分為:B2B跨境電子商務和B2C跨境電子商務。

3、2013年E貿易的提出,跨境電子商務分為:一般跨境電子商務和E貿易跨境電子商務。

(1)國家稅務總局跨境電商擴展資料:

跨境電子商務的挑戰:

第一,跨境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亟須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法律方面的沖擊,主要是因為現今應用於國際貿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制定遠遠滯後於信息產業的發展。所以,目前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制定一些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

第二,信用評價和標識亟待統一。電子商務具有虛擬的特點,它不僅具有傳統商務活動的風險,而且還具有自己獨特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點。交易雙方的行為、市場中介的行為等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不守信用的行為在電子商務領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線支付需要安全環境。電子支付是國際電子商務進行的必要條件,也是交易得以實現的重要環節。如果沒有第三方支付,就沒有電子商務產業的今天。跨境電子商務也離不開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國際化已然成為佔領未來消費者市場的重要條件。

2、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並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並作銷售收入後,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於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後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並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摺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採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3、跨境電商是做什麼的?

跨境電商即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電子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電商物流及異地倉儲送達商品,從而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商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跨境電商的特點

1、全球性

網路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路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2、無形性

網路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路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路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

3、即時性

對於網路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跨境電子商務

4、跨境電商稅收新政策2021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跨境電商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之前國家對跨境電商出口稅收政策還處在空白期,為了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健康發展,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89號)的要求,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國家稅務總局跨境電商擴展資料]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引用資料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海淘稅收新政規定交易限額。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如果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沒有在跨境電商平台上售賣的商品,以及沒有和海關聯網的網站仍按現有政策執行,也就是徵收行郵稅,並保留50元免徵額度。不過,按最新行郵稅政策,原先四檔稅率變為三檔,稅率提升幅度較大。

5、什麼是跨境電商?主要做什麼的?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實行免稅新規。 

2018年11月2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范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部署推進物流樞紐布局建設,促進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范圍。

業務: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

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5)國家稅務總局跨境電商擴展資料:

電商平台:

1、亞馬遜

目前最大的全球性交易平台,也是目前最受中國賣家關注的平台。亞馬遜對供應商的品質要求比較高,開店比較復雜並且有非常嚴格的審核制度,需要有專門的登錄電腦和美國本土銀行卡作為提現用。由於亞馬遜跨境業務開展較早,平台上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競爭格局,門檻較高,建議有一定外貿基礎和資源的商家進入。

2、Wish

一個高速增長的新興移動電商平台,訪問量已躋身同類型客戶端全球前五。作為一個新平台,商家數量遠未飽和,正是大力開店的好時機。Wish平台所售商品價格較低,限制仿冒品,擁有獨特的產品推薦方式。平台開店簡單、界面友好,可以開多家店,很受中國賣家歡迎。

3、速賣通(AliExpress)

2009年9月9日上線,是阿里巴巴旗下唯一面向全球市場打造的在線交易平台,被廣大賣家稱為「國際版淘寶」。全球速賣通面向海外買家,通過支付寶國際賬戶進行擔保交易,並使用國際快遞發貨。速賣通的客流量較大,收費也比較高,且有向大商家和品牌方逐漸傾斜的趨勢。

4、ebay

95年起步的線上拍賣及購物網站,曾經盛極一時,雖然近年來的發展遠遠落後於亞馬遜,但在全球仍擁有龐大客戶群。ebay比較重視中國賣家,鼓勵中國商家開辟海外網路直銷渠道,擁有全中文後台管理界面,設立有專門的ebay培訓中心進行線上線下的開店及運營輔導,注冊免費,上手快。

6、跨境電商是什麼東西?

國外的電商平台活躍用戶多,賣家數量少,不像國內電商,賣家的數量快跟上了賣家的數量,根本就沒有什麼競爭力,所以國內電商也慢慢的不好做了,而跨境卻不同,他們的賣家300多萬,而活躍用戶是全球的4億,可以讓用戶有一個很好的體驗,讓商家有錢賺。

7、跨境電商是什麼意思?

跨境電商的意思是:

有學者認為,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在線交易平台。

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高度正相關,二者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且互為因果關系。從長期來看,跨境電商與跨境物流的關系主要表現為相互正向促進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相互抑制關系,且跨境電商對跨境物流的長期依賴性要強於跨境物流對跨境電商的依賴。

模式: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

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2019年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